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补助市县项目储备指南的通知 通知公告 新闻中心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自治区本级

部门预算补助市县项目储备指南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制自治区本级2021—2023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桂财预〔2020〕94号)精神,为做好2021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补助市县项目储备,我厅编制了《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1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补助市县项目储备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农业农村厅党组工作重点,紧扣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任务,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着力稳定粮食生产,抓好生猪稳产保供,发挥好“三农”压舱石作用,为确保经济社会大局稳定,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厉行节约、突出重点。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精打细算,取消不必要项目支出,把钱用在刀刃上。优化资源配置和支出结构,突出支持重要战略、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

2.坚持规范管理、提高效益。聚焦乡村振兴补短板、强弱项任务,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防止支出碎片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坚持放管结合、绩效引领。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下放管理审批权限,自治区强化前期资金统筹和后期绩效管理,实施环节赋予市县更多自主权。

二、主要投资领域和方向

2021年部门预算补助市县项目投资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广西现代特色农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促进产业兴旺和一二三产融合,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等目标任务,重点投向粮食、生猪、渔业、茶叶、中药材生产,农业产业园、特优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农作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农产品加工等方面。

三、项目资金补助方式

2021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补助市县项目财政资金补助方式分为以奖代补、直接补助、先建后补和贷款贴息4种,申报主体可根据项目要求结合自身实际选择适当的补助方式。

(二)直接补助。自治区下达项目资金后,项目单位可直接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由行政事业单位直接承担实施的项目一般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

(三)先建后补。由项目实施主体先行投资建设项目,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项目实施主体申请分次拨付补助资金,或在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承担实施的项目,原则上应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

(四)贷款贴息。包括农业信贷担保项目贷款贴息补助和普通农业产业贷款贴息补助。申报对象已通过银行贷款或信贷担保开展项目建设、且未获得财政资金贴息等财政扶持、申报项目属于本通知扶持范围和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主体可就贷款期间内发生、属于所申报项目的贷款利息申请贴息补助。

四、优先和重点扶持的对象

(一)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以下申报主体给予优先、重点扶持。

1.项目所在地为产业发展规划明确的重点或优势地区、自治区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级农业产业园、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湘江战役主要贡献县、距边境线0—20公里范围县(市、区)。

2.项目所在地为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优先扶持。扶贫开发重点县申报项目,可适当降低申报条件,给予优先扶持。项目实施地点为贫困村的优先支持。

3.入选国家和广西农业品牌目录的品牌产品、企业和获得绿色、有机、地标或登记的农产品,给予优先扶持;对富硒农产品开发项目给予优先扶持。

4.新型职业农民、现代青年农场主和农村实用人才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项目,给予优先扶持。

5.申报主体为近3年获得国家、自治区表彰的种粮大户、粮食合作社,自治区级以上示范社称号的农民合作组织、自治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益农信息社,或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自治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农业企业,给予优先扶持。

6.项目实施主体与农民建立有较完善的利益联结机制或与村集体经济发展联系密切,村民或村集体增收成效明显的项目,给予优先扶持。

7.以往年度获得的各级财政部门补助资金能够规范使用,实施的项目如期完成,并且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给予优先扶持。

(二)存在以下情形不予扶持。

1.因对所管辖申报项目把关不严,导致项目实施过程中多次变更。

2.所生产的产品抽检发现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4.项目实施主体被纳入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信用负面清单,尚处在惩戒期内。

五、项目储备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申报及评审要求。

1.要认真填写申报书并提供佐证材料。申报单位应根据申报条件撰写申报文本并附上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作为附件。所提供的材料是参与评估的必备条件,对申报材料不全、申报项目单位超出指南范围、申报资金额度超出指南规定或申报材料不合要求的,不能进入自治区组织的专家评估筛选。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承担项目的,要提供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证等材料;项目要求资金配套的,要提供配套资金的承诺;要求有生产用地的,应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或土地租赁合同;申请贷款贴息的,应提供银行贷款合同、还款凭证、偿还贷款利息汇总表等。项目申报书要签字盖章扫描作为附件在项目申报系统上传,项目要求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的,需要加盖当地人民政府公章。

2.要从严把关,择优推荐项目。2021年部门预算补助市县项目储备工作遵循公开申报、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原则,按县级初审推荐、市级复审上报、自治区级答辩或评审确定的程序进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收到的申报材料分别按要求组织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项目录入项目申报系统,提交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汇总。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县级推荐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以正式文件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申报项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评估筛选(部分项目需要进行答辩确定)和综合平衡,在符合产业规划布局和突出重点的前提下,适当统筹兼顾项目的产业和区域分布,按突出重点、择优选择的原则确定扶持对象和金额。

3.要做好项目申报与实施管理工作的衔接。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自治区根据项目评审结果测算下达资金,不直接确定项目的实施主体。自治区下达项目资金时将同步下达工作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各市县要提前做好谋划,为下一步项目资金分配和项目实施管理工作做好准备。2021年自治区本级补助市县项目原则上应在当年度执行完毕。

(二)其他注意事项。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计财处联系。联系人:韦金慧,联系方式:0771-2182598,地址:南宁市青山路8-2号农业农村厅办公楼1315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0年10月26日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1年自治区本级

部门预算补助市县项目储备指南

目录

一、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

1.自治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项目申报指南……………...…9

2.粮食全产业链项目申报指南…………………………….…14

3.农产品加工及全产业链开发项目申报指南…………….…17

4.马铃薯优势区创建项目储备申报指南………………….…21

5.茶叶全产业链开发项目申报指南………………………….28

6.信息进村入户运营中心提升工程申报指南……………….31

7.肉牛(奶水牛)肉羊现代生态养殖示范项目申报指南….33

8.道地中药材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35

9.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37

10.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创新示范项目申报指南................40

11.动物疫病防控项目申报指南………………….…………...44

12.水生动物防疫及疫情测报项目申报指南…………….…..50

1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52

14.优质种业提升工程项目申报指南…………………………62

二、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粮食作物试点项目

15.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粮食作物试点项目申报指南……...…73

三、休闲农业项目

16.休闲农业示范点建设项目申报指南………………………76

四、对外合作与行业产业宣传项目

17.对外合作与行业产业宣传项目申报指南…………………79

五、立法执法与安全生产项目

18.渔业执法工作项目申报指南……………………………….84

自治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打造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产业链条完整、要素高度聚集、设施设备先进、科技水平领先、生产方式绿色、体制机制完善、经济效益显著、辐射带动有力、组织管理健全的自治区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示范引领现代农业发展,为广西申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作好储备。

二、建设内容

(一)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建设乡村产业兴旺引领区。依托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建成一批规模化原料生产大基地,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大集群和大品牌,将产业园打造为品牌突出、业态合理、效益显著、生态良好的乡村产业兴旺引领区。贫困地区要突出搞好产业扶贫,将产业园建设成为构建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的重要平台。

(二)促进生产要素集聚,建设现代技术与装备集成区。聚集市场、资本、信息、人才等现代生产要素,推进农科教、产学研大联合大协作,配套组装和推广应用现有先进技术和装备,探索科技成果熟化应用有效机制,将产业园打造成为技术先进、金融支持有力、设施装备配套的现代技术和装备加速应用的集成区。

(三)推进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发展,建设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区。构建种养有机结合,生产、加工、收储、物流、销售于一体的农业全产业链,挖掘农业生态价值、休闲价值、文化价值,推动农业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重构和演化升级,将产业园打造成为一二三产业相互渗透、交叉重组的融合发展区。

(四)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创业创新孵化区。鼓励引导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重点通过股份合作等形式入园创业创新,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搭建一批创业见习、创客服务平台,降低创业风险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将产业园打造为新型经营主体“双创”的孵化区。

(五)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建设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大力发展绿色、生态种养业,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品牌培育,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建立健全质量兴农的体制机制,将产业园打造成为农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三、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

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完善提高产业园规划设计水平和数字化经营管理水平,改善园区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加强水肥一体化、大棚等现代农业设施设备建设,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产业文化等建设,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不能用于“三公”经费、会议费支出,建设产业园楼堂馆所支出。

四、资金补助方式

直接补助或先建后补。

五、申报数量及规模

2021年全区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10个,市辖区内县(市、区)数量10个以下的市原则上可择优申报1个产业园,市辖区内县(市、区)数量10个以上(含10个)的市原则上可择优申报2个产业园,已获得国家或自治区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奖补资金的不得重复申报。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评审,符合条件的现代农业产业园每个补助1000万元左右。

六、申报条件

(一)有科学合理的建设规划。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规划有明确的发展布局和区域范围,与“三区三园一体”建设结合起来,科学布局种养、加工、物流、研发、示范、服务等功能板块,与村庄建设、生态宜居统筹谋划,同步推进。

(二)有优势特色的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的主导产业为本县(市、区)特色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集中度高、上下游连接紧密,以1个主导产业为主,种养结合的循环农业主导产业不超过3个,主导产业产值占产业园总产值的比重达40%以上。主导产业符合“生产+加工+科技”的发展要求。

(三)有现代化的技术装备。现代农业产业园生产设施条件良好,技术创新能力强。设施农业先进实用,智能化、信息化、机械化、水肥一体化和病虫绿色防控等设施装备水平较高,有健全的地头冷库、产地冷链物流、电子商务和仓储配套设施和农村电商平台等。

(四)有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基础。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冷链物流及配套设施完善,有生产、加工、收储、物流、销售于一体的农业全产业链,引进有产业链完整、竞争优势明显、带动力强的大型涉农龙头企业。

(五)有生态绿色发展长效机制。现代农业产业园有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测体系和追溯体系,全面实现化肥、农药零增长。发展循环农业,清洁养殖,执行“一控两减三基本”的要求,因地、因品种推广使用高效节水灌溉,控制农业灌溉用水总量增长,畜禽实现高效生态养殖,水产实现循环生态养殖。农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七)有健全的运营管理体系。现代农业产业园有“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方参与”的建设和管理机制,构建配套的农业服务体系。有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人才支撑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有完善的饮水工程、电网工程、水利工程等公共设施。

七、实施区域和承担单位

承担单位: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具体承担项目建设。

申报单位: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

八、其他要求

(二)申报流程。坚持公开申报、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原则,按照县级初审推荐、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县级推荐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以正式文件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申报储备项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评审小组,经初审、集中会审、竞争答辩等步骤进行。

九、联系方式

粮食全产业链项目申报指南

通过项目实施,培育一批集耕、种、收、烘干、仓储等全过程全产业链的粮食类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提高我区粮食产业链现代化发展水平,提高粮食产业效益,提升广西香米、广西富硒米、广西优质米市场竞争力,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重点支持水稻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粮食经营企业推广良种、生态绿色高产高效栽培技术、全程机械化、精深加工、储藏设施、品牌建设、开发具有优势特色的小杂粮和富硒粮食产品等。

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水稻(或小杂粮)良种繁育推广,新建及改扩建育秧工厂,生态绿色高产高效栽培技术示范,富硒米等产品开发及加工设施设备改造升级等建设补助。重点针对全产业链中“缺什么补什么”给予支持。

先建后补。

五、申报条件

(一)有稳定的水稻生产基地。项目申报所在地具有发展水稻(或小杂粮)的优势和潜力,农民有种植积极性,近年来生产基地面积保持稳定。生产基地必须为土壤环境质量为非严格管控类的耕地,水稻功能区范围内或水稻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的优先安排。

(二)有一体化经营基础。在构建基地、种植、收储、加工有机结合,生产、加工、仓储、物流、销售于一体的粮食全产业链方面有一定的基础,已有较完善的产业链。

(三)示范带动作用较强。项目实施能够示范带动当地提高粮食产业发展水平,引领当地粮食按照农田标准化、品种良种化、种植规模化、栽培标准化、作业机械化、收购订单化、加工销售品牌化发展,能够调动当地农民种粮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

(四)项目申报及承担主体明确。项目申报主体为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承担主体为辖区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农业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县域范围内承担主体数量不限,原则上应重点支持1—2家。

(五)优先支持发展广西香米、广西富硒米、广西优质米。优先支持订单面积3000亩以上、已获绿色农产品及以上认证、富硒农产品认证的经营主体,优先支持青年农场主、新型职业农民、自治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六、实施区域和承担单位

项目优先在全区重点产粮大县(市、区)及发展潜力较大的县(市、区)实施,由县(市、区)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自治区直属企业可直接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申报。

七、申报数量及规模

每个设区市可以向自治区推荐1—2个粮食全产业链项目,单个项目补助金额80—200万元。

农产品加工及全产业链开发项目申报指南

通过项目实施,打造区域经济发展和农民致富增收新引擎,促进产业兴旺和城乡融合,全力推动我区优势特色农业主导产业加工业提档升级。

支持粮油、水果、蔬菜、食用菌、蚕桑、畜禽、水产品、中药材等农产品的加工及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改造升级等。重点支持粮油(马铃薯除外)、生猪、中药材产业,对国家或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自治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内的企业倾斜支持。茶叶、马铃薯加工贴息通过茶叶全产业链开发、马铃薯优势区创建项目支持。

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对农产品加工经营主体围绕农产品加工开展生产、收购、加工、流通销售和仓储等各环节而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进行贴息。支持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环节,用于购置农产品产后净化、分等分级、烘干、预冷、保鲜、包装、检化验和生产加工设备,建设加工基础设施。

贷款贴息。

(一)申报主体。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二)承担主体。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且企业原料加工生产基地主要在我区,有固定的生产场所及设施设备,有主营加工产品。

(三)计算补贴总额。按2020年1—12月期间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进行补贴,此利息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贴息补助的部分,不再重复贴息,未获得过补助的部分利息,可申请本项目补助资金。

项目在全区范围内实施,由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申报。按照“放管服”改革和权限下放工作的要求,我厅不再直接审批指定具体项目承担主体,仅根据市、县(市、区)申报及评审情况确定各市、县(市、区)补助资金额度,待资金下达后,由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按照任务清单组织项目实施。

市、县(市、区)所申报项目承担主体个数不限,单个项目承担主体申请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附件:农产品加工及全产业链开发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

农产品加工及全产业链开发项目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市农业农村局(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县(市、区)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建设地点

总投资

贷款

总金额

贷款在2020年1-12月发生利息金额

申请补助金额

*贷款资金使用方向

*主营业务所属产业

*是否为自治区以上龙头企业

类型

*农产品加工集聚区类型

备注

合计

备注:*号内容“贷款资金使用方向”填写“收购或自有基地生产原料、加工设备购置、流通销售、仓储”;“主营业务所属产业”填写“粮油、生猪、中药材、水果、蔬菜、食用菌、蚕桑、畜禽(不含生猪)、水产品”;“是否为自治区以上龙头企业”一栏,如果企业属国家/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或自治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则填写“是”,反之不填;“农产品加工集聚区类型”填写“自治区、市、县”,企业不在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内不填。

马铃薯优势区创建项目储备申报指南

通过项目实施,以县(市、区)为单位,创建形成一批特色优势明显、产业链条完整、增产增收效果好、示范带动能力强的马铃薯优势区。在优势区内,培育一批规模化种植面积大、科技应用水平高、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强的新型经营主体,以“公司+基地+农户”等产业模式推动当地生产发展,打造一批马铃薯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

(一)创建百亩示范样板。大力推广高产优质脱毒良种和省工节本、提质增效的新技术、新模式、新成果、新装备,建设高标准百亩示范片和高产攻关田,做到良种良法相配套、农机农艺相融合、产量品质效益三提高。以示范样板建设引领优势区创建,通过示范样板引领、辐射带动,加快优势区的形成。百亩示范样板单产比非样板田增产10%以上,高产攻关田亩产比示范样板田增15%以上。

(三)积极助推乡村产业振兴。围绕粮食安全、种植业结构调整、助农增收等重点任务,充分利用冬闲田、粮改饲玉米地、甘蔗地、幼龄果园、落叶果园及旱坡地发展马铃薯种植,着力打造马铃薯生产重点村、镇,助力乡村产业发展。

(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促进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品牌化发展。各地应注重培育和扶持区域内外的新型经营主体,重点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发挥带动辐射作用,积极引进龙头企业,引领产业发展。每个项目县(市、区)2021年要新培育1家(个或户)以上马铃薯新型经营主体。

(五)打造区域特色品牌。立足我区光温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准确定位品牌发展策略,加快广西秋冬种马铃薯品牌培育、发展、营销,打造一批区域特色明显、市场竞争力强的特色品牌。重点做好马铃薯富硒产品、“三品一标”产品的认定,积极引导品牌商标的注册,通过参加展销、举办文化活动等方式加大对产品、企业的宣传推介。

(六)推动产业全面提升。通过优势区创建,在面积、产量、品质、产值、效益上实现较大提高,推动全区马铃薯产业实现较大提升,促进粮食安全保障进一步稳固。每个项目县(市、区)2021年马铃薯种植面积增长5%以上,鲜薯平均单产提高3%以上。

(一)支持方向。

1.支持马铃薯生产基地建设。重点支持马铃薯脱毒良种、田间水肥一体化设施、灌溉设施设备、耕种管收设备、新型植保设备购置及机耕、机种、机收和植保飞防等环节社会化服务开支以及马铃薯商业保险保费补贴。

2.支持产后销售。支持流通企业开展鲜薯收购、冷链贮藏和包装销售。

3.支持品牌打造。重点支持富硒马铃薯、保健马铃薯及“三品一标”产品认证、商标注册、展销宣传等。

(二)资金支配比例。

1.每个创建示范县(市、区)用于脱毒良种、新型肥料、高效农药等生产物资补贴应控制在项目扶持资金的50%以内,农业社会化服务、产后销售、品牌打造、产后加工等补贴费用应不低于30%,高产攻关、技术推广服务等经费控制在10%以内。

2.单个经营主体生产物资补贴应控制在合理投资概算的40%以内,其他资金用于设施设备、社会化服务及产后销售、产后加工、品牌打造等。

四、补助方式

先建后补或贷款贴息。采取先建后补方式的,由项目实施主体先行投资建设项目,业务主管部门可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项目实施主体的申请在实施过程中分次拨付补助资金,或在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申请贷款贴息的,对开展马铃薯生产、收购、加工、流通销售和仓储等各环节而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进行贴息,贴息期间为2020年1—12月,此利息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贴息补助的部分,不再重复贴息。

(一)基本条件。

1.地方政府积极性高。项目申报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有实施马铃薯优势区创建的积极意愿,往年承担同类项目能较好完成创建任务。近两年承担同类项目实施进展滞后、效果不佳的,不予安排。

2.有一定的产业规模。项目申报县(市、区)2019年或2020年马铃薯种植面积(农业部门生产进度数)不少于1万亩,鲜薯总产不少于1.2万吨。

3.有一定数量的经营主体。项目申报县(市、区)2020年从事马铃薯产业开发(涵盖种植、销售、加工和社会化服务等)的新型经营主体(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不少于5家(个或户)。

4.马铃薯种植水平较高。项目申报县(市、区)区域内连片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程度高,机械化耕种收综合水平高。

(二)优先条件。

2.金融资本支持力度大。地方有金融资本、保险投入马铃薯产业发展。

3.乡村产业发展度大。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生产基地支持马铃薯产业发展。

4.三产融合明显。区域内生产、加工、市场销售、冷链物流及文旅开发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度较好,区域内龙头企业参与马铃薯“三产”投资且成效明显。

5.农业产业化开发能力较强。区域内有生产、销售能力较强的龙头企业(含市级以上农业产业龙头企业或注册资金150万元以上的农业企业)引领带动。

6.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区域内有马铃薯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

7.2019年马铃薯优势区创建绩效考评良好的。

符合基本条件的县(市、区)均可申报,重点支持桂南、桂东南及沿海地区马铃薯种植基础好和种植面积大的县(市、区)。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申报并组织实施。

通过申报答辩和竞争立项的方式,支持打造12—15个优势示范县(市、区)。每个项目县(市、区)自治区安排财政扶持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八、工作要求

(二)明确工作职责。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组织开展马铃薯优势区创建项目的申报、评审和资金下达。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作为申报创建主体,负责项目申报、实施管理和督促检查、查定验收等工作。

附件:马铃薯优势区创建项目表

马铃薯优势区创建项目表

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申报单位

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建设内容

创建面积(亩)

财政资金支持环节

1

2

3

4

茶叶全产业链开发项目申报指南

通过项目实施,打造一批集标准化现代茶园、标准化加工厂房、先进加工设备、标准化仓储设施为一体的茶叶企业,扩大茶叶栽培面积、提升茶叶栽培管理水平,提高茶叶加工和包装能力,完善仓储设施储备能力,不断提高广西茶叶在全国的竞争力。

项目主要支持优良品种繁育推广,生态绿色高产高效栽培技术应用,实施茶园化肥零增长行动;茶叶加工水平提升;野生茶保护和利用;品牌建设;休闲观光茶园建设,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开展国际茶日活动。

财政资金主要用于茶叶优良品种无性系苗木繁育推广;生物防治、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有机肥替代化肥等生态绿色高产高效栽培技术推广应用;标准化加工厂房新建及改扩建,加工厂工艺与设备改造升级;野生茶保护和利用;品牌建设,产品展览展示、推介宣传补助;休闲观光茶园建设等。对开展茶叶生产、收购、加工、流通销售和仓储等各环节而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进行贴息,贴息期间为2020年1—12月,此利息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贴息补助的部分,不再重复贴息。

先建后补、贷款贴息。

(一)有科学合理的建设规划。茶叶生产基地、加工厂房建设规划有明确的发展布局和区域范围,科学布局栽培、加工、仓储、研发、示范等功能板块。

(二)有示范带动作用。项目实施能够带动周边群众种植茶叶,按规范开展野生茶树资源扩繁和保护,能够解决周边群众就业问题,增加农民收入。茶园面积1000亩以上的优先支持。

(三)有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构建种植、加工有机结合,生产、加工、仓储、物流、销售于一体的茶叶全产业链。深度挖掘茶产业生态价值、休闲价值、文化价值,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四)项目申报及承担主体明确。项目申报主体为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承担主体为辖区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农业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青年农场主、新型职业农民等申报可优先支持。

项目优先在全区重点产茶大县(市、区)及发展潜力较大的县(市、区)实施,由县(市、区)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自治区直属科研及事业单位可直接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申报。

按照“放管服”改革和权限下放工作的要求,我厅不再直接审批指定具体项目承担主体。仅根据县(市、区)申报及评审情况确定项目县(市、区)补助资金额度,待资金下达后,由项目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任务清单,再组织农业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等经营主体严格按照项目申报程序进行申报、评审和实施。

每个有茶园的设区市可以向自治区推荐创建1—2个茶叶全产业链开发项目。全区将择优选择15个左右申报单位进行补助,每个补助200万元。申报贷款贴息类项目的个数不限。

信息进村入户运营中心提升工程申报指南

2021年重点支持4个有基础、有积极性的特优区县(市、区)开展运营中心提升工程,建成或进一步提升、搭载有本县农业一个以上特色优势产业全产业链大数据系统的、信息进村入户县级运营中心可视化挥指系统,培育网络营销师100人以上,特色优势农产品品牌影响力有较大提升,运营中心帮助当地农产品开展产销对接成效明显,农产品上行在全区位居前列,亮点突出、效益明显。

(一)支持县级运营中心开展益农信息社、特色优势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开发和可视化展示中心及其挥指系统提升建设。

(二)支持县级运营中心开展益农信息社特色农产品品牌打造、运营和产销。

(三)支持益农信息社专业站在新型经营主体延伸建设。

(四)支持开展网络营销师培育。

财政资金用于信息进村入户县级运营中心提升工程建设,由县(市、区)包干使用,不足部分自行筹措。主要用于农产品产业链的大数据系统开发和网络营销师培育。其中系统开发包括系统数据库、全息大数据可视化服务系统、农业物联网设备和系统、数据采集监测设备、数据可视化展示设备和系统、系统平台维护、品牌培育和物流系统、初加工设备运用、专业站的建设和提升等;用于网络营销师培育经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补助资金总额的10%。

(一)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建立有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项目申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

(二)申报项目县为中国或广西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通过初步验收并评为优秀等级项目县,己获得特色优势全产业链大数据项目的县不再重复支持。

(三)需承诺在2021年12月5日前通过设区市验收。

在全区有基础、有积极性的特优区县(市、区)申报遴选。项目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承担。

计划安排4个有基础、有积极性的特优区县(市、区)开展建设,每个补助250万元。

八、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联系,联系人:林波,联系方式:0771—2182965。

肉牛(奶水牛)肉羊现代生态养殖

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通过项目实施,建成一批五星级的肉牛、肉羊、奶水牛现代生态养殖示范场,示范带动肉牛、肉羊和奶水牛标准化生态养殖,推动建设肉牛、肉羊、奶水牛生态养殖示范县,加快推进我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内容和资金使用方向

(一)新建生态养殖栏舍或养殖栏舍零排放工艺改造,如栏舍地面垫床、运动场全防雨覆盖、节水饮水器等。

(二)建设粪污肥料化处理利用设施设备等。

(三)建设农作物秸秆等非粮饲料利用的设施和设备,收购站点、运输工具、TMR设备、自动投料设施、饲草料加工设备、青贮池等。

(四)建设牛羊肉屠宰加工,挤奶和储奶设施设备等。

三、申报条件

(一)当地政府重视肉牛(奶水牛)肉羊产业发展,制定出台有发展规划、扶持政策。

(二)当地发展牛羊条件较好,饲草(秸秆)资源丰富充足,推进粮改饲项目效果较好。

(三)牛羊规模养殖场较多,推进生态养殖基础较好,承担主体为生态养殖认证场。

(四)优先支持肉牛(奶水牛)肉羊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园)。

(五)优先支持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

四、资金规模和补助方式

每个市原则上推荐不超过2个县申报,每个县可以申报资金额度200万元以下;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补助方式:先建后补。

五、申报程序

遵循公开申报、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原则,按县级申报、市级复审、自治区评审确定的程序进行。自治区不直接审批项目承担主体,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根据自治区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申报条件自行确定项目承担主体并组织项目实施。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道地中药材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通过项目实施促进广西中药材生产发展,发展壮大优势道地品种,推进广西道地中药材种植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经营产业化,发挥中药材产业在促进农业增产提质、保护生态和增加农民收入中的作用。

建设中药材标准化生态绿色高产高效示范基地。围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全国道地中药材基地规划和广西民族药特色品种,特别是中药基本药物和创新药的支撑性原料药材的保障,扶持一批常用大宗和濒危稀缺中药材品种的规范化、规模化和产业化生产基地;开展中药材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实施中药材绿色生产,生态生产。支持基地产品进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

财政资金主要用于道地优势中药材标准化种植、良种繁育设施设备购置,生产条件改善(不包括道路建设),产地初加工工艺与设备改造升级,专业性仓储建设,技术培训,品质认证等。

(一)有发展潜力。申报项目县(市、区)应为广西道地优势中药材产区,中药材是当地特色产业,发展潜力大,种植有一定规模,群众种植中药材积极性高。

(二)有发展优势。重点支持广西道地优势品种罗汉果、天冬、石斛、灵芝、鸡骨草、凉粉草、山豆根、两面针、草珊瑚、砂仁、橘红等;广西名优中成药原料药品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和全国道地中药材基地规划的广西道地品种、开发潜力大的广西特色药食同源品种等优先安排。

(四)有产业化经营。支持中药材全产业基地,具备种植、加工、仓储、物流、销售于一体的产业化基地优先安排。

(五)项目申报及承担主体明确。项目申报主体为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承担主体为辖区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中药材生产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青年农场主、新型职业农民等申报可优先支持。

六、申报数量及规模

计划安排广西大宗及道地药材种植示范基地建设20个,单个补助50万元。原则每个县最多安排1个项目,每个市最多申报2个县。

七、联系方式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

以绩效考评结果为导向,按照“扶优扶强”原则扶持2020年项目实施成效好的市县农科院(所),继续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试验示范推广,把市县农科院(所)建设成为我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的主要依托单位、承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平台、特色作物试验示范推广的主要载体、农民教育培训的技术中心、良种良法区试的重要基地,全面提升全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科研队伍水平,提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综合能力。

(一)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提升。支持市级农科院(所)开展新品种和关键共性技术示范推广和服务。根据区域优势,结合当地主导产业,加强品种选育、应用技术研究和关键技术的攻关和技术引进,挖掘一批有苗头、有望能够大面积推广的技术或品种,进一步加大技术研发或品种选育的力度,使技术成果尽快进入生产领域;对具有推广前景但未能进入推广领域的科技成果,加大科技成果中试阶段的试验、示范,使之尽快得到推广应用。

(二)县域特色作物试验站建设。支持县域特色作物试验站根据特色产业优势,开展特色作物新品种的引进、试验与示范,为地方发展产业提供技术服务。

(一)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市级农科院(所)开展新品种和关键共性技术示范推广和服务,用于仪器设备购置、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信息宣传服务费、技术培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二)县域特色作物试验站建设。资金支持开展特色作物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推广,用于设备购置、生产材料购置、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信息宣传服务、知识产权事务、技术培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直接补助、先建后补。

(一)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提升。具备正常开展科研、试验示范及推广服务条件的市级农科院所。市级农科院自身应具备开展技术示范推广和服务的场所,近年有新品种或新技术推广应用的优先支持。

(二)县域特色作物试验站建设。具备正常开展试验示范及推广服务的市、县级农科所(或依托单位)。

(一)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提升。由市级农科院(所)具体承担项目建设。市级农科所必须在自有土地上实施项目。

(二)县域特色作物试验站建设。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市县农科院所改革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99号)和《自治区农业厅、广西农业科学院关于创建第二批广西特色作物试验站的通知》(桂农业发﹝2016﹞46号)确定的58个特色作物试验站和6个广西蚕业科学研究院分院具体承担项目实施。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安排5—8个项目,每个补助30—50万元。县域特色作物试验站建设30—50个项目,每个补助10—20万元。

八、项目申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创新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一)配置符合要求的监测仪器设备,监测水稻迁飞性害虫、草地贪夜蛾等重大病虫害发生动态;中长期预报准确率80%以上、短期预报准确率90%以上;全年发布病虫预警信息15期;预警信息覆盖100%乡镇,90%以上行政村。

(二)按照农业农村部推进“公共植保、绿色植保”和农业农村部等国家七部委《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2018—2022年)》实施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行动、开展全国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县”创建活动的工作要求,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发展生态经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广西现代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大力示范和推广应用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生物防治技术和低碳、环保、可持续发展新模式,力争实现全区主要农作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到2022年达50%以上,切实提高全区科学防病治虫水平,提升现代植保能力和水平,持续保障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生态环境“三大”安全。

(三)提升柑橘黄龙病防控水平,示范推广和应用“种植无病种苗、防治柑橘木虱等媒介、清除染病病株”柑橘黄龙病综合防治技术,项目区柑橘黄龙病病株率控制在3%以内。

(一)重大病虫观测场建设。补助项目县(市、区)在行政辖区内完善病虫害监测网络,按照先进、适用的原则,配备软硬件设施设备以及简易交通工具,逐步提高自动化、智能化、数字化监测预警能力和水平。

(二)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集成示范。加快转变病虫害防控方式,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病虫害可持续治理技术体系,有效控制农药面源污染,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安全。示范推广应用生物防治和先进适用绿色植保技术,提高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技术水平。

(三)柑橘黄龙病综合防控示范。在柑橘优势产区示范推广和应用种植无病种苗、防治柑橘木虱等媒介以及清除染病病株等柑橘黄龙病综合防治技术,阻截防控柑橘黄龙病疫情扩散蔓延危害。

(一)重大病虫观测场建设。资金主要用于购置智能虫情测报灯、性诱监测诱捕器、气候监测仪、孢子捕捉仪或高空测报灯、田间实时监测物联网设施设备,购置数据传输、汇总、分析等软硬件设施设备,购置简易交通工具,支付观测场土地租赁、自然观察区产量补偿、观测场修缮等。

(三)柑橘黄龙病综合防控示范。资金主要用于购置防控物资、药剂,柑橘木虱监测、统防统治补贴,柑橘黄龙病调查、铲除病树补贴,栽种无病苗补贴,试验示范以及技术指导、宣传、培训等。

直接补助。

(一)重大病虫观测场建设。当地党委、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重视农业重大病虫监测和防治工作,能提供项目建设场所。

(二)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集成示范。

(1)申报主体为设有在编植保(测报)专业机构及人员的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或具有独立法人的县级农业植保专业机构,近年年度植保业务考核评为良好等次以上。

(2)能提供项目所需场所,示范作物为当地优势作物或产业。当地党委、政府和农业农村部门重视,近三年植保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良好,能按计划完成项目任务。

(3)市、县财政或社会资本需按一定比例共同投入建设项目。

(三)柑橘黄龙病综合防控示范。项目申报县(市、区)须为柑橘优势产区。

(一)重大病虫观测场建设。由县(市、区)植保部门具体承担项目建设。

(二)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集成示范。由水稻、甘蔗、玉米、柑橘主产区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植保部门承担项目实施。

(三)柑橘黄龙病综合防控示范。由县(市、区)植保(植检)部门具体承担项目建设。

(一)重大病虫观测场建设。计划安排8—10个项目,每个补助50万元。

(二)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集成示范。计划安排35-43个县(区、市)。其中:水稻安排10-18个左右,每个补助80—100万元,主要支持示范应用赤眼蜂生物防治水稻螟虫、稻纵卷叶螟技术;甘蔗安排9—10个,每个补助80—100万元,主要支持大面积示范应用赤眼蜂生物防治甘蔗螟虫技术;玉米安排8—10个,每个补助25—30万元,主要支持试验示范应用草地贪夜蛾综合防治技术;柑橘安排5个左右,每个补助15—20万元,主要支持试验示范应用以螨治螨生物防治技术。

(三)柑橘黄龙病综合防控示范。计划安排8—10个县,每个补助20—25万元。

动物疫病防控项目申报指南

通过项目实施,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畜禽强制扑杀等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加强兽医实验室、动物疫苗冷库、畜禽及畜禽产品运输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系统、动物检疫申报点、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小区)等建设,开展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监测,提高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一)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补助。支持在行政辖区内饲养畜禽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无害化处理、强制扑杀补助。

(二)动物疫病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补助。实施国家和自治区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星级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场创建和实施、监管评估监测。

(三)兽医实验室及冷库建设补助。支持兽医实验室改造、采购兽医实验室仪器设备、建设动物疫苗冷库。改造兽医实验室基础设施、更新采购兽医实验室仪器设备、建设动物疫苗冷库。

(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系统建设。支持在行政辖区内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时监管系统。

(五)动物检疫申报点规范性建设补助。按照原农业部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规范,改造动物检疫许可政务环境。

(六)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基础设施、设备配备及工作补助。对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设立的检查站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跨省调运动物及动物产品工作经费适当补助。

(七)整县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补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整县制地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水平。

(一)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补助。

2.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对病死猪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给予补助。

3.强制扑杀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纳入强制扑杀中央、自治区财政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对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补助。

(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系统建设。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呼叫中心、GIS地图、短信发送模块、系统终端安装及系统维护。

(五)动物检疫申报点规范性建设补助。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动物检疫申报点房屋外墙、屋顶装饰,地板天花板、墙面装修,检疫工作台柜、申报点标牌、门口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志、政务公开公示牌等制作、采购,采购动物检疫电子出证设备。

(六)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基础设施、设备配备及工作补助。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业务用房和全自动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车辆消毒通道建设,配备执法检查、取证设备及办公设备,配备反光背心、防刺背心等人员防护设备及值班用品;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正常运转工作支出。

(七)整县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购买服务内容包括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免疫效果评估、公共环境清洗消毒、样品采集、检疫技术性辅助、检验检测、病死动物和废弃兽药无害化收集处理、运输车辆洗消毒中心建设运营维护、动物疫病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评估、兽医信息化服务、行业法律法规宣传、动物防疫技术培训、畜牧兽医大数据分析、兽医继续教育等兽医公益服务事项。

(一)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补助。2021年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的县(市、区)均可自愿申报强制免疫补助。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养殖环节病死猪实行无害化处理,2020年3月至2021年8月实施畜禽强制扑杀且符合强制扑杀补助规定的县(市、区)均可申报无害化处理和强制扑杀补助。

(二)动物疫病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补助。市、县级兽医实验室具备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监测资格和条件。

(三)兽医实验室及冷库建设补助。已有兽医实验室用房,仪器设备陈旧无法正常使用的市、县(市、区);有冷库建设用地,缺乏疫苗冷库不能满足强制免疫疫苗贮存需要的县(市、区)。

(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系统建设。仅支持尚未连接自治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的市、县(市、区)申报。

(五)动物检疫申报点规范性建设补助。有检疫申报业务用房,动物检疫许可政务环境达不到原农业部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规范要求的县(市、区)。

(六)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基础设施、设备配备及工作补助。具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

(七)整县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补助。试点工作取得县级人民政府同意。

(一)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补助: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具体承担。

(二)动物疫病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补助:由承担国家和自治区动物疫病监测和调查任务、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星级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场创建并实施评估的市、县(市、区)实施。

(三)兽医实验室及冷库建设补助:由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具体承担。

(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系统建设:由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具体承担。

(五)动物检疫申报点规范性建设补助: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具体承担。

(六)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基础设施、设备配备及工作补助: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具体承担。

(七)整县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补助。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具体承担。

(一)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补助。计划安排117个县(市、区),根据各地畜禽饲养规模、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量、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及强制扑杀畜禽数测算情况分配补助经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及强制扑杀补助标准按照自治区有关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规定执行。

(二)动物疫病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补助。计划安排104个项目,根据自治区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任务、推进动物疫病无疫小区创建和监管监测情况安排经费,每个补助2—60万元。

(三)兽医实验室及冷库建设补助。兽医实验室、动物疫苗冷库建设计划安排20个市、县(市、区),每个补助20—80万元。

(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系统建设。计划安排53个市、县(市、区),每个补助8万元。

(五)动物检疫申报点规范性建设补助。计划安排82个动物检疫申报点,每个补助5万元。

(六)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基础设施、设备配备及工作补助。计划安排23个检查站。每个检查站补助10万元。

(七)整县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补助。计划安排25个县,每个县补助50万元。

水生动物防疫及疫情测报项目申报指南

(一)组织实施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对重大水生动物疫病进行专项监测和风险评估,全面、及时地掌握重大水生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发生和传播规律,为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二)组织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技术支撑,对水产苗种繁育场进行疫病监测及疾病病原体监测和风险评估,掌握水产苗种繁育场的疫病和疾病流行情况、发生和传播规律,为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提供技术支撑,为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一)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对对虾白斑综合征病毒、桃拉综合症病毒、传染性皮下和造血器官坏死病病毒、对虾肝胰腺细小病毒、对虾黄头病毒、对虾杆状病毒、对虾传染性肌肉坏死病毒、急性肝胰腺坏死病病毒、对虾偷死野田村病毒、虾虹彩病毒和海水鱼病毒性出血败血症病毒、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毒、赤点石斑鱼神经坏死病毒、细胞肿大病毒属虹彩病毒、石斑鱼虹彩病毒与淡水鱼锦鲤******病毒、草鱼出血病毒、鲤******病毒Ⅱ型、鱼虹彩病毒、鲤春病毒、罗非鱼湖病毒等病毒及海淡水鱼致病菌等重大水生动物疫病进行专项监测和风险评估,开展水生动物防疫制度研究。

(二)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技术支撑。对水产苗种繁育场进行疫病监测及疾病病原体监测和风险评估。

支持对虾及海淡水养殖鱼类苗种疫病监测和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技术支撑。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对虾及海淡水养殖鱼类苗种疫病监测的采样差旅费、病毒检测费、病原菌检测费、委托服务和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技术支撑的采样差旅费、疫病检测费、疾病检测费、委托服务等。

(一)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具备病毒和致病菌检测能力的市、县(市、区)。

(二)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技术支撑。具备病毒和疾病病原体检测能力且辖区内有水产苗种繁育场的市、县(市、区)。

(一)水生动物疫病监测。由具备PCR检测仪或恒温PCR检测仪的市、县(市、区)水产技术推广站具体承担项目建设。

(二)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技术支撑。由各市、县(市、区)水产技术推广站具体承担项目建设。

(一)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安排12个项目,每个市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每个项目补助5万元。

(二)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技术支撑。计划安排14个项目,每个市申报数量不超过3个,每个项目补助10万元。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体系建设项目实施,进一步提高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确保全区不发生重特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持市、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农资打假、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和宣传、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建设、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推广、转基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药质量与安全执法监管、肥料质量与安全执法监管、饲料安全与质量监控、兽药质量与安全执法监管等。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支持各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包括种植业产品监督抽查,畜牧业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瘦肉精专项监测和县级快速检测,渔业产品监督抽查等。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例行)监测。完成自治区食安办下达的年度农药兽药残留例行监测任务,包括种植业产品定量监测、县乡快速检测,畜牧业产品市级风险监测,渔业产品县级快速检测。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根据农业农村部全面试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制度的要求,在全区部分市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县全面推广实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

(五)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示范站创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支持乡镇(街道)建设标准化检测室,建立监管名录、全乡镇(街道)农业规模生产基地(生产企业、合作社)监管区域分布图、信用管理档案,开展信用评级和追溯管理,建立生产基地红黑榜,推行产地准出等,创新监管服务模式。

(六)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的要求,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开展执法检查、案件查处、质量追溯、宣传培训、制度机制建设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基层监管人员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力度等。

(七)“三品一标”认证补贴。对“三品一标”认证产品进行补贴。补贴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登记证书的主体以及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有机农产品基地、“三品一标”农产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园区建设的单位。

(八)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开展畜禽及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购买样品、抽送样及阳性样品追溯及查处等。

(九)农田土壤及农产品重金属污染定位预警监测。按照农业农村部建设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一张网”要求,建设省级产地土壤模块监测网络,在全区开展全区农田土壤及农产品重金属污染定位预警监测,掌握全区农田土壤及农产品重金属污染动态变化情况、污染区域范围、污染程度及主要污染元素,建立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预警机制,制定针对性强的重金属污染防治措施,增强农产品重金属污染防控效果,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十)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开展屠宰环节产品风险监测和违法添加风险监测等。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资金用于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农资打假、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和宣传,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信息采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会商,转基因农产品、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管,案件查处,产品追溯管理等方面工作经费。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例行)监测。资金主要用于各市、县(市、区)、涉农乡镇开展农产品例行监测的采样费、采样差旅费、送样差旅费、购买检测药品、试剂卡和盒、设备维护、前处理耗材、检测资料印刷费、委托服务以及对下级检测人员培训等。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资金主要用于补贴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市县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印制、宣传推广、培训、监管巡查,试行主体购买实施项目所需软件、平台、APP、电脑、打印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机、自动贴标机、查询触摸屏、检测仪器设备及耗材、纸质和电子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标签印、监控设备、网络通讯建设以及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宣传培训等。

(六)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资金主要支持创建单位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开展执法检查、案件查处、质量追溯、宣传、制度机制建设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基层监管人员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和继续教育等。

(九)农田土壤及农产品重金属污染定位预警监测。资金主要用于样品采集、制备、检测及结果评价涉及的设备购置、购买劳务服务等支出。

(十)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屠宰环节风险监测工作中购买样品、抽送样及阳性样品追溯、查处等样品及耗材采购费、差旅费、印刷费、邮寄费等支出。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直接补助。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直接补助。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例行)监测:直接补助。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项目:直接补助。

(五)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示范站创建:直接补助。

(六)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直接补助

(七)“三品一标”认证补贴:先建后补。

(八)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直接补助。

(九)农田土壤及农产品重金属污染定位预警监测:直接补助。

(十)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直接补助。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均可以申报。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自治区渔业病害防治环境监测和质量检验中心均可以申报。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例行)监测。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自治区渔业病害防治环境监测和质量检验中心均可以申报。乡镇快速检测由各县(市、区)汇总后申报。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各市农业农村局、第一批和第二批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申报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创建县可以申报。

(五)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示范站创建。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申报,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有固定办公和检测场所,办公用房和检测用房面积不少于40㎡,有相应的监管和检测人员。申报项目应提供场所实地照片和人员名单。

(六)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由创建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申报。

(七)“三品一标”认证补贴。补贴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登记证书的主体以及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有机农产品基地、“三品一标”农产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园区建设的单位,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后统一申报。

(九)农田土壤及农产品重金属污染定位预警监测。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按照2020农田土壤及农产品重金属污染定位预警监测任务进行申报。

(十)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各市参照2020年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任务申报。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由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承担实施。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由各市、县(市、区)市农业农村局、自治区渔业病害防治环境监测和质量检验中心承担实施。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由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自治区渔业病害防治环境监测和质量检验中心承担。乡镇快速检测由涉农乡镇承担。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由各市农业农村局和第一批、第二批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申报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创建县具体实施。

(五)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示范站创建。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乡镇具体实施。

(六)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由创建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

(七)“三品一标”认证补贴。由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登记证书的主体以及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有机农产品基地、“三品一标”农产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园区建设的单位实施。

(九)农田土壤及农产品重金属污染定位预警监测。由县级(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承担。

(十)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由市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承担。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全区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均承担任务,不申报项目视同自筹资金完成工作任务。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全区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自治区渔业病害防治环境监测和质量检验中心均承担任务,并按自治区下达的监督抽查任务开展工作,不申报项目视同自筹资金完成工作任务。各市种植业监督抽查任务100个、经费14万元;畜牧业监督抽查包括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瘦肉精”专项监测和县级快检,请各市按照2020年经费标准和任务量申报2021年监督抽查工作经费(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每个样品265元、“瘦肉精”监测每个样品215元、县级快检每个县1万元),渔业监督抽查按每个样品2500元测算。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例行)监测。全区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涉农乡镇和自治区渔业病害防治环境监测和质量检验中心均承担任务,并按自治区下达的监测任务开展检验检测,不申报项目视同自筹资金完成工作任务。补助标准为种植业县级农产品快速检测每个县2.1万元,种植业乡镇农产品快速检测每个乡镇0.6万元,渔业县级快速检测每个县0.5万元。种植类农产品定量检测费用每个样品1400元,畜牧产品风险监测(定量检测)每个样品2600元。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计划安排13个县,每个县补助40万元;计划安排1个市,补助200万元。

(五)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示范站创建。计划安排42个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补助20万元左右,每个市至少完成3个乡镇创建任务。

(六)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计划安排3个县,每个县补贴150万元。

(七)“三品一标”认证补贴。

1.无公害农产品:第1个产品补贴1万元,第2个产品补贴0.3万元,第3个以上每个产品补贴0.2万元,5万元封顶。

2.绿色食品:第1个产品补贴2万元,第2个产品补贴0.3万元,第3个以上产品0.2万元,5万元封顶。

3.有机食品:经自治区绿色食品发展站初审上报,第1个产品补贴2万元,第2个产品补贴0.3万元,第3个以上每个产品0.2万元,5万元封顶。另外,国外有机机构认证的有机产品补贴2万元(如有机食品是加工产品,以加工产品为补贴对象)。

4.农产品地理标志:每个产品补贴4.2万元。

5.原料基地、发展园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全国绿色食品(有机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园区各补贴6万元。

(八)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根据各市所承担的任务数量安排补助资金,每个市补助1万元。不申报项目视同自筹资金完成工作任务

(九)农田土壤及农产品重金属污染定位预警监测。按照各县(市、区)所承担的监测点位数及采样任务数安排补助资金,全区监测点位数4584个,采集样品量6101个,每个样品664元。

(十)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根据各市监测任务数量安排经费,每个市补助1-2万元。不申报项目的视同不需要自治区给予资金补助。

优质种业提升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一)实施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能力提升工程,对原生境野生植物及其栖息有效保护,恢复和发展严重濒危的农业野生植物珍稀物种种群,提高农业种质资源保存、评价能力。

(二)实施制(繁)种能力提升工程,改善育种创新条件,提升种质资源保存利用、育种创新、良种生产加工、推广服务等能力,进一步提高良种覆盖率,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三)示范推广优良品种,加快新品种推广应用速度,促进品种更新更换,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农业产业增产增效。

(四)开展农作物种子抽样及质量检测鉴定,完善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体系,对农作物品种种子小区种植质量进行鉴定,为种子市场监管提供依据。

(一)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能力提升。支持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对国家和自治区级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及异位保护资源圃实施管护,恢复保护目标物种,维护保护点资源生态环境稳定。支持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圃)建设,完善种质资源保存保护设施,加大地方特色品种资源收集与保存。

(二)制(繁)种能力提升。支持粮食作物种子生产繁殖基地、蚕种场生产能力提升、标准小蚕共育室、果树无病苗圃、水果新品种区试基地、蔬菜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食用菌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畜禽良种繁育基地和水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改善制(繁)种设施设备条件,提高制(繁)种生产能力。

(三)良种示范推广。支持自治区桂北农作物品种展示推广核心基地建设和开展新种良种示范推广,推动农业产业升级。

(四)农作物种子抽样及质量检测鉴定。支持农作物种子抽样及质量检测鉴定,开展种子市场抽样、种子质量检测鉴定、完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设施设备与完善质量鉴定小区种植条件。

(一)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能力提升。

2.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圃)建设:财政资金主要支持保种设施建设,仪器设备购置,种质鉴定、性能测定、品种登记,物联网数据获取与处理系统建设。

(二)制(繁)种能力提升。

1.粮食作物种子生产繁殖基地建设:财政资金主要支持种子材料贮藏库、温室大棚、种子检验室、种子生产繁殖隔离墙、排灌系统、土地平整改良、田埂硬化、蓄水池、防护栏墙、晒场等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制冷设备、小型农机、生产繁育种仪器设备等农机具。

2.蚕种场生产能力提升:财政资金主要用于蚕种繁育室、种茧保护室、制种大棚、蚕种处理车间、母蛾检验室、桑园排灌系统、蚕沙房等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小型农机、温控、检验、蚕种制冷保护等仪器设备。

3.标准小蚕共育室建设:财政资金主要支持小蚕共育蚕房、催青室、消毒池、蚕沙池、专用桑园等基础设施与小型农机具、消毒机、温湿度控制检验等仪器设备以及蚕种、桑苗、蚕药、蚕具等物资。

5.水果新品种区试基地建设: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气象站、智能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水果新品种引进与种植示范基地建设;农具(喷药机、枝剪、手锯、斗车等)、肥料、农药采购及人工管护观测记录等。

6.蔬菜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排灌设施、围栏、温室、大棚、网室、农机具设备以及筛选、分级、灭菌、包装、检测设备等。

7.食用菌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财政资金主要用于菌种菌包(棒)生产供应基地基础设施提升改造、菌种检测仪器、装袋车间、灭菌室、接种室、养菌大棚、贮藏库和排灌设施,蒸汽灭菌锅炉、装袋设备、超净台及培养箱、通风制冷设备、小型农机等仪器设备。

9.水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升级改造保种、繁育、水处理、动物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购置实验室仪器、标记设备、在线监测设备等;补助品种示范、饵料、渔药、人工等费用;示范推广用品购置和标牌宣传等。

以上项目优先支持种业示范基地、种业重点县。

(三)良种示范推广。

1.自治区桂北农作物品种展示推广核心基地建设: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排灌沟渠、机耕道路、场地等基础设施及设备修缮;种子种苗、农资、机耕、劳务、交通、土地租赁、标牌制作、品种品质检测等费用;开展技术交流和宣传等支出。

2.新种良种示范推广: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新品种、良种示范推广设施设备、土地租赁、肥料、农药、劳务、运输等费用补助;示范设备及用品购置、标牌和宣传等。优先支持种业示范基地、种业重点县。

(四)农作物种子抽样及质量检测鉴定。

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抽样装置及记录辅助设备、检验仪器购置和维保定检;田块租赁,田块基础设施维护与修缮费用;管护设备、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标签标牌、劳保用品;样品委托检测费、鉴定结果汇商分析及报告编制。劳务费用、交通差旅费和样品运输费用。

(一)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能力提升、制(繁)种能力提升工程、良种示范推广: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实施的项目采取直接补助方式。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承担实施的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

(二)农作物种子抽样及质量检测鉴定:直接补助。

种业提升工程项目申报主体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项目具体实施主体(承担单位)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由已经建立的国家和自治区级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及已经建有农业野生植物保护资源圃单位实施。

2.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圃):农作物类由市、县(市、区)农科院所(良种场)、种子管理部门或农业企业实施,且有能力进行产业化开发,能保护(提纯复壮)挖掘地方特色优良农作物品种资源2个以上;有开展提纯复壮土地面积5亩以上。畜禽类由取得自治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自治区级畜禽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以及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培育单位实施。水产类由国家级或自治区水产原良种场单位实施。

1.粮食作物种子生产繁殖基地建设:取得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长期稳定(或租地10年以上)的育种用地50亩以上。有3个以上自主选育或合作选育并通过审定的粮食作物品种。近3年连续获得同类项目支持的种子企业原则上不列入申报范围。

2.蚕种场生产能力提升:取得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有稳定的生产基地,近3年年均蚕种产量10万张以上。优先支持开展原种生产的单位。

3.标准小蚕共育室建设:具有专用小蚕共育室、贮桑室、专用桑园等基础设施,配套消毒防病和温湿度控制等必要设施设备。具备年生产供应商品小蚕2000张以上的能力。

6.蔬菜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长期稳定(或租地10年以上)的育种用地50亩以上,有2个以上自主选育或合作选育并通过审定或登记的蔬菜作物品种。

8.畜禽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县(市、区)牛品种改良工作基础好,2020年能繁母牛存栏不低于1万头,人工配种母牛不低于0.4万头。优先支持杂交牛集聚群示范村镇(区)和奶水牛杂交改良示范村镇(区)。

9.水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水产良种保种、繁育等基础设施相对完善,优先支持具备较强技术力量和辐射带动能力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水产原良种场。

1.自治区桂北农作物品种展示推广核心基地:自治区按工作任务下达,不需要申报。

2.新种良种示范推广:水稻、玉米和瓜菜类等作物优势区域,具有相对固定连片面积50亩以上的基地,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基地管理能力。畜禽、水产新品种、良种示范推广应具有固定的基地。

具有熟悉种子质量鉴定技术的种子检验人员,有专人负责鉴定基地的管理或通过机构考核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具有相对固定的种植鉴定基地,要求连片面积5亩以上,农田基础设施完善,排灌条件良好。

1.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由已经建立的国家和自治区级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及已经建有农业野生植物保护资源圃的单位承担。

2.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圃):农作物类由市、县(市、区)农科院所(良种场)、种子管理部门和农业企业具体承担。畜禽类由自治区级畜禽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以及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培育单位承担。水产类由国家级或自治区水产原良种场单位承担。

(二)制(繁)种能力提升工程。

由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申报项目,资金下达后按照任务清单组织符合条件的主体承担项目建设。

1.自治区桂北农作物品种展示推广核心基地:由桂林市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新种良种示范推广:由市、县(市、区)种子管理、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农科院所(良种场)具体承担。

项目由市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市级种子管理部门具体承担项目建设。

计划安排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能力提升项目31个左右。其中:自治区级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管护11个,每个补助不超过15万元;农业野生植物异位保护资源圃管护2个,每个补助不超20万元;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圃)18个,每个补助不超20万元。

(二)制(繁)种能力提升项目

计划安排制(繁)种能力提升项目65个左右。其中:粮食作物种子生产繁育基地建设8个,每个补助不超50万元;蚕种场生产能力提升3个,每个补助不超50万元;标准小蚕共育室建设6个小蚕共育室,每个补助不超30万元;果树无病苗圃建设6个,每个补助不超50万元;水果新品种区试基地建设新建5个,每个补助不超25万元,续建7个,每个补助不超15万元;蔬菜良种繁育基地建设2个,每个补助不超30万元;食用菌良种繁育基地建设5个项目点,每个补助不超20万元;畜禽良种繁育基地建设20个,每个补助不超25万元;水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3个,每个补助不超30万元。

(三)良种示范推广项目

计划安排良种示范推广项目10个左右。其中:自治区桂北农作物品种展示推广核心基地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按照工作需要安排。新种良种示范推广10个,每个补助不超20万元。

(四)农作物种子抽样及质量检测鉴定项目

计划安排农作物种子抽样及质量检测鉴定项目14个,每个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良种示范推广项目和农作物种子抽样及质量检测鉴定项目。

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粮食作物试点项目申报指南

通过开展撂荒耕地复耕复种试点,探索撂荒耕地治理的经验,辐射带动全区面上撂荒耕地治理,构建撂荒耕地科学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通过项目实施,促进撂荒耕地提质改造,提升撂荒耕地基础地力,提高以生产粮食为主的复耕复种面积。

二、建设内容及资金使用方向

支持各地在全面开展耕地撂荒情况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撂荒地的实际情况,区分不同土地条件、撂荒原因,科学制定相对应的复耕复种措施,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治理撂荒土地。

(一)开展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撂荒耕地耕作条件。支持新建或修缮农田水利设施、机耕道路,对土地进行平整,改善复耕复种食粮作物耕作条件。对符合高标准农田创建条件的撂荒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将本项目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实施,加大投资力度。

(二)培肥地力,提升撂荒耕地质量。针对耕地基础地力不高,存在贫瘠、耕层浅薄、养分失衡、酸化、潜育化等土壤障碍因素的撂荒耕地,采取绿肥种植、增施有机肥、施用土壤改良剂、高效施肥技术、提高耕地产能,促进恢复粮食生产。

(三)采取农机化、良种化、土地流转、土地托管等措施复耕复种粮食作物。对在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代耕代种),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机耕机收等社会化服务,推广良种良法,土地流转等所需的物资及相应的社会化服务费用进行适当补助。

五、申报条件和范围

(一)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全面开展撂荒耕地调查,对项目县耕地撂荒情况逐乡镇、逐村、逐屯、逐户调查核实,进一步明晰撂荒地底数、空间位置等,科学制定撂荒耕地处理办法和复垦复耕计划,推进复垦复耕工作。

(二)治理撂荒耕积极性高。县(市、区)政府重视,积极性高,开展撂荒治理方面有一定基础。市、县(市、区)财政2021年安排有资金配套投入的优先支持。农户复耕复种意愿强烈的地区优先支持。

(四)示范带动作用较强。项目实施能够示范带动当地消灭撂荒耕地,扩大粮食种植面积,试点示范和辐射带动效果明显。

(五)项目主体。项目申报主体为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主体为县(市、区)行政部门、事业单位、辖区内乡镇人民政府,鼓励涉农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素质农民(新型职业农民)、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经理人等作为实施主体开展复耕复种试点。

六、申报数量和规模

计划全区安排10个试点县,每个试点县治理面积不少于2000亩,每个县自治区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休闲农业示范点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通过项目实施,打造一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标志性品牌,丰富产业产品体系,提升全区休闲农业发展质量、规模和水平,推动形成我区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新业态,为精准脱贫创造新路径,为促进农业强起来、农村美起来、农民富起来做出新贡献。

二、建设内容和期限

支持全区范围内条件成熟的休闲农业示范点建设,完善提高示范点规划设计水平,改善示范点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公共服务设施及服务能力,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完善提高休闲农业示范点建设,改善示范点基础设施条件,包括示范点种养基地面积扩大、种养设施设备改造提升、新良种良法推广应用、建设田间道路或栈道等农旅结合设施,挖掘和发展农耕(养)文化,进行营销宣传。

(二)发展成长性好。主导产业特色突出,坚持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所产农产品要达到无公害、绿色或有机农产品标准。近3年示范点总资产、销售收入和利税等主要经济指标稳定增长。当年营业收入要达到100万元以上,年接待游客8万人次以上,当地农村劳动力占职工总数的60%以上。

(三)经营管理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热心公益事业,社会形象良好。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责任明确,接待服务规范。近3年内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职工工资和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现象。

(四)服务功能完善。经营场所布局合理,休闲项目特色鲜明,功能突出,知识性、趣味性、体验性强。农耕文化展示和农业科技普及、教育等设施完善。游览、娱乐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

(五)基础设施健全。道路通畅,路标、指示牌、路灯、停车场健全。消防、安防、救护等设备完好。无违规建筑和乱占耕地现象。建立了符合环保标准的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生产和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处理,近3年内没有发生污染环境等现象。

(六)从业人员素质较高。高度重视提高员工素质,注重加强人才培养。有完善的培训制度,健全的管理机制,坚持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培训,上岗人员培训率达100%,关键和重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项目由2020年广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具体承担实施,县(市、区)级农业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及实施管理。

计划安排40—50个项目,每个补助25—30万元。

对外合作与行业产业宣传项目申报指南

(一)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建设。建设2个境内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通过在试验区打造国际投资新规则对接、农业对外合作政策集成试验、农业对外合作服务和农业引资引智引技支撑等农业对外开放平台,以平台带发展,积极探索农业对外开放合作机制,孵化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农业企业;借鉴国际农业产业发展先进经验,服务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总结探索农业对外开放合作政策体系、典型经验和建设模式,助力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发展。

(二)国际农牧渔优良品种广西试验站建设。拟建设2个国际农牧渔优良品种广西试验站,通过加强与国(境)外合作,引进国外优良农牧渔业技术、品种和生产模式,提升广西农业高质量发展水平。

(三)桂台农业合作示范基地建设。拟建设10个以上桂台农业合作示范基地,加强桂台农业产业技术交流合作,提升桂台农业合作的层次和水平。

(一)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建设。

2.培育外向型农业企业。发挥边境地区区位和对外合作政策优势,引进或培育外向型农业企业,建设农产品进出口贸易仓储物流加工基地,引进消化吸收国际先进农业技术、品种和模式,推动农业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

3.建设国际化现代农业样板。对标国内外现代农业发展的顶尖技术和先进经验,结合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创建工作,重点围绕水果、蔬菜、茶叶、水产品等特色产业,打造集现代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于一体的全产业链,探索形成符合广西实际、便于复制推广的现代农业开放发展新模式。

4.搭建跨境农业交流合作平台。举办农业投资贸易合作对接活动,组织开展边境地区农业投资、贸易、科技、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市场信息等交流培训活动。

5.探索农业开放合作新路径新模式。创新和完善农业对外合作政策,探索农业对外开放合作的新路径新模式,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国际农牧渔优良品种广西试验站建设。加强与国(境)外合作,引进国外优良农牧渔业技术、品种和生产模式。

(三)桂台农业合作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建设桂台合作振兴乡村示范基地、开展桂台农业科技与经贸交流活动。

(一)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建设。资金主要用于编制发展规划,新品种、新技术引种试验示范补助,试验大棚、农机农资库房、试验基地机耕道、灌溉渠道、晒场的建设及田埂硬化、土壤改良,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和农机具的购置,对外宣传、引商引资交流活动补助。

(二)国际农牧渔优良品种广西试验站建设。项目资金支持设备购置、引种试验、技术合作、推广培训等有关支出。

(三)桂台农业合作示范基地建设。财政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引进试验示范的种子种苗和农资;购买设施设备;组织开展桂台合作振兴乡村和沿边农业技术和经贸交流活动有关支出。

(一)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建设:直接补助、先建后补。

(二)国际农牧渔优良品种广西试验站建设:直接补助、先建后补。

(三)桂台农业合作示范基地建设:直接补助、先建后补。

1.建立了高效的管理队伍和管理机制。当地政府建立推动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的组织协调机制,创新农业对外合作模式、推动农业高质量开放合作的积极性高;具有较完整的农业外事外经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

2.具有产业创新发展的基础条件。具有较完善、齐全、配套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的区位优势明显;所在地政府具有组织创建国家或自治区农业科技、经贸园区(试验区)的经验;培育了较具竞争力的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引进强企名企、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等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在推动农业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中具有一定基础;建立了较完善的科技和金融财税等支撑服务体系。

3.具有开展农业开放合作试验示范的优势。具有开展农业对外开放合作的地缘、人文、经贸合作、产业特色优势;近2年农业对外合作工作保持稳定发展;制定了切实可行且符合试验区建设目标的工作计划或方案;市场经营主体的农业对外合作意识强,与政府部门的联系和配合紧密,开展新规则、新标准、新机制、新模式引进试验的积极性高;在开展农业对外投资合作以及推动农产品品牌、技术走出去取得较好成效,在农产品产业链、物流链、价值链等关键环节具有强的竞争力。

4.优先条件。优先支持沿边、沿海、沿江等农业对外开放前沿地区的市、县(市、区)以及现有各类涉农涉外合作园区所在市、县(市、区)申报。

(三)桂台农业合作示范基地建设。有明确的交流合作主导产业和发展基地,基地面积不少于300亩,具备承担项目的生产条件和技术力量,具有开展桂台农业合作的基础。

(一)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建设。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由市、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报,资金下达后按照任务清单组织实施。

(二)国际农牧渔优良品种广西试验站建设。由县级农业部门申报项目,由项目县(市、区)按照任务清单组织农业企业、科研单位等主体实施。

(三)桂台农业合作示范基地建设。由海峡两岸(广西玉林)农业合作试验区、钦州钦南台湾农民创业园所在的县(市、区),以及其他开展桂台农业合作的市、县(市、区)申报,实施单位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承担示范基地建设的机构、企业(经营主体)。

(一)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建设。计划安排2个项目,每个补助100万元。

(二)国际农牧渔优良品种广西试验站建设。计划安排2个项目,每个补助50万元。

(三)桂台农业合作示范基地建设。计划安排10—14个项目,每个市申报不超过1个,每个补助20—30万元。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对外交流合作处联系,联系人:陈继群,联系方式:0771—2182893。

渔业执法工作项目申报指南

(二)强化对电、炸、毒鱼和非法捕鱼活动的打击,进一步规范渔业生产秩序和渔港、渔船管理。

(三)通过执行国家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检查任务,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保护北部湾海洋渔业资源,保障海洋渔业正常生产秩序。

(四)提高全社会对清理取缔海洋涉外“三无”船舶工作重要性、必要性认识,涉外渔业生产秩序得到有效改观;避免和减少涉外渔业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国家海洋主权和渔业权益。

(五)渔业执法手段得到改善,渔业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

(六)强化捕捞生产监督管理,落实捕捞许可制度,规范捕捞生产秩序,不断提升海洋渔业管理水平,围绕“逐步建立起以投入控制为基础、产出控制为闸门的海洋渔业资源管理基本制度”目标,促进海洋渔业资源科学养护和合理利用,实现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立法执法与安全生产管理。支持市县严厉打击无证捕捞、违反禁渔区(期)捕捞、使用违规网具捕捞,以及电、炸、毒鱼等非法捕捞作业活动。

(二)渔业安全生产应急演练。补助实施渔业安全生产监管、渔业海上搜救演练,提升海上救助能力。

(四)渔业捕捞生产及增殖放流效果监测与评估。组织开展南沙捕捞生产、北部湾共同渔区以及增殖放流效果监测与评估。

(一)立法执法与安全生产管理。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宣传、执法车、船艇维护、燃油费等支出。

(四)渔业捕捞生产及增殖放流效果监测与评估。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捕捞信息采集调查,雇用人员开展渔港数据采集、渔船监控数据整理。

申报单位具备相应的管理机构和执法人员,能够开展执法监管。

立法执法与安全生产管理由具体承担项目任务的渔政执法机构承担。渔业安全生产应急演练由市级农业农村局承担。渔政监督管理由沿海三市农业农村局(海洋局)承担。渔业捕捞生产及增殖放流效果监测与评估由市级水产技术推广站承担。

(一)立法执法与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安排项目点不少于30个,单项投资金额根据项目任务情况确定。

(二)渔业安全生产应急演练。计划安排1个项目点,补助金额不超过18万元。

(三)渔政监督管理。计划安排3个项目点,补助金额根据项目任务情况确定。

(四)渔业捕捞生产及增殖放流效果监测与评估。计划安排1个项目点,补助金额不超过35万元。

广西农业项目申报书

项目年份

2021年

项目体系

(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项目类别

(从申报系统选择)

项目内容

填对应的项目,例如:粮食作物种子生产繁殖基地建设

承担单位负责人

申报单位(章)

项目要求经政府同意的,盖政府章。其他盖农业部门公章。

资金补助方式

1.以奖代补□

2.先建后补□

3.直接补助□

4.贷款贴息□

5.其他□

其中

申请自治区拨款

市、县、单位

申报单位及申报项目概要

1.1申报单位情况。包括申报单位性质、生产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生产经营场地及设施情况、目前主导产业情况、近三年生产经营投入及效益情况、目前财务管理情况、近三年获得各级财政扶持情况、近三年获得银行贷款情况、获得荣誉或证书情况、近三年因违法违规受处理情况等。

1.3按照申报指南条件要求应说明的事项。

申报项目的优势条件

2.1当地土地、气候等自然地理条件优势。

2.2当地交通、配套设施等社会经济条件优势。

2.4自身生产经营条件优势(用地条件、技术条件、管理力量优势、财务优势、产品品牌或质量优势、销售优势)。

2.5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和群众增收方面的优势条件。

2.6其他优势条件。

项目建成情况及效果

3.1项目实施主体。

3.2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3.3项目建设地点或计划建设地点及用地等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3.5项目实施效果或预计实施效果(包括项目自身效果、带动产业发展和群众增收等社会效益情况)。

投资概算与资金管理

4.1项目投资计划及测算依据(已建项目描述投资具体组成)。

4.2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渠道(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社会融资、财政补助、其他渠道)。

4.3已筹措资金情况(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社会融资、当地财政补助、其他渠道)。

4.4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计划。

承担单位承诺

本单位保证以上填报内容及数据真实,如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并保证按时按质完成本项目建设任务。

项目承担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县级农业(畜牧)部门审核意见

同意申报。

单位(盖章):

市级农业(畜牧)部门审核意见

注:以下材料作为附件上传:(单个附件不能超过50M)

5.1经项目承担单位、县级农业部门签字盖章的项目申报书扫描件。

5.2生产经营资质类证明材料复印件(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生产经营许可证、龙头企业认证材料等)。

5.4企业安全(标准化)生产的证明材料(“三品一标”证书等)。

5.7其他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2020年10月26日印发

—21—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2020-10-2817:35

(一)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对对虾白斑综合征病毒、桃拉综合症病毒、传染性皮下和造血器官坏死病病毒、对虾肝胰腺细小病毒、对虾黄头病毒、对虾杆状病毒、对虾传染性肌肉坏死病毒、急性肝胰腺坏死病病毒、对虾偷死野田村病毒、虾虹彩病毒和海水鱼病毒性出血败血症病毒、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毒、赤点石斑鱼神经坏死病毒、细胞肿大病毒属虹彩病毒、石斑鱼虹彩病毒与淡水鱼锦鲤疱疹病毒、草鱼出血病毒、鲤疱疹病毒Ⅱ型、鱼虹彩病毒、鲤春病毒、罗非鱼湖病毒等病毒及海淡水鱼致病菌等重大水生动物疫病进行专项监测和风险评估,开展水生动物防疫制度研究。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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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比“一证一品”更紧急的农药新政,千万不能忽视!近日,农业农村部关于公开征求《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指出“一证一品”已经成为了即将强势执行的大势所趋。之后行业各大媒体和各种力量相继跟进,热闹非凡。 但是,笔者想强调的是,虽然“一证一品”很重要,影响也很大,但大家不能只关注这一点新政,而忽视了http://www.pesticide.vip/zgny/zcfg/content/591a1718-c9b0-48d1-8673-73a31caf96e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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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农产品仓库管理系统设计与实现基于ssm的益农农资管理系统本农产品仓库管理系统也是紧跟科学技术的发展,运用当今一流的软件技术实现软件系统的开发,让农产品库存完全通过管理系统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管理。从而帮助信息管理者节省事务处理的时间,降低数据处理的错误率,对于基础数据的管理水平可以起到促进作用,也从一定程度上对随意的业务管理工作进行了避免,同时,农产品仓库https://blog.csdn.net/weixin_52721608/article/details/132834716
8.“省级”智慧农业云平台总体架构图2. 农资销售 3. 农副产品供应…… 网络化服务 1. 信息进村入户——益农服务…… 精准化生产 1. 农业物联网 2. 病虫害诊断 3. 农事记录 4. 农机调度…… 农副产品溯源 1.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 跨界农业服务 1. 农村金融 2. 乡村旅游…… 综合管理系统 运 营 服 务 支 撑 系 统 办公OA https://www.coder100.com/index/index/content/id/1738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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