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可见,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是进行药品生产活动的必要条件。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对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分类码含义进行了说明:分类码是对许可证内生产范围进行统计归类的英文字母串。大写字母用于归类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产品类型,包括:A代表自行生产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B代表委托生产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C代表接受委托的药品生产企业、D代表原料药生产企业;小写字母用于区分制剂属性,h代表化学药、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d代表按药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y代表中药饮片、q代表医用气体、t代表特殊药品、x代表其他。
A证:A代表自行生产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批准文号拥有者和生产企业相同;
B证:B代表委托生产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表示上市许可持有人自身不从事药品生产活动,而是将药品生产活动委托给生产企业进行。在中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药品生产许可B证;
C证:C代表接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批准文号拥有者)的委托,生产该品种药品的企业。生产企业在接受委托生产活动时,不论其是否取得了A证,都必须取得C证,无法用A证代替。
D证:D代表原料药生产企业。
2.1申请药品生产许可A证所需材料
1.药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线、拟生产品种、剂型、工艺及生产能力(含储备产能);
3.企业的场地、周边环境、基础设施、设备等条件说明以及投资规模等情况说明;
4.营业执照(申请人不需要提交,监管部门自行查询);
5.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的职责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7.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
8.生产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并标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
9.拟生产的范围、剂型、品种、质量标准及依据;
10.拟生产剂型及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质量控制点与项目、拟共线生产情况;
11.空气净化系统、制水系统、主要设备确认或验证概况;生产、检验用仪器、仪表、衡器校验情况;
12.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仪器目录;
13.生产管理、质量管理主要文件目录;
14.药品出厂、上市放行规程;
15.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真实性承诺书;
17.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2.2申请药品生产许可B证所需材料
2.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拟生产品种、剂型、工艺及生产能力(含储备产能);
3.营业执照(申请人不需要提交,监管部门自行查询);
4.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的职责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6.拟委托生产的范围、剂型、品种、质量标准及依据;
7.拟委托生产剂型及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质量控制点与项目、受托方共线生产情况;
8.生产管理、质量管理主要文件目录;
9.药品上市放行规程;
10.委托协议和质量协议;
11.持有人确认受托方具有受托生产条件、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能力的评估报告;
(1)受托方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2)受托方药品生产企业的场地、周边环境、基础设施、设备等情况说明;
(3)受托方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
(4)受托方生产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并标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
(5)受托方空气净化系统、制水系统、主要设备确认或验证概况;生产、检验仪器、仪表、衡器校验情况;
(6)受托方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仪器目录;
(7)受托方药品出厂放行规程;
(8)受托方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通过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告知书以及同意受托生产的意见;
13.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真实性承诺书;
15.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2.3申请药品生产许可C证所需材料
7.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
9.拟接受委托生产的范围、剂型、品种、质量标准及依据;
10.拟接受委托生产剂型及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质量控制点与项目、拟共线生产情况;
11.空气净化系统、制水系统、主要设备确认或验证概况;生产、检验仪器、仪表、衡器校验情况;
14.药品出厂放行规程;
15.委托协议和质量协议;
16.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真实性承诺书;
18.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2.4申请药品生产许可D证所需材料
2.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拟生产品种、工艺及生产能力(含储备产能);
8.生产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并标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合成及精干包区),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
9.拟生产的品种、质量标准及依据;
10.拟生产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质量控制点与项目、拟共线生产情况;
1.委托方和受托方在同一省
2.委托方和受托方不在同一个省
1.目前,我国原料药暂未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制度,原料药不可以委托生产。
3.原辅料、包装材料和中间产品的检验,持有人可以委托给第三方进行,成品必须由受托方按照注册批准方法进行全项检验。
以上就是关于药品生产许可A、B、C、D证申请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