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润丰股份:及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新浪财经

关于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说明:

一、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二、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三、在本审核问询回复中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1-2

目录

问题1......3

问题2......58

问题3......157

其他问题......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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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2020-2022年度,公司外销收入占比分别为99.05%、97.83%、98.76%,公司主要客户存在一定变化。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14,356.82万元、232,835.88万元、320,170.34万元和266,098.90万元;存货余额分别为100,902.67万元、177,511.31万元、165,723.05万元和172,142.42万元。最近一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600.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为163.81万元,包括对参股公司山东滨安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投资,公司不认定为财务性投资。2022年10月31日,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因宁夏格瑞甲磺草胺建设项目爆炸事故对发行人和董事、副总经理袁良国分别处以89万元、39.8503万元的罚款。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1)-(5)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6)(7)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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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说明及补充披露】:

一、结合境外主要客户情况、在手订单、产品价格、国际经济环境、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量化分析海运费波动等因素对境外销售成本的影响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一)结合境外主要客户情况、在手订单、产品价格、国际经济环境、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1、公司境外主要客户情况

公司主要面向国际市场进行销售,采用农药产品传统出口模式与农药产品境外自主登记模式相结合的销售模式,产品线较为丰富,客户以Albaugh、NUFARM(纽发姆)、ADAMA(安道麦)、拜耳、SYNGENTA(先正达)等国际知名跨国农化企

业以及阿根廷、巴西等国家当地市场的农化行业知名企业为主,公司不存在对单一客户过度依赖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均为境外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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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ALBAUGH集团包括DAICOMPANYLTD、ALBAUGHLLC、ALBAUGHMEXICOSDERLDECV、ALBAUGHAGROBRASILLTDA、ATANORS.C.A、ALBAUGHEUROPESARL;

2、SYNGENTA集团包括SYNGENTAASIAPACIFICPTELTD、SYNGENTAAGROSADECV、SYNGENTAPROTECAODECULTIVOSLTDA、SyngentaCropProtectionAG;

3、ADAMA集团包括ADAMAAUSTRALIAPTYLIMITED、ADAMABRASILS/A、ADAMAMAKHTESHIM

LTD.、ADAMASOUTHAFRICAPTYLTD、ADAMAARGENTINAS.A.、ADAMANEWZEALANDLIMITED、ADAMAFAHRENHEITB.V.,CURACAOBRANCH、ADAMAAGANLTD.、CONTROLSOLUTIONSINC、ADAMACropSolutionsACC,S.A.、安道麦辉丰(江苏)有限公司。

4、AGROFINAS.A.包括AGROFINAS.A.及其关联主体LOSGROBOAGROPECUARIAS.A.。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上述主要客户中拥有权益。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的合作历史及背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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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手订单情况

在公司销售业务流程中,客户根据其产品需求向公司发送采购订单,在就产品数量、价格、交货期等方面达成一致后,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公司根据销售合同的约定安排生产与发货。

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在手订单金额为121,920.47万元,其中销往境外的在手订单117,125.24万元,订单情况良好,与公司经营情况相匹配。

3、产品价格变化情况

中国作为全球主要的农药生产国及出口国,产品出口已成为中国农药企业消化产能的主要渠道,使得中国农药行业与全球农药市场的联系日益紧密,两者的市场价格水平基本一致。根据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发布的农药价格指数,2020年初至2022年1月,农药价格指数呈上升趋势,其中2021年度,在供给端产能有限的情况下,受环保、能耗双控等监管加强、全球农药需求旺盛、化工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叠加,国内大部分农药原药价格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上涨,农药价格指数上升速度加快,并于2022年1月达到近年来高点,其后由于市场消化库存等因素导致需求阶段性减少,并出现阶段性供大于求,使得价格逐步回落。2023年1-3月,受需求端消化库存周期延长、市场观望情绪较浓等因素影响,农药价格指数出现加速下滑趋势,从2022年12月的136.85大幅下降至2023年3月的

115.53。在三大类农药产品中,除草剂价格指数波动幅度最大,2022年1月除草剂价格指数达到174.07,而2023年3月除草剂价格指数已回落至1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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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市场环境下,受农药市场价格上升影响,2020年至2022年公司主要产品中除草剂、杀虫剂平均销售价格整体呈上升趋势,在杀菌剂方面,贸易类杀菌剂平均销售价格呈上升趋势,受单价较低的杀菌剂产品收入占比增加等结构性因素影响,2020至2022年公司自产类杀菌剂平均销售价格有所下降。2023年1-3月,受农药市场价格下行影响,2023年1-3月公司主要产品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均有所下滑。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价格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平均价格)

【注】:上表某类产品平均价格系将该类产品收入总额除以折百后的总销量而得;2023年1-3月平均价格的比较基数为2022年1-3月平均价格。

4、国际经济环境

当前国际经济环境错综复杂,国际产业链、供应链调整分化,去全球化与倡导多极化的竞争持续。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增加了世界经济与国际贸易的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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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发展面临诸多挑战。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环境,中国外贸进出口展现出较强的韧性,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农药行业的下游行业主要为农林牧渔等农业生产领域,属于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和战略性产业。在世界人口不断增长、农产品消费升级、生物能源推广、耕作方式转变等因素的驱动下,下游农业生产对于农药将具有较强的刚性需求,有利于推动农药行业的持续发展。随着全球农药生产专业分工的不断深化,中国凭借全方位的成本优势和日渐成熟的技术优势,已逐步成为全球农药的主要生产基地和世界主要农药出口国之一,全球市场约有70%的农药原药在中国生产,中国农药产品出口到180多个国家和地区,市场覆盖东南亚、南美、北美、非洲和欧洲等地区。

在新型全球化阶段,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外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日趋明显,为我国农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产业境外布局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近年来中国农药出口金额保持增长趋势。2021年农药进口共计10.4万吨,出口共计220.2万吨,进口金额为9亿美元,出口金额为80亿美元。2021年中国农药出口总金额远超进口总金额,贸易顺差达71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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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2020年至2022年,发行人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外销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37.16

47.65

52.29

48.60

76.24

80.10

6.73

6.80

6.88

7.62

9.11

9.17

0.00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60.00

70.00

80.00

90.00

201620172018201920202021

2016-2021年中国农药进出口额(亿美元)

出口金额进口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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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均有一定比例外销收入,发行人外销收入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经营模式差异所致。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以原药合成为主,产品以自产原药以及以自产原药为基础的制剂产品为主,其主要专注于某类系列产品的深耕与产业链延伸,其产品一般同时涵盖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公司业务定位于农药出口销售,同时,依托国内充足的原材料供应链,将有限资源聚焦于全球市场端的业务拓展与深耕,通过境外农药产品登记数量的积累,逐步形成了以“团队+平台+创新”为基础要素,农药产品传统出口模式与农药产品境外自主登记模式相结合,以“快速市场进入”为特点的全球营销网络,为客户提供及时、灵活、全面的产品和服务。

6、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区域分类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北美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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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境外销售收入较高,主要原因包括:

(1)中国是全球农药的主要生产基地和世界主要农药出口国之一,产品出口是我国农药企业消化产能的主要渠道,如本题回复之“一\(一)\4、国际经济环境”中所述,中国农药以出口为主,2012年至2020年中国农药出口量占农药产量的比例约三分之二。在上述行业背景下,农药出口是中国农药企业销售的主要方式。

(2)公司自成立伊始即将业务定位于农药出口销售。农药行业作为传统行业,历史悠久,中国作为全球主要的农药生产国,国内农药市场竞争激烈,市场已相对饱和,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内的创始团队基于对行业发展、市场竞争格局的深刻认知以及在具有较为广阔的国际视野基础上,将公司业务定位于农药出口销售。同时,公司依托国内充足的原材料供应链,将有限资源聚焦于全球市场端的业务拓展与深耕,通过境外农药产品登记数量的积累,逐步形成了以“团队+平台+创新”为基础要素,农药产品传统出口模式与农药产品境外自主登记模式相结合,以“快速市场进入”为特点的全球营销网络,为客户提供及时、灵活、全面的产品和服务。

(3)此后多年的发展遵循了公司既定的方针和策略。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业务规模逐步扩大,积累了优质的客户资源,全球营销网络日益完善,业绩持续增长,在全球农药行业中取得了一席之地,充分证明了将农药出口作为公司核心战略的正确性。作为中国本土诞生的跨国作物保护公司,公司将继续以“成为全球领先的作物保护公司”作为公司发展愿景,继续进行全球营销网络的构建与完善,强化营销网络优势,拓展国际市场布局,保持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业绩持续增长。综上所述,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高主要系公司成立时的业务定位以及后续的发展遵循了公司既定的方针和策略所致,符合中国农药行业特点,具有合理性。

(二)量化分析海运费波动等因素对境外销售成本的影响及公司的应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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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报告期内,海运费、汇率、海关关税等因素对公司境外销售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如下:

1、海运费

(1)发行人海运费的会计处理

发行人出口销售的价格条款包括FOB、CIF、C&F。FOB价格条款下,海运费由客户承担;CIF、C&F价格条款下,海运费由发行人承担。基于不同价格条款下海运费、保险费等承担对象的差异,相较于FOB报价,公司在进行CIF、C&F报价时一般会将预估的海运费、保险费包含在销售价格中。在会计处理上,对于FOB价格条款,发行人按照应收合同价款确认营业收入,对于CIF、C&F价格条款,发行人按照应收合同价款扣除海运费、保险费后的金额确认营业收入,海运费、保险费计入应付账款,未计入发行人费用或成本。

(2)海运费价格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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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海运费波动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发行人海运费具体情况如下:

【注】:公司产品出口绝大部分通过海上运输方式进行,除此之外另有极少量产品通过陆路运输、航空运输等方式进行,上表中海运费金额包含了其他出口运输方式发生的运输费。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海运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整体较低,与中国出口集装箱运价综合指数的变动趋势基本保持一致。报告期各期海运费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整体较高,在FOB价格条款下,海运费均由客户承担,海运费变动对公司净利润无直接影响;在CIF、C&F价格条款下,由于公司向客户报价时会基于当时的集装箱运价情况并结合FOB条款下的订单价格向客户合理报价,即CIF、C&F报价中已包括了需要公司承担的海运费,在海运费不存在短期剧烈波动的情况下,实际结算的海运费与CIF、C&F报价中预估海运费基本一致,因此海运费变动对公司净利润影响极小。如海运费发生短期内剧烈波动且公司未能及时就此与客户的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上文“(1)发行人海运费的会计处理”,海运费的变动会影响公司的收入确认金额,并间接影响净利润,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该极端情形下海运费价格发生变化对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变动敏感性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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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看出,在CIF、C&F价格条款下,如发生极端情况(即海运费短期内剧烈波动而合同价格未能及时调整),海运费价格变动对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有较大影响。为减轻海运费价格变动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公司主要采取了以下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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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结算的海运费金额差异较小,基本能够覆盖海运费上涨幅度,具体情况如下:

2、汇率

公司销售收入绝大部分来自于出口业务,且大都以美元结算,因而美元汇率的波动对公司汇兑损益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及其占公司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比重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汇兑损益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低,汇率变动对发行人营业收入波动的影响较小。但发行人汇兑损益占利润总额的比重相对较高,汇率变动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具有一定的影响。为应对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

①结算货币多元化措施。目前公司在与客户开展业务的过程中积极与客户沟通,争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部分交易采用以欧元、人民币或其他货币作为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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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货币。报告期内公司以欧元、人民币结算的出口交易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整体呈上升趋势,具体如下:

【注】:上表中欧元结算金额以对应期间的平均汇率换算。

单位(美元/吨)

【注】:上表中价格为各月最后一周的基准报价,实际销售价格由公司销售人员根据各国家市场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根据上表,2020年7至12月,在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持续下降的情况下,公司主要产品的基准报价已根据汇率情况进行及时调整,基准价格呈上升趋势,对于汇率下降情形进行了及时应对和调整。

③实施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外汇远期结售汇、期权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已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等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期权业务,以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财务风险。

④加强应收账款管理。采取各种措施加快应收账款回款速度,通过控制应收账款总体规模来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

⑤适度美元借款。随着公司综合实力的增加,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升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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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内,公司在生产经营需要的基础上通过适度的美元外币借款,以在一定程度上抵消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带来的损失。

3、海关关税

作为全球主要的农药生产、出口国,我国鼓励农药出口、拓展国际市场,对农药产品出口免征海关关税。公司农药产品主要面向国际市场进行销售,报告期内出口的国家主要包括巴西、阿根廷、澳大利亚、美国、泰国及墨西哥,上述主要国家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超过60%(2023年1-3月由于巴西、阿根廷尚未进入销售旺季,使得占比较低,系季节性因素影响):

上述主要进口国在农药进口海关关税方面的主要情况如下:

巴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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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新增贸易摩擦情形。

随着全球农药生产专业分工的不断深化,中国凭借全方位的成本优势和日渐成熟的技术优势,已逐步成为全球农药的主要生产基地和世界主要农药出口国之一。受其产业结构、市场状况等因素影响,在中国作为全球主要农药原药生产国的情况下,客户较难寻找其他供应渠道满足其需求,因此,在全球农药行业格局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对于从中国进口的农药产品具有较强的依赖性,受关税政策影响相对较小。

综上所述,海运费、汇率、海关关税等因素的变化对公司盈利能力具有一定的影响,公司已针对海运费、汇率等因素制定了了较为完善的应对措施,海运费、汇率、海关关税等因素的变动不会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信息披露情况

(三)国际经济形势与贸易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面向国际市场进行销售,报告期内出口的国家主要包括巴西、阿根廷、澳大利亚、美国等。随着各国环保要求日益严格,全球主要农药进口国对于农药产品的进口和使用可能会采用越来越严格的管制措施,包括提高产品登记标准、限制进口高毒、高残留农药品种等。此外,中国作为全球主要农药产品出口国,针对中国出口农药产品的反倾销调查等贸易保护措施也时有发生,对于国内农药生产企业产品出口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历史上曾涉及澳大利亚2012年2月对草甘膦制剂和2017年7月对2,4-D产品的两次反倾销调查。当前国际经济环境错综复杂,国际产业链、供应链调整分化,去全球化与倡导多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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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的竞争持续。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增加了世界经济与国际贸易的不确定性,发展面临诸多挑战。国际经济形势与贸易政策的不利变化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七)行业景气度变化的风险

近年来,受世界人口和粮食需求不断增加的推动,全球农药行业市场规模总体保持稳定增长的趋势。但受气候异常、下游农作物种植种类及面积变化、行业产能过剩、原料成本上升、主要农药进口市场需求增速下降等因素的影响,农药行业景气度可能进入下行周期,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2023年1-3月,受需求端消化库存周期延长、市场观望情绪较浓等因素影响,农药价格指数出现快速下滑趋势,从2022年12月的136.85大幅下降至2023年3月的115.53。在三大类农药产品中,除草剂价格指数波动幅度最大,2022年1月除草剂价格指数达到174.07,而2023年3月除草剂价格指数已回落至

115.53。如果未来农药产品价格持续下行,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结合各期主要客户销售情况、新增客户及对收入的贡献情况、客户拓展和订单获取方式、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对主要客户的销售是否具有可持续性,主要客户变化情况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一)公司主要客户销售情况、新增客户及对收入的贡献情况

1、主要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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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LBAUGH集团

2021年度,公司向ALBAUGH集团销售收入为150,041.75万元,较2020年度增加73,016.78万元,同比上升94.80%,主要系:①受草甘膦等农药需求增长、价格上涨以及前期市场库存处于较低水平等因素影响,巴西、阿根廷市场对于草甘膦、莠去津等产品的需求增加,使得2021年公司向ALBAUGH集团的巴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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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采购主体DAICOMPANYLTD的销售收入较2020年增加65,920.62万元;

②受需求增加影响,其位于美国的采购主体ALBAUGHLLC对于草甘膦及烯草酮的采购增加,使得2021年公司向ALBAUGHLLC的销售收入较2020年增加6,783.42万元。

2022年度,公司向ALBAUGH集团销售收入为76,897.08万元,较2021年度同比下降48.75%,主要系该客户的巴西、阿根廷采购主体DAICOMPANYLTD2021年采购量较大,其根据当地市场需求、价格走势等因素采取相对谨慎的采购策略,于2022年减少了部分采购规模。

由于公司向ALBAUGH集团的销售主要集中在巴西、阿根廷市场,而上述市场的需求主要集中于第二、第三季度,使得2023年1-3月公司向ALBAUGH集团的销售收入较低。

(2)SYNGENTA集团

2021年度,公司向SYNGENTA集团销售收入为39,222.65万元,较2020年度同比下降39.83%,主要系该客户于2021年在巴西取得了草甘膦颗粒剂的产品登记,可以选择从其集团内草甘膦原药生产企业采购原药并生产制剂,因此减少了从公司采购草甘膦颗粒剂的规模,使得公司向其销售的主要产品草甘膦颗粒剂销售收入下降较多。

2022年度,公司向SYNGENTA集团销售收入为95,985.09万元,较2021年度同比大幅增长144.72%,主要系该客户向公司采购草甘膦产品需求增加较多所致。

由于公司向SYNGENTA集团的销售主要集中在巴西市场,而巴西市场的需求主要集中于第二、第三季度,使得公司2023年1-3月向SYNGENTA集团的销售收入较低,未进入2023年1-3月前五大客户。

(3)ADAMA集团

2022年度,公司向ADAMA集团销售收入为75,028.33万元,较2021年度增加46,368.13万元,同比上升161.79%,主要系:①作为百草枯替代品的敌草快产品在巴西市场需求增加,ADAMAFAHRENHEITB.V.,CURACAOBRANCH向公司大量采购敌草快产品,2022年公司向该主体销售收入大幅增加25,428.70万元;

②受客户对于草甘膦产品需求增加影响,公司向ADAMABRASILS/A销售收入增加10,659.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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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TITANAGPTYLTD

2021年度,公司向TITANAGPTYLTD销售收入为70,037.98万元,较2020年度同比上升92.56%,主要系公司向该客户以草甘膦产品销售为主,2021年草甘膦销售价格大幅上涨,使得销售收入相应上涨较多。

2022年度,公司向TITANAGPTYLTD的销售收入为36,934.02万元,回落至2020年度水平,主要系该客户于2021年对于草甘膦产品的采购量较大,且草甘膦产品价格仍处于相对高位,因此该客户减少了采购数量。

2023年1-3月,公司向TITANAGPTYLTD销售收入为10,861.47万元,较2022年1-3月小幅增长。

(5)APEXAGCHEMINC.

2021年度,APEXAGCHEMINC.为新增前五大客户,公司2021年度向其销售收入为23,705.34万元,较2020年度同比增加174.67%,主要系公司向其销售的除草剂产品价格大幅上升以及销量增加所致。

2022年度,公司与该客户进一步加强合作,产品销售量增加,使得公司向该客户销售收入同比增加78.17%。

2023年1-3月,受除草剂产品价格下降影响,公司向该客户的销售收入有所下降。

(6)AMAGGIEXPORTACAOEIMPORTACAOLTDA

AMAGGI成立于1977年,是巴西大型农业综合企业集团,主要经营棉花、大豆和玉米的生产、出口业务,公司与该客户于2021年开始就少量品种产品进行初步合作,2021年度公司向其销售收入为2,982.61万元,在验证了公司产品品质、交付周期等情况后,该客户于2022年与公司增加采购产品种类,并大幅提升采购数量,使得2022年公司向其销售收入大幅增加至40,847.38万元。

(7)DrexelChemicalCompany

(8)REDEAGLEINTERNATIONALCO.,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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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增加,使得2023年1-3月公司向该客户的销售收入金额较高。

(9)AGROFINAS.A.

AGROFINAS.A.是公司在阿根廷市场的主要客户之一,基于公司在阿根廷拥有的农药产品自主登记优势,公司与该客户的合作相对稳定,其中2020年公司向其销售收入较高,系该客户部分供应商出现了交货违约事件,基于公司在以往合作中的良好供应链保障能力,该客户于2020年增加了向公司的采购规模。2021年、2022年公司向该客户(含其关联主体)的销售收入较2020年有所下降,但仍保持在相对较高水平。

2、新增客户及对收入贡献情况

公司主要面向国际市场进行销售,深耕国际市场多年,已经与Albaugh、NUFARM(纽发姆)、ADAMA(安道麦)、拜耳、SYNGENTA(先正达)等主要国际知名跨国农化企业以及阿根廷、巴西等国家当地市场的农化行业知名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大都与公司拥有多年的合作历史,业务较为稳定且持续,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行业实际。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销售主体新增客户分别实现收入19,354.91万元、33,950.98万元、51,731.02万元、1,707.52万元,分别占公司相应期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66%、3.47%、3.58%和0.76%,占比均较低。

(二)客户拓展和订单获取方式

公司在巴西、阿根廷、澳大利亚、泰国等多个主要海外市场均有常驻人员与客户保持日常沟通,能及时了解当地市场动态,借助公司日益完善全球营销网络优势与丰富的产品组合,为客户提供具有针对性的产品,满足其需求,从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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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量。

(三)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2020年至2022年,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对比情况如下:

2020年至2022年,发行人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较为接近,整体不存在显著差异。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较为稳定且持续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行业惯例。

(四)信息披露情况

(九)主要客户变动风险

公司主要面向国际市场进行销售,客户以Albaugh、NUFARM(纽发姆)、ADAMA(安道麦)、拜耳、SYNGENTA(先正达)等国际知名跨国农化企业以及阿根廷、巴西等国家当地市场的农化行业知名企业为主,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基本保持稳定。虽然通常情况下主要客户能够与公司持续发生交易,但未来若部分客户战略调整或自身经营需求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公司无法维持、发展与现有客户的合作关系,则公司将面临客户重大变动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1-27

三、结合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公司业务模式、信用政策、账龄、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一)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具体如下:

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回收比例分别为

95.03%、94.40%、68.32%和21.66%,总体回款情况良好。

(二)公司业务模式、信用政策

对于绝大部分赊销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公司主动向保险公司(目前包括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出口信用保险的方式进行风险规避。根据公司提供的投保申请材料,保险公司对客户核定信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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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额度以及风险赔偿比例,其中风险赔偿比例一般在70%至90%之间。如果公司所投保的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公司将依照申请索赔、提交材料、立案审查、赔付通知、款项到账的程序进行保险赔付。

(三)应收账款账龄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以一年以内为主,一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93.46%、95.03%、96.53%及96.68%。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情况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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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分析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对比情况如下:

1-30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实际计提比例略高于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综上,公司根据行业特征、客户特点和收款情况制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对应收账款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能够充分覆盖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

(五)信息披露情况

(四)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14,356.83万元、232,835.89万元、320,170.35万元、266,098.91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9.39%、22.58%、

27.60%、24.59%,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6.04%、27.50%、35.52%、32.81%,余额较大。虽然公司在交易达成前已对客户资信状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就绝大部分存在货款回收风险(即扣除预收货款及即期收款的剩余部分)的应收账款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办理了出口信用保险,尽管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在一年以内,但如果公司应收账款不能得到有效管理,若未来客户资信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造成不利影响,可能面临一定的坏账损失风险。

四、结合存货构成明细、库龄、期后销售、近期市场销售价格趋势、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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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存货构成明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00,902.67万元、177,511.31万元、165,723.05万元和172,142.4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3.83%、

17.21%、14.29%和15.91%,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账面价值分别为39,797.39万元、46,888.23万元、46,674.27万元和39,840.99万元。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原药、化工原料、包装物等,系公司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由于公司产品销售情况良好,存货周转率较高,出于持续经营需要,公司需储备充足的原材料以满足生产需求。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自制半成品账面价值分别为15,234.63万元、29,566.46万元、15,202.22万元和15,196.60万元,其中2021年末自制半成品增长较多,主要原因系2021年全球海运供给出现阶段性不足,公司部分订单的发运有所延迟,使得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完成报关及装船发运的货物较多,公司产品生产计划安排根据发货需求相应调整,使得2021年末自制半成品处于较高水平。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账面价值分别为36,932.34万元、70,124.22万元、90,852.41万元和103,274.89万元。公司库存商品各期末余额增长较快,主要系由于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较快,且世界各国对农药物资具有一定的刚性需求,为确保向海外客户及时供货,公司增加了部分海外子公司库存商品储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账面价值分别为8,938.32万元、30,9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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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存货库龄及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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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产品为农药原药及制剂,主要产品保质期在2至5年之间。公司主要面向国际市场进行销售,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并适当考虑安全库存,以确保满足市场需求。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在一年以内的占比超过95%,存货整体库龄较短。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库存商品大部分为根据销售订单生产的产品,其价格根据市场行情、生产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存货减值风险极低。

(三)公司库存商品期后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库存商品期后销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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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商品在期后实现的销售情况良好。

(四)市场销售价格趋势

根据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发布的农药价格指数,2020年初至2022年1月,农药价格指数呈上升趋势,其中2021年度,在供给端产能有限的情况下,受环保、能耗双控等监管加强、全球农药需求旺盛、化工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叠加,国内大部分农药原药价格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上涨,农药价格指数上升速度加快,并于2022年1月达到近年来高点,其后由于市场消化库存等因素导致需求阶段性减少,并出现阶段性供大于求,使得价格逐步回落。

2022年末至2023年一季度,农药市场价格呈较大幅度的下跌趋势,但基于:

(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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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主要原因为:

由上表可见,2020年至2022年,公司存货周转率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

(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主要为在手订单对应的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公司在手订单充足,且存货期后销售情况良好,跌价风险较小。

综上,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足,报告期各期末1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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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龄的存货占比较高,库存商品期后销售整体情况良好。

(六)信息披露情况

(五)存货余额较大的风险

17.21%、14.29%和15.91%,余额较大。虽然目前公司存货库龄整体较短,绝大部分均在一年以内,但若不能加强生产计划管理和库存管理,可能会导致存货周转率下降、存货库龄增长,从而可能使得公司存货存在减值的风险。

(一)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中的有关规定,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定义如下:

1、财务性投资

(1)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

(2)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1-37

(3)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类金融公司的,适用本条要求;经营类金融业务的不适用本条,经营类金融业务是指将类金融业务收入纳入合并报表。

(4)基于历史原因,通过发起设立、政策性重组等形成且短期难以清退的财务性投资,不纳入财务性投资计算口径。

(5)金额较大是指,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6)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投入是指支付投资资金、披露投资意向或者签订投资协议等。

2、类金融业务

(1)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及小额贷款等业务。

(2)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类金融业务的金额(包含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二)公司最近一期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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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为600.00万元,为子公司润博生物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中信理财之共赢稳健天天利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分级为PR1级(谨慎性),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7天通知存款利率,目前7天通知存款利率为1.35%)。该部分小额理财产品系子公司润博生物为加强流动资金收益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而购买的产品,具有收益波动性低、安全性高、周期短、流动性强的特点,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衍生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负债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衍生金融资产为776.08万元,公司衍生金融负债为3,341.56万元,为外汇远期结售汇、期权合约的期末公允价值。公司持有尚未交割的外汇远期结售汇、期权合约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以资产负债表日远期外汇汇率与约定交割汇率差额计算确定。

公司销售收入绝大部分来自于出口业务,且大都以美元结算,因而美元汇率的波动对公司汇兑损益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为应对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实施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外汇远期结售汇、期权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外汇远期结售汇、期权的合约规模与外币回款金额的匹配情况如下:

【注】:公司开展卖出美元的远期结售汇、期权业务系对冲以美元结算的销售业务的汇率波动风险,系母公司、青岛润农、宁夏格瑞、润科国际等国内主体开展,基于可比性原则,上表中美元回款金额系上述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的国内主体的美元回款金额合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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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为5,101.37万元,主要为保证金、备用金等,均系公司正常开展业务过程中产生,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为21,989.05万元,主要为增值税进项税及预缴税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5、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为163.81万元,具体为持有的山东滨安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滨安”)10%股权。被投资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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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开展、与发行人协同情况等,说明对其进行投资的原因以及不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合理性”。

6、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为11,686.60万元,主要为预付工程设备款等,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财务性投资金额为163.81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0.03%,公司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为2023年1月30日,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

六、山东滨安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的职业培训内容,是否开展学科类教育业务,经营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教育产业政策规定;结合其主营业务开展、与发行人协同情况等,说明对其进行投资的原因以及不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合理性

(一)山东滨安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的职业培训内容,是否开展学科类教育业务,经营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教育产业政策规定

山东滨安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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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于2023年5月8日出具《情况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办学许可证人社民:3707073000007号。山东滨安办学类型为化工总控工、有机合成工、化工检修钳工、仪器仪表维修工、电工、焊工、化学检验员,不涉及学科类教育业务。”

报告期内,山东滨安未开展学科类教育业务,经营合法合规,符合教育产业政策规定。

(二)结合其主营业务开展、与发行人协同情况等,说明对其进行投资的原因以及财务性投资的认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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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的行政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规范运行,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受到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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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润丰股份海关处罚

润丰股份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乙草胺原药(危险化学品),未向海关报检,擅自申报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8月23日,黄岛海关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黄关检罚字[2021]0066号),对润丰股份罚款44,4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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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申报出口日汇率计算,本次公司的罚款金额占商品货值的比例约为9%,低于上述条款规定的罚款比例的均值,不属于情节严重的处罚。2023年1月,润丰股份的主管海关潍坊海关出具《企业信用状况证明》,确认“在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7日期间,我关未发现该企业有涉及海关进出口监管领域的违法犯罪记录”。

2、公司第二分公司消防处罚

公司第二分公司仓库内部分手动报警器故障,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2022年6月22日,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潍滨消行罚决字[2022]第0033号),对公司第二分公司罚款2.3万元。

2023年4月25日,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证明函》,确认公司第二分公司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综上,公司第二分公司上述消防方面的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3、润丰股份安全生产处罚(宁夏格瑞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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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1日16时53分,宁夏格瑞甲磺草胺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装置施工安装过程中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590余万元。事故发生后,宁夏格瑞全面停产进行安全检查,全力配合有关政府部门调查和分析事故原因。2022年6月28日,宁夏格瑞收到《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复工复产请示的批复》,同意宁夏格瑞全面复工复产,收到批复后宁夏格瑞已恢复生产。

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性质认定为:“经调查认定,宁夏格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H60建设项目“5.21”爆炸事故是一起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基于上述事故,2022年10月31日,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石)应急罚[2022]WH-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石)应急罚[2022]WH10-2号),对润丰股份和董事、副总经理袁良国分别处以89万元、39.8503万元的罚款。

鉴于:(1)宁夏格瑞已进行充分整改,并已于2022年6月28日收到《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复工复产请示的批复》,同意宁夏格瑞全面复工复产,收到批复后宁夏格瑞立即恢复生产,后续安全生产运行情况良好;

(2)事故调查报告将本次事故作为“一般爆炸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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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本次事故造成2名作业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590余万元,符合上述规定,属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4)本次对于公司罚款金额为89万元,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未达到一般事故的罚款上限;

4、宁夏汉润水事处罚

宁夏汉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水的违法行为,2022年2月15日,平罗县水务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平水罚字〔2022〕第024号),责令宁夏汉润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罚款3.46万元。

针对该行政处罚,宁夏汉润及时足额缴纳了相应罚款并完成整改,按照要求取得用水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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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取水的”,本次罚款金额接近上述条款规定的罚款额度的下限,不属于情节严重的处罚。2023年4月17日,平罗县水务局出具《证明函》,确认宁夏汉润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也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综上,宁夏汉润已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相应罚款,并采取有效措施完成整改,且主管部门已认定宁夏汉润存在的上述水事方面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因此,宁夏汉润上述水事方面的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5、宁夏汉润消防处罚

石嘴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对宁夏汉润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丙酰三酮车间中控室未联动切断非消防电源,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2)项之规定。2022年5月30日,石嘴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石消行罚决字[2022]第0010号),对宁夏汉润罚款1.8万元。

针对该行政处罚,宁夏汉润及时足额缴纳了相应罚款,对现场不联动装置进行连线达到联动标准,更换彩钢板、并加强培训教育与完善值班制度,按照要求完成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本次宁夏汉润罚款金额接近上述条款规定的罚款额度的下限,不属于情节严重的处罚。

2023年2月15日,石嘴山市消防救援支队综合指导科出具《证明函》,确认宁夏汉润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所受处罚也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综上,宁夏汉润已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相应罚款,并采取有效措施完成整改,且主管部门已认定宁夏汉润存在的上述消防方面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因此,宁夏汉润上述消防方面的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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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宁夏汉润消防处罚

7、宁夏格瑞消防处罚

因宁夏格瑞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存在故障信号,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2021年4月25日,石嘴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石(消)行罚决字[2021]0011号),对宁夏格瑞罚款1万元。

上述问题系由于宁夏格瑞进行办公楼改建,将消防联动控制主机进行移机,导致个别车间联动设施报警线路出现故障。针对该处罚,宁夏格瑞及时足额缴纳了相应罚款,并对于存在的线路故障维修完毕,完成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本次宁夏格瑞罚款金额接近上述条款规定的罚款额度的下限,不属于情节严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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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5日,石嘴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出具了《证明函》,确认宁夏格瑞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所受处罚也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综上,宁夏格瑞已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相应罚款,并采取有效措施完成整改,且主管部门已认定宁夏格瑞存在的上述消防方面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因此,宁夏格瑞存在的上述消防方面的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8、青岛润农海关处罚

青岛润农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阿维菌素乳油,未向海关报检,擅自申报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9月18日,黄岛海关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黄关检罚字〔2021〕0077号),对青岛润农罚款1,628元。

综上,青岛润农已采取有效措施完成整改,因此,青岛润农存在的上述海关方面的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9、青岛润农海关处罚

因青岛润农向海关申报出口的一批250克/升的苯醚甲环唑乳油所用包装容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性能鉴定与使用鉴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2022年7月6日,黄岛海关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黄关检罚字[2022]0051号),对青岛润农罚款11,6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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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提供或者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处10万元以下罚款。本次青岛润农的罚款金额接近上述条款规定的罚款额度的下限,不属于情节严重的处罚。综上,青岛润农已采取有效措施完成整改,因此,青岛润农存在的上述海关方面的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10、润丰中美税务处罚因润丰中美未在指定的期限内递交2020/21课税年度利得税报税表,未遵守香港《税务条例》第51(1)条规定,2022年10月5日,香港税务局发出罚款单,润丰中美因此被罚款港币3,000元。

鉴于:(1)上述罚款金额较小,润丰中美已足额缴纳罚款并递交报税表;(2)柯伍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确认“由于罚款金额少于港币100,000元,本所认为上述事宜不属于重大违规事宜”。

综上,润丰中美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二)宁夏汉润于2022年1月被发行人收购前存在的行政处罚

宁夏汉润系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收购的子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至收购前,宁夏汉润存在以下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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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夏汉润2020年1月安全处罚

平罗县应急管理局对宁夏汉润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宁夏汉润新建年产1,000吨丙酰三酮项目未正确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评价手续就开车运行。2020年1月9日,平罗县应急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平)应急罚[2020]WH-02号),对宁夏汉润处以人民币1万元罚款。

2023年3月29日,平罗县应急管理局出具《安全生产告知书》,确认宁夏汉润上述行为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宁夏汉润已积极整改,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

2、宁夏汉润2020年8月环保处罚

2020年7月,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在对宁夏汉润进行检查时发现,宁夏汉润的年产1000吨丙酰三酮项目生产车间未按要求建设微负压处理设施,车间窗户未采取封闭措施,造成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逸散,周边异味明显。2020年8月17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出具行政处罚书(石环罚字[2020]33号),对宁夏汉润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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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宁夏汉润已及时改正未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罚款金额接近上述条款规定的罚款额度的下限,不属于情节严重的处罚,宁夏汉润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2023年3月30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出具《证明函》,确认宁夏汉润上述行为不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3、宁夏汉润2021年1月环保处罚

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在对宁夏汉润进行检查时发现宁夏汉润将约17吨危险废物焦油类残渣堆存于废弃单氰胺车间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2021年1月27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石平环罚字[2021]12号),对宁夏汉润罚款6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三)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宁夏汉润本次行政处罚金额属于罚款金额的下限,且未被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不属于情节严重的处罚,宁夏汉润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2023年3月30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出具《证明函》,确认宁夏汉润上述行为不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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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宁夏汉润2021年3月消防处罚

因宁夏汉润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车间有三个安全出口未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室外消火栓未设置防冻措施;柴油发电机储油间设置不符合标准等。2021年3月1日,平罗县消防救援大队出具行政处罚书(平﹝消﹞行罚决字[2021]0021号),对宁夏汉润罚款1.85万元。

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023年3月21日,石嘴山市平罗工业园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证明》,确认宁夏汉润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所受处罚也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5、宁夏汉润2021年7月安全处罚

2021年6月21日,平罗县应急管理局对宁夏汉润进行气体报警器专项抽检工作,现场检测可燃气体报警器20台,其中共计有12台可燃气体报警器不合格。2021年7月6日,平罗县应急管理局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平)应急罚[2021]危化07号),对宁夏汉润罚款4万元。

针对该行政处罚,宁夏汉润已及时足额缴纳了罚款,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有效整改,对可燃气体报警器进行修理、保养,使其达到正常安全监测标准,并根据安全生产要求对厂区安全设备进行全面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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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宁夏汉润本次行政处罚金额未达到罚款区间的上限,且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属于上述处罚依据认定的情节严重情形,宁夏汉润的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2023年3月29日,平罗县应急管理局出具《安全生产告知书》,确认宁夏汉润上述行为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宁夏汉润已积极整改,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

综上,宁夏汉润在被公司收购前存在的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或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八、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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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阅农药行业研究报告及行业政策情况;

2、查阅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收入统计表、中信保出具的主要客户资信报告,对主要客户进行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了解主要客户基本情况以及与发行人的合作历史背景;

3、查阅发行人在手订单统计表;

4、查阅、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5、查阅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高原因的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按区域划分的销售收入明细表,并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外销收入占比进行对比;

6、查阅发行人出具的关于海运费、汇率、海关关税等情况的书面说明、发行人海运费明细、报告期内中国出口集装箱运价综合指数(CCFI)、报告期内美元汇率表,抽查外汇远期结售汇、期权业务合同;

7、查阅发行人出具的关于主要客户销售可持续性的说明,分析报告期内主要客户销售收入变动情况,将发行人主要客户集中度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进行比较;

8、查阅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发行人应收账款期后回款统计表以及应收账款账龄及期后回款明细表,并将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进行比较;

9、查阅报告期内存货库龄、期后销售统计表,并将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进行比较;

10、查阅2023年一季度财务报告,对发行人财务性投资情况进行分析;

11、查阅山东滨安企业信用报告、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办学许可证、主要培训协议、出具的承诺函以及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出具的《情况说明》;

13、复核公司对于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的补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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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高主要系公司成立时的业务定位以及后续的发展遵循了公司既定的方针和策略所致,符合中国农药行业特点,具有合理性。海运费、汇率、海关关税等因素的变化对公司盈利能力具有一定的影响,公司已针对海运费、汇率等因素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应对措施,上述因素的变动不会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较为稳定且持续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行业惯例。

3、发行人根据行业特征、客户特点和收款情况制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对应收账款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能够充分覆盖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

4、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1年以内库龄的存货占比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主要为在手订单对应的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在手订单充足,库存商品期后销售整体情况良好,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具有合理性,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5、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为2023年1月30日,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

6、山东滨安未开展学科类教育业务,经营合法合规,符合教育产业政策规定。山东滨安与公司主营业务有一定的关联度,但鉴于公司尚未与山东滨安就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业务进行合作,从谨慎性角度出发,将对山东滨安的长期股权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经核查,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高主要系公司成立时的业务定位以及后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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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遵循了公司既定的方针和策略所致,符合中国农药行业特点,具有合理性。海运费、汇率、海关关税等因素的变化对公司盈利能力具有一定的影响,公司已针对海运费、汇率等因素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应对措施,上述因素的变动不会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

1、报告期内山东滨安未开展学科类教育业务,经营合法合规,符合教育产业政策规定。山东滨安与公司主营业务有一定的关联度,但鉴于公司尚未与山东滨安就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业务进行合作,从谨慎性角度出发,将对山东滨安的长期股权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问题2

根据申请材料:(1)本次募投项目包括年产8000吨烯草酮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年产6万吨全新绿色连续化工艺2,4-D及其酯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二)、年产1000吨二氯吡啶酸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三)、年产1000吨丙炔氟草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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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募资金使用比例较低的原因,并结合发行人货币资金情况等,说明前募项目使用比例低且未建设完成的情况下,进行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及合理性,是否频繁过度融资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比例较低的原因

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金额为142,880.93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8,646.65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投资金额为134,234.28万元。截至2023年4月30日,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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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从本次拟投入的募集资金中予以扣减,公司已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254,704.51万元(含本数)调减为不超过245,711.82万元(含本数),其中补充流动资金金额由53,000.00万元调减为44,007.31万元。截至2023年4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已经会计师鉴证(上会师报字(2023)第7393号)。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入比例较低,主要原因包括:

在上述背景下,公司上市后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布局,对于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了充分、审慎地研究论证,为维护股东权益,提高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经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公司陆续对于部分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变更,包括2021年11月农药产品境外登记项目调整实施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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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投资结构、2022年7月将“年产35,300吨除草剂产品加工项目”、“大豆田作物植保解决方案配套制剂加工项目”、“甘蔗田植保作物解决方案配套制剂加工项目”、“年产1,000吨高效杀菌剂项目”、“植保产品研发中心项目(原)”5个原募投项目变更为“年产9000吨克菌丹项目”、“6000吨/年小吨位苯氧羧酸项目”、“年产62000吨除草剂项目(一期)-禾本田液体制剂”、“高效杀虫杀菌剂技改项目”、“植保产品研发中心项目”5个新募投项目,将“年产1万吨高端制剂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年产38800吨除草剂项目(一期)—30000吨/年草甘膦可溶粒剂”,以及2022年11月将“年产20,000吨2,4-D、2,000吨烯草酮、500吨高效盖草能项目”变更为“年产25000吨草甘膦连续化技改项目”。

除已结项的年产1万吨高端制剂项目外,公司其他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与进度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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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保产品研发中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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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合发行人货币资金情况等,说明前募项目使用比例低且未建设完成的情况下,进行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及合理性,是否频繁过度融资

1、发行人货币资金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注】: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5,169.87万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4月25日。

根据上表,公司报告期内各期末货币资金中大部分为承兑汇票保证金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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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的款项,主要用于承兑汇票到期后支付采购款项等用途,另有一部分为用于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次募集资金,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71,964.29万元、122,342.38万元、97,991.28万元、71,790.52万元,上述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采购款、职工薪酬、期间费用等日常经营支出以及部分自有资金投资项目支出,处于合理水平,且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对于流动资金的需求将进一步增加。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43,763.45万元、79,971.90万元、141,323.83万元、18,281.41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1,187.49万元、79,107.16万元、137,065.54万元、-43,884.39万元,除2023年1-3月外,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变动趋势一致,经营活动现金流较为充足,基本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但无法满足公司基于战略发展所实施的较大规模的投资项目资金需求。

2、前募项目使用比例低且未建设完成的情况下,进行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及合理性,是否频繁过度融资发行人进行本次融资具有必要性、合理性,不存在频繁过度融资情况,具体原因如下: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比例较低具有合理原因,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实施承诺投资项目,具有明确的使用计划。详见本题回复之“一\(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比例较低的原因”。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互独立,不存在重复建设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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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前次募投项目为历次变更后实际实施的项目。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与本次募投项目均主要投入农药生产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相一致,但前次募投项目与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产品种类不同,前次募投项目以制剂生产项目为主,而本次募投项目中的生产项目均为原药项目,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均相互独立,不存在重复建设情形。

(3)农药行业需求具有刚性,市场空间相对充足,与行业排名靠前的跨国农化企业相比,公司仍具有较大的成长空间

农药行业属于成熟的传统行业,从市场规模变动趋势看,受世界人口和粮食需求不断增加的推动,对农药的刚性需求不变,全球农药市场销售额在过去的十几年内整体呈上升趋势。根据英国市场研究公司PhillipsMcDougall的数据,2022年全球农药销售额达到781.93亿美元,同比增长6.5%,其中作物用农药销售总额为692.56亿美元,非作物用农药销售额为89.37亿美元。2017年至2022年,全球农药市场规模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4.9%,其中作物用农药市场规模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5.0%。因此,农药行业市场空间充足,作为农业生产基础物资,需求稳定增长,若以公司2022年销售收入以及前述市场规模数据进行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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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发展战略,是公司做大做强主业、落实公司以研发创新为支撑的先进制造的重要措施,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①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主要目的为增加原药产品种类及产能,强化产业链布局,落实先进制造战略,具体而言:

公司在国内以及全球农药行业内均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根据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的统计,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销售额均位列中国农药行业第3名。作为专注于国际市场的专业农化公司,公司农药出口额在国内也处于领先水平,在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的2021年度“中国农药出口额TOP50”榜单中排名第1。根据世界农化网发布的全球农化企业TOP20榜单,2019年、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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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积极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做大做强主业

在新型全球化阶段,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外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日趋明显,为我国农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产业境外布局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在农药产业转型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作为国内领先的农药出口企业,在行业加速整合过程中,公司积极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在目前的基础上通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推进绿色清洁生产,做大做强主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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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于增强自身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巩固市场地位,促进行业集中度的提升,并提升我国农药行业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

③丰富产品种类,优化产品结构,提高盈利能力

④扩大产能规模,延伸产业链,增强规模效应,降低生产成本

随着产能规模的扩大,公司生产规模优势将得到巩固,并进一步向产业链上游延伸,通过规模效应降低生产成本,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⑤提升绿色清洁生产与先进制造水平

随着近年来对于农药行业环保、安全生产监管要求的不断提升,部分不规范、技术落后的产能逐步清出,资质齐全且具有规模优势的规范化农药生产企业迎来较好的发展成长周期。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中农药生产项目的建设均按照《农药工业“十四五”发展规划》中“坚持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进行设计,通过使用先进工艺、设备,着力提升绿色化、智能化、连续化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生产能耗,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环保型农药生产方式。本次募投项目中年产1000吨丙炔氟草胺项目、年产1000吨二氯吡啶酸项目两个新产品项目均选择行业内较为成熟的技术工艺路线,并进行了一定的改进;年产8000吨烯草酮项目、年产6万吨全新绿色连续化工艺2,4-D及其酯项目的技术、工艺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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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以往同类项目生产经验、近年来研发积累形成的先进技术成果,以绿色连续化为技术特点。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可以将公司在烯草酮、2,4-D绿色清洁连续化方面的技术成果应用于实际生产,实现技术与规模的双重优势,其目标在于通过先进制造技术与规模效应带来的成本和产品质量优势取代行业内部分落后产能,进而加强公司在上述产品领域的话语权。

⑥提高公司信息化、数字化管理水平,提升全球化运营效率

(5)公司现有货币资金无法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需求

如本部分之“1、发行人货币资金情况”所述,公司报告期内各期末货币资金处于合理水平,且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对于流动资金的需求将进一步增加。公司现有货币资金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但无法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较大规模的资金需求,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通过外部融资方式满足,在公司资产负债率约为50%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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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下,通过股权融资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实际情况。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互独立,不存在重复建设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发展战略,是公司做大做强主业、落实公司以研发创新为支撑的先进制造的重要措施,同时公司现有货币资金无法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较大规模的资金需求,因此进行本次融资具有必要性、合理性,不涉及频繁过度融资。

二、结合发行人经营环境是否发生较大变化等情况,说明前次募投项目多个变更用途的原因及合理性,前次募投项目规划设计、变更决策是否合理、规范;并结合项目一与前募烯草酮、2,4-D及其酯项目对比情况、市场条件变化情况等,说明本次重新设计烯草酮生产项目的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规划是否合理、谨慎,未来是否可能出现大幅变更用途、延期的情形

(一)结合发行人经营环境是否发生较大变化等情况,说明前次募投项目多个变更用途的原因及合理性,前次募投项目规划设计、变更决策是否合理、规范

1、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情况良好,经营环境未发生较大不利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农药原药及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农药原药及制剂,未发生变化,公司主营业务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或限制类、淘汰类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农药行业属于成熟的传统行业,从市场规模变动趋势看,受世界人口和粮食需求不断增加的推动,对农药的刚性需求不变,全球农药市场销售额在过去的十几年内整体呈上升趋势。根据英国市场研究公司PhillipsMcDougall的数据,2022年全球农药销售额达到781.93亿美元,同比增长6.5%。其中作物用农药销售总额占总农药市场份额的88.57%,为692.56亿美元,非作物用农药销售额占农药市场份额的11.43%,为89.37亿美元。2017年至2022年,全球农药市场规模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4.9%,其中作物用农药市场规模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5.0%。因此,农药行业市场空间充足,作为农业生产基础物资,需求稳定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728,983.15万元、979,710.76万元、1,446,017.52万元、223,326.60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43,76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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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79,971.90万元、141,323.83万元、18,281.41万元,整体呈增长趋势,在行业内处于前列,经营情况良好。根据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的统计,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销售额均位列中国农药行业第3名。在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的2021年度“中国农药出口额TOP50”榜单中排名第1。根据世界农化网发布的全球农化企业TOP20榜单,2019年、2020年、2021年公司均位列第11位。

公司报告期内业绩变动的主要分析如下:

根据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发布的农药价格指数,2020年初至2022年1月,农药价格指数呈上升趋势,其中2021年度,在供给端产能有限的情况下,受环保、能耗双控等监管加强、全球农药需求旺盛、化工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叠加,国内大部分农药原药价格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上涨,农药价格指数上升速度加快,并于2022年1月达到近年来高点,其后由于市场消化库存等因素导致需求阶段性减少,并出现阶段性供大于求,使得价格逐步回落。2023年1-3月,受需求端消化库存周期延长、市场观望情绪较浓等因素影响,农药价格指数出现加速下滑趋势,从2022年12月的136.85大幅下降至2023年3月的115.53。在三大类农药产品中,除草剂价格指数波动幅度最大,2022年1月除草剂价格指数达到

174.07,而2023年3月除草剂价格指数已回落至115.53。

在农药价格处于上升阶段的高景气周期,公司2020年至2022年业绩保持较高增速,2020年至2022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40.8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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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次募投项目多个变更用途的原因及合理性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三次调整或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首发募投项目终止、变更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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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产38800吨除草剂项目(一期)—30000吨/年草甘膦可溶粒剂”系使用首发募投项目“年产1万吨高端制剂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投入,不涉及募投项目变更。

(1)“农药产品境外登记项目”调整实施国家及投资结构(2021年11月)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1年11月11日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农药产品境外登记项目调整实施国家及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农药产品境外登记项目”进行调整,具体为将该项目的实施范围由原计划的6个国家中的阿根廷、澳大利亚变更为欧盟、乌克兰,将阿根廷、澳大利亚以及本次新增的坦桑尼亚、科特迪瓦、喀麦隆、埃及、哈萨克斯坦、土耳其、秘鲁、厄瓜多尔和哥伦比亚合计11个国家作为后续登记计划的灵活补充区域,并按照公司战略规划,对项目投资结构进行了合理调整。除上述变更外,募投项目无其他变更,变更前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发生变更。本次农药产品境外登记项目调整实施国家及投资结构的原因如下:

公司自2008年开始陆续搭建阿根廷和澳大利亚的登记平台,截至本次变更,公司在上述两个国家均已获得150余个登记。根据上述国家的登记计划,随着前期登记获证的增加,后续登记数量会相应减少,公司计划每年根据市场端的信息反馈,侧重筛选高附加值及新型创新产品,继续搭建登记平台,保持公司在市场的竞争力,因此本次减少在阿根廷、澳大利亚的农药产品登记投入,将其调整至“其他境外国家”中。

随着现有市场的深入度和近几年登记数量的增加,对巴西、墨西哥和俄罗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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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农药产品境外登记项目调整实施国家及投资结构是基于市场形势等客观情况以及公司战略目标进行的调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年产1万吨高端制剂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22年7月)

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意公司将“年产35,300吨除草剂产品加工项目”、“大豆田作物植保解决方案配套制剂加工项目”、“甘蔗田植保作物解决方案配套制剂加工项目”、“年产1,000吨高效杀菌剂项目”、“植保产品研发中心项目(原)”5个原募投项目分别变更为“年产9000吨克菌丹项目”、“6000吨/年小吨位苯氧羧酸项目”、“年产62000吨除草剂项目(一期)-禾本田液体制剂”、“高效杀虫杀菌剂技改项目”、“植保产品研发中心项目”5个新募投项目;将“年产1万吨高端制剂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年产38800吨除草剂项目(一期)—30000吨/年草甘膦可溶粒剂”。

上述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以及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而做出的审慎调整,原因如下:

本次变更涉及的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2016至2017年立项,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整体投资和建设规划是基于当时的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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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产20,000吨2,4-D、2,000吨烯草酮、500吨高效盖草能项目”变更(2022年11月)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2年11月2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20,000吨2,4-D、2,000吨烯草酮、500吨高效盖草能项目”变更为“年产25000吨草甘膦连续化技改项目”。

上述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原因如下:

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000吨2,4-D、2,000吨烯草酮、500吨高效盖草能项目”于2017年立项,项目整体投资和建设规划是基于当时的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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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具有合理原因,系基于行业发展趋势、公司业务发展现状、发展战略和业务布局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具有合理性。

3、前次募投项目规划设计、变更决策是否合理、规范

如本题回复之“二\(一)\2、前次募投项目多个变更用途的原因及合理性”中所述,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具有合理原因,系基于行业发展趋势、公司业务发展现状、发展战略和业务布局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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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合项目一与前募烯草酮、2,4-D及其酯项目对比情况、市场条件变化情况等,说明本次重新设计烯草酮生产项目的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规划是否合理、谨慎,未来是否可能出现大幅变更用途、延期的情形

1、年产8000吨烯草酮项目、年产6万吨全新绿色连续化工艺2,4-D及其酯项目与首发募投项目“年产20,000吨2,4-D、2,000吨烯草酮、500吨高效盖草能项目”的对比情况

公司首发募投项目中包括“年产20,000吨2,4-D、2,000吨烯草酮、500吨高效盖草能项目”,对于该募投项目,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2年11月2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年产20,000吨2,4-D、2,000吨烯草酮、500吨高效盖草能项目”变更为“年产25000吨草甘膦连续化技改项目”。

本次募投项目中包括年产8000吨烯草酮项目、年产6万吨全新绿色连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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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2,4-D及其酯项目,上述两个募投项目涉及的主要产品为8000吨烯草酮原药、4万吨2,4-D原药和2万吨2,4-D异辛酯原药,其中烯草酮原药、2,4-D原药与前述已变更的“年产20,000吨2,4-D、2,000吨烯草酮、500吨高效盖草能项目”中的烯草酮、2,4-D原药系同一产品,但在产能规模、工艺流程、实施地点等方面均不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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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烯草酮、2,4-D的市场空间较大、需求持续增长

从产品角度看,烯草酮、2,4-D是公司综合市场需求、客户基础、农药登记证布局、生产技术积累等因素确定的重要原药品种,市场空间较大、需求持续增长,同时在生产端能实现较强的规模效应,利用公司研发成果与积累能够实现较大的技术提升与改进,对于公司未来在全球市场的开拓具有重要支持作用。烯草酮、2,4-D在市场规模、发展趋势方面的情况如下:

①烯草酮是低毒、低残留、高选择性和内吸性除草剂,是防控多种作物的关键产品,也是全球畅销和优秀的除草剂品种之一,用于大豆、油菜、棉花、花生等阔叶作物田,根据世界农化网的数据,2020年全球烯草酮市场规模约为3.8亿美元,2016年至2020年市场规模的复合增长率为9.95%。全球烯草酮市场销售额在不断增长,凭借低毒、高效、低残留、安全等优势,烯草酮逐渐成为旱地除草剂的主要品种之一。烯草酮是防除大豆田杂草非常重要的产品之一,单独或与草甘膦混配,对防治草甘膦抗性杂草效果好,是草甘膦抗性管理的有效工具,随着全球抗草甘膦大豆种植面积的增加、部分国家和地区对草甘膦的禁限用政策,烯草酮的全球发展趋势看好,预计使用量将持续上升。我国生产的烯草酮以出口为主,主要销往阿根廷、巴西、美国等国家,上述国家也是全球大豆种植面积排名前三的国家。

②2,4-D是苯氧羧酸类除草剂中最早上市品种,也是该类除草剂中的最大品种,应用于小麦、玉米、水稻及其他禾谷类作物防除农田杂草。根据世界农化网数据,2020年全球2,4-D市场规模约为9.1亿美元,2016年至2020年市场规模的复合增长率为11.68%。2,4-D活性高,杀草谱广,用药成本低,适用作物众多是其受到市场青睐的一个重要因素,耐2,4-D转基因作物的开发又为其发展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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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新的机遇,近年来,2,4-D被跨国农化企业科迪华广泛应用于其Enlist杂草防控体系,使得2,4-D的市场需求有望进一步增加。

(2)公司在烯草酮、2,4-D的绿色连续化生产技术方面具有自主研发成果与技术储备

报告期内,公司烯草酮的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注】:2000吨烯草酮技术改造项目于2022年第四季度完工并投入试生产,该项目2022年产能按照技改前后月份加权计算。

报告期内,公司2,4-D的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年产8000吨烯草酮项目、年产6万吨全新绿色连续化工艺2,4-D及其酯项目的技术、工艺为公司结合以往同类项目生产经验、近年来研发积累形成的先进技术成果,以绿色连续化为技术特点,具体情况如下:

①年产8000吨烯草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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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年产6万吨全新绿色连续化工艺2,4-D及其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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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2,4-D及其酯生产技术采取先无水缩合再无水催化后氯化的工艺,整个工艺流程原子利用率高、废水产生量少、装置可以连续化长期稳定运行,属于连续化清洁生产工艺,于2018年获得“中国石化联合会科技进步三等奖”,并被列入《石化绿色工艺名录(2019年版)》(无水催化后氯化法生产2,4-二氯苯氧乙酸(2,4-D)工艺),以上述技术为基础,公司已取得了2项PCT发明专利(专利号US11040933B2、US11078150B2),另有4项国内发明专利正处于审查阶段。本项目采用的2,4-D及其酯生产技术的先进性主要体现在:

(3)报告期内公司烯草酮、2,4-D系列产品收入规模持续增长

与2016年进行“年产20,000吨2,4-D、2,000吨烯草酮、500吨高效盖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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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项目”等首发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时相比,报告内公司的业务规模、综合竞争力显著提升,烯草酮、2,4-D系列产品作为公司主要除草剂产品,其销售收入也快速增长,报告期内,烯草酮、2,4-D系列产品的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3、本次重新设计烯草酮、2,4-D生产项目的合理性

公司前期将首发募投项目“年产20,000吨2,4-D、2,000吨烯草酮、500吨高效盖草能项目”变更,在本次募投项目中重新设计烯草酮、2,4-D生产项目的原因及合理性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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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本题回复之“二\(一)\2\(3)“年产20,000吨2,4-D、2,000吨烯草酮、500吨高效盖草能项目”变更(2022年11月)”),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2年11月2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年产20,000吨2,4-D、2,000吨烯草酮、500吨高效盖草能项目”变更为“年产25000吨草甘膦连续化技改项目”。

(2)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中烯草酮、2,4-D项目投资额较大,前次募集资金规模无法满足投资需求

公司首发募投项目“年产20,000吨2,4-D、2,000吨烯草酮、500吨高效盖草能项目”的投资金额为33,934万元,由于规模扩大以及技术、工艺、连续化程度等方面的提升,本次募投项目中年产8000吨烯草酮项目、年产6万吨全新绿色连续化工艺2,4-D及其酯项目的投资金额分别为79,804.79万元、76,236.71万元,前次募投项目的资金规模无法满足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需求,因此公司计划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满足上述项目需求,并将年产8000吨烯草酮项目、年产6万吨全新绿色连续化工艺2,4-D及其酯项目作为本次发行的主要募投项目。

(3)工艺、技术改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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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酮、2,4-D生产工艺技术相比具有明显的先进性,属于连续清洁生产工艺,有利于提质、增效、降耗。本次募投项目中烯草酮、2,4-D生产工艺技术的先进性详见本题回复之“二\(二)\2\(2)公司在烯草酮、2,4-D的绿色连续化生产技术方面具有自主研发成果与技术储备”。

(4)市场需求及拓展因素

从产品角度看,烯草酮、2,4-D是公司综合市场需求、客户基础、农药登记证布局、生产技术积累等因素确定的重要原药品种,市场空间较大、需求持续增长,同时在生产端能实现较强的规模效应,利用公司研发成果与积累能够实现较大的技术提升与改进,对于公司未来在全球市场的开拓具有重要支持作用。烯草酮、2,4-D在市场规模、发展趋势方面的情况详见本题回复之“二\(二)\2\(1)烯草酮、2,4-D的市场空间较大、需求持续增长”。

(5)实施地点因素

“年产20,000吨2,4-D、2,000吨烯草酮、500吨高效盖草能项目”实施地点为宁夏格瑞,但由于宁夏格瑞后续已根据生产需要新增了部分生产装置,现有厂区土地较为紧张,无法实施占地面积较大的年产8000吨烯草酮项目、年产6万吨全新绿色连续化工艺2,4-D及其酯项目。公司于2022年1月收购宁夏汉润后,根据产业布局以及土地情况,公司本次计划在宁夏汉润实施年产8000吨烯草酮项目、年产6万吨全新绿色连续化工艺2,4-D及其酯项目,有利于优化生产布局。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中重新设计烯草酮、2,4-D生产项目具有合理性。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系公司综合考虑国家产业政策、行业技术水平、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目标等因素并经充分论证后审慎决定的。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对于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增加供应链稳定性,提升全球运营水平,提高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在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合理预计本次募投项目发生大幅变更用途或延期的风险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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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项目发生变更或延期的风险”中补充了如下风险因素:

(五)前次及本次募投项目发生变更或延期的风险

(一)发行人自身技术特点及先进性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将科技创新作为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及创新工作,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品质成本最优化为原则,致力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工作。近年来,公司在新产品开发、现有产品的技术改进、新型绿色工艺的创新、环保新剂型研发、三废资源化处理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成功开发了百余个制剂产品,剂型涵盖微囊悬浮剂、水悬浮剂、水分散粒剂、水溶性粒剂和水剂等,同时在原药制造方面,公司基于自动化、连续化、绿色化持续开展重要活性组分制造的工艺工程技术开发和优化,实现化工精细化与绿色化。通过自主研发与创新,公司形成了多项核心技术并应用于生产中,有效提升了生产效率及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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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承担的科研任务、获得的重要奖项及主导或参与国家标准编写也是其技术先进性的重要体现。报告期内,发行人承担潍坊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2项;获得中国农药创新贡献奖1项、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专利优秀奖、山东省瞪羚企业等多项荣誉奖励。截至2023年3月31日,发行人参与制定国家标准13项、行业标准7项、山东省地方标准2项。

(二)发行人的研发投入

发行人一直注重产品的研发设计和工艺持续改进,为保持产品具备核心竞争力,在研究开发方面持续保持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情况如下:

(三)发行人的研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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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发行人在产品技术经验、研发机构、技术人员、技术专利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储备基础与领先水平,具备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相匹配的研发能力与科研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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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合同条款

2022年9月15日,年产1000吨二氯吡啶酸项目实施主体宁夏汉润与浙江工业大学签订三项《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委托浙江工业大学进行二氯吡啶酸的工艺技术开发、工程开发和设计以及工程控制系统技术开发。宁夏汉润与浙江工业大学不存在关联关系,研发经费系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甲方为宁夏汉润,乙方为浙江工业大学):

①研发要求、研发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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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技术成果及知识产权,甲方、甲方母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使用不再支付技术许可或有关费用。

(2)合同履行及款项支付情况

截至目前,上述合同处于正常履行中,宁夏汉润已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计划分期向浙江工业大学支付研发经费,双方不存在争议、纠纷。

(3)采取自行研发与委托开发相结合方式的原因

目前合成制备二氯吡啶酸的方法主要有四种,其中水解法反应选择性较高,但原料成本太高,难以实现工业化;肼还原脱氯水解法和肼还原脱氯法原料制备较为方便,设备比较简单,反应收率可达70%-80%,但反应中需使用剧毒的氰化物和肼,因此该方法逐渐被淘汰。电化学还原脱氯法是目前生产二氯吡啶酸最清洁环保的生产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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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募投项目技术储备充分

【注】:上海德易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是专业从事农药、化肥等化工产品出口检测、食品及农产品检测的综合性第三方检测机构,具有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220920341332,有效期至2028年5月22日),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实验室认可(注册号:CNASL5637,有效期至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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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27日)。基于其具有的实验室认可资质,公司曾委托其进行氯氰菊酯原药的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申请材料之一,用于申请马来西亚的农药产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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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法及时应对的情形,从而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四、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市场容量情况、发行人现有产能及在建拟建产能、产能利用率、在手订单及意向性合同、产品已取得供应商认证、出口许可情况等,说明在产能利用率较低的情况下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及消化措施

(一)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容量情况

公司属于农药制造业,农药行业属于成熟的传统行业,从市场规模变动趋势看,受世界人口和粮食需求不断增加的推动,对农药的刚性需求不变,全球农药市场销售额在过去的十几年内整体呈上升趋势。根据英国市场研究公司PhillipsMcDougall的数据,2022年全球农药销售额达到781.93亿美元,同比增长6.5%,其中作物用农药销售总额为692.56亿美元,非作物用农药销售额为

89.37亿美元。2017年至2022年,全球农药市场规模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4.9%,其中作物用农药市场规模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5.0%。因此,农药行业市场空间充足,作为农业生产基础物资,需求稳定增长。

报告期内,受行业景气度等因素的影响,农药行业市场整体情况出现了一定波动。根据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发布的农药价格指数,2020年初至2022年1月,农药价格指数呈上升趋势,其中2021年度,在供给端产能有限的情况下,受环保、能耗双控等监管加强、全球农药需求旺盛、化工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叠加,国内大部分农药原药价格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上涨,农药价格指数上升速度加快,并于2022年1月达到近年来高点,其后由于市场消化库存等因素导致需求阶段性减少,并出现阶段性供大于求,使得价格逐步回落。2023年1-3月,受需求端消化库存周期延长、市场观望情绪较浓等因素影响,农药价格指数出现加速下滑趋势,从2022年12月的136.85大幅下降至2023年3月的115.53,但基于农药行业的刚性需求以及中国全球农药主要生产国的不可替代性,待前期较高价格库存消化,全球主要市场需求逐步恢复,农药行业的供需格局将得到改善,随着部分小规模、落后产能的退出,具有市场、技术、成本等优势的农药企业将在下一轮景气周期中充分受益。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中包括年产8000吨烯草酮项目等4个原药生产项目,涉及的主要产品为烯草酮原药、2,4-D原药及2,4-D异辛酯原药、二氯吡啶酸原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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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炔氟草胺原药,是公司基于中期战略规划确定的对于全球众多市场拓展具有重要性、数量级大且具有规模效应的原药品种,市场发展趋势良好,市场空间充足,有利于募投项目的产能消化和顺利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1)烯草酮原药:烯草酮是低毒、低残留、高选择性和内吸性除草剂,是防控多种作物的关键产品,也是全球畅销和优秀的除草剂品种之一,用于大豆、油菜、棉花、花生等阔叶作物田,根据世界农化网的数据,2020年全球烯草酮市场规模约为3.8亿美元,2016年至2020年市场规模的复合增长率为9.95%。全球烯草酮市场销售额在不断增长,凭借低毒、高效、低残留、安全等优势,烯草酮逐渐成为旱地除草剂的主要品种之一。烯草酮是防除大豆田杂草非常重要的产品之一,单独或与草甘膦混配,对防治草甘膦抗性杂草效果好,是草甘膦抗性管理的有效工具,随着全球抗草甘膦大豆种植面积的增加、部分国家和地区对草甘膦的禁限用政策,烯草酮的全球发展趋势看好,预计使用量将持续上升。我国生产的烯草酮以出口为主,主要销往阿根廷、巴西、美国等国家,上述国家也是全球大豆种植面积排名前三的国家。

(2)2,4-D原药及2,4-D异辛酯原药:2,4-D是苯氧羧酸类除草剂中最早上市品种,也是该类除草剂中的最大品种,应用于小麦、玉米、水稻及其他禾谷类作物防除农田杂草。根据世界农化网数据,2020年全球2,4-D市场规模约为9.1亿美元,2016年至2020年市场规模的复合增长率为11.68%。2,4-D活性高,杀草谱广,用药成本低,适用作物众多是其受到市场青睐的一个重要因素,耐2,4-D转基因作物的开发又为其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近年来,2,4-D被跨国农化企业科迪华广泛应用于其Enlist杂草防控体系,使得2,4-D的市场需求有望进一步增加。

(3)二氯吡啶酸原药:二氯吡啶酸是吡啶类除草剂中的主要品种,由陶氏益农(陶氏和杜邦合并后其农化业务分拆为科迪华)开发,于1975年上市,用于许多作物(如谷物、油菜、玉米和甜菜等)和非作物领域,防除阔叶杂草。二氯吡啶酸广泛用于与其他除草剂的复配,尤其是与苯氧类、乙酰苯胺类、咪唑啉酮类、其他吡啶类产品的复配。得益于其复配产品在玉米等作物市场的成功开发,其销售额呈现稳定增长态势,近年来的市场规模也超过2亿美元。

(4)丙炔氟草胺为酞酰亚胺类除草剂,由日本住友化学开发,是一种广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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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市场广阔和成长性好的旱田除草剂,主要用于大豆、甘蔗、棉花、玉米等作物,防除一年生阔叶杂草和部分禾本科杂草。丙炔氟草胺是“其他PPO抑制剂类除草剂”中的第一大产品,根据世界农化网数据,2019年丙炔氟草胺的市场规模为4.02亿美元,属于全球前20大除草剂之一。在其全球商品化的过程中,丙炔氟草胺与其他产品的复配产品逐渐流行,用于复配的主要产品有:草铵膦、草甘膦、二甲戊乐灵、敌草隆、噻吩磺隆、氯嘧磺隆、砜吡草唑等。近年来,丙炔氟草胺的销售额增长得益于丙炔氟草胺的许多复配产品的开发,以及用于防除草甘膦抗性杂草等。据住友化学公司预测,丙炔氟草胺的全球销售额将有望达到5亿美元。

(二)发行人现有产能及在建拟建产能、产能利用率

公司产品包括制剂和原药两大系列,以制剂销售为主,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药及制剂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1)原药产能利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原药整体产能利用情况及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三种在产原药产能利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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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公司原药产能整体利用情况分析

报告期,公司原药整体产能利用率相对较低的原因主要系农药原药的生产环节自有特殊性所致,具体而言:与其他行业相比,农药原药在生产过程中潜在的不安全因素更多,考虑到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的需要,均需要对生产装置进行定期检修,因此根据农药行业的产能设计特点及公司过往的生产经验,产能利用率达到80%即为较高水平。

公司2020年原药产能利用率较低,主要系受莠去津生产线升级改造的影响,2020年莠去津原药(产能为10,000吨)产量为3,275.99吨,剔除上述产能利用率较低的莠去津原药后,公司2020年原药产能利用率为79.75%,处于正常水平。

公司2022年原药产能利用率为64.48%,较2021年有所下降,主要系受莠灭净原药市场需求减少等因素影响,2022年莠灭净原药(产能为20,000吨)产量为2,756.80吨,剔除莠灭净原药后,公司2022年原药产能利用率为87.07%。

②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原药产能利用情况分析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主要产品均为原药,包括烯草酮原药、2,4-D原药及2,4-D异辛酯原药、二氯吡啶酸原药、丙炔氟草胺原药,其中烯草酮原药、2,4-D原药及2,4-D异辛酯原药为公司在产原药,报告期内公司上述原药产品产能利用整体处于较高水平。公司2022年2,4-D异辛酯原药产能利用率较低,主要由于2022年2,4-D异辛酯原药的销售价格处于相对高位,部分客户减少了采购量,且公司现有2,4-D异辛酯原药使用2,4-D原药进行生产,根据订单需求,2022年2,4-D原药优先用于满足销售和制剂生产需求,原药供应不足,使得2022年2,4-D异辛酯原药的产量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未自产二氯吡啶酸、丙炔氟草胺原药,生产、销售所需原药均通过外购取得,具体采购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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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由于二氯吡啶酸原药采购价格上涨较多,部分客户处于观望状态,订单有所减少,公司二氯吡啶酸原药采购量有所下降。

2021年,由于丙炔氟草胺采购价格相对较低,销售该类产品具有较大的利润空间,公司丙炔氟草胺原药采购量增加较多,2022年,由于丙炔氟草胺原药采购价格上涨较多,部分客户处于观望状态,订单有所减少,公司丙炔氟草胺原药采购量减少。

(2)制剂产能利用情况

(3)在建拟建项目产能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涉及新增农药产能的在建、拟建项目产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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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前次募投项目(在建、拟建原药产能4万吨、制剂产能9万吨)、本次募投项目(拟建原药产能7万吨)外,公司其他在建、拟建项目较少,且与本次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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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现有产品扩产项目

【注1】:公司现有苯氧羧酸酯类产能10000吨,可用于生产包括2,4-D异辛酯原药在内的多种苯氧羧酸类酯类产品,受市场价格水平以及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2022年2,4-D异辛酯原药的销售价格处于相对高位,部分客户减少了采购量,且公司现有2,4-D异辛酯使用2,4-D原药进行生产,根据订单需求,2022年2,4-D原药优先用于满足销售和制剂生产需求,原药供应不足,使得2022年2,4-D异辛酯原药的产量有所下降,产能利用率较低。

【注2】:鉴于公司烯草酮、2,4-D原药由于自身产能不足,2022年均有较大的外购数量,本次扩产的两个募投项目投产后将逐步取代原有烯草酮、2,4-D原药外购数量,因此,上表计算了将现有外购原药量由自产替代后的实际扩产幅度,即:本次募投项目扩产计划/(截至2023年3月末现有产能+2022年原药外购量),从而更为合理地体现本次募投项目的扩产幅度。A、年产8000吨烯草酮项目烯草酮属于环己烯酮类除草剂,是环己烯酮类除草剂中市占率最高(超过50%)、最具发展前景的品种。首先,近年来,大豆田草甘膦抗性禾本科杂草的出现给烯草酮提供了发展空间,目前大豆田除草剂品种中,烯草酮的市场规模仅次于草甘膦,这是未来烯草酮使用量增长的重要因素。其次,与烯草酮作用类似的除草剂,如精喹禾灵等,由于长期使用,杀草谱窄、抗性杂草种类多、残留高等缺点日益突出,烯草酮可以起到同样的作用且原药成本低,产品活性高。最后,烯草酮的适用作物范围较广,包括大豆、油菜、棉花、花生等阔叶作物田,且其用途还在向油菜、甜菜、向日葵、棉花和蔬菜等阔叶作物及非耕地上不断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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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世界农化网的数据,2020年全球烯草酮市场规模约为3.8亿美元,2016年至2020年市场规模的复合增长率为9.95%,若以2020年烯草酮市场价格测算,则2020年全球烯草酮需求量约2.3万吨,以上述数据为基础,对于公司烯草酮扩产前后产能占全球需求量的比例测算如下:

【注】:1、上表中烯草酮市场需求量以2020年为基数,按照9.5%(不高于2016年至2020年9.95%的增长率)的复合增长率测算。

2、年产8000吨烯草酮项目建设期2年,生产期第1年生产负荷按40%测算,第2年生产负荷按90%测算,第3年及以后各年均按100%负荷计。假设该项目于2024年初开始建设,则该项目预计于2025年末建成投产,于2028年完全达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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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世界农化网的数据,2020年全球2,4-D市场规模约为9.1亿美元,2016年至2020年市场规模的复合增长率为11.68%,若以2020年2,4-D市场价格测算,则2020年全球2,4-D需求量约30万吨,以上述数据为基础,对于公司烯草酮扩产前后产能占全球需求量的比例测算如下:

【注】:1、上表中2,4-D(含2,4-D异辛酯)市场需求量以2020年为基数,按照10%(不高于2016年至2020年11.68%的增长率)的复合增长率测算。

2、年产6万吨全新绿色连续化工艺2,4-D及其酯项目建设期1年,生产期第1年生产负荷按30%测算,第2年生产负荷按70%测算,第3年及以后各年均按100%负荷计。假设该项目于2024年初开始建设,则该项目预计于2024年末建成投产,于2027年完全达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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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的成本和产品质量优势取代行业内部分落后产能,进而加强公司在2,4-D系列产品领域的话语权。因此公司本次2,4-D原药、2,4-D异辛酯原药扩产规模较高具有合理性,与公司在2,4-D原药方面的行业地位、市场竞争力相匹配。

②新产品建设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年产1000吨二氯吡啶酸项目、年产1000吨丙炔氟草胺项目系现产品建设项目,涉及的二氯吡啶酸、丙炔氟草胺原药为公司未自产过、但销售过的新产品。公司计划实施上述新产品生产项目的原因如下:

在与农药上市公司新增或现有同类产能规模比较方面:

A、年产1000吨二氯吡啶酸项目。国内二氯吡啶酸生产企业较少,根据上市公司公告信息,利尔化学(002258)目前拥有约1,200吨二氯吡啶酸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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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中年产1000吨二氯吡啶酸项目的新建产能规模略低于该项目产能规模,具有合理性。

B、年产1000吨丙炔氟草胺项目。利尔化学(002258)于2018年发行可转转公司债券时的募投项目中包括“年产1,000吨丙炔氟草胺原药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系该公司未自产过的新建产能,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中年产1000吨丙炔氟草胺项目的新建产能规模与该项目一致,具有合理性。

综上,与农药上市公司扩产、新增或现有同类项目产能规模相比,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扩产、新增产能规模具有合理性,与公司业务规模、技术水平、发展规划相匹配。

(三)在手订单及意向性合同

报告期内,烯草酮、2,4-D、二氯吡啶酸、丙炔氟草胺系列产品的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外购二氯吡啶酸原药进行销售或加工成制剂产品后进行销售,由于国内二氯吡啶酸生产企业较少,市场供应不足,公司原药外购量有限,无法满足订单需求,使得二氯吡啶酸系列产品的销售规模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外购丙炔氟草胺原药进行销售或加工成制剂产品后进行销售,但由于目前国内能够实现规模化生产的企业较少,报告期内公司外购上述原药也受到供应端的限制,无法充分满足订单需求,市场潜力尚未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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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有产品扩产项目

(2)新产品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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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有产品扩产项目(年产8000吨烯草酮项目、年产6万吨全新绿色连续化工艺2,4-D及其酯项目)

【注】:在对于2023年销量进行预计时,从谨慎性角度出发,1-3月按照实际销量,4-6月的月销量按照截至4月末的在手订单数量,7-12月由于进入订单高峰期,烯草酮系列产品按照每月500吨测算,2,4-D系列产品按照每月3,000吨测算。

以上表中测算的2023年销量为基础,假设后续年度烯草酮系列产品、2,4-D系列产品的年均销量增长率为15%(不高于报告期内销量复合增长率),对于公司烯草酮、2,4-D产能的消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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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产能已包括公司现有产能。

3、年产6万吨全新绿色连续化工艺2,4-D及其酯项目建设期1年,生产期第1年生产负荷按30%测算,第2年生产负荷按70%测算,第3年及以后各年均按100%负荷计。假设该项目于2024年初开始建设,则该项目预计于2024年末建成投产,于2027年完全达产。根据上表,在公司烯草酮、2,4-D系列产品折百销量增速达到15%的情况下,已可以对现有产能及本次募投项目扩产产能进行较为有效地消化。

2、新产品建设项目(年产1000吨二氯吡啶酸项目、年产1000吨丙炔氟草胺项目)

从2023年1-3月折百销量以及截至2023年4月末的在手订单情况看,丙炔氟草胺系列产品2023年1-3月折百销量与截至2023年4月末的在手订单数量合计已超过2022年折百销量,二氯吡啶酸系列产品2023年1-3月折百销量与截至2023年4月末的在手订单数量合计已基本达到2022年折百销量的70%,销售与订单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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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氯吡啶酸、丙炔氟草胺系列产品的主要目标国家市场了解到的客户意向性采购订单情况如下:

(四)产品已取得供应商认证、出口许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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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及消化措施

年产8000吨烯草酮项目系对于现有烯草酮产能的扩产项目,年产6万吨全新绿色连续化工艺2,4-D及其酯项目系对于现有2,4-D产能的扩产项目,年产1000吨二氯吡啶酸项目和年产1000吨丙炔氟草胺项目均为原药新产品项目。上述2个原药扩产项目和2个原药新产品项目是公司执行研发创新支撑的先进制造战略,着眼于原药制造端在产业链中愈发突显的重要性,充分利用在自动化、连续化、绿色化方面技术研发成果,进一步巩固产业链优势的重要布局和举措,有利于保持和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结合上述行业发展趋势、市场容量、现有产能、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在手订单、境外农药产品布局等因素,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及消化措施如下:

(1)年产8000吨烯草酮项目

①烯草酮市场容量较大,且保持增长趋势,是公司基于中期战略规划确定的对于全球众多市场拓展具有重要性、数量级大且具有规模效应的原药品种之一。报告期内,公司烯草酮原药产能利用率处于高位,且大部分烯草酮原药依靠外购取得,现有的产能以及采购渠道无法满足订单需求,具有产能扩大的必要性。报告期内公司烯草酮原药产能、产量及外购量具体情况详见本题回复之“四\(二)\(1)原药产能利用情况”;

③全球烯草酮市场分布广泛,其中阿根廷、巴西和美国占据约80%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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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产6万吨全新绿色连续化工艺2,4-D及其酯项目

①2,4-D系列产品可以在小麦、玉米等大宗作物上的广泛使用且有相对低廉的价格,是2020年全球第三大除草剂,仅次于草甘膦和草铵膦,拥有足够的市场空间;

②报告期内,公司2,4-D原药及其酯产能利用率较高,且外购量也处于较高水平,2,4-D系列产品销售规模呈上升趋势,现有产能无法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具有扩产需求。报告期内公司2,4-D原药及其酯产能、产量及外购量具体情况详见本题回复之“四\(二)\(1)原药产能利用情况”;

④2,4-D是公司的传统优势产品,目前公司已经在全球主要市场国家完成了主流产品登记布局,在募投项目投产后,可以基于全球营销网络与优质客户资源快速进行产品推广和销售,实现新增产能的较快消化。

(3)年产1000吨二氯吡啶酸项目

二氯吡啶酸主要市场分布在美国、欧洲、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欧等市场,目前公司主要面向澳大利亚、俄罗斯等国家进行销售,在澳大利亚、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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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产1000吨丙炔氟草胺项目

(1)农药行业市场空间充足,作为农业生产基础物资,需求稳定增长;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原药是公司基于中期战略规划确定的对于全球众多市场拓展具有重要性、数量级大且具有规模效应的原药品种,市场发展趋势良好,市场空间充足,有利于募投项目的产能消化和顺利实施;

(2)公司报告期内原药、制剂产能利用率整体处于较高水平,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在产原药烯草酮、2,4-D原药、2,4-D异辛酯原药的产能利用率也相对较高,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其他原药二氯吡啶酸、丙炔氟草胺均需通过外购满足客户需求;

(3)报告期内,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烯草酮、2,4-D、二氯吡啶酸、丙炔氟草胺系列产品的销售收入整体呈上升趋势;

(4)对于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原药及相应制剂品种,公司已在包括主要目标市场在内的多个国家或地区取得了农药产品登记,为后续的市场开拓、产品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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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提供了有力保证;

(5)公司对于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在市场开拓及人员招聘等方面进行了较为完善的规划及布局。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模具有合理性,产能消化措施具有可行性。

(一)募投项目产能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包括4个原药生产项目,涉及产品的扩产、新建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烯草酮、2,4-D、2,4-D异辛酯的原药产能将显著增加,同时新增丙炔氟草胺、二氯吡啶酸原药产能。

在现有产品扩产项目方面,根据相对谨慎的假设,公司对于烯草酮原药(2022年至2028年)、2,4-D及2,4-D异辛酯原药(2022年至2027年)扩产前后产能占全球需求量的比例进行了测算,考虑外购原药因素后,2022年公司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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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酮原药的产能(含外购原药)比例为18.17%,后续最高值为21.19%,2022年公司2,4-D及2,4-D异辛酯原药的产能(含外购原药)比例为9.87%,后续最高值为16.25%。在新产品建设项目方面,公司报告期内二氯吡啶酸、丙炔氟草胺系列产品的年折百销量均在200吨左右,低于本次新增原药产能规模。

在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若由于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市场需求、技术路线等方面出现不利变化,造成上述产品的市场需求不及预期,或者出现由于公司管理不善、技术、事故等因素导致生产装置无法正常运行的情形,均可能导致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五、结合在手订单或意向性合同、竞争对手、同行业同类或类似项目情况,募投项目收益情况的测算过程、测算依据,包括各年预测收入构成、销量、毛利率、净利润、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的具体计算过程和可实现性等,说明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合理性及谨慎性

(一)在手订单或意向性合同

详见本题回复之“四\(三)在手订单及意向性合同”。

(二)本次募投项目收益情况的测算过程、测算依据,包括各年预测收入构成、销量、毛利率、净利润、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的具体计算过程和可实现性等

本次募投项目中全球运营数字化管理提升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涉及效益测算,其他4个原药生产项目的效益测算过程、测算依据如下:

1、年产8000吨烯草酮项目效益测算过程、测算依据

本项目效益测算按11年计算,其中建设期2年,生产期9年,生产期第1年生产负荷按40%测算,第2年生产负荷按90%测算,第3年及以后各年均按100%负荷计。完全达产后年营业收入84,812.24万元,年净利润13,664.96万元,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税后)7.55年,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4.15%。

(1)销售收入

本项目预计销售收入按产品产量和预计的销售价格计算,各年度的产量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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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规划产能与达产率确定,项目生产期的销售价格参考市场价格以及公司历史销售价格合理确定,项目100%达产后分产品预计销售收入具体情况如下表:

2021年、2022年、2023年1-3月,公司烯草酮原药平均销售价格为10.62万元/吨、16.99万元/吨、13.96万元,根据百川盈孚行业数据,2022年、2023年1-3月烯草酮平均市场价格约为15.76万元/吨、11.83万元/吨。公司预测的烯草酮原药销售价格较为谨慎,具有合理性。

本项目副产品乙酸钠的销售价格系参考市场价格确定。

(2)营业成本

本项目营业成本包括原材料、动力、职工薪酬、修理费、其他制造费用、折旧费、摊销费,项目达产后每年具体构成如下:

【注】:人员准备费按5年摊销,上表中为生产期内年摊销费最大金额。

①原材料、燃料及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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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原料及燃料动力年耗量指生产负荷达到100%后的年耗量。

②职工薪酬

本项目定员170人,其中管理及技术人员9人,生产人员161人,管理、技术人员年均薪酬按20万元估算,生产人员年均薪酬按10万元估算。

③修理费

按固定资产原值的3.5%估算。

④其他制造费用

按固定资产原值的3.0%估算。

⑤折旧

房屋、建筑物基础折旧年限为20年,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净残值率为5%。

(3)税金估算

原辅材料增值税率为13%;产品烯草酮属于农药,增值税税率为9%。

动力增值税率:新鲜水为3%,天然气、蒸汽为9%,电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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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率为25%。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增值税的12%计算。

(4)期间费用

销售费用按销售收入的3.0%计算,管理费用按销售收入的3.5%计算。

(5)毛利率分析

本项目100%达产后毛利率为27.98%,合理性分析详见本题回复之“五\(三)竞争对手、同行业同类或类似项目情况”。

(6)项目毛利率、净利润及税后内部收益率计算过程

本项目毛利率、净利润的计算过程如下:

续表:

本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计算过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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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述所得税后净现金流量计算,本项目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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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为7.55年,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4.15%。

2、年产6万吨全新绿色连续化工艺2,4-D及其酯项目效益测算过程、测算依据

本项目效益测算按11年计算,其中建设期1年,生产期10年,生产期第1年生产负荷按30%测算,第2年生产负荷按70%测算,第3年及以后各年均按100%负荷计。完全达产后年营业收入106,695.00万元,年净利润16,482.25万元,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税后)6.28年,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7.56%。

本项目预计销售收入按产品产量和预计的销售价格计算,各年度的产量根据项目规划产能与达产率确定,项目生产期的销售价格参考市场价格以及公司历史销售价格合理确定,项目100%达产后分产品预计销售收入具体情况如下表:

2021年、2022年、2023年1-3月,公司2,4-D原药平均销售单价为2.38万元/吨、2.64万元/吨、2.31万元/吨,根据百川盈孚行业数据,2022年、2023年1-3月2,4-D原药平均市场价格约为2.22万元/吨、1.80万元/吨。考虑到本项目在产能规模、生产效率、成本方面实际情况,公司预测的2,4-D原药销售单价低于历史销售价格区间,相对谨慎、合理。

2021年、2022年、2023年1-3月,公司2,4-D异辛酯原药平均销售单价为

2.11万元/吨、2.39万元/吨、2.04万元/吨,公司预测的2,4-D异辛酯原药销售单价以上述2,4-D原药价格为基础,且低于历史销售价格区间,具有合理性。

本项目副产品盐酸的销售价格系市场价格以及公司实际业务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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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定员60人,其中管理人员5人,生产人员55人,管理人员年均薪酬按20万元估算,生产人员年均薪酬按10万元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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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辅材料增值税率为13%;产品2,4-D原药及异辛酯原药属于农药,增值税税率为9%。

所得税率为25%。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增值税的12%计算。

本项目100%达产后毛利率为24.67%,合理性分析详见本题回复之“五\(三)竞争对手、同行业同类或类似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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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述所得税后净现金流量计算,本项目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税后)为6.28年,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7.56%。

3、年产1000吨二氯吡啶酸项目效益测算过程、测算依据

本项目效益测算按11年计算,其中建设期1年,生产期10年,生产期第1年生产负荷按70%计,第2年生产负荷按90%计,第3年及以后各年均按100%负荷计。完全达产后年营业收入20,000.00万元,年净利润3,005.34万元,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税后)5.98年,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7.50%。

2021年、2022年、2023年1-3月,公司二氯吡啶酸原药平均销售单价为16.10万元/吨、30.67万元/吨、39.34万元/吨,其中2022年销售价格上升较多,主要系该原药的主要生产企业减产使得采购价格上升所致。公司预测的二氯吡啶酸原药销售单价在历史销售价格区间内,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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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定员60人,其中管理人员2人,技术人员3人,生产人员55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年均薪酬按20万元估算,生产人员年均薪酬按10万元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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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辅材料增值税率为13%;产品二氯吡啶酸属于农药,增值税税率为9%,其它副产品增值税税率按13%。动力增值税率:新鲜水为3%,蒸汽为9%,电为13%。所得税率为25%。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增值税的12%计算。

本项目100%达产后毛利率为26.54%,合理性分析详见本题回复之“五\(三)竞争对手、同行业同类或类似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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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述所得税后净现金流量计算,本项目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税后)为5.98年,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7.50%。

4、年产1000吨丙炔氟草胺项目效益测算过程、测算依据

本项目效益测算按12年计算,其中建设期1.5年,生产期10.5年,生产期第1年(半年)生产负荷按35%计,第2年生产负荷按90%计,第3年及以后各年均按100%负荷计。完全达产后年营业收入27,420.00万元,年净利润4,723.00万元,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税后)6.34年,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8.42%。

2021年、2022年,公司丙炔氟草胺原药平均销售单价为27.49万元/吨、31.30万元/吨,2023年1-3月未直接销售丙炔氟草胺原药。公司预测的丙炔氟草胺原药销售单价低于近两年销售价格,具有合理性。

本项目副产品氟化钙的销售价格系参考市场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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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定员66人,其中管理人员2人,生产人员64人,管理人员年均薪酬按20万元估算,生产人员年均薪酬按10万元估算。

原辅材料增值税率为13%;产品丙炔氟草胺属于农药,增值税税率为9%,其它副产品增值税税率按13%。

所得税率为15%。

本项目100%达产后毛利率为26.76%,合理性分析详见本题回复之“五\(三)竞争对手、同行业同类或类似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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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述所得税后净现金流量计算,本项目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税后)为6.34年,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8.42%。

综上,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测收入、销量、毛利率、净利润、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的计算过程合理、谨慎,具有可实现性,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合理、谨慎。

(三)竞争对手、同行业同类或类似项目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中全球运营数字化管理提升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涉及效益测算,其他4个原药生产项目效益测算的主要参数(测算过程详见本题回复之“五\(二)本次募投项目收益情况的测算过程、测算依据,包括各年预测收入构成、销量、毛利率、净利润、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的具体计算过程和可实现性等”)以及毛利率、内部收益率的合理性分析如下:

1、现有产品扩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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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达产后”均指达到100%生产负荷的第一年。

上述2个现有产品扩产项目与农药行业上市公司近年来类似募投项目(首发上市或再融资)主要效益指标的比较情况如下:

(1)毛利率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自产烯草酮原药数量较少,均用于生产烯草酮制剂,无直接对外销售,因此年产8000吨烯草酮项目达产后毛利率无法与公司自产类烯草酮原药毛利率进行比较,同时,该项目达产后毛利率低于农药行业上市公司近年来类似募投项目(首发上市或再融资)的平均毛利率,毛利率测算相对合理、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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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万吨全新绿色连续化工艺2,4-D及其酯项目达产后毛利率为24.67%,与报告期内公司自产2,4-D原药、2,4-D异辛酯原药的毛利率比较情况如下:

年产6万吨全新绿色连续化工艺2,4-D及其酯项目达产后毛利率未显著高于报告期内自产2,4-D原药、2,4-D异辛酯原药毛利率,且低于农药行业上市公司近年来类似募投项目(首发上市或再融资)的平均毛利率,因此年产6万吨全新绿色连续化工艺2,4-D及其酯项目毛利率测算相对合理、谨慎。

(2)内部收益率比较情况

公司2个现有产品扩产项目内部收益率不存在显著高于农药行业上市公司近年来类似募投项目的情形。

公司年产6万吨全新绿色连续化工艺2,4-D及其酯项目与农药行业上市公司类似建设项目不存在较大差异,处于合理水平。

2、新产品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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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2个新产品建设项目与农药行业上市公司近年来类似募投项目(首发上市或再融资)主要效益指标的比较情况如下:

二氯吡啶酸、丙炔氟草胺系公司未自产过的原药,年产1000吨二氯吡啶酸项目、年产1000吨丙炔氟草胺项目达产后毛利率为26.54%、26.76%,均低于农药行业上市公司近年来类似募投项目(首发上市或再融资)的平均毛利率,其中年产1000吨丙炔氟草胺项目与利尔化学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年产1,000吨丙炔氟草胺原药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毛利率基本一致,因此年产1000吨二氯吡啶酸项目、年产1000吨丙炔氟草胺项目毛利率测算相对合理、谨慎。

公司本次2个新产品建设项目内部收益率不存在显著高于农药行业上市公司近年来类似募投项目的情形。

公司年产1000吨二氯吡啶酸项目、年产1000吨丙炔氟草胺项目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与农药行业上市公司类似建设项目不存在较大差异,处于合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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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年产1000吨丙炔氟草胺项目与利尔化学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年产1,000吨丙炔氟草胺原药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内部收益率基本一致。综上,公司本次四个涉及效益测算的产品生产型募投项目测算的毛利率、内部收益率合理、谨慎。

(二)募投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中全球运营数字化管理提升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涉及效益测算,其他4个原药生产项目效益测算的主要参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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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年产1000吨二氯吡啶酸项目、年产1000吨丙炔氟草胺项目系新产品建设项目,涉及的二氯吡啶酸、丙炔氟草胺两种农药原药为公司未自产过但销售过的新产品,新产品从小试成功到大规模量产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市场需求、技术工艺等方面出现不利变化均可能使得上述新产品建设项目的建设、达产情况不及预期,并导致上述新产品建设项目短期内无法盈利的风险。

六、量化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对业绩的影响

(一)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对业绩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的折旧、摊销按照公司现有会计政策测算,具体如下: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资本性支出规模较大,主要包括厂房建设、购置设备等,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外,年产8000吨烯草酮项目、年产6万吨全新绿色连续化工艺2,4-D及其酯项目、年产1000吨二氯吡啶酸项目、年产1000吨丙炔氟草胺项目、全球运营数字化管理提升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将新增固定资产、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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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资产168,636.19万元、11,539.62万元,按照公司当前会计政策,在上述募投项目生产或运营期内,新增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金额及对于公司业绩的影响测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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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情况

(四)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资本性支出规模较大,主要包括厂房建设、购置设备等,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外,年产8000吨烯草酮项目、年产6万吨全新绿色连续化工艺2,4-D及其酯项目、年产1000吨二氯吡啶酸项目、年产1000吨丙炔氟草胺项目、全球运营数字化管理提升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将新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168,636.19万元、11,539.62万元,按照公司当前会计政策,在募投项目生产或运营期内,新增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金额对于公司业绩的影响测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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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结合公司货币资金规模、前募资金后续使用计划等,说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规模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一)公司货币资金规模

根据上表,公司报告期内各期末货币资金中大部分为承兑汇票保证金等使用受限的款项,主要用于承兑汇票到期后支付采购款项等用途,另有一部分为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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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次募集资金,实际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为71,964.29万元、122,342.38万元、97,991.28万元、71,790.52万元,上述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采购款、职工薪酬、期间费用等日常经营支出以及部分自有资金投资项目支出,处于合理水平,且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对于流动资金的需求将进一步增加。

(二)前募资金后续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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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补充流动资金规模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本次募集资金中44,007.31万元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规模综合考虑了公司现有的资金情况、实际运营资金需求缺口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整体规模适当。

1、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1)业务拓展需要充裕的营运资金保障

(2)优化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9.86%、51.09%、44.93%、39.29%,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偿债能力,降低财务杠杆与偿债风险;同时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2、本次补充流动资金规模的合理性

流动资金需求主要由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构成,根据收入百分比法,公司预测了2023年末、2024年末及2025年末的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并分别计算了各年末的流动资金占用金额的差额(即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的差额)。公司新增营运资金需求即2025年末与2022年末流动资金占用金额的差额,计算公式如下:新增营运资金缺口=2025年末流动资金占用金额-2022年末流动资金占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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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收入预测

(2)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的预测

根据2022年末经营性流动资产及经营性流动负债科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测算未来3年的营运资金缺口,具体测算如下:

经测算,公司营运资金存在132,519.75万元的资金缺口。本次发行拟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44,007.31万元,未超过公司未来三年经营营运资金实际需求额,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与公司的资产和经营规模相匹配,本次补充流动资金规模具有合理性。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非资本性支出为部分募投项目的铺底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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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中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视同补充流动资金的铺底流动资金金额合计为59,755.32万元,占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4.32%,本次募集资金中补充流动资金和视同补充流动资金合计的比例未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有关规定。综上,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必要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规模具有合理性。

1、查阅会计师出具的截至2023年4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与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

3、查阅变更后前次募投项目的备案、环评文件;

4、查阅发行人2020年、2021年、2022年审计报告及2023年一季度报告,分析发行人货币资金情况,并结合发行人货币资金情况、前次募投项目进展对发行人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分析;

5、查阅发行人出具的关于经营环境、前次募投项目变更用途、本次重新设计烯草酮、2,4-D生产项目的合理性等情况的说明;

6、查阅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发布的农药价格指数,分析变动情况;

8、查阅关于烯草酮、2,4-D、二氯吡啶酸、丙炔氟草胺等本次募投项目涉及产品市场规模的公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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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查阅宁夏汉润与浙江工业大学签订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以及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工程学院出具的说明;

11、查阅发行人出具的关于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及消化措施的说明;

12、查阅发行人在手订单统计表以及关于二氯吡啶酸、丙炔氟草胺意向性订单的邮件沟通记录等材料;

13、查阅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结合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情况的测算过程、测算依据,包括各年预测收入构成、销量、毛利率、净利润、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的具体计算过程;

14、将本次募投项目与农药行业上市公司近年来类似建设项目主要效益指标进行比较;

15、结合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量化分析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对业绩的影响;

16、查阅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依据收入百分比法分析发行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规模的合理性、必要性;

17、复核公司对于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的补充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互独立,不存在重复建设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发展战略,是公司做大做强主业、落实公司以研发创新为支撑的先进制造的重要措施,现有货币资金无法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求,因此进行本次融资具有必要性、合理性,不涉及频繁过度融资。

2、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具有合理原因,系基于行业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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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投项目中重新设计烯草酮、2,4-D生产项目具有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规划合理、谨慎。在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合理预计本次募投项目发生大幅变更用途或延期的风险较低。

3、发行人在本次募投项目方面的技术储备充分。

4、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模具有合理性,产能消化措施具有可行性。

5、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测收入、销量、毛利率、净利润、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的计算过程合理、谨慎,具有可实现性,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合理、谨慎。

7、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必要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规模具有合理性。

1、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测收入、销量、毛利率、净利润、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的计算过程合理、谨慎,具有可实现性,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合理、谨慎。

3、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必要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规模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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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公司主营业务为农药原药及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7),公司属于农药制造业(C263),细分行业为化学农药制造行业(C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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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已建、在建及拟建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一)公司主营业务已建、在建及拟建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

公司主营业务已建、在建及拟建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规定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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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铅制剂、10%草甘膦水剂,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锌、苯线磷、地虫硫磷、磷化镁、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三氯杀螨醇”。

公司主营业务已建、在建及拟建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均不在上述规定的淘汰类项目范围内。

上述限制类项目中包括“新建草甘膦生产装置”。公司于2022年9月启动的“年产25000吨草甘膦连续化技改项目”系对于原有的草甘膦生产装置进行技改,不新增产能,不属于“新建草甘膦生产装置”,因此不属于上述规定中的限制类项目。该项目已于2022年9月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09-370772-07-02-949726)。

公司主营业务已建、在建及拟建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均不在上述规定的限制类项目范围内。

综上,公司主营业务已建、在建、拟建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

(二)公司主营业务已建、在建及拟建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2015年各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公告2016年第50号)、《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554号)、《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785号)、《关于做好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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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主营业务已建、在建及拟建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如上所述,公司主营业务已建、在建及拟建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因此公司主营业务已建、在建及拟建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已建、在建及拟建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一)公司主营业务已建、在建及拟建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1、公司主营业务已建、在建及拟建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均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根据2021年5月20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开展“两高”项目梳理排查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1]387号),“两高”项目主要是指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明确的“六大高耗能行业”中的高耗能高排放环节投资项目,具体包括钢铁、铁合金、电解铝、水泥、石灰、建筑陶瓷、平板玻璃、煤电、炼化、焦化、甲醇、氮肥、醋酸、氯碱、电石、沥青防水材料等16个行业投资项目。根据《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3年版)》,“两高”项目包含炼化、焦化、煤制液体燃料、基础化学原料、化肥、轮胎、水泥、石灰、平板玻璃、陶瓷、钢铁、铸造用生铁、铁合金、有色、铸造、煤电16个产业,其中基础化学原料产业涉及“两高”项目的产品为氯碱(烧碱)、纯碱、电石(碳化钙)、黄磷,化肥产业涉及“两高”项目的产品为合成氨、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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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已建、在建及拟建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发行人生产能耗较低,不属于高耗能企业。由于公司农药产品以制剂类为主,制剂生产所需原药主要通过外购取得,原药自产量较低,相较于单一的农药原药生产企业,公司生产过程中的能源耗用相对较低。报告期内,公司及境内生产型子公司宁夏格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青岛润农化工有限公司、宁夏汉润生物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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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2022年1月末收购)整体能耗均远低于中国单位GDP能耗,具体情况如下:

①润丰股份(母公司)

②宁夏格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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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青岛润农

④宁夏汉润(2022年1月收购,下表列示2022年、2023年1-3月数据)

如上所述,发行人已建、在建及拟建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均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的能源耗用相对较低,平均能耗均低于中国单位GDP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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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耗,且公司生产经营所耗用的主要能源电力、蒸汽、天然气和水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亦处于较低水平。

平度市发展和改革局于2023年1月12日出具《证明函》,确认青岛润农已建、拟建项目已履行备案程序,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该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的有关要求。

综上,发行人主营业务已建、在建及拟建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二)公司主营业务已建、在建及拟建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已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根据现行有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以及将于2023年6月1日施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不单独编制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机关对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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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本次6个募投项目中,除全球运营数字化管理提升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属于需要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范围外,其他4个募投项目均已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除本次募投项目外,公司另有总计60个已建、在建及拟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29个项目不属于需要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范围外,其他31个项目均已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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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营业务已建、在建、拟建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具体情况详见“附表:主营业务已建、在建、拟建及本次募投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环评批文、节能审查意见取得情况”。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已建、在建及拟建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如是,是否符合《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装机明显冗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扩)建自备电厂项目”的要求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已建、在建及拟建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公司主营业务已建、在建、拟建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履行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取得情况详见“附表:主营业务已建、在建、拟建及本次募投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环评批文、节能审查意见取得情况”。

本次6个募投项目中,除全球运营数字化管理提升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属于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外,其他4个募投项目均已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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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本次募投项目外,公司另有总计60个已建、在建及拟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中2个拟建项目正在办理环评,其他58个项目均已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承诺不会将本次募投项目中的补充流动资金投入或变相投入未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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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批复的建设项目。发行人已建、在建、拟建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已根据其实际项目进度,履行了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除植保产品研发中心项目、年产25000吨草甘膦连续化技改项目两个拟建项目根据项目实际实施进度正在办理环评外,其他已建、在建、拟建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均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潍坊市滨海区经济发展局于2023年4月28日出具了《证明》,确认润丰股份已建、在建项目和拟建项目已履行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

平度市发展和改革局于2023年1月12日出具《证明函》,确认青岛润农已建、拟建项目已履行备案程序。

平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3年2月7日出具《证明》,确认宁夏格瑞已建、在建及拟建项目已履行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

平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3年2月7日出具《证明》,确认宁夏汉润已建、在建和拟建项目已履行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

五、发行人主营业务已建、在建及拟建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发行人是否履行应履行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协调重点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主体功能区划、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传输扩散规律,划定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报国务院批准。

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牵头的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的要求,开展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指导、督促。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参照第一款规定划定本行政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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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于2012年10月印发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环发〔2012〕130号),重点区域规划范围为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区,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共涉及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面积约132.5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3.81%。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宁政发〔2018〕3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划定的重点区域为银川都市圈,包括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和宁东基地(核心区)。

根据上述文件所划定的范围,润丰股份、青岛润农化工有限公司属于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宁夏格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宁夏汉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但发行人项目生产所需能源主要为电力、蒸汽、天然气和水,不涉及煤炭的使用,发行人已建、在建、拟建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耗煤项目。

综上,发行人主营业务已建、在建、拟建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因此不适用《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中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

六、发行人主营业务已建、在建及拟建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拟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

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2020年9月20日发布的《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潍政字〔2020〕39号)、平度市人民政府2019年10月28日发布的《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平度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知》(平政发〔2019〕21号)、石嘴山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22日发布的《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石政办发〔2016〕150号),公司已建、在建、拟建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均不位于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域内。

七、发行人主营业务已建、在建及拟建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是,是否已经取得,如未取得,请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展、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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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一)公司已建项目均已取得排污许可证

(二)公司在建、拟建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需取得排污许可证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排污单位新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应当重新取得排污许可证。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国家根据排污单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公司在建、拟建项目、本次募投项目均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26类“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规定的农药制造行业(C263),不属于实行登记管理的情形,公司拟建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应当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因此,公司在建、拟建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需取得排污许可证。

(三)公司在建、拟建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当前阶段暂无需取得排污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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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后续取得不存在法律障碍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对具备下列条件的排污单位,颁发排污许可证:(一)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已经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二)污染物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其中,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位于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还应当符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特别要求;(三)采用污染防治设施可以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或者符合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四)自行监测方案的监测点位、指标、频次等符合国家自行监测规范。

公司在建、拟建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已明确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防治设施或符合污染防治的可行技术、符合国家监测要求的监测方案。除植保产品研发中心项目、年产25000吨草甘膦连续化技改项目两个拟建项目根据项目实际实施进度正在办理环评外,公司其他在建、拟建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均已取得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四)公司主营业务已建、在建、拟建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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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行人主营业务已建、在建及拟建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环保名录》中规定的“双高”产品。如发行人产品属于《环保名录》中“高环境风险”的,还应满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健全、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要求;产品属于《环保名录》中“高污染”的,还应满足国家或地主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已出台的超低排放要求、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近一年内无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重大处罚的要求;

(一)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农药原药及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农药原药及制剂,根据《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不涉及“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并对外销售的产品中有个别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并对外销售的产品中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金额及占比均较低,不属于发行人生产并对外销售的主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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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方案》,在向环保主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后公司将对其予以拆除。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滨海分局于2023年1月3日出具的《确认函》,确认自2020年1月1日至确认函出具日,润丰股份未因违反环保法规受到处罚。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滨海分局于2023年5月4日出具的《确认函》,确认自2023年1月1日至确认函出具日,润丰股份不存在因生态环境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润丰股份莠去津、三氯化磷属于“高环境风险”产品,满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润丰股份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健全,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三)《环保名录》中“高污染”的,满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已出台的超低排放要求、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近一年内无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重大处罚的要求

莠去津属于《环保名录》中“高污染”产品,发行人负责生产莠去津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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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润丰股份(母公司)。

1、满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润丰股份已取得以下排污许可证:

润丰股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种类包括废水、废气、固废和噪声,污染物处理措施包括:

①废水处理

根据“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原则,规划建设了厂区给排水管网,不同水质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分类集中收集后,经萃取、多效蒸发或MVR等预处理设施处理后,由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经“一企一管”单独污水管道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②废气处理

原药类车间产生的废气主要含有甲苯、甲醇、酚类、有机胺、醇类、酯类等有机物质,根据产生环节,分别采取了冷凝回收、吸附、吸收、低温等离子、高功率脉冲、羟基自由基催化氧化等末端处理方式,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国家及地方排放标准。

发行人制剂类车间产生的废气主要含有粉尘等其他挥发性有机物,通过微负压通风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并根据不同废气特点分别采取布袋除尘、水膜捕集等末端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国家及地方排放标准。

③固废处理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固体废弃物主要有:母液、残渣、废包装物等。在进行危险废物处置时,发行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以及生产厂区所在地主管环保部门对于危废管理的要求,说明拟处置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以及具备资质的专业处置机构情况,经审批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将危险废物交由专业处置机构进行无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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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及生活垃圾不属于危险废物,通过合理方式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④噪声处理

2、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污染物不涉及已出台的超低排放要求

2021年1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到“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区域钢铁、燃煤机组、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

2021年12月28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提到“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完成

5.3亿吨钢铁产能超低排放改造,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燃煤锅炉全面实现超低排放”。

2021年8月22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发布《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提出“严格治理设施运行监管,燃煤机组、锅炉、钢铁企业污染排放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2023年年底前,完成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玻璃、陶瓷、铸造、铁合金、有色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确保各类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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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超低排放标准主要针对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及生产环节涉及燃煤机组、燃煤锅炉的企业。发行人不属于钢铁、水泥、焦化行业,生产环节亦不涉及燃煤机组、燃煤锅炉,因此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污染物不涉及超低排放要求。

3、产品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近一年内无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重大处罚

(1)莠去津原药的清洁生产情况

在生产原材料耗用方面,莠去津生产尾气使用树脂吸附解析装置回收,回收大量甲苯,尾气中甲苯经回收后排放达到5mg/立方米以内,不仅降低了物耗,对改善厂区生产环境以及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也有明显的作用。

在生产工艺环节方面,将固液分离设备由压滤机改为板框,湿料水分更低,烘干产能得到提高,同时降低了蒸汽消耗,此外烘干增加余热回用装置,两项措施相加,减少电、蒸汽产生的碳排放和其他污染物排放量,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在废水、固废处理环节,在车间加强污污分流处理,将压滤废水有效套用,减少自来水使用,每吨产品降低废水排放量4吨,大幅降低后续废水处理中电、蒸汽的消耗。废水处理后产生的氯化钠,进行无害化处理,制作成精制盐作为副产资源回收,削减产品危废产生量。

(2)三氯化磷的清洁生产情况

在废水处理方面,三氯化磷尾气吸收产生的含磷吸收液,进入下一步工序生产再造,副产磷酸氢二钠实现价值;原材料黄磷水封水全部回收循环套用,做到零排放。

在废气方面在生产过程中不产生有组织废气,外排废气主要以无组织废气为主,无组织废气经两级吸收一级水洗和一级碱洗后达标外排。

在节能方面,对于原材料液氯气化,使用循环水进行气化节约热量消耗,同时也降低冷却循环水作用,实现节约能耗。

在生产流程方面,实现全流程自动化,降低物耗,并提高产品质量。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滨海分局于2023年1月3日出具的《确认函》,确认自2020年1月1日至确认函出具日,润丰股份未因违反环保法规收到处罚。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滨海分局于2023年5月4日出具的《确认函》,确认自2023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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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日至确认函出具日,润丰股份不存在因生态环境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润丰股份“高污染”产品,在清洁生产方面达到业内领先水平,润丰股份近一年内无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形。综上所述,发行人生产及对外销售的莠去津、三氯化磷属于《环保名录》中“高环境风险”产品,莠去津属于《环保名录》中“高污染”产品,销售金额及占比均较低,不属于发行人生产的主要产品;发行人满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健全要求,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要求,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已出台的超低排放要求,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要求及近一年内无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重大处罚的要求。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已建、在建及拟建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农药原药及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已建、在建及拟建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均为原药与制剂产品的生产建设。原药产品生产环节主要包括合成、蒸馏、水解、压滤等,制剂产品生产环节主要包括投料、混合、烘干、包装等,在上述产品生产环节中产生的污染物种类包括废水、废气、固废和噪声,对此采取了以下措施:

(1)废水处理

发行人根据“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原则,规划建设了厂区给排水管网,不同水质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分类集中收集后,经萃取多效蒸发或机械蒸汽再压缩(MVR)技术等预处理设施处理后,由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经“一企一管”单独污水管道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处理

发行人原药类车间产生的废气主要含有甲苯、甲醇、酚类、有机胺、醇类、酯类等有机物质,根据产生环节,分别采取了冷凝回收、吸附、吸收、低温等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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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高功率脉冲、羟基自由基催化氧化等末端处理方式,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国家及地方排放标准。发行人制剂类车间产生的废气主要含有粉尘等其他挥发性有机物,通过微负压通风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并根据不同废气特点分别采取布袋除尘、水膜捕集等末端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国家及地方排放标准。

(3)固废处理

发行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固体废弃物主要有:母液、残渣、废包装物等。在进行危险废物处置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以及生产厂区所在地主管环保部门对于危废管理的要求,说明拟处置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以及具备资质的专业处置机构情况,经审批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将危险废物交由专业处置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及生活垃圾不属于危险废物,通过合理方式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4)噪声处理

发行人污染物排放符合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报告期内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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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宁夏汉润于2022年1月被公司收购,因此上表未包含宁夏汉润2020年、2021年污染物排放数据。

本次募投项目除补充流动性资金外,共有4个生产类项目与1个数字化系统建设项目,其中数字化系统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排放,因此无需对应环保设施及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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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该募投项目的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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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发行人最近36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汉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2022年1月被公司收购前存在两项环保处罚,其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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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募集资金是否存在变相用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情形发行人承诺不会将本次募集资金(包括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或变相用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十二、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3、查阅发行人已建、在建、拟建和本次募投项目取得的备案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4、查阅项目投资备案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5、查阅发行人已建项目实施主体取得的排污许可证;

6、查阅发行人环境保护内部制度文件及环境应急预案备案表;

7、查阅发行人三氯化磷项目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

9、查阅宁夏汉润被收购前两项环保行政处罚的处罚文书及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的证明;

10、通过网络查询环保主管部门的网站和百度搜索网站,核查发行人及子公司最近36个月内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1-188

11、查阅发行人出具的关于不会将本次募集资金(包括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或变相用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等事项的承诺。

1、发行人主营业务已建、在建及拟建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因此公司主营业务已建、在建及拟建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发行人已建、在建、拟建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已根据其实际项目进度,履行了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除植保产品研发中心项目、年产25000吨草甘膦连续化技改项目两个拟建项目根据项目实际实施进度正在办理环评外,其他已建、在建、拟建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均已获得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5、发行人主营业务已建、在建、拟建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因此不适用《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中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

6、发行人主营业务已建、在建、拟建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均不位于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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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行人生产及对外销售的莠去津、三氯化磷属于《环保名录》中“高环境风险”产品,莠去津属于《环保名录》中“高污染”产品,上述产品销售金额及占比均较低,不属于发行人生产并对外销售的主要产品;发行人满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健全、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要求以及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已出台的超低排放要求、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近一年内无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重大处罚的要求。

10、宁夏汉润在被公司收购前存在的两项环保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或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除此外,公司最近36个月不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形。

11、发行人承诺不会将本次募集资金(包括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或变相用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1、发行人主营业务已建、在建及拟建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发行人主营业务已建、在建及拟建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除根据规定无需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外,发行人已建、在建及拟建项目和本次募投项目均已按规定取得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3、发行人已建、在建及拟建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均不存在自备燃煤电厂的情况。

1-190

5、发行人主营业务已建、在建及拟建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无需履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

6、发行人已建、在建、拟建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均不位于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域内。

7、发行人已建项目已按规定及时取得排污许可证,在建、拟建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暂未启动生产设施,未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当前阶段暂无需取得排污许可证,预计后续办理排污许可证不存在障碍,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8、发行人生产及对外销售的莠去津、三氯化磷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中“高环境风险”产品,莠去津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高污染”产品,但莠去津、三氯化磷的销售金额及占比均较低,不属于发行人生产并对外销售的主要产品;发行人满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健全、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要求以及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已出台的超低排放要求、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近一年内无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重大处罚的要求。

10、最近36个月,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1-191

【回复】

一、请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扉页重大事项提示中,按重要性原则披露对发行人及本次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直接和间接风险。披露风险应避免包含风险对策、发行人竞争优势及类似表述,并按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梳理排序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扉页重大事项提示中,按重要性原则披露对发行人及本次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直接和间接风险,并按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梳理排序。

1-192

1-193

1-194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1-195

(此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俊杰孙彬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96

本人已认真阅读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李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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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主营业务已建、在建、拟建及本次募投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环评批文、节能审查意见取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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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募投项目中全球运营数字化管理提升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属于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环评批复的范围,因此未列示在上表中。

3、2006年8月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从源头杜绝能源的浪费。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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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成后,应当经节能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1-211

在上述规定实施前,潍坊市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无强制履行节能审查程序要求。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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