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互联网+”本质是传统产业的在线化、数据化。“互联网+”注重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移动智能等新技术打造网络服务平台,强调发挥网络空间以智能化路径改造并提升传统产业的作用,从而促进各产业普遍增值并向服务化方向转型升级。
(2)“互联网+”带来的新业态,实质是以信息生产力做引擎,带动产业发展方式进行转变。“互联网+”的突出优势在于依靠科技生产力实现规模报酬递增,同时依靠信息生产力实现范围报酬递增。在此优势基础上,“互联网+”通过方式创新、降低多样性成本来支持提价竞争,从而实现向高附加值业态的转变和升级。在此过程中,“互联网+”依靠网络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主导作用及其效力,推动市场的精准化进程。网络机制主要以语言、非结构化数据等定性的信息为手段配置资源,通过一对一的方式,对那些价格难以配置的资源(如品质、体验等)进行精准配置,形成情境定价,进而形成有效能的资源配置机制。
(3)“互联网+”是服务化与产业化相互渗透并融合的过程,既要保持增长速度,又要提高发展质量。乌家培先生曾说,信息经济是超越时空界限的服务型经济。信息经济通过服务化释放其能量。服务化是指制造商由物品提供者向服务提供者转变的一个动态过程,其实质是经济服务化。服务化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即投入服务化(服务要素在产业的全部投入中日益占据重要地位)和产出服务化(服务产品在产业的全部产出中日益占据重要地位)。服务化覆盖面广,并非仅指服务业,而是渗透第一、二、三产业等各产业的升级过程中。在此过程中,服务化发挥着不同于产业化的经济引擎作用。服务化通过差异化生产及提价竞争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产业化则通过规模化生产及降价竞争方式,提高经济发展速度。在服务化促进经济从同质化、低附加值、产业链低端的非优化结构,向高质量、高附加值及产业链高端迈进的过程中,信息生产力因具有支持提价竞争、满足人们愈加丰富的多样化需求的本质特征而成为服务化的核心动力。
(4)“互联网+”通过释放服务化潜力,向创新驱动转型。“互联网+”与创新驱动的交互作用主要体现在市场导向上,因为市场在服务化过程中通过差异化需求能够自然而然地产生对创新的需求。创新实质是差异化供给,需要服务化来显示需求目标以保证创新方向。以往政府导向的创新属于供给导向,而非需求导向,其原因在于强调产业化而未与服务化结合。“互联网+”将发挥互联网产业与市场需求紧密结合之所长,以需求导向的创新驱动促进与各行各业的融合发展。
1.2“互联网+农业”是信息生产力作用于农业产业链全过程的产物
“互联网+农业”是现代信息技术与农业发展全面融合的过程,其本质是“信息化+农业”。伴随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已成为与土地、资本和劳动力同等重要甚至更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并形成信息生产力。“互联网+农业”是信息生产力直接作用于农业产业链全过程的产物,通过对传统农业生产与流通的优化重构不断释放出信息经济下农业产业转型升级的巨大能量。
中国的“互联网+农业”,是“工业化+‘信息化+农业’”。中国的“互联网+农业”是农业产业化与农业信息化日渐统一的发展过程。农业产业化的本质是“工业化+农业”。在中国工业化还有5年将要基本完成的现阶段,农业产业化主要解决农业的社会化大生产问题。因此,中国的“互联网+农业”应在这一目标基础上,着重解决农村家庭经营的多样性价值与精准对接市场的复杂性要求之间的矛盾。服务化在承继产业化的效率优势的同时,更加入了多样性经济的特点并形成效能(效率加多样性)优势,这是解决增产(成本领先)与增收(差异化)矛盾的关键之道。
2“互联网+”嵌入产业链、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机理分析
近年来,“互联网+农业”在中国逐渐发展起来,且已取得初步成效。据统计,2014年中国通过电子商务渠道销售的农产品总额累计达483.02亿元,较2013年增长69.83%;经营农产品的卖家有76.21万个,同比增长60.57%。
2015年是“互联网+农业”的利好之年。2月出台的中央1号文件提出,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强化农业科技创新的驱动作用,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支持电子商务、商贸、物流、金融等企业参与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5月7日出台的《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进一步提出,加强互联网与农业农村融合发展,引入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等现代管理理念和方式,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中央财政将拿出20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根据5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2015年将在1万个行政村开展光纤到村建设,95%以上的行政村通固定或移动宽带。与此同时,农业部提出加快信息进村入户试点,每个行政村至少建设1个村级信息服务站。“互联网+农业”迎来发展的黄金期。
结合近几年来“互联网+农业”在中国的发展状况及未来发展趋势,可以发现“互联网+”已经渗透进入并正在重塑农业产业链的各个环节。“互联网+”通过融通整个产业链的物质、资金和信息流,带动整个产业链向共生、互利、共赢迈进,从而实现农业经济发展方式的深层次转变。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2.1从产业链上游看,“互联网+”切入农资市场,将在农资生产、流通、营销、服务等各方面影响农资供应,进而引发农资生产商与农户之间的关系变革
就种子、化肥、农药、兽药、农机等农资产品而言,绝大多数品种可谓真正刚性需求,且标准化程度更高,符合多次购买特征,对配送要求比较低,适合电子商务模式销售。在当前政策利好的背景下,农资电子商务将迎来大发展的机遇期。2016年中国农资市场总量预计突破4600亿元。这将促进销售商向综合服务商转型,并带动传统农资流通体制的大变革。目前,史丹利、金正大以及大北农等国内农资领域的龙头企业,均已涉足电子商务业务。2015年3月,联想控股战略投资网上农资垂直交易平台——云农场。云农场现有数百家农资企业入驻,设立了200多家县级服务中心及16000多个村级站点,市场覆盖山东、河南、江苏等10余个省份。面对中国270万个自然村落的1.76亿农户的分散状态,云农场采取“村站”战略,努力实现“接地气”。各地村站努力成为全村人集体利益维护者及购物领袖,降低交易成本,从根本上去掉传统农资流通链上的区域经销商和分销商等痛点。面对农资终端的不断下沉,各大农资龙头企业正通过技术服务、商务服务和平台服务的一体化,努力实现农资生产商与农户之间的“去中介化”。“互联网+”在其中将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2.2从产业链中游看,“互联网+”切入农业生产领域,大大推动了智慧农业进程,从而在更高的技术层面来解决农业生产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规模化以及产品价值实现等问题
2.4从全产业链角度看,农业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并贯穿于农资购销、农业生产、农产品销售的全过程,有助于构建新的农村金融保障体系
3以“互联网+”优化产业链、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路径选择
中国农村互联网发展已粗具规模,但“互联网+”优化农业产业链的引擎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以“互联网+”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方式深层次转变还存在不少障碍。2014年中国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489元,农村互联网普及率达到28.8%,农村网民数量超过1.78亿[13]。但目前仍未充分发挥“互联网+农业”的服务化优势,农民增收路径狭窄;部分地区的信息服务基础薄弱,农村仍存在“信息获取鸿沟”及“最后一公里”问题,还有5万多个行政村尚未通宽带;拥有计算机的农民家庭比例不足30%,农业数据资源利用率低,农业大数据的应用尚处在起始阶段,有待进一步释放其发展潜力[7]。此外,当前大多数农民的互联网意识以及技术敏感性较弱,有待通过普惠教育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并不断拓宽“互联网+农业”的人才培养工作。
未来,要发挥“互联网+”优化产业链并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需要做好以下3方面工作:
第一,充分发挥“互联网+农业”的平台服务与增值服务互补的服务化优势,努力开辟农民增收新渠道。在整体经济日益向服务化转型升级的大趋势下,中国农业在通过农业产业化提高生产率的同时,急需增强信息化的引擎动力,进一步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互联网+农业”作为服务化的新业态,可依托互联网平台作为服务化主要载体的功能及其与市场需求紧密结合之优势,推动“公司+农户”向“网络+农户”转变,让农民直接融入增值业态,从而消除以往中间层层剥利的诸多环节,有效化解产业化条件下公司与农户间的利益矛盾,开辟更多增收渠道。服务化的关键是电子商务化。农业服务业在电子商务带动下现已形成3类服务业态:一是农业电子商务交易服务。二是农业电子商务支撑服务或平台服务(包括网上支付、物流快递、云计算等基础性电子公共服务,有助于规模化生产及获得社会化服务的成本领先优势)。三是农业电子商务衍生服务(主要指基于平台上的应用服务,包括交易之外的其他产业链、价值链上的增值服务)。
其中,第三类的衍生服务主要提高订制生产(如订单农业)和增值服务的差异化竞争优势,是农民成为增收主体的关键。通过免费的支撑平台及其衍生服务,农业电子商务正成为化解产业化过程中公司与农户利益矛盾的有效途径。以往家庭经营的小生产特征使农户个性化订制的增值性加强,但同时也存在成本性弱的缺陷。“互联网+”的作用就是把家庭经营的个性化弱势变为优势。农户的家庭经营与互联网在个性化订制上具有螺旋式上升的逻辑关系,能够推动农业从同质化的产业化向差异化的服务化方向转型升级,从而形成中国特色的家庭个性化订制自主经营与产业化大生产对接之路,实现家庭经营与产业化矛盾在更高层次上的扬弃。
(作者:刘丽伟,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辽宁省委党校文史教研部;高中理,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