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省境内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
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
【办理流程】
第一步:受理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3日内打印《一次性告知单》,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待补正全部内容后再行报送受理。对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予以受理。
第二步:审核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同意初审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不同意”的初审意见。
受理其陈述申请;陈述材料不全的,给予一次性告知补正。陈述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同意复审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不同意”的复审意见。
第三步:审批分管厅长对本期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材料进行过程和条件核查,符合有关规定,签字作出审批决定。
第四步:办结可证件为《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年。被许可人需延续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1.《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息表》原件要求:核验必要性:必要
2.主要负责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原件要求:核验必要性:必要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要求:核验必要性:必要
4.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原件要求:核验必要性:必要
5.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承诺书。原件要求:核验必要性:必要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