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陕西省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2023年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履行农资打假职责,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持续保持农资打假高压严打态势,切实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将部分案例予以公布。

一、陕西晨菁园艺有限公司经营假种子案

2023年1月3日,宝鸡市农业农村局接到成都市居民任某投诉,称陕西晨菁园艺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售卖散装种子,要求处理。经调查核实,陕西晨菁园艺有限公司将从其它公司购买的带有包装标签的种子擅自拆包分装,销售给投诉人,使种子失去了原有的包装和标签。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定其经营假种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陕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宝鸡市农业农村局对该公司经营假种子的行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88.69元;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宝鸡市某农业技术工作室经营劣质农药案

根据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工作安排,宝鸡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辖区内农药产品进行了抽样送检。2023年4月14日,检验报告显示:从宝鸡市某农业技术工作室抽检的样品所检项目中pH值范围不符合Q/SF03-2018《15%炔草酯微乳剂》标准要求,随后该工作室提交了复检申请,复检结论仍判定为不符合。该工作室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宝鸡市农业农村局作出停止经营该产品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0元,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咸阳市淳化县某化肥农药门市经销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玉米种子案

四、铜川市印台区某农资经销部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案

2023年4月,铜川市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时,在印台区某农资经销部发现该店涉嫌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经立案查明,印台区某农资经销部的经营范围超出农药经营许可的规定,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2567号公告》明确规定实行定点经营的农药之规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参照《陕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限制使用农药福·克65瓶,处人民币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五、渭南市蒲城县某农资经销部经营假农药案

2023年3月25日21时,渭南市蒲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城南中队联合县公安局根据“抖音”平台问题线索,在蒲城县某农资经营部王某车中发现其经营销售无标签的农药产品,共486瓶。瓶装外围没有张贴标签说明。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该农药的资料(标签或电子资料)。经执法人员对蒲城县某农资经销部负责人王某询问,称该批无标签农药是自己通过网上购进。根据《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其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认定其为经营假农药行为,并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蒲城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280元,没收假农药486瓶,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处罚。

六、陕西省延安市子长市李某某农药综合门市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2023年6月14日,子长市公安局向子长市农业农村局移送李某某农药综合门市涉嫌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线索,并将其查扣的农药产品及清单一并移送。2023年6月16日,本机关决定对其予以立案,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2022年至2023年经营甲拌磷(限制使用农药)和敌敌畏两种农药。当事人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经营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陕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产品和违法所得人民币1800元、罚款人民币5000元、负责人李某某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七、汉中市汉台区武乡镇某养殖服务部经营假兽药案

2023年4月26日汉中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汉台大队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汉台区武乡镇某养殖服务部经营标称四川省恒星实业有限公司动物药业分公司生产的“荆防败毒散”、“扶正解毒散”两种兽药外包装未按要求使用电子追溯码,使用国家兽药产品APP查询扫二维码显示该产品未入库。经立案查实,该两种兽药产品不是标称生产企业生产,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按照假兽药处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汉中市农业农村局给予当事人没收假兽药,没收违法所得60元,并处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

八、安康市旬阳市双河镇某兽医室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2023年6月27日,旬阳市执法人员在农资市场检查过程中,发现旬阳市双河镇某兽医室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溴敌隆(5g/支)270支。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根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涉嫌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和《陕西省农业行政处自由裁量基准(农药)第10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立即停止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行为,没收涉案农药“溴敌隆”270支,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处罚决定。

九、商洛市商州区曹某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2023年5月16日,商洛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商州区大队在牧护关镇秦关村种子化肥店执法检查中发现,经营人曹某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经调查,当事人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草甘膦铵盐等7种农药、610袋/盒,经营剩余农药465袋/盒,获取违法所得352.5元。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参照《陕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农药)》第10项规定,商洛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经营剩余的465袋/盒农药、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52.5元,并处人民币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韩城市龙门镇大池埝某粮油饲料部经营无产品批号的劣兽药案

2023年4月6日,韩城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韩城市龙门镇大池埝某粮油饲料部进行检查时发现,标称成都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三字球虫粉兽药、证书编号兽药GMP(2017)22039号,生产许可证号为兽药生产证字22068,标签上未标注产品批号、生产日期。经调查涉案兽药进货3桶共30袋,每袋100g,进货价格85元/桶,销售价格90元/桶,经计算,货值金额3桶×90元=270元,执法人员检查时销售了4袋,剩余26袋,违法所得36元。经营人雷某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该批次剩余兽药产品26袋、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6元、罚款人民币1080元。

主办单位:陕西省农业农村厅承办单位:陕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联系方式:029-86261781

THE END
1.农科院种子市场地址电话邮编地图图吧行业农科院种子市场公交站: 省农科院西、市信访局、省农科院、西苑小区、科一重工、钟家庄小区、西苑小区、钟旺路西口、友谊合作路口、钟家庄、纺织总公司、省电大、北焦小区、友谊合作路口、合作小区、虹光街北口 附近的公交车: 111路、4路、76路、旅游1路、29路、58路、62路、94路、旅游6路、34路、11路、https://mpoi.mapbar.com/mip/shijiazhuang/mapijmhwfntofphoqnyrc
2.东丰:冬季种子市场销售旺农户积极备耕待春来在华农种子商场,店内人头攒动,热闹非凡。各类种子整齐摆放,品类丰富多样。为满足农户需求,现场销售人员正热情地为前来选购的农户介绍不同种子的特性、产量。商场还为农户量身定制专业化服务,满足农户个性化需求。商场负责人王春艳告诉记者,她经营种子已有20年了,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yNzkwMjQxMA==&mid=2247590753&idx=3&sn=ad66e0cfacfe266f1eb7b6236e6d0726&chksm=e96f29c567c6d49c4f37eb09f543d320894bf8f14e4db4681e0177d36006cdafa24e5ac8ba8e&scene=27
3.新源县升荣农资经销部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天山街十五巷30号(西环路交界处)附近企业 新源县升荣农资经销部是?家成?于2019年04月01日的个体工商户,属于以从事批发和零售业为主的企业。位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经营者为马升荣,目前处于存续状态。公司人员规模:少于50人。 https://www.qichacha.com/firm_4a379ec583dc4baedb5947cb2fd090d6.html
4.农科院种子直销点(科蕾种子经销部)地址详情,位置示意图,地图农科院种子直销点(科蕾种子经销部),联系电话:13179936718,18799732263,地址位于石河子市G576石河子大转盘宾馆西北侧约90米,靠近南京路、S204、北子午路和石莫公路。在公共交通方面,附近设有多个公交站,包括华泰国际、明珠花园南、子午路高架桥北、北子午路高架桥北等,可以换乘4路、石河子20路、42路、石码城际C101路https://shz.city8.com/shopping/7e0zmt86727bbe222c
5.下吉梁张武宏农资经销部下吉梁张武宏农资经销部是一家农业的企业,是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注册的企业。主营农药.种子、化肥、化肥,公司位于中国陕西渭南市临渭区下吉镇。下吉梁张武宏经销部本着“客户第一,诚信至上”的原则,与多家企业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热诚欢迎各界朋友前来参观、考察、洽谈业务。 联系https://m.11467.com/weinan/co/22287.htm
6.怀来县东花园王程农资经销部怎么样怀来县东花园王程农资经销部(怀来县海棠树苗圃基地)始建于1999年,位于“中国葡萄之乡”怀来县小南辛堡镇。常年从事农副产品、农业农林项目服务。主要经营当地的各种特色土特产品、八棱海棠系列苗木和造酒葡萄、鲜食葡萄。特色土特产果品包括有八棱海棠果、八棱海棠果干、苹果干等;苗木种子包括种植果树用的八棱海棠种https://m.jobui.com/company/2386231/
7.保春耕!长治发布11起农资打假典型案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长治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大豆种子,并处罚款21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长治市某农资经销部生产经营假种子案 2022年9月,长治市农业农村局收到《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对2022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不合格样品依法查处的通知》,反映2022年4https://cz.sxgov.cn/content/2024-03/13/content_13186227.htm
8.2019年敦煌市海莱福农资经销部推荐推广食葵西葫芦品种简介1、晒种:要提前一天晾晒、拌好种衣剂,方可播种。播种前,要对播种机进行全面检修,特别是排种轮,要根据种子的大小进行定做。 2、播种要求及施肥量:播种要求:每亩保苗株数大约2500-2800株,株距要求35-40公分,播深3公分左右,播种应在5月15日前完成。 https://www.meipian.cn/1x81r0qh
9.巴彦淖尔市2023年农牧行业行政处罚典型案例2023年4月,杭锦后旗农牧和科技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中发现杭锦后旗陕坝镇某农资经销部经营的“香菜种子”为拆分包装销售种子。经立案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属于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作出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罚款人民币2000http://www.northnews.cn/p/2309659.html
10.湖南省农资经销商名录大全湖南省会同县献华农经公司 联系人:龙献华 省:湖南省 地区:会同县 电话:13762946438 longxianhua@163.com 主营产品类别: 种子 湖南省隆回县紫阳农资经营部 联系人:丁建 省:湖南省 地区:邵阳市隆回县 电话:0739-8110363 手机:13607393481 dingjian@163.com 主营产品类别: 种子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2/0121/07/5260666_215735646.shtml
11.塔城市苏遴优品农资经销部(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阿不都拉乡政府旁塔城市苏遴优品农资经销部的地址为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阿不都拉乡政府旁176号,位于新疆塔城塔城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塔城市广场社区,新疆塔城塔城市水蘑村委会,注册于2022年4月11日,法人是李杰,主要业务范围为许可项目:农药批发;农药零售;农作物种子经营。(依法https://gongshang.mingluji.com/xinjiang/name/%E5%A1%94%E5%9F%8E%E5%B8%82%E9%87%91%E5%B1%B1%E5%86%9C%E8%B5%84%E9%94%80%E5%94%AE%E5%BA%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