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申请人通过“云南省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业务办理”App进行身份认证后,即可在线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等业务,登记机关在网上受理、审核、公示、发照和归档的登记方式。最终实现申请人无需前往登记窗口、无需排队、无需预约、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可直接在线提交注册登记申请,整个办照过程在手机上即可完成。
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开业登记流程图
“云南省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业务办理”App二维码
核准范围: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设计文件鉴定的检验机构和从事无损检测、电梯检测、安全阀核验的检测机构需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资格方可从事相应工作。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41号)》,省级具体负责甲类检验机构B1级(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核准的机构除外)、甲类检验机构B2级、乙类检验机构、丙类检验机构和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电梯检测机构、安全阀校验机构等项目的核准工作。
办结时限: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鉴定评审和申请单位整改时限)。
许可范围: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充装等单位需取得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方可从事相应工作。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41号)》,省级具体负责压力容器设计、压力管道设计、锅炉制造(含安装(散装锅炉除外)、修理、改造)、压力容器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安全附件制造、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含修理、改造)、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电梯安装(含修理)、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客运索道安装(含修理)、大型游乐设施安装(含修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等项目的许可工作。
申请企业通过【云南市场监管网上办事大厅】进入:
2.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以及生产许可文件;
适用对象:《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十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总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2016〕151号)2.1.1: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应当是取得《营业执照》的合法主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要求的相应条件。
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后下放企业登记管辖权限的通知》(云市监发〔2019〕1号),可在省局新设企业范围如下:
1.内资企业
(1)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行政规章的规定,应当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公司及非公司制企业;
2.外资企业
(1)省级审批部门审批,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在云南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
(3)在云南省设立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省级以下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负责省局登记管辖权限意外的企业登记工作。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需要办理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申请单位按照《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16)的规定要提交《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和技术资料。依据《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组织考核,符合相应技术规范要求考评合格,完成审批后即可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制造以销售为目的、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且监管方式含“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需要办理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按照《计量器具型式评价通用规范》(JJF1015-2014)要求,申请单位提交《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并应向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提供试验样机和以下技术资料:(一)样机照片;(二)产品标准(含检验方法);(三)总装图、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图;(四)使用说明书;(五)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产品符合型式评价大纲要求,经型式评价总结论为合格,完成审批后即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商标注册统一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注册,目前,有三种注册渠道。
第二种渠道:申请人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在各地设立的受理窗口办理。
第三种渠道: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专利申请文件受理部门:
地址: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一楼服务大厅
邮编:650228
电话:0871-64568947
国家知识产权局常用网址及系统如下:
(四)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网:
(五)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务服务平台:
(六)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电子受理平台:
(九)专利缴费信息网上补充及管理系统:
(十)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系统:
(十一)商标网上注册申请服务系统:
地址: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传真:0871-64568997
业务咨询qq群:190177008
受理业务:8:30—11:30;14:00—17:30
收费业务:8:30—11:30;14:00—16:30(现金缴费截至至16:00)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提供的服务有:
(一)专利业务
1.受理除PCT专利申请以外的内地申请人面交、寄交或以电子形式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外国申请人及港、澳、台地区的专利申请人委托内地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含分案申请、要求优先权及保密申请文件;
2.专利费用减缴备案请求的受理审核;
4.代收由申请人(专利权人)或代理机构缴纳的专利(申请)费用。不收取PCT专利申请费用以及港、澳、台地区法人或个人直接由境外汇交的专利(申请)费用及国防专利(申请)费用;
5.受理专利优先审查请求;
6.制作并发放专利登记簿副本;
7.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8.受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材料;
9.对提交专利申请同时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请求进行审查。
(二)商标业务
1.商标注册申请受理。
2.商标后续申请手续办理(含商标变更、转让转移、续展、注销、使用许可备案、更正、补发注册证、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等。
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一)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四)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五)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外方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时,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资质认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我国外商投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检验检测机构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时,需要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一)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发生变更的;
(三)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取消的;
(四)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检验检测方法发生变更的;
(五)依法需要办理变更的其他事项。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清单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实行动态管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资质认定的事项清单,由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并公布,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三十一、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有哪些程序?必须通过技术评审吗?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告知承诺程序。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必须采用一般程序或者告知承诺程序的外,检验检测机构可以自主选择资质认定程序。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一般程序在获得资质认定证书前进行技术评审,告知承诺程序在获得证书后进行现场核查。特殊食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不适用告知承诺程序。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资质认定部门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的申请事项、信用信息、分类监管等情况,采取书面审查、现场评审(或者远程评审)的方式进行技术评审,对上一许可周期内无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部门可以采取书面审查方式,予以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
三十三、如何才能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申请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三十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要如何使用?
按照《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国认实〔2015〕49号)文件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能力范围内,对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时,应当标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应按照有关标志管理的规定,符合尺寸、比例、颜色方面的要求,并准确、清晰标注证书编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加盖(或者印刷)在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封面,颜色建议为红色、蓝色或者黑色。
三十五、除了独立法人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外,哪些情况可以申请资质认定?
按照《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国认实〔2015〕49号)文件要求,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机关或者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均可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