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是关系群众利益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物价工作。去年以来,政府把稳定物价总水平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通过采取一系列稳价格、强监管、安民生的措施,物价快速上涨的势头得到遏制。但由于物价受多重因素影响,今年稳价安民的任务十分艰巨,关键是要妥善处理好四个重要关系。
一、稳定物价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将长期面临“两个不可避免”的趋势。一是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城乡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对农副产品的需求将不断增加,价格出现上涨趋势不可避免。二是由于我国人多地少,人均资源占有率低,资源性产品价格、劳动力工资和环境保护成本等上涨的趋势不可避免。据统计,2005年到2010年,我国工业企业原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指数累计上升了42%,土地交易价格累计上升了79.2%,农村用工成本累计上升了1.36倍。这些成本,迟早都要反映到最终价格上。
需要强调的是,物价上涨与通货膨胀虽有联系,但绝不能简单地把物价上涨等同于通货膨胀。在经济转型、快速发展阶段,适度、温和的物价上涨不仅是难以避免的,也应是可以承受的。我们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需要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这在客观上会增加企业生产成本和城乡居民生活成本,造成一定程度的价格上涨。但只要物价涨幅控制在合理区间内,明显低于经济增速,明显低于居民收入增长幅度,那么,这种可控的、温和的物价上涨就是社会可承受的,也是宏观政策可接受的。
对此,人们可能错误地理解为这是一种“通胀无害论”,甚至是“通胀有益论”。实际上,我们强调的是在经济快速增长的过程中,一定程度的价格上涨难以避免,这恰恰说明了保持物价稳定的艰巨性与复杂性,说明了稳定物价工作的长期性。
二、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30多年经济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的一个明显标志,就是通过调放结合,逐步放开了数以万计的国家控制的商品价格。目前,90%以上的生产资料价格、95%以上的生活资料价格已由市场决定。但在现实中,对于价格形成仍存在片面认识。一种观点是既然由市场形成价格,政府就不应该“管”价格;另一种观点是“政府万能论”,特别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这种观点重新抬头,在不少领域还有所强化。因此,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十分必要。
首先,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改革实践证明,充分发挥价格的市场信号作用、经济杠杆作用,更有利于发挥市场主体的自主性和创造性,从而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今后,要继续坚持市场化的方向,进一步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引入竞争、打破垄断,促进价格合理形成。能够放开的价格,要创造条件进一步放开;暂时不能放开的,要逐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其次,市场失灵并不等于政府万能。市场不是万能的,特别是在经济发展面临重大挑战和危机时,必须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弥补市场缺陷,保持经济的持续增长和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但要注意,克服市场失灵,不是由政府替代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政府的规划、引导、调控固然重要,但根本上还是要靠市场的作用,特别是要靠价格信号的变动调动市场主体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节能减排的积极性。
第三,要认真总结政府调控监管的经验。近年,我们在应对价格上涨、推进价格改革的过程中,进行了一系列探索,积累了新的经验。对于这些政策措施,要进行认真的总结,哪些是短期性、应急性、阶段性的措施?哪些是长期性的政策取向,需要逐步机制化、法制化的?短期的政策措施什么时候退出,如何退出?这些都要进行认真的研究。
三、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关系
在价格调控过程中,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利益始终是一对矛盾。在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构成中,食品类价格占整个居民消费价格30%左右,价格总水平更多地受食品类和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影响。因此,食品价格,特别是粮食价格的调控是正确处理生产者与消费者关系的关键。
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生长周期、劳动生产率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完全靠市场机制会造成农产品价格大幅波动,不利于保障农产品供给。加之我国人口众多,食品需求量大,无法依靠进口解决农产品供应问题。再加上受经济发展、人口增长、消费结构升级等因素影响,农产品需求刚性增长,农产品价格将呈长期上涨的趋势。保证居民食品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始终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头等大事。所以,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政府要在农产品的生产、流通、消费领域发挥更大调节作用。
这次价格调控中,我们坚持促生产、保供应、畅物流、安民生的原则,关键是要“保两头”。其一,是保护生产者的利益。发展农业生产保障供给是稳定价格的基础。而保证农副产品供求平衡的关键是提高种植养殖业的比较收益,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稳定食品价格不能靠人为压低农副产品价格,而应遵循农业生产基本规律,逐步提高农产品价格,并通过价格、财政、税收、进出口、储备等多种手段扶持农业生产、鼓励增加农产品供给,这是稳定农产品价格的长远之策。2004年以来,国家实行了主动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等一系列扶持农业生产的政策,从2007年以来,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了55%和34%,2012年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将再次提高14.2%和8.5%,为实现粮食产量连年增产、保障市场供应、稳定价格总水平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其二,是重点保护低收入群众和困难群众的利益。2011年以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委的指导下,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建立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根据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或者相应调整社会救助与保障标准。这一机制覆盖了全国大约9000万低收入群众,为保障其生活不因价格上涨受到大的影响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今后,要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联动机制,科学设定机制启动条件,合理地发放价格补贴或调整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