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莓正当季,酸酸甜甜的味道让人垂涎欲滴。在桂城,就有多处草莓种植基地,不少市民也会前往采摘草莓,享受那份由采摘带来的喜悦。
在种植基地摘、吃草莓时,你有无留意过草莓是否有农药残留、直接吃是否安全呢?农药日常使用情况又是否有得到监管呢?放心,桂城街道农林服务中心已为你把好质量安全关。
一直以来,桂城街道农林服务中心紧抓源头管控,严格监测种植基地,安排工作人员到蔬菜种植场和草莓种植场,对种植户进行农药使用情况的检查及指导,现场引导种植户正确、合理使用农药,杜绝使用禁药。
以食用农产品种植源头监管为抓手,桂城街道农林服务中心建立了种植基地监管抽检长效机制。今年,桂城街道农林服务中心出动食品流动检测车,抽检了桂城辖区内林岳南福村等蔬菜种植田地样品共420批次,其合格率达100%。
工作人员经常奔走于种植基地,对蔬菜、瓜果、草莓等进行抽样检测,及时发现农药残留问题,防范食用农产品的安全隐患,规范了种植户的用药行为,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切实保障市民饮食安全。
【法律知识科普】
一、《农药管理条例》关于农药使用的法律规定:
第三十四条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
农药使用者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
标签标注安全间隔期的农药,在农产品收获前应当按照安全间隔期的要求停止使用。
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农药使用的法律规定:
第四十九条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农药使用的法律规定:
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