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紧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这个中心,以推广合法、合格、优质、放心、高效的农药产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农药市场监督为主向事前管理与日常监管并重转变,进一步加强农药市场源头追溯管理,规范农药产品的销售和使用,切实有效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三、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明确备案范围
凡在我县市场销售的用于生产、加工植物类产品的农药产品均在备案范围之内。
(二)方法步骤
1、搞好现有品种的自查摸底。2012年10月1日前,各经营单位对目前经营的品种逐一自查摸底,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分类核查登记,对自查中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尽快联系批发商或厂家进行整改或清退。
3、跟踪检查。从2012年10月1日起,县农业局农业综合执法办公室对已取得备案登记的农药产品,进行跟踪抽样检测和检查,对存在问题或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缺陷,导致农业责任事故的产品,或发现备案资料虚假的,要撤销备案登记,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备案登记时需提报的材料。见附件1。
(四)办理程序。由农药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单位)将上述材料送县农业局农业综合执法办公室,由工作人员受理登记备案。
四、几点要求
二要加强备案管理。县农业局农业综合执法办公室执法人员要严格执法,秉公办事,对填报登记备案的产品严格把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要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对登记备案工作进行监督,对举报的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登记备案的产品和未取得登记备案产品,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要加强宣传培训。各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要对经过备案的农药产品,及时向农民宣传,加强对农民科学安全使用农药的技术指导,切实把农药的备案登记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