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根据目前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和申报资料存在的问题,今天小编整理了关于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以供大家参考。
01
因为,按照《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这里并没有限定人数,也就是一个以上符合条件的人就可以。当然,为了更好地发展业务,建议最好还是两人以上。
02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经营其它农药(除限制类别,禁止类别),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是一般的在营业场所里面还卖肥料、种子,那么实地核查的时候就难以确认农药的经营、仓储面积。这就农药经营者需要归类,划出农药的经营、仓储面积,至少你经营仓储面积应该大于30、50平方米。
三是经营、仓储可以不在一个地方,比如农药外贸企业,可以租用农药生产企业的仓库,但是必须要在一个行政管辖区域内,这是便于监管、执法。
四是经营、仓储场所的安全设备应该齐全,要有通风设备,废弃物堆要有地方,最好是隔离的小仓库。
△专区和专柜标示长这样
仓储场所产品摆放符合“安全第一”原则,按照农药类别分开存放,码放高度适宜,并且标注杀虫、杀菌、除草、植物生长调节剂和限制使用农药存放地。
同时,小编提醒,各位乡亲们的经营场所和仓库等地方安全制度要悬挂上墙哦!
△这样是不是很清楚呢
03
因为,工商局目前采取的是“先照后证”,就是先申领营业执照后再办理有关许可证。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以前的31项前置许可审批改为后置许可审批,各地工商部门一律不再将其作为登记前置。
农药生产、经营许可目前并没有列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所以,应该作为后置许可审批。
04
因为旧的《农药管理条例》实行的是农药专营,只有几类单位可以经营农药:
(1)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
(2)植物保护站;
(3)土壤肥料站;
(4)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
(5)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
(6)农药生产企业;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经营单位。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取消了农药专营,实行农药许可制度,只要具备农药经营者条件的,取得县以上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就可以经营农药(经营定点经营的限制使用农药的,需要省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
按照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农业部门必须退出农药生产、经营活动,原来挂靠农业部门的经营单位也就没有了挂靠单位,如果要继续经营农药,就必须自己独立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而且,现在农药经营者没有设立加盟、挂靠的类别,只有分支机构,如果原来挂靠在供销社等经营单位的,自己又不想独立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可以与以前挂靠单位(主办单位)协商,经同意,作为他的分支机构。
由主办单位负责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者对分支机构经营农药活动负责,不过分支机构还是需要具备农药经营人员和经营、仓储场所规定的条件,但是分支机构可以使用、租赁主办单位的场所。
05
因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限制使用农药不得利用互联网经营。利用互联网经营其他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或者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处理。”也就是说,目前禁止使用的农药、32种限制使用农药不得在网络上经营。
如果经营就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处罚。对违反《农药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可以在网络上经销限制使用农药以外的常规农药。
一旦经销的农药出了问题,直接追究经营者的责任,给予处罚和进行赔偿,情节严重的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对经营主要责任人员进行禁业,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经营业务,谁聘用他从事农药经营,吊销谁的经营许可证。
△农药经营许可证长这样
△办学许可证长这样
特别提醒:办证不收费
切勿轻听误信,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审批部门是不收费的,审批人员也不会私设门槛,更不会吃拿卡要,“手续费”“工本费”不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