资讯列表

《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农资经营者和交易市场开办者的责任义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等。例如,规定了农资经营者的进货索证索票、建立台账等义务,以及交易市场开办者对入场经营者的资格审查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农资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该法的要求,经营者要对所售农资的质量负责。如果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农资产品,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范了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活动。比如,销售的种子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

假如农资店销售未经审定的主要农作物种子,将是违法行为。

3

《农药管理条例》:规定了农药的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管理要求。农资店经营农药必须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证的范围经营,不得销售禁用农药,限制使用农药要专柜存放、实名销售等。

4

5

《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对农用薄膜的生产、销售、使用、回收等环节进行规范。农资店要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并且要履行农用薄膜回收的义务,引导使用者及时回收废旧农膜。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农资店在销售农资产品时,要遵守价格法的规定,合理定价,不得有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7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资店在经营过程中,要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向消费者提供真实的产品信息、履行三包责任等。如果因农资产品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失,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

9

农资店的营业场所、仓储场所要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要求,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警示标识,经营者要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Somerepresentativeplaceholdercontentforthefirstslide.

Somerepresentativeplaceholdercontentforthesecondslide.

THE END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5号)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局长 周伯华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以下简称农资)市场管理,规范农资市场经营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特别是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粮食生产,促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0/content_1585437.htm
2.市场监管局关于农资市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措施的探讨要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通报农资市场监管情况,讨论农资市场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农资市场监管的新办法、新措施,切实解决农资市场的新问题,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农业生产服务。https://m.wydbw.com/show.asp?Id=239300
3.让农民用上放心农资——工商总局详解《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办法》Semantic Scholar extracted view of "让农民用上放心农资——工商总局详解《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by 华北https://www.semanticscholar.org/paper/%E8%AE%A9%E5%86%9C%E6%B0%91%E7%94%A8%E4%B8%8A%E6%94%BE%E5%BF%83%E5%86%9C%E8%B5%84%E2%80%94%E2%80%94%E5%B7%A5%E5%95%86%E6%80%BB%E5%B1%80%E8%AF%A6%E8%A7%A3%E3%80%8A%E5%86%9C%E8%B5%84%E5%B8%82%E5%9C%BA%E7%9B%91%E7%9D%A3%E7%AE%A1%E7%90%86%E5%8A%9E%E6%B3%95%E3%80%8B-%E5%8D%8E%E5%8C%97/ced72b51c61428cd22f76749cc97e68b0a35e3e6
4.工商局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流通领域农资市场管理,提高农资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生产资料(以下简称“农资”)是指:农药、兽药、种子、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业机械及零配件、渔机渔具等农资商品(或农药、种子http://www.fanwy.cn/1w/171/34144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