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解决方案】*****,【流程和费用】*****
春耕在即,农药作为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其进出口活动日益频繁。然而,农药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在进出口过程中必须遵守严格的法规和标准。本文将为您揭示农药进出口的通关秘籍,助您规避风险,合规经营。
一、农药进出口许可制度
进出口农药应在我国取得农药登记,进出口农药的单位应取得相应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对农药质量负责,出口农药单位还应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
二、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
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是国家农业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对于进出口农药实施管理的进出口许可证件。我国对进出口农药施行目录管理,由农业农村部会同海关总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和《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管理名录》。进出口列入上述目录的农药,应事先向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申领“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凭此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该通知单是我国农药合法进出口的证明文件,也是海关验放该类货物的重要依据。
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实行一批一单管理,即进出口一批农药,办理一份农药进出口通知单,对应一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由海关在进出口环节进行验核电子数据,不再收取纸质文本。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有效期为3个月,一经签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证明内容。如需变更,须由签发部门换发新证。
Tips:
三、农药的进出口申报
2.对于农药原药产品,企业应在申报前查询原药是否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如在《危险化学品目录》内则应按危险化学品申报。
3.对于农药制剂产品,企业应在申报前明确产品成分及其含量,查询是否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内,并核对该类化学品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注明含量”,如在《危险化学品目录》内且符合标注含量要求,则应按危险化学品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