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我区所有乡镇。其他农场纳入所在乡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范围。农场职工与本区其他农民享有同等申请补贴的权利。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资金分配使用
补贴资金以上级下达指标文件为准,结合本地实际需求情况将资金细化,并报省市农机部门备案。
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避免出现资金不足和大量结转。上年结转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结余资金补贴标准和范围依照当年实施方案执行。
继续在全区范围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要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机具更新可在机具报废之前或者同时进行操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折)。
四、发布实施方案。区农机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向各乡镇发布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五、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痕迹化管理。
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在国补资金充足的情况下,实行普惠制,敞开补贴。如国补资金不足,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购机者在农机部门登记申请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对象。并实行每个农户和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年度内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为一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三台套(政府奖励除外),承担农机项目建设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根据项目建设实际要求确定。
八、补贴资金结算程序
1、县财政部门收到农机管理部门的购机者资料,再次进行购机者信息比对,信息无误后分批进行补贴资金结算,并对所提供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