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菌剂是指以活体微生物(包括细菌、真菌、放线菌等)为主要成分,添加必要的辅料,通过特定工艺制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活菌制剂。按产品形态分为粉剂、液体、颗粒型。
目前,微生物菌剂已经被广泛应用于农业生产中,那么如何做肥料登记呢?
肥料登记产品范围包括:含有肥料所需的有效成分(单一养分及含微量元素的复配肥料除外)、肥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或原料等的单(复)混肥料、冲施肥、叶面肥(含叶面肥)等。同时,在登记产品中应明确产品名称。其中,单(复)混肥料,应明确产品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或检验方法、包装形式等内容;肥料生产工艺中不包括对工艺技术有特殊要求的,应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目前,国家农业农村部对单质肥登记审批和管理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单质肥的登记,由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实行属地管理。产品名称由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定,并在产品包装上标注“单质肥”字样;复配肥料的登记,由农业部负责,实行统一管理。同时,对已取得肥料登记证的单(复)混肥料产品进行公告公示。未取得肥料登记证的单质肥产品不得登记。
1、申请登记的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①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②经农业部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③生产工艺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④产品质量稳定,质量检测方法科学。
2、申请登记的企业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登记注册并依法取得肥料登记证的生产企业,取得肥料登记证的企业名称、地址必须与生产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上一致。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所申请产品不得在国家禁止、限制和淘汰类产品目录中。
3、申请登记的企业必须按照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审办法》(农业部令2004年第4号)要求,认真编制并提交质量体系文件、产品标准、产品试验报告等申请材料。
5、农业部对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核发肥料登记证。
(一)肥料登记实行农药登记程序,按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由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和样品,经审核批准后获得《肥料登记证书》。
(二)申请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确定产品类型并制定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申请农药登记的,还应提供农业部颁布的农药生产批准文件或产品标准复印件;申请肥料登记的,还应提供农业部颁布的肥料质量标准或试验报告。
(三)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时,应按规定格式填写《肥料登记申请书》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应提交质量标准和检验报告复印件;申请农药登记的,还应提供农药生产批准文件或产品标准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