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加强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管理的通知》,要求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农药经营者,应及时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目前,我市农药经营许可证将陆续到期,提醒经营者及早谋划,准备好申请材料,在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以免失去经营资格。省农业农村厅的农药经营许可事项已于2020年2月委托到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原省农业农村厅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应到营业场所所在市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延续。
根据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我市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积极稳妥推进农药经营许可证颁证工作,至目前,全市已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900多张。通过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规范了我市农药经营行为,推进农药科学合理安全使用,减少农药对农产品和环境的污染,提升农产品质量,保护生态环境。
农药经营者要建立规范的农药经营台账,限制使用农药要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对不执行经营台账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呼吁全市农药经营者依规如实做好农药经营电子台账,避免影响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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