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种子生产经营资质条件一、种子生产资质条件和申报材料种子法第二十条规定,主要农作物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这种制度实质是对生产条件审查和资格核准制度,只要申请人的条件符合种子法第二十一条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获得种子生产权利,就可以进行指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的生产活动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争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合法,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转基因品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农业部办法。(一)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具备的
2、条件1、生产的品种应通过审定;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还应得到品种权人的书面许可。2、具有与种子生产相应的检验仪器设备。3、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4、又符合要求的隔离和生产条件。5、生产转基因种子,应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生产地点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批准的区域内,有转基因种子安全生产要求的隔离和生产条件以及相应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防范措施。6、生产杂交稻、杂交玉米及其亲本种子,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转基因棉花种子,其注册资本、检验室面积、仓库、晒场、生产技术人员、贮藏技术人员和检验员等应分别符合表2-1的要求。表2-1生产杂交、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的相应条件作物范围注册资本
3、(万元)检验室(m2)仓库(m2)晒场(m2)生产人员贮藏人员检验员转基因管理人员杂交稻、杂交玉米及其亲本种子30001505001000535-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5001005001000333-转基因棉花种子3000150500100033317、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申请种子生产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1、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2、验资报告,检验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清单等,种子检验室、仓库、晒场等有关设施产权证明;3、种子生产、贮藏、检验人员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4、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安全隔离和生产条件说明;5、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生产具有品种全的种子应提交品种权人的书面
5、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种子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需在同一发证机关申请新证的,应在期满70日前重新提出申请。二、种子经营资质条件和申报资料种子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从事种子进口业务的公司种子经营许可证,转基因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以上的公司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农业部核发;其他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6、核发。种子经营者必须先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凭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一)申请领取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1、申请经营类型为杂交稻、杂交玉米及其亲本种子,杂交稻、杂交玉米及其亲本种子以外的应加工包装中字,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和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等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注册资本,加工、贮藏、检验技术人员等情况应分别符合表2-2的要求。表2-2申请杂交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经营类型注册资本(万元)固定资产(万元)检验室面积(m2)仓库(m2)晒场(m2)营业场所(m2)加工技术人员贮藏技术人员检验员加工能力加工厂房(m2)2、表2-2中的数字为办理各
7、类种子经营许可证必须具备相应条件的最低限,种子检验、加工、贮藏技术人员应持有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资格证书。3、经营转基因棉花种子,应取得农业部核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并有相应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人员1名以上。4、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应通过品种审定,经营具有植物品种权的种子,应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许可。5、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公司,应有专职的种子生产技术人员5名以上;有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生产基地5000亩以上,有专门的育种机构、人员和经费,年科研经费投入不得低于年利润的10%;自有科研实验室300平方米以上,育种用地100亩以上,其中在全国3个以
9、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种子质量检验仪器设备。7、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1、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2、验资报告,申请单位性质,资本构成等基本情况的证明材料。3、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晒场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涉及计量的检验,包装检定证书复印件;实景照片等。4、种子检验、加工、贮藏等有关技术热暖的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5、经营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应提交品种权人的书面许可证明。6、申请转基因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提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复印件,专
12、,并对种子经营许可证号等有关情况进行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批,但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或指出尚需完善或整改的内容。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在有效期内变更许可证标注内容的,应按照原申请程序办理变更手续,经营许可证期满后继续从事种子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在期满6个月前重新申请。以下四种情形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经营者,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但应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购进种子时应当与具备种子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受其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委托代销其种子
16、报告。发证机关应当将种子经营信息逐级上报农业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种子法和有关规定,依据现行有效准入条件和标准,认真做好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切实把好种子企业准入关,加强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后的监督管理,督促和指导辖区内种子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实行种子生产经营信息定期报告制度。将原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农业部2001年2月26日发布,2004年7月1日修订)中,淡村以许可证管理为主,转变为新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2011年8月22日公布、2011年9月25日起施行)的许可全过程管理,加强对种子生产经营过程的全方位管理,
17、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规范行为,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管理工作负有指导和监督检查责任。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以下行为的,应吊销、注销或撤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1、违反种子法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应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应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等。2、违反种子法的规定,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
18、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一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许可证,并予以及时公告;种子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活动1年以上的;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内外环境的变化,种子生产、经营者自身的资质或者国家的经营许可政策及许可条件发生变化,原办证企业不再具备办证时规定的或国家新规定的办证许可条件,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或不符合新规定的。(4)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撤销行政许可,并通报有关情况,。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中字生产经营许可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申请材料过程中,发现申请者提供的申请材料不真实或故意隐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