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请书及所需的办学材料、证明、证件,如符合办学要求发给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填报,给申办单位或个人出具到银行开户证明;(二)申办单位或个人凭开户证明到国有四大银行(任意一间)开户并存入所需的办学资金,凭存款凭证到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办学验资报告;(三)申办单位或个人向越秀区教育局综合教育科呈交全部有效的办学材料。二、受理。(一)在举办者按要求提供全部有效的申请材料后由越秀区教育局综合教育科受理;(二)审查办学材料;1、审查举办者所交的全部材料及填写的表格;2、审核、验证办学的有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的准确性和合法性;3、审查办学有关材料、证明是否符合办学基本条件和要求
6、能力及政治权利的证明,并有本市常住户籍,没违规办学经历:1、若离退休人员办学须持离退休证;2、提交银行存款复印件(办学流动资金)。(三)办学资金验资报告。九、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的有关证明材料。(一)举办者对法定代表人的任命(委托)书及本人接受任命(委托)的书面材料;(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学历证(大专以上)、年龄按各类学校的要求执行,公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出任法定代表人的证明。十、校长、中心主任(有本市常住户籍)需提交的材料。(一)校长、中心主任登记表(由审批机关发);(二)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大专以上)、教师资格证、职称证、校长上岗证、离退休证(离退休者需交)及从事教学、
7、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的证明;(三)拟设学校(举办者)与受聘校长草签的三年以上聘任合同(学校设立后签署正式合同)(四)校长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公安部门出具)。十一、管理人员和教师需提交的材料。(一)教师及管理人员情况一览表(由审批机关发);(二)拟设学校(举办者)与受聘专任教师及管理人员草签的一年以上聘任合同(学校设立后签署正式合同);(三)学历证(大专以上)、教师资格证、职称证、身份证。十二、聘任会计、出纳需提交的资料。(一)拟设学校(举办者)与受聘会计、出纳草签的一年以上聘任合同(学校设立后签署正式合同);(二)学历证、职称证、上岗证、身份证。十三、办学场地有关材料。(一)自有校舍的,
8、提交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或主管部门批准的教学用地证明材料;(二)租赁校舍的,提交租赁合同书和出租方合法的产权证明文件(非学历教育的租赁期限不少于三年);(三)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办学场地的整体建筑竣工消防验收合格书,改变原场地用途的还要提交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四)由广州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或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表;(五)提交由房管部门或受房管部门委托的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校舍建筑质量安全鉴定书;(六)设置饭堂的还要提交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学校饭堂卫生许可证。十四、办学验资报告书
9、。十五、培训学校及培训中心的设置标准。(一)有组织机构和办学章程;(二)有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校长、管理人员和合格的教师;(三)教育机构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的业务专长和管理学校的能力,具有教师资格并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多年,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四)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业务专长和管理学校的能力,具有教师资格并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五)聘任专职、兼职教师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六)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
10、及设施、设备和辅助设施;1、举办培训学校开办资金不低于20万元的设施标准如下:(1)校园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2)校舍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3)体育设施:两个篮球场;(4)教学设备总值:30万元;(5)开办后三个月的流动资金;(6)培训学校专任教师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0%以上。2、举办培训中心开办资金不低于5万元的设施标准如下:(1)校舍建筑面积:300平方米;(2)教学设备总值:10万元;(3)开办后三个月的流动资金;(4)培训中心专任教师不少于5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0%以上。十六、担保单位提
12、章程(办学章程样本请查:越秀教育网一服务指南一下载)。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组成人员需有5人以上,并且为奇数。其中1/3人员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有教职工代表,组成人员要填写理事会(董事会)登记表(由审批机关发),并签名。十八、课程设置,使用教材。十九、各专业成本核算收费一览表。二十、以上须提交的有关证件、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呈交办学材料全部一式两份。开设民办小学、初中学历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三、广东省社会力量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四、广东省基础教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