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农药经营制度,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市农牧局对全市农药经营实施许可。经审查合格,颁发由省农药管理检定所印制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应注明经营范围、经营地点、有效期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住址等事项。农药经营企业(户)凭农药经营许可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农药经营活动。
二、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每户农药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中至少有1名具备初级以上职称的农业技术人员或获得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人员或经县级以上农药管理机构农药经营培训合格的人员;
3.有与其销售农药相适应的储存、安全防护和环境污染控制设施,农药储存场地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经营的农药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5.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农药零售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万元,农药批发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
三、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需提交材料
1.申请表;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3.从业人员技术职称证明、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县级以上农药管理机构颁发的农药经营培训合格证书;
4.农药经营场所、储存设施的正面外观照片和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注册资金证明;
6.农药经营管理制度、购销台账样件等。
四、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
1.受理审核。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区农牧部门负责受理辖区内农药经营企业(户)的书面申请(不得跨县区受理)并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验,1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的上报市农业执法支队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各县区农牧部门书面通知农药经营企业(户)并说明原因。市农药管理部门不得直接受理办证。
2.审批颁证。市农业执法支队负责资料审核和抽样勘验,在1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的报市农牧局审批并公告颁证。审批未获通过的,由市农牧局书面通知县区农牧部门和农药经营企业(户)并说明原因。
五、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六、农药经营许可的工作要求
关键词:甲基对硫磷;氯氰菊酯;神经发育;Morris水迷宫;空间学习和记忆
中图分类号:R114
文献标识码:A
有机磷农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都具有神经毒性,有资料表明大鼠发育的关键时期,较低剂量的滴滴涕(DDT)、拟除虫菊酯、有机磷类、百草枯等农药的暴露,就可导致成年后大鼠脑功能的不可逆改变,如引起学习障碍[1];SD大鼠孕期暴露于七氯杀虫剂,雌性仔鼠在平面翻正实验暴露组落后于对照组[2]。本研究于大鼠妊娠期暴露于甲基对硫磷和氯氰菊酯混配农药,观察其对仔鼠神经行为发育的影响。
1材料和方法
1.1受试物
氯氰菊酯原油(cypermethrin),纯度87%,甲基对硫磷原油(methylparathion),纯度80%,均由昆明市农药厂提供,溶剂为市售色拉油。
1.2动物分组及染毒
健康3月龄清洁级Wistar大鼠由上海科学院动物研究所提供,合格证号:SCXK(沪)2003-0008。雌鼠70只,体重120~200g,雄鼠30只,体重150~220g。雌雄以1∶1于每晚6:00时合笼,次日晨进行阴道涂片检查,凡查出者确定为已,当日定为受孕“0”天。将孕鼠48只随机分为4组,每组12只,于妊娠第1~15天用农药甲基对硫磷与氯氰菊酯混配进行连续灌胃染毒,对照组采用等容量溶剂灌胃。剂量设定:根据本研究前期实验结果[3],按对数递增(高剂量为中剂量的3.16倍,中剂量为低剂量的3.16倍)设计3个剂量组,具体见表1。
1.3仔鼠早期神经行为发育指标
1.4Morris水迷宫测试
从各剂量组50天龄的仔鼠中随机抽取16只(雌雄各半)共64只放入由一个直径为180cm圆柱形水池中。水池中加入27cm深的清水,水温控制在26~28℃。一个直径为10cm可移动玻璃平台,按顺序在池边标注东、南、西、北。
1.5统计分析
实验数据采用SPSS11.5统计软件包进行处理,根据资料分布情况分别采用:重复测量方差分析、χ2检验、秩和检验、两因素方差分析。
2结果
2.1仔鼠早期神经行为发育
表2表明,断崖回避达标率在出生第5和第6天,高、中剂量组的达标率低于对照组(χ2检验,P<0.05)。
表3显示,视觉定位达标率在出生的第16天下午,高、低剂量组的达标率均低于对照组,差异有显著性(χ2检验,P<0.05)。其余神经行为发育指标平面翻正、空中翻正、听觉惊愕各剂量组间差异无显著性(χ2检验,P>0.05);前肢悬挂在统计学上差异无显著性(秩和检验,P>0.05)。
表3仔鼠视觉定
2.2仔鼠空间学习记忆测试(表4)
2.2.1隐蔽平台实验仔鼠测试5d的逃避潜伏期,雌雄比较无显著性差异(P>0.05),故将雌雄合并进行分析,经重复测量方差分析各剂量组在统计学上差异无显著性(P>0.05)。
2.2.2可视平台实验实验共测试2d,取2d仔鼠寻找实验平台的逃避潜伏期的平均值进行统计分析,仔鼠各剂量组寻找平台逃避潜伏期经两因素方差分析,雌雄在统计学上差别无显著性(P>0.05),故把雌雄合并进行分析,经单因素方差分析各剂量组差异没有显著性(P>0.05)。
3讨论
对农药毒性的研究,国内学者大部分集中在免疫毒性、生殖毒性以及胚胎毒性方面,相对于农药对神经行为功能的影响研究较少,而神经行为毒理学的研究方法具有敏感、可定量及可测定环境危害因素导致的亚临床表现等优点,因此现已成为对外源化学物进行毒理学评价的内容之一[4]。
为了解甲基对硫磷和氯氰菊酯混配对仔鼠感觉功能、反射发育、运动协调功能的影响,本实验选取了能够反应仔鼠的感觉和反射功能的断崖回避、平面翻正、空中翻正、听觉惊愕、视觉定位以及反应运动协调功能的前肢悬挂和共6个早期神经行为发育指标。实验结果表明,Wistar大鼠在妊娠期1~15天暴露于甲基对硫磷和氯氰菊酯混配农药,虽然仔鼠大部分指标未观察到统计学差异,但断崖回避在出生后的第4、5天,以及视觉定位在出生后的第16天下午均观察到合格率降低,断崖回避和视觉定位分别反映了实验动物的躯体感觉运动和视觉的发育,这说明在仔鼠的发育早期,混配农药对实验动物的神经感觉和视觉已产生一定的影响,但随着神经功能发育和代偿过程,神经行为发育指标在测试的后期未观察到差别。
Morris水迷宫是英国心理学家RichardGM、Morris于1981年发明并使用在学习记忆的研究中,目前Morris水迷宫已经成为神经毒理学领域较为常用的评价神经毒性的方法之一,在现代毒理学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7]。与其他的水迷宫测试及跳台、避暗等检测工具相比,其主要优点包括:能够提供较多的实验参数,系统全面地考察实验动物空间认知加工的过程,客观地反映其认知水平,操作简便,数据误差较小[6]。关于Morris水迷宫水池内放入的液体国内外有多种,包括:纯水、牛奶、合成的无毒的白色液体等,也有的在圆形水池中的水面均匀覆盖一层大小相似的泡沫颗粒,以增加水下实验平台的隐蔽性[8]。然而也有报道在水迷宫内加入牛奶和清水对于实验动物的实验成绩没有影响[9],故本次实验在水迷宫内加入的是清水。有报道Sprague-Dawley大鼠可以利用“气味”线索来寻找平台位置[10],故本次实验在每天实验结束后,清洗整个水迷宫水池。
大鼠出生前暴露本实验剂量的甲基对硫磷与氯氰菊酯,在发育的早期对仔鼠的神经感觉和视觉有一定的影响,但在发育的晚期进行Morris水迷宫测试未观察到对仔鼠的空间学习记忆产生影响,这可能由于本次实验的混配农药剂量较低,或者是随着仔鼠神经功能发育和机体的代偿机制使这种差异减少。
关键词:农药市场;存在问题;采取措施
中图分类号:S48文献标识码:A
1蒲城县农药市场存在的问题
1.1高毒农药失控
农药经营比较混乱,高毒农药随处可买,到处使用,不管是瓜果、蔬菜、粮食作物上,想打啥就打啥,生产出来的农产品其实和其他报道的没有两样,说起来叫毒黄瓜、毒韭菜也不为过。测中心对蒲城县部分镇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的蔬菜进行抽检化验,其中有几个样品农药残留严重超标,已经严重地威胁到蒲城县的几大产业,影响了人们的身体健康。因此,农药经营已到了必须重新洗牌的时候,必须规范经营,合理地分布经营区域,必须提高门槛,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1.2农药经销商的素质偏差
农药经销商只知道挣钱,不管能否在瓜果、蔬菜上使用。经销商素质大多较低。真正懂农药懂农业技术的寥寥无几,经销商本身不懂农药就不能识别一般假冒伪劣,就不能给农民用药指导,就难以推广科技含量高的新型农药产品,更不能为农民提供农业技术服务。真正懂农药懂农业技术的寥寥无几,经销商本身不懂农药就不能识别一般假冒伪劣,就不能给农民用药指导,就难以推广科技含量高的新型农药产品,更不能为农民提供农业技术服务。
1.3经销秩序比较混乱
无证经营、经营不合格、挂在农技站、植保站下经营,在基层经销商中还有一定比例。有些零售点本身是个百货店,里面同时摆放农药、水果、蔬菜、烟酒副食、肥料等,是假冒伪劣产品容易藏匿的地方。
1.4农民绝大多数是个体种植,普遍文化水平不高
在选择农药时多从短期药效或价格考虑,很容易选择高毒或不合格的产品,难以理性躲避假冒伪劣产品的损害。选择高毒、假冒伪劣产品的后果:容易在喷洒过程中中毒,特别是在炎热的夏季;使用不合格产品,起不到防治病虫害的作用,容易延误最佳防治时期,造成损失;造成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超标,直接危害自己和他人身体健康;不利于作物生长和环境保护,造成环境污染。
2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蒲城县农产品质量安全
2.1经营资质合法
经营者必须办理合法的营业执照,经培训考试合格者发给“蒲城县农药经营培训合格证”及“蒲城县农药经营上岗证”,和相应的技术职称,也就是“一照三证”齐全后方可进行农药经营,目的是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科学安全指导农民用药。
2.2加大农药检测,杜绝假冒伪劣
首先从生产企业着手,从源头消灭假冒伪劣。抓源头堵漏洞,每年一次开展农药市场大清理和大整顿活动,会同公安、工商、质监部门,对全县农药门店开展地毯式的排查,要求各镇人民政府协助,决不遗漏一户门店,取缔无证经营门店,收缴假劣农药及高毒农药,处理违规经营者。对全县合法经营人员分期进行培训、考试。同时,要求农资配送中心所配送的农药入市场前必须到农业局备案,备案要求提供进货发票、产品标签,对违规产品进行筛选,未备案的产品不得入市销售,从而大大的提高了市场农药的质量。加强日常监管和抽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假冒伪劣农药产品名称,坚决打击制销假农药黑窝点,使老百姓用上放心的农药产品,促进蒲城农业的发展。
2.3建立可追溯的制度
所有农药经营单位必须如实填写进、销货台账,进货数量要与销货数量相符。详细登记购买者的身份信息,购买农药的品种,数量以及用途等,使销售信息、流向100%可查询和跟踪。
2.4规范农药经销商的行为
2.5高毒农药实行定点经营
严格按照“五项制度”管理,即购进备案制、经营专柜制、销售台账制、购买实名制、公开承诺制;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有效期为1a,凡不按照“五项制度”执行的定点企业,一经发现,坚决取缔,并永远不得从事高毒农药的经营,对非定点的农药经营单位经营高毒农药,一经发现,坚决取缔,5a内不得从事农药经营活动。
2.6建立个人诚信经营信息档案
详细记录企业名称、经营地址、营业场所面积、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技术职称、营业执照证号和年度培训情况,有无被举报、投诉和年度评定等级及守法经营信息,从而为以后的合理布局打好良好的基础。
问:为什么要修改《条例》?
答:农药是重要的农业投入品,农药的使用直接关系到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因此,加强农药管理十分必要。现行《条例》是1997年公布施行的,已不适应新形势下农药管理工作的需要,亟须修改完善:一是临时登记门槛低,导致低水平、同质化农药供给多,安全、经济、高效农药供给少,需要依法促进农药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农药质量水平。二是农药生产管理存在重复审批、管理分散等问题,需要调整管理职责,优化监管方式。三是农药经营主体规模小、布局散、秩序乱,有的制假售假甚至销售禁用农药,需要依法推动转变经营管理方式,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四是农药使用中存在擅自加大剂量、超范围使用以及不按照安全间隔期采收农产品的现象,需要依法加强农药使用监管,促进科学使用农药。五是现行《条例》的法律责任处罚力度不够,需要综合运用民事、行政等多种措施,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实行严厉处罚,提高违法成本。
为了切实解决上述问题,加强农药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有必要修订《条例》。
问:《条例》在农药登记方面做了哪些修改?
答:《条例》对农药登记制度主要做了以下修改:一是取消临时登记,明确在我国生产和向我国出口的农药需申请登记,经登记试验、登记评审,符合条件的,由农业部核发农药登记证并公告。二是规定农业部组织成立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负责农药登记评审,并明确了登记评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三是规定申请农药登记,首先要进行登记试验,登记试验报所在地省级农业部门备案,新农药的登记试验须经农业部批准。四是规定登记试验由农业部认定的登记试验单位按照规定进行,登记试验单位对登记试验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五是规定了登记试验结束后,申请人应当提交的资料以及农药登记机关的审批时限等。六是规定了农药登记证应当载明的内容和有效期,以及农药登记证的延续、变更程序。
问:《条例》在农药生产管理制度方面做了哪些修改完善?
答:针对农药生产管理存在的重复审批、管理分散等问题,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条例》做了以下修改:一是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明确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并规定由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二是规定委托加工、分装农药的,委托人应当取得相应的农药登记证,受托人应当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并明确委托人应当对委托加工、分装的农药质量负责。三是要求生产企业建立原材料进货记录制度,采购原材料要查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有关许可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四是规定农药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农药出厂销售应当经质量检验合格、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并建立出厂销售记录制度。五是规定农药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印制或者贴有标签,并明确了标签应当标注的具体内容,特别要求用于食用农产品的农药的标签标注安全间隔期。
问:《条例》在农药经营方面做了哪些规定?
答:针对农药经营主体规模小、布局散、秩序乱,有的制假售假甚至销售禁用农药等问题,《条例》做了以下规定:一是取消农药经营主体仅限于供销社、农技推广站等主体的规定,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对高毒等限制使用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制度,明确了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经营场所应当与饮用水水源和生活区域有效隔离等条件,以及申请农药经营许可的程序。二是要求农药经营者建立采购台账,采购农药时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许可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不得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三是要求农药经营者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售日期等内容,并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四是规定农药经营者不得加工、分装农药,不得在农药中添加物质,不得采购、销售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农药。
问:农药的使用直接影响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在农药使用管理方面做了哪些规定?
问:在法律责任部分,《条例》做了哪些补充完善?
农户科学用药意识淡薄灵台县特殊、无污染的地理环境,为“三品”农业的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优越条件,但许多作物常见病虫害如小麦条锈病、白粉病、腥黑穗病、麦蚜、红蜘蛛,玉米大小斑病、瘤黑粉病、二代粘虫,马铃薯晚疫病,果树腐烂病,蔬菜霜霉病等在农业生产中常大面积发生,这就不可避免地要使用农药来防治。部分农户科学用药意识淡薄,购买农药时,只注重防效和价格,不关心农药残留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用药配药时随意加大剂量、缩短安全间隔期、甚至随意使用高毒农药及其复配剂,误用、滥用农药现象严重。部分农户还将用过的药瓶、药包随处丢弃,将剩余的药液、药粉随意乱倒,这不仅污染环境,也对“三品”农业的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一定的影响。
一、实行高毒农药定点销售,建立追溯购销记录制度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规定,我县对高毒农药实行定点销售。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高毒农药定点销售单位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时应注明农药毒性类别,同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一)高毒农药名单。根据农业部第1586号公告,高毒农药名单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杀扑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灭多威、灭线磷、涕灭威、磷化铝、氧乐果、水胺硫磷、溴甲烷、硫丹等22种。
(二)高毒农药定点销售单位名额。我县具有有限公司执照且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农药批发单位6家,因此县级高毒农药定点销售单位(批发)不超过6家,镇乡级高毒农药定点销售单位(零售)43家,主要设在原43个镇乡建制时的集镇上。
(三)高毒农药定点销售单位选定条件。符合《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有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规章制度;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强化农药连锁经营,建立市场监管机制
销售农药的有关公司,要以现有的农资零售网点为基础,搞好连锁经营。要改变现有有限连锁的形式为全面连锁的形式;建立农药配送或物流中心,从源头上保障农药质量;强化与农药技术推广服务有机结合,直接为农民提供农资商品消费服务,缩减流通环节,使农民真正用上质优价廉的农资产品;强化内部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和优胜劣汰制度,确保农药市场的健康发展。
2009年是农药市场监管活动年,山东省各地农药监管部门按照农业部的部署和省农业厅的安排,积极行动,创新工作,强化监管,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绩。
1滨州市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负责制滨州市政府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上,安排布置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明确县长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县长与市长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任务、目标、责任。为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2009年初,该市就制定了《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重点,依法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出了今年乃至以后一个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六个一”(制定一个规划、完善一套体系、创建一批标准化生产基地、开展一项活动、实施一个办法、达到一个目标)的总体工作思路。市农业局制定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安排了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计划,细化了种植业、“三品”、食用菌及菌种、农资打假四个专项整治行动。明确了分工,落实了责任,加强了对活动实施的组织协调,制定了“瓜菜果食用菌标准化生产发展规划”、农药市场准入制度和153种蔬菜农药安全使用规范。
2烟台市执行市长令,强化农药监督管理
3威海市实行农药经营备案制度阻止假劣农药进入
威海乳山市建立农药市场准入和经营备案制度,实行关口前移,严把准入关,制定了《农药市场准入管理办法》。规定凡进入乳山市场的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先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简称农安办)审核登记备案,签订《质量承诺书》后方可销售。同时,设立了不良农资黑名单和良好经营者数据库,对日常经营出现问题的单位,列入黑名单实行重点监管,提高抽查抽检频率;对日常经营诚信规范的单位,纳入良好经营者数据库提供便捷服务,并向农民推荐农药产品。与此同时,在全市支持发展十多家农药连锁经营店,鼓励农药企业与连锁经营店合作,实行诚信经营,防止了假冒伪劣产品、无证企业在当地销售农药。
为加强农药监督管理,确保农药产品质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我部决定2014年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农药监督管理年活动”。现将《2014年农药监督管理年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1月29日
2014年农药监督管理年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督管理,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行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我部决定2014年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农药监督管理年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两个持续提高”的目标,以健全农药管理法规体系、监管体系和残留标准体系为前提,以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强化农药监督检查、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行为为重点,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努力提升农药产品质量,控制农药残留,进一步净化农药市场,全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农药质量管理。一是强化市场监督抽查。充分利用农药成分监测技术、农药执法信息平台,在农药销售、使用的高峰期,采取随机抽查与指定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本地区批发零售市场组织开展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二是深入生产企业重点抽查。由市场抽查延伸到生产企业抽查,重点抽查近年发现存在质量或标签问题的企业和产品(包括已吊销登记证或专供出口的产品)。三是开展农药打假。汇总、通报各地农业部门抽查结果,推进企业登记产品与抽检结果信息挂钩,强化检打联动,依法查处无登记证或假冒(伪造)登记证生产农药、非法添加(或搭售)隐性农药成分、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强化企业第一主体责任,探索差异化管理服务,推行打假打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
(二)强化农药经营管理。一是大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和示范门店创建,建立高毒农药从生产、经营到使用的全程可追溯体系,实行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台帐记载、溯源管理,加强定点经营门店对购买者的使用指导,强化高毒高风险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二是积极探索经营许可或备案管理制度。从农药经营场所条件、人员专业素质要求、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对农药经营主体进行规范引导,对经营的农药产品推行备案制度,逐步建立当地农药经营单位、经营产品数据库,防止假冒伪劣农药进入流通领域。三是鼓励发展现代营销体系。因地制宜发展直供直销、连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在经营主体、进货渠道和经营产品上发挥规范引领作用。组织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引导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
(四)加强农药残留监测。一是加强残留标准体系建设。推进农药登记与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农药残留标准制订相衔接,完善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残留标准体系。二是加强农药残留监测。落实生产经营主体科学使用农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组织有关检测机构加强蔬菜、水果、茶叶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基地(标准园)的农药残留监测。三是探索低毒生物农药补贴机制。争取各级财政支持,推行蔬菜、水果、茶叶等园艺作物使用低毒生物农药补贴,总结补贴模式和工作机制。
(五)加强农药使用管理。一是加强农药使用检查指导。利用各种资源大力培训农民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服务组织人员正确识辨、合理选购、科学使用农药方面的知识和技能。重点监督检查专业化、规模化农产品基地、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标准园创建等施药现场和用药记录档案,确保农药安全合理使用。二是加强农药风险监测评价。建立农药使用安全风险监测评价体系,加强对容易违规使用、容易产生药害、容易残留超标农药的风险监测和再评估,对安全风险较高的农药使用提出相应监管措施和指导意见。三是加强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处置。组织制定《农作物药害事故鉴定管理办法》,县级以上农业部门要逐级建立药害事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根据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做好药害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鉴定及逐级上报,妥善处理事故纠纷。
三、重点工作
(一)组织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创建。2月份,印发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工作方案,落实示范县和示范门店,推动高毒农药可追溯体系建设。4-5月份组织督导检查。
(二)组织开展农药市场监督抽查。3月份,下达监督抽查任务,确定抽检单位名单,组织各地对市场上流通的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进行监督抽查。
(三)组织开展生产企业专项抽查。3-5月份,对近年来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比较突出、群众举报投诉较多的企业进行专项抽查,重点抽检企业成品仓库产品质量。
(四)组织农药执法督导检查。7-8月份,组织工作组到农药生产使用大省及蔬菜水果茶叶生产重点省(区、市),深入农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田间地头、管理机构等开展农药执法督导检查。
(五)加快小宗作物用药调查和登记。2-3月份,组织制定小宗作物用药调查工作方案、登记管理特别规定,筛选确定登记作物、防治对象、农药品种等。
(六)组织农药风险监测评价。3-4月份组织制定农药风险监测评价工作方案,确定重点监测评价农药品种、高风险区域和作物等。组织制定农作物药害事故鉴定办法,组建全国农作物药害和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督促地方各级农业部门组建相应专家组,及时调度、科学评价管控农药使用风险。
(七)组织园艺作物标准园农药残留监测。4-10月份,印发《2014年园艺作物标准园农药残留监测方案》,落实抽检单位及蔬菜、水果和茶叶标准园农药残留抽检任务。
(八)推行低毒低残留农药示范补贴。2月份,制定低毒低残留农药示范补贴方案和低毒低残留农药推介名录,落实项目实施地点。8-9月份组织现场观摩,总结交流补贴模式和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二)保障监管经费。各级农业部门要多方争取支持,加大对农药监管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农药质量抽查、农药执法监督、培训等经费支出,确保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一、县农资市场现状
共有农资经营户217户,其中,按经营品种分:种子经营户51户、化肥经营户63户、农药经营户84户、农膜经营户19户;按经营类别分:企业127户、个体户90户。
二、农村农资市场及监管工作中的问题
1.农资经营行为“乱”。主要是进货渠道乱、价格乱、品种乱、管理乱,无序竞争的现象普遍存在。主要是一些经营户,在农资销售旺季时经销农资,多以杂货店、百货店的形式出现。极少数经营户对食品、服装、化肥、农药等混和经营,未能严格分开,危及食品安全与生命健康,存在着二次污染的可能。
2.农资经营主体“弱”。调查发现,农资市场经营主体有三种类型,一是个体工商户,这是当前农资市场经营的主要力量;二是农技人员自己承包经营,有一定的技术服务水平;三是原供销社解体后,原职工个人经营。多数农资经营主体实力较弱,一旦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无赔偿能力。
3、农资经营秩序混乱,准入制度形同虚设。据对我县一些农资销售单位的调查统计,他们中有合法经营资质的经营户占30%左右,有近30%无经营资质,存在大量的"挂靠"、"假集体"现象,经营资质严重不规范。甚至有少数小贩走村串户销售各种农药、种子、肥料等,擅自从事农资产品经营;有的村干部、种田大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也以服务农民为借口,组织大批农资直接在田间地头进行摊派销售;还有一些化肥公司通过与政府部门合作在乡镇进行垄断经营;超范围销售情况也存在,一些农村集镇经营其他商品的店面未经许可也在从事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经营。
5.法律法规的滞后,门槛较高,导致农药经营挂靠和无照现象较多。《农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单位可以经营农药:(1)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2)植物保护站;(3)土壤肥料站;(4)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5)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6)农药生产企业;(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经营单位”。我县乡镇供销社已改制完毕、在乡镇基本上没网点,而农业“三站”基本上是瘫痪状态,农民又需要农药,怎么办?只有个体户才行,而个体户要经营农药要么挂靠、要么无照经营,因此农药经营挂靠和无照现象较为普遍。
三、对农村市场和农资市场监管的建议
1.要严格涉农经营的市场准入。尤其是经营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农资、种子、农药、化肥等企业,不仅要审查经营主体资格,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把好农资商品的货源进出环节,建立完善农资商品质量保证制度。
2.加强对涉农企业的信用监管。指导和督促农村市场经营者在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基础上推行农资“一单通”。选择一些管理规范的农村市场经营者,建立进销货台帐、进销货发票,农村食品质量信誉卡、农村食品质量责任书,推动诚信经营,不断提高农村市场监管效能。对涉嫌坑农、害农、损农的违法企业,也要进入企业信用体系“黑名单”,对其实施市场禁入,并追究其违法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把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事件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4.按照《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化肥的管理。按照工商总局《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执行其规模和资金要求,同时,按国务院“三定”方案的规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生产领域的商品质量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管理。为了杜绝劣质化肥进入流通领域,从源头上加大管理,要加大抽检力度,彻底杜绝不合格化肥流入市场,确保农业增产增收。
5.严把农村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加大对超范围经营的查处力度。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先证后照,把好农村食品市场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凡未取得前置审批许可、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一律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坚决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四、我局对农资市场监管的初步探索
(一)制作农资监管公示栏张贴上墙,促进监管公开化。
农药的使用直接关系到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因此,加强农药管理十分必要。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所长周普国说,作为我国农业领域一部重要的行政法规,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推动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提供坚实有力的法律依据。
对农药行业准入的要求更加严格
条例严把农药登记、生产、经营许可的重要关口。它取消了门槛相对较低的临时登记,明确在我国生产和向我国出口的农药需申请登记;完善了农药生产许可制度,对原材料采购、产品质量控制、委托加工分装等生产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并明确农药生产企业对所生产农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要求生产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实行产品可追溯电子信息码管理,做到生产全过程可查、质量可控。
条例还规定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和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要求农药经营者应当从合法的渠道采购农药,建立购销台账,不得加工、分装农药。一旦发现有严重危害或较大风险的农药,农药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要及时召回。
对农药指导服务的要求进一步提高
山西省r科院院长乔雄梧认为,农药的科学使用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措施。加强对农药使用的指导服务,有利于补齐农药使用监管难的短板,从农业生产的重要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