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团伙在网络上制造、传播企业虚假负面信息,并对企业进行敲诈勒索。近日,经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徐某、齐某等5名被告人十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各并处11万元至1.8万元不等罚金,并责令5人将违法所得退赔给被害企业。
同年8月,公安机关将该案提请朝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该院审查后发现,可能还存在其他未报案的被害企业,便引导公安机关以徐某等人的公司银行账户、在案被害企业的证人证言等为突破口进一步追查,并通过案件串并的方式,在外省多地检察机关已提起公诉的网络舆情敲诈勒索案件中,发现了更多被害企业,追加多起犯罪事实。
经审查,徐某等5人犯罪团伙利用网络发布负面信息敲诈勒索多家企业,共计获得钱款80余万元。今年4月19日,朝阳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徐某等5人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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