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农用地: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和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业法规定,国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可以由个人或者集体承包造林。国有农业用地承包经营须经招标,承包方无故弃耕抛荒一年用地将收回。
农用地: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等。
农业用地是指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又称农用地。农业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捕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田间道路和其他一切农业生产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等。
而非农业用地是指除农业用地和暂时难于利用的土地以外的土地,非农业用地通常包括农村聚落、城镇、工矿区、交通运输、名胜古迹、旅游、疗养区、自然保护区等占用的土地。中国非农业用地约占国土总面积的22、9%。
农用地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滩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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