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国家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对河南省农业农村厅作出标题为“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标签标注有增产胺的肥料属于农药管理范畴的意见”的函复,内容称“增产胺”标签融入“调节生长、增产抗逆”字样,属农药管理范畴,应依法按照农药进行管理。
依此函复理解,所有标注“调节生长、增产抗逆”字样的肥料都属于农药管理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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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对生物刺激素的定义
那么各国对生物刺激素是如何定义的?未来国际和国内生物刺激素产业又当如何发展?
欧盟REG2019/1009将生物刺激素定义为“刺激植物营养过程”的产品,认为植物生物刺激素是独立于植物营养成分的产品,能够促进植物养分的吸收,改善植物或植物根际的营养利用效率、提高植物抗非生物胁迫的能力、改进作物品质、促进土壤或根际的养分有效吸收等。
美国官方对生物刺激素的说法一直存在争议,在2018年底,美国农业法案(FarmBill)首次对植物生物刺激素的定义为:一种物质或者微生物,当用于种子、植物或者根围时,能够激活自然进程,来增强或有益于营养吸收、养分效率、非生物胁迫耐受,或作物品质和产量。与欧盟的定义基本是一致的。
中国没有生物刺激素的官方概念,中国对肥料的定义也比较宽泛。肥料是指用于提供、保持或改善植物营养和土壤物理、化学性能以及生物活性,能提高农产品产量,或改善农产品品质,或增强植物抗逆性的有机、无机、微生物及其混合物料。
一般来讲各国监管责任的划分大都会和我国农业农村部的处理方式类似,农药的管理一般都会优先于肥料管理,中国2017年新《农药管理条例》进行了立法,而肥料至今仍未立法;美国环保署更倾向于提高抗逆性类产品归属于农药管理;即使像欧盟一样都有立法,一旦冲突,大概率会是农药管理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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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刺激素未来如何发展?
2、提高营养吸收、改善营养进程的积极登记新化合物,抗逆等功能不作表述
未来,生物刺激素生产企业应围绕营养的吸收和利用去开发或发现新化合物或者化合物的新应用领域,阐述其作用机理,单一化合物比较容易质量控制,容易检测,然后在各国登记或是未来的发展趋势。一旦形成登记,会得到主流企业的认同,产品开发容易聚集,企业未来发展前景也将比较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