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石鼓镇爱民油行生产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24-04-16)检出黄曲霉毒素B项目不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2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
(一)茂名市茂南区椒熊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消杀日期:2024-06-10)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茂名市茂南区哇天下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碟)”(消杀日期:2024-06-11)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茂名市汇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消杀日期:2024-06-11)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茂南区小兵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消杀日期:2024-06-11)检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茂南区者大厨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消杀日期:2024-06-11)检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茂名市茂南区秀色鲜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菜碟)”(消杀日期:2024-06-11)检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七)茂名市拾喜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菜碟)”(消杀日期:2024-06-11)检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八)茂名市电白区鸿旺大排档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菜碟)”(消杀日期:2024-06-11)检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九)电白区水东街道旺广源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菜碟)”(消杀日期:2024-06-11)检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茂名市电白区观海人家海鲜城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菜碟)”(消杀日期:2024-06-11)检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一)电白区水东兴记鸡饭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菜碟)”(消杀日期:2024-06-11)检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二)高州市久记火锅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菜碟)”(消杀日期:2024-06-12)检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三)高州市绿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菜碟)”(消杀日期:2024-06-12)检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四)茂名市茂南众品味饭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菜碟)”(消杀日期:2024-06-12)检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五)茂名市聚汇坊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菜碟)”(消杀日期:2024-06-12)检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六)茂南区哇友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菜碟)”(消杀日期:2024-06-12)检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七)茂南区花临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菜碟)”(消杀日期:2024-06-12)检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八)信宜市老安家餐馆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菜碟)”(消杀日期:2024-06-12)检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九)信宜市西牛记餐厅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碟)”(消杀日期:2024-06-11)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信宜市牛极鲜火锅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消杀日期:2024-06-12)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一)信宜市哇去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碟)”(消杀日期:2024-06-11)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二)湛江市椰乐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信宜分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碟)”(消杀日期:2024-06-12)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5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一)茂名市茂南区赖广太蔬菜档经营的“大葱”(购进日期:2024-05-23)检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茂南区林壁云水果档经营的“荔枝”(购进日期:2024-05-22)检出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茂名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东信名苑店经营的“小黄姜”(购进日期:2024-05-21)检出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茂名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东信名苑店经营的“山东大葱”(购进日期:2024-05-23)检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茂名市电白区特惠水果超市经营的“白糖罂荔枝”(购进日期:2024-05-23)检出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