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些新创业者和一些自认为规模比较小的微型企业,有扩大经营或者规范经营的创业者,只要满足450平以上厂房,厂房不在居民区或村子附近,就可以考虑办理正规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除非您的销售渠道就是当地,譬如豆腐,豆芽,小磨香油,馒头,包子等产品,可以考虑办理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实际上,目前河南省大部分地区基本不办理,主要原因是没有依据,目前是原来河南省质监局公布的小作坊的备案管理办法,但是该职能移交给食药局后,新的备案管理办法暂时没有通过省人大的审议。
重点是:销售渠道不适合,不能用于电商,超市,不能超出本乡镇销售。
一、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第一批)
小麦粉、面粉
大米
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豆腐、豆腐皮、豆腐干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小磨香油
糕点:除面包、裱花蛋糕、月饼以外的糕点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炒花生、炒瓜子等坚果炒货食品
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玉米糁、玉米粉
二、法律依据
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2012版)
三、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
(一)乳制品、白酒、罐头制品、果冻等食品;
(二)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孕产妇等其他特定人群的食品;
(三)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四)省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生产的其他食品。
四、发证对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不含现做现卖)的个体工商户
注意:新食品法公布后,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而河南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登记管理办法》一直没有公布实施,所以基本不能备案。
五、小作坊销售范围
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销售不得超出乡镇行政区域,不准进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销售。
小作坊生产的食品不得使用定量包装。
不能进入淘宝网,京东网等网络销售平台。
六、2016版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进展
由于监管部门的变化,从2010年之后,食品加工方面的监管职责从原来的质监局转移到了食药局,监管主体的变化、食品安全法的修订等原因,使得原有的管理办法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原有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管理办法实际也是处于没有实施的状况,所以新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正在制定,据笔者所知,2016年9月22日,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已经通过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布并征求公众意见。
1.管理对象
草案所称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个体生产经营者。
2.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需要具备的条件
(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二)与所经营的食品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和其他设施;
(三)具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定有效的食品安全的制度;
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申请表;
(二)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三)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所有员工有效期内健康证;
(五)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
(六)主要生产设备和设施清单;
(七)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其实,食品加工小作坊需要提交的材料并不简单太多,只是面积和检验报告之类的环节要求比较简单,但是销售渠道和所经营的食品加工的种类是有限制的,所以需要各位企业负责人根据自身的情况具体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