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国禁限用农药管理制度综述及建议
1.1法律和司法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条款对禁限用农药、兽药、添加剂等农业生产投入品的使用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食品安全犯罪的法律适用情形,是对具体适用《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和第一百四十四条等法律问题所作出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解释(表1)。
表1法律和司法解释
1.2《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农药管理条例》作为专门用来规范和管理农药生产、销售、使用的法规文件,对禁限用农药的生产、销售、使用、监管以及特殊情况的处理等做了全面的规定和指导。笔者将《农药管理条例》中涉及禁限用农药的条款整理汇总如下(表2),以便读者能够更清晰便捷地了解和把握国家法规对禁限用农药的规定。
表2《农药管理条例》有关禁限用农药的条款
2我国已公布禁用和限用农药名单
笔者通过对农业农村部等部门截至2023年底发布的18个公告或规范性文件,梳理了我国目前已公布的72种禁限用农药,其中禁用农药50种,限制使用农药22种。
2.1我国禁用农药名单
表3我国禁止使用的农药名单
2.2我国限制使用农药名单
截至2023年,笔者整理出我国有据可查的共22种限用农药(表4)。相较2019年农业农村部禁限用农药名录公布的20种限制使用农药,本文补充了磷化铝和氯化苦等2种农药。笔者认为,根据限制使用农药的定义,该名单不应局限于农药在农作物范围的“限制使用”,还要包括在使用时有特别限制或者特殊要求的农药。磷化铝对包装有限制要求,氯化苦对登记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有限制要求,因此二者应当列入限用农药名单之中。
表4我国限制使用农药名单1,2)
3优化我国禁限用农药管理的建议
3.1加强宣传引导,正确认识禁限用农药
3.2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禁限用农药监管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近几年对农药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中,一直存在抽检产品中违规添加禁用或限用农药的问题;此外,在豇豆、辣椒等蔬菜上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的案例时有发生。应严格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加大执法力度,优化监管方式,将禁限用农药的监管作为执法监管重要内容,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坚决清除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农药市场环境。可适当提高定点经营限用农药的准入门槛,并将获得限用农药经营许可的经营者列为监管重点,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经营指导,依法严肃处置发现的违法行为,确保依法依规经营限用农药。只有持续保持对禁限用农药监管的高压态势,逐步建立农药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才能真正规范农药市场秩序,提高农药科学安全使用水平。
3.3加快更新频率,发布禁限用农药名录
2017年8月31日,原农业部公告第2567号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限制使用农药名录(2017版)》,距今已6年有余;2019年,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印发了2019版的《禁限用农药名录》挂图,距今也已4年有余,名录中部分内容有待更新。2019年以来,网络上又出现多份不同版本的禁用农药和限用农药名录,特别是一些基层政府为了更好地指导工作,在其官方网站上更新了禁用和限用农药名录,虽然都是基于国家发布的公告等规范性文件进行的汇总,但版本众多,并不统一,也缺乏权威性。为了保证农药管理法规政策的准确性、严肃性、权威性,笔者建议,农业农村部及时修订发布新版的《禁用农药和限制使用农药名录》,以方便社会公众知晓和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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