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长春新区大队食堂农副产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860768.00元。
最高限价:折扣系数1.0
采购需求:食堂农副产品采购。
供货地点:南区:高新区光谷大街555号;北区:北湖科技开发区光机路4293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是否支持政采贷业务: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2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3近三年(2020、2021、2022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具有成立至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成立企业提供近三个月内基本银行账户开具的资信证明)。
3.4具有近六个月(2023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凭证或免缴纳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免缴纳证明。
3.5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0元。
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
数字证书办理:投标人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