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检系统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长期以来,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围绕农药登记评审的法定职责,认真开展农药登记专业评审,建立高毒农药退出评价机制,科学制订农残标准,加强农药试验单位管理和GLP建设,强化市场监管、保证农药质量,履行国际公约、服务国际贸易,为促进中国和世界农业发展、推动中国农药产业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作为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秘书处,我所认真筹办CCPR年会,积极服务于农药国际管理,广泛开展多边和双边合作,为提升农药国际交流和协调管理水平做出了积极贡献。

进入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启动,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和品牌强农正成为农业发展的主旋律,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赋予了农业农村部门农药全程管理的职责。新形势下,我所将立足本职,以提高农药产品质量为核心,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管理平台,严把登记评审关口,加强使用风险监测,在保证农业生产对农药需求的同时,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生态环境。

所内设处室15个,包括:办公室(加挂人事处、党委办公室牌子)、计划财务处、综合审评处、质量审评处、药效审评处、残留审评处、毒理审评处、环境审评处、再评价登记处、生产经营指导处、国际交流与服务处、药情信息处、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CCPR)秘书处办公室、登记试验指导处、标准处。全所编制88人,目前在编人员83人,硕士以上人员占比超过78%,高级职称以上占比65.1%。所里拥有国家农药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是国家农药质量和残留仲裁实验室,实验室面积4000余平方米,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气质联用仪、液质联用仪等检测仪器100多台(套)。

在农业农村部的正确领导下,农药检定所通过多年的努力,已经健全登记评审专业领域和专业队伍,研究开发了产品化学、毒理、残留、环境、药效专业评审技术方法和技术标准体系,能够全面系统开展农药登记评审、监测评价工作;与FAO等国际组织合作,培训发展中国家农药管理官员和专家,为农药国际交流和协调管理作出了贡献;服务中国农药国际贸易,与几十个国家和地区农药管理部门开展合作,推动中国农药出口到180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口量占世界农药贸易总量的60%以上。ICAMA已成为国际农药领域一张响亮的名片。

1.协助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承担所内外综合协调工作。

2.负责以所名义召开的有关会议和所内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

3.负责起草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及有关综合材料;组织拟订所内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4.负责公文运转、文件审核、档案管理、印章管理,以及所内事项的督办工作。

5.负责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管理、社团管理、离退休老干部服务、职工培训等工作,承办职工出国政审。

6.负责党委、纪委日常工作,协助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7.负责应急、宣传、保密、信访、安全、车辆管理等事务;政府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

8.归口管理农药标准工作。

9.承办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拟订农药检定体系建设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基本建设、财政预算项目的编制、申报及监督执行。

3.负责科技项目管理,组织申报科技成果。

4.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5.负责政府采购计划编制、资金使用监管。

6.负责单位财务日常管理。

7.承办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起草农药登记管理配套规章、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农药登记审评;农药风险与效益评估。

3.负责农药登记试验审评;指导农药登记试验备案。

4.负责农药登记标签核准。

5.负责农药登记资料管理。

6.组织指导农药登记初审;组织开展农药登记咨询培训。

7.承担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具体工作;农药登记证印制和发放的具体工作。

8.承办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拟订农药登记产品化学试验技术标准和规程。

2.负责农药登记产品化学资料的审评;承担农药登记产品质量标准的审核。

3.组织农药登记试验样品检测、封样;管理农药标准品。

4.负责组织开展农药相同产品登记认定。

5.开展农药登记产品化学验证试验。

6.承担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仲裁检验、药害样品检测。

7.开展农药质量标准、检测技术培训。

8.负责国家农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日常工作。

1.拟订农药登记药效试验技术标准和规程。

2.拟订小宗作物用药登记规范并组织实施。

3.拟订生物农药登记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

4.负责农药登记药效资料的审评。

5.组织开展农药登记药效验证试验。

6.参与农作物药害事故技术鉴定。

7.组织开展农药登记药效试验技术培训。

1.拟订农药登记残留试验技术标准和规程。

2.负责农药登记残留资料的审评。

3.组织拟订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检测方法和检验规程;拟订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4.组织开展农药登记残留验证试验。

5.协助开展农副产品中农药残留监测。

6.承担农副产品中农药残留样品检测和仲裁检验。

7.组织开展农药残留标准、检测技术培训。

8.承担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1.拟订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技术标准和规程。

2.拟订卫生用农药登记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

3.负责农药登记毒理学资料的审评。

4.负责农药对接触人群健康影响的评价。

5.组织开展农药登记毒理学验证试验。

6.参与农药人畜中毒事故调查。

7.组织开展农药毒理学试验技术培训。

1.拟订农药登记环境试验技术标准和规程。

2.负责农药登记环境资料的审评。

3.组织开展农药登记环境验证试验。

4.参与农药使用环境事故技术鉴定。

5.组织开展农药使用环境影响监测与评价。

6.组织开展农药环境试验及检测技术培训。

2.拟订已登记农药再评价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3.拟订农药禁限用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4.承担农药续展登记具体工作。

5.组织开展已登记农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跟踪监测。

6.负责农药使用事故信息收集和分析。

1.拟订农药监督管理法规及配套规章并协助组织实施。

2.承担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考核和日常管理;协调农药良好实验室规范(GLP)体系建设。

3.协助开展农药市场监督抽查。

4.指导地方开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组织培训农药经营人员。

5.协助受理农药投诉举报,参与处理农药使用事故。

6.协助查处农药违法案件,承办农药案件听证、复议、应诉等具体工作。

1.拟订农药登记进出口规范并组织实施。

2.拟订出国(境)计划并组织实施。

3.参与有关农药国际公约谈判和履约工作。

4.拟订进出口农药登记管理名录。

5.组织办理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

6.组织开展农药登记管理国际交流;申报并实施国际合作项目。

7.跟踪研究国际农药管理政策;开展国际农药管理政策技术交流和服务。

1.拟订农药检定系统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承办农药政务信息公开。

3.组织开展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调查和分析。

4.负责农药审批办公自动化系统、中国农药信息网、农药信息数据库建设及维护;承担网络涉密安全工作。

5.负责农药舆情监测;协助开展新闻宣传工作。

6.负责技术资料和图书期刊管理工作。

1.拟订CCPR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筹备和承办CCPR年会。

3.负责跟踪收集食品法典(CAC)及各国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动态,开展国内外农药残留标准比较研究。

5.承担农药残留贸易措施官方评议。

6.负责秘书处日常工作。

7.完成秘书处及CCPR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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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1.比“一证一品”更紧急的农药新政,千万不能忽视!近日,农业农村部关于公开征求《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指出“一证一品”已经成为了即将强势执行的大势所趋。之后行业各大媒体和各种力量相继跟进,热闹非凡。 但是,笔者想强调的是,虽然“一证一品”很重要,影响也很大,但大家不能只关注这一点新政,而忽视了http://www.pesticide.vip/zgny/zcfg/content/591a1718-c9b0-48d1-8673-73a31caf96e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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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春风动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股票频道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 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 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公司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3,333.34 万股。 发行股数,股https://stock.stockstar.com/notice/JC2017080700000262_4.shtml
9.企业中高层时事解读课2021第17期(总期67期)在线培训课程据悉,为推进商品市场创新发展,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中国贸促会近日联合制定了《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简称《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部署了优化市场环境、提升服务能力、促进创新融合三方面共11项主要任https://www.zzqyj.net/?list_89/1293.html
10.警察网11、固定资产投资(自筹)项目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12、商品房预售(移交市房管局) 13、开设斜坡道(改为备案制) 14、道路临时停放车辆(改为备案制) 15、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改为备案制) 市交通委(12项) 1、年度公路养路费征收及使用计划(按有关规定办理) http://www.law-lib.com/cpd/law_detail.asp?id=311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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