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农药管理条例及部分配套规章解读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五个新版农药管理条例配套规章经农业部2017年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8月1日施行。结构篇章2017年版农药管理条例2001年版农药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二章农药登记农药登记第三章农药生产农药生产第四章农药经营农药经营第五章农药使用农药使用第六章监督管理其他规定第七章法律责任罚则第八章附则附则1、新旧条例结构篇章对比新农药管理条例在监管管理及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成员、登记试验单位、农药主管部门、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使用者等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更加明确。
3、者可以转让其已取得登记的新农药的登记资料;农药生产企业可以向具有相应生产能力的农药生产企业转让其已取得登记的农药的登记资料。3、农药生产农药生产许可证的主管部门由原来的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变更为农业主管部门,且办理农药许可证需要具备的条件由原来的六条简化为现在的四条。对农药包装规格、标签、标签说明等的进行了更加具体的规定,要求剧毒、高毒农药以及使用技术要求严格的其他农药等限制使用农药的标签还应当标注“限制使用”字样,并注明使用的特别限制和特殊要求。用于食用农产品的农药的标签还应当标注安全间隔期。不得擅自改变经核准的农药的标签内容,不得在农药的标签中标注虚假、误导使用者的内容。农药标签与说明书管理
4、办法新增加的内容农药标签要标注可追溯电子信息码。“限制使用”农药醒目标注。保证安全。(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名称及其含量和毒性标识应当清晰醒目。)规范注册商标。重视安全间隔期。毒性的分类。(毒性分为剧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微毒五个级别)。原药(母药)产品一般不得直接使用。标注企业或者机构。4、农药经营要求经营者具有合格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并有义务采购证件齐全的合格农药产品,建立采购台账和销售台账,并要求保存2年以上。农药经营者不得加工、分装农药,不得在农药中添加任何物质,不得采购、销售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农药。经营卫生用农药的,应当将卫生用农药
5、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经营其他农药的,不得在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范围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范围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范围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范围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范围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经营农药的单位怎么获得农药经营许可?办法规定:“2017年6月1日前已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并依法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在本办法施行前已按有关规定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可以在有效期内继续从事农药经营活动,但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重新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
6、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90日前,按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5、农药使用旧条例中,第五章农药使用仅包含6条有关规定,但是新条例则对农药使用的有关规定细化到了10条内容,对有关农业主管部门、农药使用者、农业合作社、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等有关的指导农药使用和农药的直接使用主体的有关义务进行了有关规定。6、监督管理第六章监督管理主要是对监管部分的职责和假农药、伪劣农药的定义进行了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假农药:(1)以非农药冒充农药;(2)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3)农药所含有效成分种类与农药的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禁用的农药,未
7、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以及未附具标签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劣质农药:(一)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二)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分。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农药标签与说明书管理办法严格按标签使用农药不得使用禁用农药。管好限制使用农药(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防止农药污染。严禁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妥善收集农药包装等废弃物。建立农药使用记录。有一定规模使用农药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