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印发《农业农村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监管规则和标准》兽医药品生物制品兽药管理条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我部制定了《农业农村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监管规则和标准》,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附件:农业农村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监管规则和标准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3年3月6日

农业农村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监管规则和标准

1.新兽药研制、注册审批

监管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十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其中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或者责令停止兽药研究试验的,由发证、批准、备案部门决定。

上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下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的行政行为,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有权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监管主体:

县级以上畜牧兽医管理部门

监管对象:

新兽药研制主体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监管措施: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根据投诉举报进行检查/指导地方严格管理/指导地方加强检查

监管方式: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

监管结果: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照/责令停产停业/责令限期改正/不予受理申请/限制从业

监管标准: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和进出口活动。

第五十八条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临床试验单位、生产和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活动,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研制新兽药不具备规定的条件擅自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或者在实验室阶段前未经批准的,责令其停止实验,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开展新兽药临床试验应当备案而未备案的,责令其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兽药注册办法》第四十一条申请人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申请注册的,农业部对该申请不予批准,对申请人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兽药的注册。

部内业务指导司局:畜牧兽医局

2.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核发及标签、说明书审批

第十九条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的每批兽用生物制品,在出厂前应当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审查核对,并在必要时进行抽查检验;未经审查核对或者抽查检验不合格的,不得销售。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企业生产。

兽药生产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照/责令停产停业/责令限期改正/监督销毁/限制从业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未经批准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生产、经营假兽药处罚;有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兽药包装上未附有标签和说明书,或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兽药的产品批准文号或者吊销进口兽药注册证书:

(一)抽查检验连续2次不合格的;

(二)药效不确定、不良反应大以及可能对养殖业、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者存在潜在风险的;

(三)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兽药。

被撤销产品批准文号或者被吊销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兽药,不得继续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已经生产、进口的,由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监督销毁,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兽药生产许可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吊销许可证照/责令停产停业/责令限期改正/监督销毁/限制从业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

擅自生产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的,按照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处罚。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和进出口活动。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把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拆零销售原料药的,责令其立即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兽药经营许可

兽药经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擅自生产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的,按照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处罚。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境外企业在中国直接销售兽药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直接销售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进口兽药注册和兽药进口审批

第三十五条境外企业不得在中国直接销售兽药。境外企业在中国销售兽药,应当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销售机构或者委托符合条件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

进口在中国已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兽药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凭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到口岸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海关凭进口兽药通关单放行。兽药进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

兽用生物制品进口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核对和抽查检验。其他兽药进口后,由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兽药检验机构进行抽查检验。

进口兽药注册主体、兽药进口主体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兽药的产品批准文号或者吊销进口兽药注册证书:

THE END
1.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制剂许可证第二条凡从事兽药生产、经营的单位(包括个体)以及配制制剂的兽医医疗单位,均应按规定办理许可证。 法宝新AI 第三条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制剂许可证》,必须遵守《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 https://www.pkulaw.com/chl/51fda463aa18d061bdfb.html?way=textSlc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相关法律依据政策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https://www.chinaqingcheng.gov.cn/ztzl/spypaq/zcfg/content_1475
3.兽药经营(精选十篇)1 兽药流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经营主体不规范,“无证经营”随处可见 “无证”经营兽药主要是指没有或是凭借过期的《兽药经营许可证》从事兽药经营的商家或个人。因为《兽药经营许可证》需要县级以上畜牧部门审批,每年都要定期进行审查且颁发数量有限,因此很多无证经营者开始到处流窜销售兽药,其中很大一部分经营者是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b29sb8w.html
4.食堂管理科管理制度适应新形势下高校饮食服务工作的需要,为广大师生员工营造安全、卫生、愉悦的用餐环境,饮食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中心各项管理制度并汇编成册,印发给饮食服务中心经营者及各业户,作为中心管理的规范要求,也是https://www.tccu.edu.cn/hqz/2441/list.htm
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被废止了三、《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1994年3月24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3月29日财政部令第7号发布)。 四、《事业单位财务规则》(1996年10月5日国务院批准1996年10月22日财政部令第8号发布)。 五、《行政单位财务规则》(1998年1月6日国务院批准1998年1月19日财政部令第9号发布)。 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7539062.html
6.霍山县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招标公告(十三)《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2009年施行) 第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牌匾可以适当简化,但不得对公 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 第二十条 个体工商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因经营范围涉及的登记前置许可被撤销不得再从事某 项业务,但其名称又表明仍在https://www.bidcenter.com.cn/newscontent-85494407-1.html
7.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判断题】旅行社管理人员自被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满3年的可以从事旅游业务。( ) A. 正确 B. 错误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单选题】《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试或经考核认定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https://www.shuashuati.com/ti/29795962ae7d4a99ba178ecc981eac0e.html?fm=bdefa086c921ae6c4e3faf589f62a39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