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卫思谕)为促进数字平台监管的法治化和规范化发展,回应司法实践需求,强化理论研究,助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主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案例教学与研究中心承办的“数字平台行政监管高端论坛”于12月6日在京举行。
进一步推动数字平台行政监管管理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轶在致辞中指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两办《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人大法学院与北京市四中院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和案例教研等方面展开了密切合作。王轶副校长指出,在数字文明时代,数字平台监管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单国钧在致辞中指出,论坛的召开对于落实和深化两院在理论研究、人才培养、案例研发及涉外法治建设等方面的合作具有重要意义。他指出,发展数字经济,提升数字平台常态化监管水平,需要高等院校、行政监管部门和司法实务部门形成合力。近年来,作为北京互联网法院的上诉法院之一,北京市四中院聚焦数字平台监管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行政审判实践,公正、高效地审理了一批涉数字平台监管的新类型案件,并围绕互联网审判中存在的前沿问题和平台监管难点问题进行深入广泛调研,形成专项调研成果。单国钧院长希望以本次论坛为契机,进一步推动理论界和实务界沟通交流,集思广益、凝聚共识,助力互联网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黄文艺在致辞中指出,数字法治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是中国和世界法学研究的前沿性、热点性问题,人大法学院始终高度重视并且持续深化数字法治的研究。数字平台的法律规制问题是数字法学研究的重点难点问题。数字平台这个“微政府”的兴起对既有的法学理论范式、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带来了深刻和全面的挑战,需要创造全新的理论范式和监管模式。本次论坛上来自各界的领导和专家共同探讨数字平台在自我监管、行政监管、司法监管中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不仅会在破解数字平台监管难题上取得共识,也将有助于推进数字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推动我国数字法治建设。
数字平台监管的现实意义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周汉华的报告聚焦于数字平台监管的现实意义。周汉华首先梳理厘清了监管概念及监管制度在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演变及运作机理,强调监管的意义在于明确市场与政府的边界,合理划分和配置政府职能,对应不同的政府职能,构建不同的法治政府运行和监督机制,从而通过常态化监管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周汉华认为,随着平台经济日益发展,数字平台的守门人特点不断增强,对其加强监管是国际共识,但数字平台有别于传统基础设施产业,需要结合平台经济新特点量体裁衣地建构监管制度。当前,世界各国在数字平台监管制度的探索基本处于同一起跑线,加快监管制度研究和建构,事关平台经济的发展,也关涉国家综合实力与国际竞争力,意义重大。
在讨论环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熊丙万、司法部复议应诉局综合处处长李蕊分别就职业打假人性质的认定、投诉举报类案件的复议诉讼衔接提问。周汉华、李迎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武楠进行详细解答。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赵鹏教授在总结中指出,本节内容涉及对平台的“监管”以及对监管者的“再监督”问题。法律对于平台设定的普遍服务义务以及风险防控和预防违法的注意义务需要有合理的边界,执法机关和司法部门对于平台的监管也需要从优化治理资源的角度,引导执法资源和审判资源投入到对于权益最具威胁性或存在系统性漏洞的领域和环节,构建有效的法律救济和监督机制。
数字平台行政监管的难题与挑战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一司数字经济执法处负责人刘弋锋、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副总队长李崧结合行政执法现状,就平台经济的性质、平台经济反垄断的监管重点、市场监管具体执法管辖中的新问题,以及信息技术在执法中的运用等实务部门关切的热点问题进行详细介绍。
熊丙万在发言中围绕实证研究成果,深刻分析了职业打假人具有的多重面向功能,并提出了完善职业打假人治理的方案。
武楠在总结发言中指出,本次论坛是理论与实践的充分结合,也是实务专家与学者专家间的充分沟通、融合,围绕数字平台行政监管形成的信息互动、互补和互通,既回应了实践需求,又展望了未来挑战,是一场立足时代、守正创新的智慧风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喻文光认为,本次论坛以问题为导向,初步达成三方面共识:第一,通过法学院与法院之间多种形式的合作共建、协同育人,搭建理论与实践沟通的桥梁和纽带,消弥理论教学与法律实践能力之间的鸿沟,开通法学院和法院的“直通车”。第二,在数字平台监管中,需要通过多元主体协同共治,使市场与政府的二元变奏成为多重合奏的监管交响乐。第三,通过创新监管理论和监管范式来破解具有“微政府”特性的数字平台的监管难题。首先,在监管目标方面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刚柔并济;其次,在监管方法论上,需针对数字平台特征,量体裁衣设计监管方案;最后,创新监管范式,将合规监管作为平台常态化监管的长效制度安排。
时代课题是理论创新的驱动力。数字平台监管是中国式现代化中的重大课题,也是当下亟须解答的时代之问和世界之问。本次论坛立足数字平台监管现实需要,对理论和实务中存在的难题和挑战进行了探讨与回应,并发现和提出了更多重要研究命题,未来将进一步加强合作和研究,推动我国数字平台建设中“理论与实践”“数字与法治”的双向奔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