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彦科技”、“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公司A股股票上市(以下简称“本次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公司已承诺将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公司股东北京博宇冠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慧宇和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惠通恒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融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慧山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国融汇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鹏金鼎润(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龚遥滨、刘仕如、LiDan、LuBin、ChenFrankGang、LiQing、AnilBakht、SanjayAgarwala、寿刚、章晓琦、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东北京明彰信展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深圳市南海成长创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维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软创业投资无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汇通创业投资企业、汇升永泰创业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承诺:自2010年9月29日(工商变更登记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斌、马强、张荣军、龚遥滨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董事王斌、马强、张荣军,公司监事云昌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梁力、刘仕如、李斐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2011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2011年1-9月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其中,2011年1-9月财务数据及可比的2010年1-9月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
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年9月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1]1978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不超过2,500万股。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发行500万股已于2011年12月26日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持下发行完毕,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2,000万股已于2011年12月26日成功发行,发行价格为22元/股。
三、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2]1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博彦科技”,股票代码“002649”,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2,000万股股票将于2012年1月6日起上市交易。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3、股票简称:博彦科技
4、股票代码:002649
5、发行后总股本:10,000万股
6、本次A股发行股数:2,500万股
7、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前公司所有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A股股票首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安排的承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的500万股股份自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A股股份
本次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2,00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2012年1月6日起上市交易。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王斌先生、马强先生、张荣军先生、龚遥滨先生四名自然人,其中除龚遥滨先生(香港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其他三人分别通过博宇冠文、慧宇和中、惠通恒和持有公司股份,四人合计共同控制公司55.37%的股权。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斌、马强、张荣军、龚遥滨及控股股东博宇冠文、慧宇和中、惠通恒和、龚遥滨的基本情况如下:
北京博宇冠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为15.69%。公司法人代表:王斌。王斌先生,身份证号:61012519690321****,持有北京博宇冠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的股份。博宇冠文成立于2010年5月24日,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均为10万元,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2号2楼1111室。根据北京智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智德审字[2011]第303号审计报告,截至2010年12月31日,博宇冠文总资产51,399,227.28元,净资产48,423,114.87元,2010年度净利润26,946,136.84元。截至2011年6月30日,博宇冠文总资产52,036,493.83元,净资产51,109,527.78元,2011年1-6月净利润2,686,412.91元。(未经审计)
北京慧宇和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为14.01%。公司法人代表:马强。马强先生,身份证号:51021219700923****,持有北京慧宇和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的股份。慧宇和中成立于2010年5月24日,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均为10万元,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5号院1号楼103室。根据北京智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智德审字[2011]第305号审计报告,截至2010年12月31日,慧宇和中总资产47,385,089.47元,净资产44,402,406.47元,2010年度净利润25,219,524.07元。截至2011年6月30日,慧宇和中总资产48,138,611.88元,净资产46,745,093.51元,2011年1-6月净利润2,342,687.04元。(未经审计)
北京惠通恒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为13.34%。公司法人代表:张荣军。张荣军先生,身份证号:36210119700312****,持有北京惠通恒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的股份。惠通恒和成立于2010年5月31日,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均为10万元,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8号办公楼536室。根据北京智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智德审字[2011]第304号审计报告,截至2010年12月31日,惠通恒和总资产45,677,739.34元,净资产42,432,921.74元,2010年度净利润24,162,140.93元。截至2011年6月30日,惠通恒和总资产45,696,693.14元,净资产44,730,110.89元,2011年1-6月净利润2,297,189.15元。(未经审计)
龚遥滨先生,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为12.33%。1970年出生,中国香港籍,证件号码:R8161**(*)。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华清嘉园小区18楼1门201号。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对外投资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斌、马强、张荣军及龚遥滨分别持有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Centurimax、Fairsky、Smartsky、Firstvision,除上述公司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无其他对外投资情形。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大股东
公司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的股东总数为39,494人,其中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总股数为2,50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数量为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定价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22.00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39.8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9.90倍(每股收益按照201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和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发行规模为2,500万股,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500万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配售2,000万股。本次发行网下配售50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网下中签率为20%,超额认购倍数为5倍;网上定价发行2,000万股,中签率为0.6995214399%,超额认购倍数为143倍。本次网上网下发行都不存在余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账的验证情况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5,000万元;
2、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3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11]2615号。
五、发行费用
1、发行费用总额为4,540.3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每股发行费用为1.82元。
六、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50,459.61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8.31元(以2011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预计募集资金净额和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0.55元((按2010年度经审计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第五节财务会计情况
一、2011年1-9月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1、2011年前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2、2011年第三季度主要盈利数据及指标
■二、2011年1-9月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经营业绩
2011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4,145,595.50元,相比2010年1-9月的营业收入297,918,633.36元增长69.22%,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在2011年,加大开拓国际国内客户业务,使得主营业务收入实现较大幅度的增长。
2011年1-9月公司综合销售毛利率为33.59%,较2010年1-9月38.07%的毛利率降低了4.48个百分点。2011年前三个季度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业务规模扩张较快,新增员工数量迅速上升,新增员工投入服务及技能的培养需要一定的周期,前期投入成本不能及时取得收入所导致。
2011年1-9月公司实现利润总额60,083,484.26元,较2010年1-9月的利润总额44,807,871.95元增长34.09%,主要原因为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带来主营业务收入的增加进而实现了更多的利润。
(二)财务状况简要说明
1、主要资产项目的变化
2011年9月末,公司流动资产为357,704,729.43元,较2010年12月31日减少35,740,532.10元,下降9.08%,主要是因为发行人子公司武汉博彦在2011年开始办公楼装修,之前用于购买办公楼的预付账款转为在建工程。2011年9月末预付账款余额较2011年末减少46,040,650.08元。
2、主要负债项目的变化
2011年9月末,公司流动负债为116,655,869.17元,较2010年12月31日增加22,370,814.52元,上升23.73%,主要原因是由于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增加了短期借款。2011年9月末,短期借款余额较2010年末短期借款余额增加1,988万元。
(三)现金流量简要说明
2011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23,600.86元,较2010年1-9月经营活动现金流明显下降,主要因为2011年公司处于快速扩张阶段:一方面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张,员工人数均迅速增加,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金额快速上升,另一方面为了新增客户其账期较长,公司应收账款回款周期延长,从而影响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公司自2011年12月15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状况正常。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无重大变化。
3、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无重大变化。
4、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未出现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5、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没有重大投资活动。
6、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无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及置换行为。
7、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发生变化。
9、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未涉及任何重大诉讼事项或仲裁,亦无任何尚未了结或可能面临的重大诉讼或索赔要求。
10、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没有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变化。
1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之重大事项。
第七节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上市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4层
传真:010-88092060
保荐代表人:王晓行、张海安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公司的上市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认为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上市条件,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附件:2011年1-9月财务报表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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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或类别)
持股数量(股)
占发行后总股份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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