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以及我区救灾工作实际情况。
1.3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3)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及时帮助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医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困难,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
(4)自救为主,救济为辅。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大力开展自救互助和社会捐助,政府重点救济灾区无自救能力、自救能力弱和遭受重灾的群众。
1.4适用范围
1.4.1适用的灾害种类
我区境内发生的洪涝灾害,干旱、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霜冻、寒潮、低温、高温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农业生物灾害以及森林自然火灾和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危害。
1.4.2适用的工作范围
1.4.3参照适用
因自然灾害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需对转移安置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的,由各级政府负责协调并安排专项经费,民政部门参照本预案施行救助。
2.启动条件
2.1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
(1)因灾死亡1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0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3000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50间以上。
2.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2.4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组织机构及职责
3.1.1组织机构
3.1.2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研究决定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意见;
(3)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对我区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指示;
(4)向省、市政府报告我区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情况;
(5)承担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1.3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对外(上)联络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
(2)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生产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3)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和协调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救灾对口支援工作。
(4)区民政局:负责全区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方案;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区级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区政府提出自然灾害处置的工作建议和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预测预报工作,做好灾情核查、评估和上报工作,指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和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协调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6)区经委:负责组织辖区管辖单位参与救灾和伤病人员救助工作;指导企业开展自救,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7)区人武部:协助地方政府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因灾失踪人员的搜救和其他救灾工作。
(8)区农业委:负责组织农作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及时报告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情况,会同区民政部门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落实灾区补种、改种农作物所需的种子,组织农技人员赴灾区帮助指导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9)区财政局:负责编制区级财政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预算,负责筹集和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加强救灾资金的监督管理。
(10)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防疫防病工作;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开展应急急救工作;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
(11)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开展救灾工作,会同民政部门做好教育系统灾情的核实工作,及时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维护教学秩序,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
(12)区监察局:负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在遵守和执行救灾工作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13)区交通局:负责组织交通系统开展救灾工作;负责优先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以及受灾群众的安全疏散,协调有关部门尽快修复因灾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
(14)屯溪公安分局:负责指导灾区治安防范,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加强指导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5)区商务局:牵头负责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具体承担肉类、食糖等重要商品的应急救灾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保证灾区商品及时供应;指导受灾地区家禽家畜的购销工作;协调落实救灾及灾后重建的国际合作项目。
(16)区审计局: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安排的救灾资金、物资和接收的捐赠资金、物资进行审计监督。
(17)屯溪工商分局:负责灾区物资供应的市场管理。
(18)区水利局:及时通报洪水预测、预报和旱情监测、预报信息,指导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水库实施调度,指导督促修复损毁的水利工程;参与洪、旱灾情的查核、评估工作。
(19)区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病虫害灾的监测、扑救、损失统计和防治工作。
(20)区城建办:负责协调灾后群众住房、校舍、卫生院等公共设施恢复重建有关手续的报批工作;负责我区各地质灾害点的监测监控工作。
(21)区粮食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的粮油供应,保证灾区口粮需要。
(22)区统计局:负责协助查灾、核灾工作。
(23)屯溪地税分局:负责监督执行救灾捐赠物资的减免税政策。
(24)区物价局:负责加强灾区价格管理,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提出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的意见,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维持市场价格稳定。
3.2组织体系结构及运作机制
3.2.1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构成及职责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为区生产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1)向各工作组传达救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2)收集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生产救灾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3)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4)协调救灾过程中的各方关系;(5)完成生产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处置特大自然灾害,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加强办公室力量,补充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利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农委、区交通局、区审计局、区商务局、区粮食局为办公室成员单位,与区民政局联合办公。同时,将指挥部部分成员单位分为8个工作组分头开展工作,以增强应急联动能力。
(1)安置及生活救济组:区民政局牵头,区直机关工委、区商务局、屯溪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粮食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指导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办理接收、分配救灾捐赠工作,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及救灾工作车辆优先通行。
(2)查灾核灾组:区民政局牵头,区农委、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教育局、区粮食局、区统计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灾情的查核,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3)卫生防疫组:区卫生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工商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指导灾区做好伤病群众的救治,做好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确保灾区不发生大的疫病流行。
(4)生产自救组:区农委牵头,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经委、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屯溪地税分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灾区农作物的补种抢种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5)灾后恢复重建组: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交通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为成员单位。负责制定灾区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组织力量迁移、新建受灾群众住房,恢复或新建水利工程设施以及道路、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
(6)巡视组:区监察局牵头,区直机关工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商务局、屯溪工商分局、区物价局为成员单位。负责检查督促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审计救灾专项资金和救灾捐赠款物发放情况,检查监管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食品、药品和建材的质量、价格,监管灾后商品供应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查处救灾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及人员。
(7)宣传组: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政府办公室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生产救灾宣传工作。
(8)对外联络接待组: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组成。负责协调对外联络工作,市级以上领导来我区检查指导抗灾救灾的接待安排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2.2专家组
(1)监测、查核、评估灾情;
(2)分析、研判灾害趋势;
(3)对救灾应急工作提出建议、意见。
4.应急准备
4.1资金准备
(1)区级财政部门每年将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增长、物价上涨、农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逐步提高受灾群众的救助标准。
(2)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区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
(3)必要时申请省、市救灾资金支持。
4.2物资准备
(1)区民政局做好本区的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在每年汛期和入冬前会同区有关部门采购和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
(2)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在灾前应与有资质的供应商预先签订供货协议,保证受灾时群众的食品和必需的生活用品能够及时供应。
4.3通信和信息准备
(1)加强全区灾害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我区与省、市部门的救灾通讯网络运行正常,以及区与市救灾部门的微机通讯通畅。
(2)逐步建立区民政、水利、城建、农业等部门间的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息交流,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4.4救灾装备准备
区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4.5人力资源准备
(1)加强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2)建立健全专家队伍,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4)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4.6社会动员准备
(1)完善民政部门救灾捐赠工作应急方案,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2)加强各级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建设和管理。
(3)充分发挥各级慈善协会、红十字会的作用,协助接收各界捐赠的救灾款物。
(4)建立救灾捐助表彰制度,创造良好的救灾捐助社会氛围。
4.7应急避难场所准备
4.8救灾技术准备
4.9宣传、培训和演习
(1)区级政府救灾部门要利用媒体或通过其他方式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2)区救灾部门每年应争取参加一次上级救灾部门组织的救灾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5.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5.1灾害监测和信息传递
(2)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5.2预警预防和信息传递
全区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成员单位和有关地方通报信息。
5.3灾情信息管理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镇、街道级民政办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乡级民政部门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区级民政局上报,区民政局每天10时之前向市民政部门上报。
(3)灾情核报。镇、街道民政办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区民政局部门报告。
5.3.3灾情核定
(1)部门会商核定。民政部门协调农业、财政、水利、教育、粮食、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2)民政、农业、水利、粮食、统计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
6.预警响应
6.1预警响应启动
6.2预警响应程序
6.3预警响应措施
按照“政府牵头、社会参与,以自救为主,救济为辅、互助为补充”的救灾工作原则,实施救灾工作的基本措施:
1.分工负责,部门协助。特别严重、严重及较重自然灾害的救助以区政府为主,实行各级政府及单位行政首长负责制,并根据职责分工,团结协助,共同做好救灾工作。
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特别严重及严重自然灾害,各镇(街道)、区各部门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快速解决人民群众的衣、食、住、医等问题。
7.应急响应
7.1基本要求
7.2响应等级
依据自然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灾害救助的实际需要,自然灾害救助划分为特别严重灾害(ⅰ级)、严重灾害(ⅱ级)、较重灾害(ⅲ级)三个等级。
7.3响应启动和终止程序
7.3.1ⅰ级响应
7.3.1.1启动条件
全区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区启动ⅰ级响应。
(1)因灾死亡10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5000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10000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200间以上。
7.3.1.2启动程序
7.3.1.3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提出建议,区长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7.3.2ⅱ级响应
7.3.2.1启动条件
全区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自然灾害,区启动ⅱ级响应。
(1)因灾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0000人以上,15000人以下;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100间以上,200间以下。
7.3.2.2启动程序
7.3.2.3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民政局提出建议,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7.3.3ⅲ级响应
7.3.3.1启动条件
全区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较大自然灾害,区启动ⅲ级响应。
(1)因灾死亡1人以上(或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死亡1人以上),5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50间以上,100间以下。
7.3.3.2启动程序
7.3.3.3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民政局提出建议,副指挥长决定终止ⅲ级响应。
7.4响应措施
7.4.1应急响应
7.4.1.1启动ⅰ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区政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
(2)区领导赴灾区察看、指导。
(3)区生产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生产救灾工作,及时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救灾应急方面的指示。
(4)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合办公,及时收集、评估、汇总各地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每日10时前向区领导、区有关部门和区民政局报送综合情况。
(5)安置及生活救济组组织人员赴灾区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紧急申请、协调、调拨救灾款物,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加强对转移安置灾民的管理。
(6)查灾核灾组立即组织人员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向办公室提供灾区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8)生产自救组组织农业技术人员,赴灾区指导开展生产自救,改种补种农作物,发展畜、禽、渔等副业,组织引导劳务输出等;组织有关部门指导帮助企业检修厂房、设备,尽快恢复生产。
(9)灾后恢复重建组及早对受灾群众倒房重建和水利、交通、学校、卫生等毁坏设施修复重建项目进行调查、评估、申报、立项,争取灾后尽快实施。
(10)巡视组组织人员赴灾区巡视指导,及时发现、处置、研究解决生产救灾工作中的各种问题,重大问题向指挥部报告研究解决。
(11)宣传组会同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加强新闻舆论管理。
(12)对外联络接待组做好市级以上领导来我区检查抗灾救灾以及境外组织和人员来我区援助抗灾救灾、新闻采访的接待安排工作,制定接待方案,向有关领导报告并落实接待。
(13)申请省、市支持。
7.4.1.2启动ⅱ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召开指挥部会议,听取救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救灾应急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救灾工作任务。
(2)2小时内,指挥部领导带队赴灾区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区民政局向市民政局报告,请求市民政局派出工作组指导救灾工作。
(4)根据灾情需求或区领导指示,区民政局会同财政局下拨救灾应急款物。
(5)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动态掌握灾情发展变化情况和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区领导、区有关部门和市民政局报送信息。
(6)督促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及时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处所,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受灾群众和安顿无家可归者,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有食、有衣、有住、有病能医,防止疫病流行;加强灾民安置点治安管理,保护国家和群众的财产,维护灾区稳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7)根据情况,申请省、市支持。
7.4.1.3启动ⅲ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2)根据需要,向重灾地区调拨救灾物资。
(3)坚持24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保持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畅通。
(4)会商区级财政部门下拨部分应急救灾资金,支持地方安排灾民基本生活。
(5)督促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
7.4.2新闻报道
7.4.2.1报道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抗灾救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7.4.2.2新闻
区政府新闻办适时召开新闻会,灾情和救灾信息。
7.4.2.3内容审核
新闻媒体报道灾情和救灾信息,按党委、政府新闻宣传管理渠道归口管理。
8.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8.1灾后救助
8.1.1灾后生活救助
受自然灾害影响,冬令、春荒期间部分受灾群众出现口粮短缺等生活困难时,各镇人民政府应在全面核查灾情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方案,并组织实施。
8.1.2灾情调查及报告
各镇人民政府每年按规定调查、报告因灾造成的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区级民政部门逐级审核、上报。
8.1.3救助方案制定
各镇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冬令、春荒救助工作方案,及时上报。灾情严重,本级政府救灾确有困难时,应及时申请上级的自然灾害救济补助经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吃饭、穿衣、盖被等基本生活困难,主要是解决口粮。
8.1.4救助方案实施
区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的救助工作,并请求市政府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认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区级民政部门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救灾金将通过一卡制发放到灾民手中。在救助方案实施过程中,应区别情况,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对有自救能力的,开展互助互济,通过发展生产和组织劳务输出等措施,增强自救和抗灾能力。对缺粮又缺钱的贫困受灾群众,及时给予政府救济。通过开展社会捐赠、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
8.2恢复重建
8.2.1工作原则
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由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统筹指导。倒房重建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以工代赈、政策优惠、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自行借贷等多种途径筹集。住房规划、设计和建设,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安全适用。
8.2.2方案制定
灾情稳定后,区人民政府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房台帐,为组织实施重建工作准备基础数据。区政府根据全区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受灾群众倒房恢复重建的目标、政策和工作方案,向市级申请并安排建房补助资金,帮助灾区受灾群众恢复重建因灾倒房。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群众因灾倒房重建方案。
8.2.3组织实施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实施,采取一切可行措施,确保因灾倒房群众有安全的过冬场所。
8.2.4因灾毁坏基础设施的修复
区发改委综合协调因灾毁坏基础设施的修复工作,区教育、卫生、水利、交通等部门组织协调灾区中小学学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的修复、重建工作。
8.2.5市场监管和质量监管
屯溪工商分局、市质监局直属分局、区物价局等部门做好灾后重建中的建材生产、供应和建筑质量的监管工作,确保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9.附则
9.1名词术语解释
(1)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本预案未加限定所称的“灾害”,均指自然灾害。
(2)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社会财产损失、农作物损失等。
(5)荒情:因灾造成受灾群众在冬令、春荒等时段的基本生活困难情况,主要是口粮和过冬衣被。
(6)本预案中数字,称“以上”的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奖励和法律责任
对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政府表彰和奖励;对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报批烈士;对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9.3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本预案,收集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专家评审论证,适时提出修订和更新意见,报区政府审定后及时组织修订和更新。
9.4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关于印发黄山市屯溪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屯政办〔20xx〕56号)同时废止。
10.附录
《屯溪区防洪应急预案》,《屯溪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屯溪区预防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屯溪区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0.2预案目录
1.总则
4.9宣传、培训和演练
5.预警预防与信息管理
5.1灾害监测与报告
9.2奖惩和法律责任
9.3预案管理与更新
9.5预案的实施或生效实效
10.3各种规范文本
*10.3各种规范文本
包括预案启动审批、应急期间信息通报、新闻等文本格式。
关键词:建筑安全;事故成因;预警管理
1建筑安全事故的基本成因
任何工程都存在风险,对于建筑安全事故来说,进行成因分析十分必要。项目管理人员不仅要了解成因的复杂性,也要对问题进行充分分析,然后提出相应的规避措施。对于成因的多样性,要在数据收集和整理过程中对原因的基本逻辑关系进行排列,然后针对相应的问题进行管理和避免。事故原因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基本操作者、基础资料、基本工程环境、基本管理模式以及基本安全项目投入。针对操作者来说,人为因素是主要原因,由于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素养不高,产生的影响是常见的,操作人员的违规操作容易导致事故。工程监管人员缺乏对于基本材料和设备的维护意识。由于材料和设备存在缺陷,这些问题导致了事故的产生。要对基本工程环境因素进行客观分析,并且对背景条件进行整理[1]。人的基础管理是控制事故发生的主要动力,也是造成问题的主要原因。在项目推进过程中,管理缺陷主要表现在制度的缺失、责任划分和奖惩制度不明确、法律监管疏松、基本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安全技术操作不明等问题,对于基本项目的检查不及时也是其中比较突出的管理问题。要对项目的基本安全问题进行人力和物力投入,如果疏于对建筑安全的重视,在安全项目投入中大幅度缩水,就会形成恶性事故[2]。
2建筑安全事故的基本预警管理策略
3结语
总而言之,工程施工团队想要杜绝基本项目中的安全事故,就要强化管理措施,从人员、基础物资、管理模式以及基本工程环境入手,进一步推进预警管理模式。只有保证了基本预警和相应管理,对工程项目中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及时监控,对基础数据进行整合收集,才能有效地防治整体项目中事故的基础发生频率,建立高质、高效的工程项目。
作者:陈超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张月芳.当前建筑安全事故成因分析及预警管理的研究[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4,18(22):41.
[2]王孙梦,李慧民,刘青青,等.悬挑脚手架安全事故成因分析及预警管理研究[J].建筑安全,2015,30(9):43-46.
1、被"信息安全"保护的对象(网络信息系统)是一个"复杂巨系统"。
它包括了大量的软件和硬件的IT产品;一个跨部门和跨地域的网络通信系统;一套组织管理和标准规范的机制;一个机房、电力和安保的物理环境;一批运维、管理和应用的人群;大量珍贵和敏感的信息资源。这些都与部门业务紧密耦合,运作协调机制复杂。要保护这个"复杂巨系统"的安全,使其保证部门业务的可持续性,就带来了巨大的艰巨性。
2、社会正在对"网络信息系统"形成强烈的依赖,信息安全使命艰巨。
随着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信息化已快速融入到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社会的各个领域,如电子政务、电子商务、数字企业、数字社区、远程教育、网络银行等,使整个社会对网络信息系统形成了强烈的依赖,如果由于信息安全原因,使系统瘫痪不能提供服务,给社会造成的影响将是严重的,一些重要领域想恢复原手工操作模式已成为不可能,这种严重后果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
3、信息安全是一种高技术的对抗。
4、信息安全的攻守双方严重的不对称,易攻难守。
网络信息系统是在为全社会各领域提供信息及其服务,其大部分资源和服务是暴露在明处,而攻击者是在暗处,它较易捕捉你的弱点,伺机侵入、潜伏、窃取和破坏,使信息安全保护者处于被动地位。
(二)、认真落实信息安全的重要使命
信息安全要创建"四种能力":
1、构建完善的信息安全基础设施,为信息安全提供公共的支撑能力。如建立由数字认证、安全测评、网络监控、事件通报、应急支援、灾难恢复、舆情治理等信息安全基础支撑平台和支撑体系。
2、提升信息安全的防护与对抗能力。信息安全的攻与防是一个过程,要从预警、监测、防护、恢复、反击等过程中各个环节都要采取有效的对抗手段,才能奏效。
3、建立应对网络突发灾难事件的应急和容灾能力。当网络突然灾难事件来临时,要启动应急预警,采取灾难恢复机制,即使在全系统毁灭的情况下,也能在异地即时恢复信息系统的使命,保持业务的可持续性。
4、强化信息安全管理可控能力。鉴于信息系统的复杂性和使用行为的多样性,可靠技术手段是不能完全奏效的,必须要动用管理可控手段,双管齐下,所以信息安全的对策是技术与管理手段并用。
信息安全要保障信息及其服务具有"6性":
信息的"保密性"、信息的"完整性"、系统及服务的"可用性"、信息内容及立体行为的"可核查性"、主客体身份的"真实性",主体行为和信息内容的"可控性"。
(三)、果断推进,信息安全的全局对策
1、落实信息安全的等级保护制度
2、构建网络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3、抓好信息安全测评的风险评估工作
鉴于网络信息系统是一个"复杂巨系统",其信息安全检测与风险评估就是一项"系统工程",在重视培育自评估能力的同时,要重点通过专业的第三方(行政检查评估或服务委托评估),即时发现隐患,采取对策,调整系统,提升强度,与所确定的安全等级相匹配。
一、报送对象
系统各单位、各职能科室。
二、年信息数量任务
我局全年信息任务为320条。具体为:办公室50条、财务审计科5条、行政审批服务科25条、规划计划科40条、水政监察大队40条、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45条、水产渔政管理站20条、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20条、农村安全饮水管理办25条、水利灌溉发展中心50条。
三、信息报送内容
(一)政府文件
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和会议纪要。
(二)动态信息
1、工作动态:领导活动、讲话,水务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防汛、水利、人饮、水保、水产等)、挂包帮等方面的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3、执法监督:水政监察大队的监督检查情况。
4、公告公示: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等款物的发放情况等信息。
(三)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预案、应急预警、应对情况及其他。
(四)财政信息
财政预算决算、专项资金、采购和招投标。
(五)重大项目
重大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和工程建设领域项目情况。
(六)行政权力
1、办事指南
包括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等。
2、行政事业性收费
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等。
3、办理情况
公开以行政许可办理情况为基础,可拓展到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四、信息公开原则
(一)政务公开信息由分管领导负责各分管科室公开信息的审查核实工作(务必严格把关,特别涉及保密信息不得公开),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各单位、科室在“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上进行公开,网址:
(二)各单位、部门应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对外公开。
五、考核办法
一、整体工作成绩比较实
我组通过对主要承担执法执纪职能的12个部门进行调度,不论是工作完成量、工作热情,还是其工作成果,给人的总体感觉就是一个“实”字上。任务完成实实在在,服务大局踏踏实实,荣誉奖励重重实实。从三个方面可以看出:
(二)从主动快捷上可看出工作效能。各部门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超前运作,为优化发展环境尽职尽责。司法局主动服务旧城改造工作,为有关拆迁单位办理各类公证50余件,为多家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公证服务。国土资源分局在开展地政、矿政、测绘管理等工作中,夯基础、抓规范,积极主动服务全区经济建设大局,在企业改制、园区建设、重点项目手续的跑办和农村土地资源管理等多项工作中,均体现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良好工作作风。先后完成了华新园小区、金鼎世纪城、大境门1号地块等项目的审批手续,大境门2-5号、7号地块,惠民小区等重大项目的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支持市玛钢厂、鼠药厂、磺磷厂等一批区属企业完成了改制;《桥西区大东沟泥石流灾害勘察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省国土资源厅初审。
被省防范和处理领导小组评为“先进集体”。区法院被河北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系统落实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集体”;被评为张家口“四五”普法先进集体。今年4月,国土资源分局被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授予“政风行风建设优秀单位”。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被评为省级“后勤保障先进单位”,区政府被省环保局命名为“绿化美化先进单位”。今年2月,区物价局被张家口市物价局授予“收费管理先进单位”。环保分局深入推进全区绿色单位创建活动,已有3个“市级绿色单位”,第一幼儿园成为我市第一所“绿色幼儿园”;编制的《桥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通过了国家级专家评审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