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双通道”药品管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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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
(一)申报范围
纳入我县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并应具备相应的执业条件和范围。
(二)基本条件
2.经评估认定通过,并签订“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补充协议。
(三)确定方法
由县医疗保障局会同县医保服务中心按照我县定点医疗机构资源配置、能力资质等开展认定,确定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报省医疗保障局、省医保服务中心备案。
二、“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的确定
全县范围内符合“资质合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布局合理”要求的定点零售药店均可申报“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以具体门店为申报单位。
?申报“双通道”定点药店应符合《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3号)、《海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已纳入本县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范围,三年内(经营未满三年的自开业之日起)无违反医疗保障有关法律法规及医保协议的行为,未受到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处罚,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三年内无违法行为或者失信记录。
4.设置相对独立的国家谈判药品经营区域,与普药经营区域有明显区分,药品销售、用药指导、专用咨询、宣教等功能区设置完整。药店岗位设置齐全,管理制度健全,患者服务流程清晰,能够提供必要的配送服务。
5.经营冷链药品的,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冷链管理的规定,冷链药品专业冷藏室(库)不低于6立方米,具备冷链配送服务能力并规范冷链药品配送操作规程。
6.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账目清晰完整,药品进销存系统(ERP系统,下同)功能完善,对所售药品有电子追溯能力。能实现药品进销存系统与医保信息系统联通,通过接口接入医保信息系统,允许医保信息系统随时抓取门店和连锁企业进销存全量数据。
(三)遴选流程
按照随时申报、定期评估原则,采取自愿申请、评审打分、现场实地勘察复核的流程:县医保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提交的申报材料——初核符合条件的提交县医保局复核——县医保局复核通过后,由评审小组综合考虑申报药店的地理位置、覆盖人群、功能定位等因素并按综合评分标准进行评审打分,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入选名单,并组织开展现场勘查工作。
1.自愿申报。申报药店将《海南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药店评审材料(一式三份)等报县医保服务中心。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并书面承诺其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2.评审打分。县医疗保障局牵头会同县医保服务中心成立领导小组和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临床医师、执业药师、医保部门等人员组成。评审小组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海南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评分标准》,对申请药店的基本条件、服务和管理能力、地理位置、功能定位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审小组按遴选条件的各项因素逐一打分,满分100分。原则上初步入选药店综合评分不得低于70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根据评审得分和申请药店数量,上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入选名单。
3.现场勘查。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由评审小组对入选申报药店的基本条件、服务管理能力、申报材料与实际情况是否真实一致等情况进行现场评审勘查。对提供材料与实际不符的,取消其遴选资格,并按评审打分结果依次递补。
(四)变更、注销及退出
1.变更和注销。“双通道”药店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等发生变化的,应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县医保服务中心提交变更材料,涉及地址变更的,需组织现场核查确认。“双通道”药店注销的,需在注销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县医保服务中心报备,县医保服务中心再向县医疗保障局报备。
2.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双通道”药店服务协议。
(1)在服务协议期内被投诉不能提供“双通道”药品供应保障服务累计5次及以上且情况属实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暂停整改或解除协议。
(2)未认真核查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流转处方,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或处方药品超出“双通道”药品限定使用范围仍出售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
(3)各类医保检查中发现已经不符合“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经营条件的。
(4)被解除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的,同步解除“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5)“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等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的。
(6)严重违反医保服务协议、发生医保违规违法行为或受到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从重处罚的。
(7)未达到医保信息化、标准化改造要求的。
(8)国家和我省规定其他解除“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情形的。
3.其他规定。按照退出机制规定解除“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三年内该药店及同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的其他药店均不得申报“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
三、“双通道”责任医师的确定
责任医师由“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负责认定后,填报《海南省“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责任医师备案表》报县医保服务中心核定、备案。
四、处方流转管理
定点医药机构须通过接口改造方式与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对接。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支持线上电子处方及纸质处方流转两种方式。通过线上电子处方流转的,参保人可直接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在“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并直接结算;通过纸质处方流转的,须由责任医师开具纸质处方,并填写《海南省“双通道”药品外购备案表》,患者凭纸质处方和《备案表》到“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前须将纸质处方扫描件上传医保信息平台。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双通道”工作有序推进,成立“双通道”药品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由医药、基金监管、财务、信息等人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评审小组负责药店申报材料的评审及现场勘查工作。
六、工作职责
(一)县医疗保障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双通道”药品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属地“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的遴选、确定工作;监督、指导县医保服务中心、“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参照《海南省“双通道”药品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附件1.乐东黎族自治县“双通道”药品管理领导小组和评审小组名单
2.海南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3.“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申请材料清单
4.海南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申报标准
5.海南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评分标准
6.海南省“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责任医师备案表
7.海南省“双通道”药品外购备案表
附件1
乐东黎族自治县“双通道”药品管理领导
小组和评审小组名单
一、“双通道”药品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吴朝晖(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朝文(县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惠苗(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陈祥明(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员:?吴??琳(县医疗保障局科员)
邹楚凡(县医疗保障局科员)
王安妮(县医疗保障局科员)
李德胜(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三级主任科员)
刘玉菊(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科员)
二、“双通道”药品管理评审小组
组?长:陈惠苗(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副组长:陈祥明(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员:吴??琳(县医疗保障局科员)
????????李德胜(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科员)
????????黎仕泉(县人民医院信息科工作人员)
附件2
海南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药店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执业药师
人数
联系人
申请承诺内容
(药店名)现申请成为海南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并承诺具备申报条件。
(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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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申请材料清单
1.执业药师花名册、身份证、执业注册证复印件、社保缴费记录;
2.标注尺寸的药店平面图,以及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4.药店门面、内景和咨询台、接待区照片;
5.岗位清单、岗位职责及其他规章制度汇编等复印件;
6.经营谈判药以来的谈判药购销发票(单据)、销售台账、处方册复印件,进销存系统记录;
8.信息化建设文书复印件,配送管理系统、冷链监控系统、患者服务管理系统等信息化系统运行截图;
9.申报门店三年内无违规、无受到处罚的承诺书(加盖药店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三年内无违法犯罪及失信记录。
10.谈判药销售服务管理方案;
11.配送操作规程、配送服务信息化记录截图、患者接收单据复印件、专用冷链配送设备照片及设备认证文件等复印件;
13.其他所需提供的材料。
附件4
海南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申报标准
一、人员资质
申报条件:门店至少有2名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
提供材料:申请药店提供执业药师名单、身份证、执业注册证复印件、社保缴费记录。
(一)以申请之日为截点往前计算。
(二)执业注册证中“执业单位”应为申请门店(连锁企业需查阅执业药师任命文件)。
(三)执业药师为退休人员的不需要提供社保缴费记录。
二、经营面积
申报条件:申请药店谈判药品经营区域使用面积应不低于90平米。
提供材料:申请药店提供的标注尺寸的门店平面图、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标记经营区域面积。
三、仓储环境
申报条件:申请药店设有冷链药品专业冷藏室(库),不低于6立方米。
提供材料:
(二)具有GSP冷链认证资质(CNAS认证,资质证书上有CNAS标志)的第三方机构的专业冷链认证(包括自身具备认证能力的企业);需要配备专用应急电源,需要有温湿度实时监控设备。
四、服务环境
申报条件:申请药店设有参保患者专用咨询台、专用休息接待区及宣教场地。
五、规章制度
六、台账管理
申报条件:申请药店为参保人员购药单独建账,按照一人一档管理。
提供材料:提供经营谈判药以来的谈判药购销发票、销售台账和处方册复印件。
七、服务资质
申报条件:申请药店获得医保定点资格。
八、信息化管理
申报条件:申请药店有药房至患者侧配送管理及冷链全程实时监控系统;能够为患者提供用药提醒、用药指导、随访跟踪等服务,有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能满足三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且完成与医保信息平台对接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三)医保对接信息化系统:提供网络安全三级等保备案证明和测评报告。
九、管理方案
提供材料:申请药店提供谈判药销售服务管理方案。
十、配送服务
申报条件:申请药店具备将特药按时保质配送到患者家里或指定地点的能力。
(一)提供配送操作规程、配送服务信息化记录截图、患者签收单据复印件、零售专用冷链配送设备照片及认证文件等复印件。
(二)提供清晰完整配送操作规程制度文件,患者签收单据和配送管理信息系统记录需完整一致,冷链箱内温度和位置数据能实时传送药店信息管理系统;冷链箱通过第三方验证。
十一、谈判药销售记录
申报条件:申报药店有经营抗癌药品、罕见病治疗药品经验和能力。
十二、慈善服务
申报条件:申报药店被认定为慈善赠药发放点。
附件5
海南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评分标准
评分类别
分值
评分项
评分标准
评分细则
基本条件
(25分)
6
人员资质
有2名执业药师,在申请药店注册及参保得4分;3人及以上的得6分。
1.申请药店提供执业药师名单、身份证、执业注册证复印件、社保缴费记录。
2.评审专家查看执业药师名单、身份证、执业注册证和参保缴费记录复印件。
(1)执业注册证中“执业单位”应为申请门店(连锁企业需查阅执业药师任命文件)。
(2)执业药师为退休人员的不需要提供社保缴费记录。
5
经营面积
申请药店谈判药品经营区域使用面积90-150平米的得3分,150-200平米的得4分,200平米及以上的得5分。满分5分。
申请药店提供的标注尺寸的门店平面图、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标记经营区域面积。
10
仓储环境
申请药店设有冷链药品专业冷藏室(库)6立方米以上的得10分,6立方米以下的7分;设有冷链药品专业冷藏柜:没有不得分,350升以下的得4分,每增加350升加2分,满分10分。
(1)具有GSP冷链认证资质(CNAS认证,资质证书上有CNAS标志)的第三方机构的专业冷链认证(包括自身具备认证能力的企业);
(2)需要配备专用应急电源,需要有温湿度实时监控设备。
3.连锁企业的专业冷藏室(库)可以作为该企业申请药店的评分依据。
4
服务环境
申请药店设有参保患者专用咨询台的得2分,设有参保患者专用休息接待区,得2分。
管理能力
(40分)
7
规章制度
2.“进销存管理”“岗位设置与职责”“配送管理制度”“冷链储存应急预案”“冷链药品配送操作规程”“患者服务流程及制度”“慈善赠药服务管理办法”,每少一项扣1分。
台账管理
申请药店为参保人员购药单独建账,且账账相符的得7分。处方分类装订,存档1年的得1分,存档2年的得3分。
1.提供经营谈判药以来的谈判药购销发票、销售台账和处方册复印件。
2.经营国家谈判药未达到3个月的,取消遴选资格。
3.连锁企业的经营谈判药品记录可以作为该申请药店的评分依据。
服务资质
申请药店获得医保定点资格1年及以内的得2分,定点2年及以上的得3分。连锁药店加1分。满分4分。
14
信息化
管理
2.未提供佐证材料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其中:
没有以上信息化管理得0分,有系统但功能不健全,每少一项扣0.5分,扣完3分为止。
没有以上信息化管理得0分,有系统但功能不健全的,每少一项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3.提供三级网络安全等保备案证明和测评报告,医药机构系统与医保信息平台通过医保专网对接,满足医保两定接口、电子凭证接口、移动支付接口对接验收要求。
没有三级等保备案证明和测评报告扣3分,未满足医保两定接口、电子凭证接口、移动支付接口对接验收要求,每个子接口扣1分,扣完4分为止。
管理方案
申请药店提供谈判药销售服务管理方案,未制定管理方案的不得分。
服务能力
(35分)
配送服务
申请药店具备将特药按时保质配送到患者家里或指定地点的能力。有明确的配送操作规程的得2分,有近一年的配送服务信息化记录的得3分,有零售专用冷链配送设备的得2分。
1.申请药店提供配送操作规程、配送服务信息化记录截图、患者签收单据复印件、零售专用冷链配送设备照片及认证文件等复印件。
2.评审专家查看提供的材料,按下列标准酌情打分:
(1)有清晰完整配送操作规程制度文件的,得2分;
(2)患者签收单据和配送管理信息系统记录完整一致的,得3分。
(3)能将冷链箱内温度和位置数据实时传送药店信息管理系统的得1分;冷链箱通过第三方验证的,得1分。
18
谈判药销售
3.连锁企业整体销售谈判品种数量可以作为该申请药店的评分依据。
慈善服务
申请药店被认定为慈善赠药发放点的得3分,当前在做赠药发放的,每有一个慈善赠药品种得1分,最多得2分。满分5分。
宣教场地
有10平方米以上宣教场地的,得5分;不足10平方米的,得3分
未设置宣教场地的不得分。
附件6
海南省“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
责任医师备案表
医疗机构名称
级别
医生?姓名
身份证号
职称
科室
责任医师医保编码
附件7
姓
名
性别
年龄
单位或住址
参保类型
职工医保
城乡居民医保
其他
申请外购药店名称
申请人签字(患者或监护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药品使用
住院
住院诊断:
月日
住院号:
门慢
慢特病病种:
申请“双通道”药品名称
通用名及规格
药品类别
抗癌药品o
非抗癌药品o
“双通道”药品外购责任医师意见
“双通道”药品医保支付范围:
当前“双通道”药品使用方案及总药量:
责任医师签字:年月日
医院医保办审核意见
审核人:
医院医保办盖章:
说明:
1.本表一式三份,参保患者、“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各一份;
2.“双通道”药品使用条件的诊断文书,包括诊断证明、影像报告、病理诊断、免疫组化报告、特殊化验指标结果报告单(其中使用抗肿瘤靶向药物的患者,以基因检测结果为指征的,应提交具备基因检测技术资质医疗机构出具的基因检测报告结果,以上资料须加盖病案或诊断管理专用印章、门诊病历及出院小结等能够证明符合谈判药品使用条件的材料;
3?在下列情况下,发生的“双通道”药品外购费用不予支付:未经责任医师开具外购申请和并持外购处方到药店购药的;在非“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药店外购的;在“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非住院期间外购的;超出适应症、超出医保支付限制条件、违规配药等发生的费用;其他特别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