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新浪财经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认,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26,771,613.03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55,592,425.99元(母公司报表口径)。根据公司实际情况,2022年度公司拟以公司2022年年末总股本1,044,175,87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合计派发135,742,863.62元。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如在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制造业”下属“化学纤维制造业”(分类代码:C28)。

尼龙是重要的高分子材料,为五大工程塑料之一,在庞大的尼龙材料家族中,尼龙6和尼龙66是两大主要品种。凭借着抗震、耐热、耐磨、耐腐蚀等优异的综合性能,尼龙66被广泛应用于民用丝、工业丝、工程塑料、航空航天等领域,是高端瑜伽服、速干服、弹力锦纶外衣、冲锋衣等民用服装的理想材料,也是实现汽车轻量化的重要材料,在汽车发动机、电器、车体,高铁车体,大型船舶的涡轮、螺旋桨轴、螺旋推进器、滑动轴承等部件上有着广泛应用。从全球市场看,我国尼龙66的市场发展还很不充分。2021年全球尼龙66产能300万吨,其中我国占比约25%;尼龙66表观消费量203.2万吨,我国占比约30%。

尼龙产业家族庞大,产品种类繁多,品种主要包括尼龙6、尼龙66、尼龙610、尼龙11、尼龙12五大品种。尼龙66作为尼龙主要品种之一,具有强度高、耐摩擦、耐高温、耐腐蚀等特性,综合性能较好,需求量占全球尼龙产品的比重为44%。目前尼龙66被广泛应用于工程塑料和合成纤维两大领域。据HIS报告,全球尼龙66消费中约41%用于合成纤维,59%用于工程塑料。其中在工程塑料领域中,汽车(45%)、电气和电子(16%)、工业机械(11%)领域占比较高。在纤维领域中,主要包括工业丝与民用丝,其中工业丝主要应用于轮胎帘子布、汽车气囊丝、工业输送带等领域,民用丝主要应用于服装、包装带等领域。我国尼龙66工程塑料占比为49%,工业丝占比为34%,民用丝占比为13%,其他应用占比约为4%。工程塑料中约47%用于汽车行业,其次是电子电气(28%)和轨道交通(25%)。未来,随着己二腈国产化的快速发展,尼龙66基于其自身具有的多重优越性能,将有三大新蓝海市场——民用服装、军装,新能源汽车和轨道交通。

(一)主要产品及用途:

1、帘子布

公司主要生产用于半钢子午胎、工程胎、航空胎等差异化高端尼龙66帘子布。公司尼龙66帘子布具有单位质量小、强度高、耐疲劳性、抗冲击等优良性能,是生产飞机轮胎、大型工程胎、轿车轮胎的优质骨架材料。米其林、普利司通等世界著名轮胎集团都是公司的重要客户。

2、工业丝

尼龙66工业丝是一种通过尼龙66盐连续聚合或切片固相增粘工艺生产的高强力尼龙66纤维。公司的尼龙66工业丝具有耐疲劳、耐冲击、耐摩擦、强力高等优势,主要应用于轮胎帘子布,其他领域还包括安全气囊、帆布(输送带领域)、绳索及织带等领域。

3、尼龙66切片

尼龙66切片是一种常用的有机高分子材料,具有耐高温、耐腐蚀等优质特性,是制作高强度工业丝、高端民用纤维和工程塑料的优质原材料,被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子电器、工程机械、仪表仪器、服装纺织、航空航天等国民经济的重要领域。

4、精己二酸

己二酸是一种重要的有机二元酸,能够与二元醇、二元胺发生成酯化反应、酰胺化反应等,缩聚成高分子聚合物,主要用于生产聚氨酯及尼龙66系列制品。此外,己二酸还可用于生产增塑剂、胶粘剂、高级润滑油和食品添加剂等,在日常化工产品生产中起着重要作用。

5、双酚A、PC

双酚A,也称BPA,是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苯酚和丙酮的重要衍生物,主要用于生产聚碳酸酯(PC)、环氧树脂、聚砜树脂、聚苯醚树脂等多种高分子材料。也可用在增塑剂、阻燃剂、抗氧剂、热稳定剂、橡胶防老剂、农药、涂料等精细化工产品。

PC作为五大通用工程塑料之一,具有透光性好、抗冲击强度高、韧性大、电绝缘性好、使用温度范围宽和尺寸稳定性等优异的性能,广泛用于建筑板材、汽车零部件、医疗器械、航空航天、电子电器、光学透镜、LED照明等领域,应用范围非常广泛,并且有替代其他工程塑料产品市场空间的趋势。

6、BOPA薄膜

BOPA薄膜属于功能性环保包装薄膜,主要应用于食品包装、电子、化工等领域。目前国内BOPA市场主要集中在食品包装领域,多为高温蒸煮袋、抽真空袋、高档食品保鲜包装等。

(二)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实行产销研一体化的经营模式。

1、研发方面:公司以自主研发为主,同时建立了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合作为补充的研发模式,与多家知名院校及科研院所建立了合作关系,以项目为依托进行合作开发和人员培训,围绕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难题开展研究工作。公司有专业的研发团队,根据前期技术调研或市场分析提出研发立项申请,公司技术委员会是公司重大技术、研发问题的审议机构,主要负责组织讨论与确定重大技术难题、重大技术方案、技术标准等,评审、确立科研开发项目、科技攻关项目等。研发团队研发完结后经公司技术委员会验收结题或进入应用推广。

3、销售方面:公司主要采取直接面对客户的销售模式。公司根据国内外不同市场情况组织成立专业化的国内销售团队和国际销售团队,销售人员与国内外终端厂家紧密沟通,实时掌握下游厂家生产经营动态和和客户需求。公司市场部门根据市场行情、生产计划及客户实际需求,与客户协商产品销售价格和订单量等内容,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产品买卖合同。公司设立有价格委员会,根据产品综合成本、产品市场供需情况、原材料供应情况等因素制定产品的销售价格,对于用量较大、合作关系良好、稳定的客户也会有给予一定的价格优惠。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万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5公司债券情况

第三节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证券代码:600810证券简称:神马股份公告编号:2023-023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该议案无需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追溯调整影响

1、本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主要影响:

合并

母公司

2、本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主要影响:

本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10证券简称:神马股份公告编号:2023-024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数量为20,000万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199,681.83万元人民币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564,821.99万元人民币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聚碳材公司”)为保障生产经营需求,拟在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售后回租方式融资2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四年,综合成本年化5.91%。神马股份拟为此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20,000万元。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564,821.99万元人民币,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担保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本次担保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亿元

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叶廉路与叶公大道交叉口东2km处

法定代表人:李东安

经营范围:聚碳酸酯(PC)、双酚A的生产及销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合成材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固体废物治理;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工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8年2月28日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聚碳材公司71%的股权,故聚碳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392,054.47万元、负债总额292,513.92万元、净资产99,540.55万元、净利润-19,826.90万元、资产负债率74.61%(经审计);截止2023年1月31日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418,381.87万元、负债总额320,276.88万元、净资产98,104.99万元、净利润-1,495.67万元、资产负债率76.55%(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金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为确保聚碳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决定为本次聚碳材公司20,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564,821.99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2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751,062.72万元的75.20%;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543,240.48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2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751,062.72万元的72.33%;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

证券代码:600810证券简称:神马股份公告编号:2023-026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公司东配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3年4月21日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各议案已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股东类别:A股股东。

4、登记地点:公司北大门(平顶山市建设路中段63号)。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陈立伟李哲睿

传真:0375—3921500

邮编:467000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023年3月31日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证券代码:600810证券简称:神马股份公告编号:2023-027

2022年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审慎使用。

证券代码:600810证券简称:神马股份公告编号:2023-028

十一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四次监事会于2023年3月29日在公司东配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江俊富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销部分坏账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证券代码:600810证券简称:神马股份公告编号:2023-029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东配楼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本斌先生委托董事、总经理仵晓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李本斌先生、董事王良先生、董事刘信业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江俊富先生、监事刘宏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代)、财务总监路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李宏斌先生、副总经理王兵先生、总法律顾问许仁刚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平顶山神马帘子布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半牧、鞠慧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810证券简称:神马股份公告编号:2023-019

十一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详见临时公告:2023-020)。

公司独立董事刘民英先生、尚贤女士、武俊安先生对本项议案表示一致同意。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2023-021)。

本项议案事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刘民英先生、尚贤女士、武俊安先生的认可,并对本项议案表示一致同意。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律师事务所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2023-022)。

本项议案事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刘民英先生、尚贤女士、武俊安先生的认可,并对本项议案表示一致同意。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李本斌先生、王良先生、张电子先生、刘信业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核销部分坏账的议案。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2023-023)。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2023-024)。

十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临时公告:2023-025)。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2023-026)。

上述第一、三、四、六、七、九、十三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600810证券简称:神马股份公告编号:2023-020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55,592,425.9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44,175,87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5,742,863.62(含税),现金分红比例为31.81%。

2、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以及自身盈利水平、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00810证券简称:神马股份公告编号:2023-021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74名。

立信2022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2022年度立信共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家(含本公司)。

2、投资者保护能力

3、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李花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徐郅轩

徐郅轩,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在本所执业。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经历

姓名:肖常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证券代码:600810证券简称:神马股份公告编号:2023-022

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1、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2、本次关联交易事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刘民英先生、尚贤女士、武俊安先生的认可,并对本项议案表示一致同意。在审议本次交易时,关联董事李本斌先生、王良先生、张电子先生、刘信业先生回避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执行情况

(一)生产经营类关联交易

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824,826.36万元,比2022年全年预计金额少391,251.64万元,主要因为报告期集团招采中心仅发生了部分预计的采购、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用苯不再通过本公司采购的原因。

(二)金融业务类关联交易

2022年公司与财务公司金融业务严格遵照《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执行,业务开展情况详见2023年3月31日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

二、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公司将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可以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方之间进行额度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总额不超过预计金额。

2023年公司与财务公司金融业务预计情况:

1、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300,000万元,存款利率范围为0.5%-1.65%;

2、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授信总额:预计0万元;

3、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额度:预计0万元。

三、关联方介绍

1、河南沈缆电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11日,注册资本2400万元,注册地:郏县龙山大道东段路南,经营范围:矿用电缆、电力电缆、控制电缆、通迅电缆、船用电缆、电线及钢芯铝绞线、橡胶制品加工制造、销售及相应的技术服务;电缆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销售。

2、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

3、平顶山市神马万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16日,注册资本50,000万元,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郑州海联国际交流中心大厦25层,经营范围:煤炭零售经营;批发预包装食品(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销售锦纶帘子布、产业用布、帘子布原辅材料、工业丝、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合成树脂制品、橡胶及橡胶制品、五金、建材、机械设备、钢材、有色金属、铁矿石、矿山冶金设备、炭黑、石墨电极、环保设备、仪器仪表、纺织品、电子产品、百货、办公用品;电子商务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招标代理服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和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粗苯、重质苯、环己烷、己二胺、己二腈、环己酮、氢(压缩的)、苯、氮(液化的)、氧(液化的)、环己烯、硝酸(含硝酸≥70%)、三光气不带存储设施经营。

6、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3日,注册资本1,943,209万元,住所:平顶山市矿工中路21号院,主要业务为原煤开采和洗选;生产、销售:帘子布、工业及民用丝、地毯丝、塑料及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等。

7、上海神马帘子布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1998年11月3日,注册资本3,380.30万元,住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板桥西路2398号,经营范围:浸胶生产各种帘子布、帆布、帘子线等。

8、博列麦纤维有限公司

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神马博列麦(平顶山)气囊丝制造有限公司股东。公司位于德国埃伦巴赫市格拉兹斯托夫大街,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聚酰胺纤维等。

9、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0、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1996年8月22日,注册资本297,650.91万元,住所: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东段南4号院,经营范围:建筑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等。

11、平顶山市东南热能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1996年7月2日,注册资本12,245万元,住所:平顶山市轻工路中段,经营范围:电力、热力生产、供应等。

12、河南平煤神马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2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市辖区高新区神马大道666号26号楼3楼,经营范围:环保节能项目开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发及服务;新能源及节能技术推广、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供配电系统、节能环保设备、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矿山设备、电气设备、水处理及排污清淤系统的研发、组装、生产、安装、维修;售电;供暖;供热;仓储服务(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除外);批发零售:照明器具、五金交电、钢材、建材、机电设备、矿用设备。

13、河南中平川仪电气有限公司

14、平顶山神马医院

医院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分公司。医院位于平顶山卫东区新华路中段,注册资金280万元,床位80张,诊疗科目有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科/眼科等。

15、平煤神马美国有限公司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26日,位于美国洛杉矶市,注册资本:200万美元。经营范围: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自产产品和所需原辅料的进出口业务,适时开展第三方贸易。

16、博列麦神马气囊丝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17、深圳市神马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23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贝丽北路水贝金座1805室,经营范围:销售锦纶帘子布、产业用布、帘子布原辅材料、工业丝、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合成树脂制品、橡胶及橡胶制品、五金制品、建材、机械设备的销售及其它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房屋租赁。

18、河南天通电力有限公司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6年10月27日,注册资本23,800万元,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矿工西路(南)269号,经营范围:供电、售电;电能的输送与分配;电力工程施工及通讯工程施工;能源技术服务;节能技术推广、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服务;电力工程项目设计、维护、管理和经营;电力设备、机电设备、通信设备、电子设备、电子仪器仪表、五金工具、电料批发销售;电力设备、机电设备租赁、房屋租赁。

19、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联合盐化有限公司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26日,注册资本25,896.25万元,住所:平顶山市叶县叶廉路与东环路交叉口东1KM处,经营范围:岩盐开采;工业盐生产及销售;洗护类:洁肤(浴盐、洁面盐)生产销售;场地及房屋租赁;卤水、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碳化硅、金属材料、电线电缆、机电设备、五金交电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运站经营(货运停车场)、货运汽车租赁。

20、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天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21、河南天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3年07月17日,注册资本3,908.73万元,住所:平顶山市卫东区东环路中段卫东区公共卫生综合服务楼1903号,经营范围:环保与节能工程设计、施工及咨询;环保与节能设备及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市政工程设计、施工;消防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施工;金属及非金属管道及配件、机电产品、矿用通风安全产品、机械设备、建材、钢材、焦炭、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PVC及PE瓦斯抽放管生产、销售;仪器仪表设计、生产、销售、安装服务。

22、河南神马普利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05日,注册资本2,2160万元,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化工产业聚集区沙河二路南希望大道东,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尼龙6切片、丝;购销纺织印染、化工原材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及零配件,尼龙产品、金属制品、塑料制品、电子产品、办公机具、焦炭、钢材。

23、河南兴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1995年11月15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住所: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东段南4号院,经营范围: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以上凭资质证书经营);工程技术咨询;批发零售:建材,工矿配件,机电产品(不含汽车),劳保用品;打字,复印,装订。

24、《中国平煤神马报》社有限公司

25、中平贸易株式会社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13日,注册资金1,000万日元,住所:东京都港区新桥5-16-5,经营范围:煤炭、钢铁、石油制品等商品的买卖、进出口及中介。

26、中平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7、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开封东大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1995年3月28日,注册资本75,102万元,住所:开封市郑汴路,经营范围:液氯、盐酸、次氯酸钠溶液、氯磺酸、氯化亚砜、氯乙酸、ADC发泡剂、氢气、烧碱、食品添加剂予盛牌氢氧化钠、盐酸的生产、销售。其他非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原料、防腐保温材料的生产、销售;机械设备的制造、安装(应经许可审批方可经营的项目除外)、销售;液氯气瓶检测和焊接;煤炭、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化工产品的研究、开发、设计,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化学试剂的生产、销售(仅限分公司凭有效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经营),硫酸(带储存设施)、硝酸、醋酸、甲醇、乙醇、氨水(氨溶液25%)、环己烷(不带储存设施)批发,自有设备、房屋租赁。

28、河南惠润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25日,注册资本1,400万元,住所:郏县产业集聚区龙山大道中段,经营范围:化工机械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泵、阀门制造销售;管道安装、维修;市政工程施工、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施工、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机电维修;钢结构制作及施工、非标钢结构制作及施工;环保设备制造及工程施工;建筑装饰;橡胶密封制品、聚乙烯工业配件、聚甲醛工业配件、聚丙烯工业配件、聚氨酯工业配件、滚筒包胶、洗选配件、金属材料、各种焊丝、机电设备及配件、工矿产品及配件、制冷设备制造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修理加工磨具;皮带机修理;批发零售焦炭。

29、河南中平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5日,注册资本3,200万元,住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椿路11号1号孵化楼12B08、12B09号,经营范围:网络设备、通讯设备、监控设备、供电设备、机电设备、防爆电气设备、电子产品、自动化控制设备、仪器仪表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及维护;电力监控系统设计;计算机网络工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

30、河南泉象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为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联营公司。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17日,注册资本6,000万元,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化工产业集聚区叶县龚店乡化工三路北段尼龙产业园,经营范围:生产与销售:尼龙扎带、配线槽、固定座、端子、配线器材、五金制品、塑料制品的加工、批发、零售;机械设备制造、加工、批发、零售;包装材料、纸制品、建筑材料批发、零售;自有设备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图文设计、企业形象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31、河南神马催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9日,注册资本6,125万元,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市高新区建设路东段高新技术开发区711号,经营范围:催化剂的生产、销售和研发及回收利用(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化工新技术、环保节能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生产、销售吸附剂、助剂、净化剂、电池材料及电解液、分子筛和添加剂、水处理药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开发、制造、销售、维修与保养化工设备、机电产品、环保节能设备;销售尼龙制品及尼龙中间体(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32、河南神马隆腾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为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成立于2019年2月12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平顶山市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综合楼,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聚氨酯组合料原料产品,聚氨酯制品,尼龙原料及制品,一般化学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包装容器,发泡设备。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

33、平顶山市普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于2005年06月15日,注册资本2160万元,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市市辖区河南恒悦置业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2号,经营范围:尼龙化工、催化剂的科技研发;水处理药剂(危险化学品除外)的科技研发及生产;批发、零售(无储存):环己酮、苯、粗苯、己二腈、液氨、氧[压缩的或液化的]、环己烯、一氧化二氮[压缩的或液化的]、1,6-己二胺、环己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9月24日)、环己醇及水处理药剂(危险化学品除外)、二元酸、建材、钢材、焦炭、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租赁;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危险货物运输(2类2项、2类3项、3类、6类1项、8类、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12月28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管道工程、防腐保温工程、起重吊装工程、阀门检验、安全阀的检修调校、化学清洗、带压堵漏、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防水、附着升降脚手架等专业承包;环保工程检测;搬运装卸服务;物业管理;节能技术、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34、平顶山市科盈化工有限公司

35、平顶山市瑞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18日,注册资本627万元,住所:平顶山市卫东区东高皇乡东任庄村,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混合二元酸、己二酸、丁二酸、戊二酸;批发、零售:氧化镍、、氯化镍、氯化钯、三氯化钌、海绵钯。

36、平顶山市金宏普恩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37、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30日,注册资本4678万元,注册地:平顶山市叶县叶廉路与东环路交叉口东2km处路南。公司经营范围:氢氧化钠溶液(含食品级)、氯乙酸、氢、氯、盐酸(含试剂和食品级)、次氯酸钠溶液、氯化石蜡、聚合氯化铝、硫酸镁、84消毒液、异噻唑啉酮类工业杀菌剂的生产销售;硫酸、乙酸、乙酸酐、碳酸钠、亚硫酸钠、石蜡油、铝矾土、氯酸钙粉的批发;氧化铝、聚氯乙烯树脂、AC发泡剂、己内酰胺、钢材、尼龙66切片、工业丝、菱镁矿石的销售;煤炭、焦炭、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设备、场地租赁及水电汽转供;甘油、油酸甲酯、聚氨酯材料、装饰保温材料、增塑剂、化工材料、电子级化学品、金属材料、矿产品、棉纺品、木材木制品的销售。

四、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参照市场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民英先生、尚贤女士、武俊安先生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

证券代码:600810证券简称:神马股份公告编号:2023-025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19号):

(1)本公司向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发行262,411,757股股份,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36元,同时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172,347张,每张面值100元,购买其持有的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尼龙化工”)37.72%的股权。上述发行股份与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652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653号验证报告;

(3)2021年2月10日,初始募集资金981,132,072.85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8111101013701262510),2021年使用资金为人民币346,007,790.11元,本年度使用金额为人民币133,582,169.34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15,261,564.95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并按规定通知保荐机构,接受保荐机构监督。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检查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使用效果,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秘书汇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3年3月29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THE END
1.河南省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实施办法6篇(全文)河南省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下同)生产许可工作,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实施办法。 https://www.99xueshu.com/w/file9yayi931.html
2.河南省农药管理办法法规库发布文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44号 现发布《河南省农药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代省长 李克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五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http://www.110.com/fagui/law_196091.html
3.《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学习与思考2001年6月4日,《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经省政府批准发布实施,第9条规定:“从事农药经营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农药经营许可证,凭农药经营许可证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从此,山东省开始实施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http://grnyzf.com/front/article/876.html
4.>扬州市农药管理办法警察网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和使用农药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其职责主要是: (一)组织专业培训,核发《农药经营上岗证书》; (二)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 (三)协助农药研制者办理农药登记证或临时登记证申请; http://www.law-lib.com/cpd/law_detail.asp?id=79568
5.农药经营许可在网上可申请!有些地方10月开始办理!流程大公开新《农药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中对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相关责任进行了规定。《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于农药经营者需要具备的条件、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各级部门监管做了详细说明。 《办法》规定,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https://static.nfapp.southcn.com/content/201709/07/c6623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