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下列专业学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工商管理(代码为125100)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三)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报名网络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负责。
(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除上述加分项目外,各地各招生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加分范围、另设标准。
(七)报考有关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并在网上报名时填报。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考生报名时按要求填报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考生复试前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我校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
我校对申请免初试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初试
其中,12月21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
12月22日下午14:00开始业务课(二)(含我校910、911、912三门自命题考试科目);
三.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招生单位要在复试中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考生的学业知识,也要注重考生的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既要注重考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考生的一贯学业表现。
(四)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复试名单。
2.如果符合A类考生国家分数线的考生人数多于该专项招生计划人数,我校根据某考生的总分与该考生报考专业的A类考生国家分数线总分的相对偏差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
某考生的相对偏差=(某考生的总分-该考生报考专业的A类考生国家分数线总分)/该考生报考专业的A类考生国家分数线总分。
按照上述原则未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不能按照该专项计划录取。
四.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我校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我校体检要求。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我校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我校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六.录取
(一)我校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属地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七.联合培养
(一)我校2025年开展与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地点在合肥)、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大健康研究院(地点在合肥)、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地点在合肥)、中国农业科学院(地点在北京)、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地点在北京)联合培养。
(四)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联合培养硕士生,颁发安徽农业大学的学历、学位证书。
八.依托我校综合试验站、产业研究院、特色试验站和繁昌创新港培养
(一)助力乡村振兴,新农村发展研究院依托我校分布在安徽省各地的8个综合试验站和部分产业研究院、特色试验站(试点)培养硕士研究生。培养学制为三年制。第1学年在安徽农业大学本部完成课程学习等培养环节,住宿由我校本部安排;第2-3学年根据互选情况在相应综合试验站、产业研究院、特色试验站完成其余培养环节,住宿由综合试验站、产业研究院、特色试验站安排,我校本部不再安排。
8个综合试验为:皖北综合试验站(宿州市埇桥区),皖西北综合试验站(阜阳市临泉县),皖东综合试验站(滁州市明光市),江淮分水岭综合试验站(滁州市定远县),皖中综合试验站(合肥市庐江县),大别山综合试验站(六安市金寨县),皖南综合试验站(黄山市黄山区),皖西南综合试验站(安庆市怀宁县)。
产业研究院、特色试验站为:安徽农业大学无为乡村振兴产业研究院(芜湖市无为市),安徽农业大学铜陵研究院(铜陵市),安徽农业大学皖江蔬菜产业试验站(马鞍山市和县),安徽农业大学宣州水产特色试验站(宣城市宣州区)。
(二)繁昌创新港硕士研究生依托安徽农业大学落地在芜湖市繁昌区的繁昌创新港培养。培养学制为3年制,第1学年在安徽农业大学本部完成课程学习等培养环节,住宿由我校本部安排;第2-3学年根据互选情况在繁昌创新港完成其余培养环节,住宿由繁昌创新港安排,我校本部不再安排。
(一)学费
(二)奖助执行政策以国家、安徽省和我校最新文件为准。
十.其他
(二)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安排住宿,不享受国家和学校的奖助学金。
(三)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事宜均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考生的初试成绩等由考生自行在网站查询,我校不再邮寄成绩通知书。
十二.未尽事宜以《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为准。
十三.本招生简章由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