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

1、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国家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51号)文中的附件所表述:食用农产品是指可供食用的各种植物、畜牧、渔业产品及其初级加工产品。范围包括:一、植物类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及其初加工品。范围包括:(一)粮食粮食是指供食用的谷类、豆类、薯类的统称。范围包括1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杂粮(如:大麦、燕麦等)及其他粮食作物。2对上述粮食进行淘洗、碾磨、脱壳、分级包装、装缸发制等加工处理,制成的成品粮及其初制品,如大米、小米、面粉、玉米粉、豆面粉、米粉、荞麦面粉、小米面粉、

2、莜麦面粉、薯粉、玉米片、玉米米、燕麦片、甘薯片、黄豆芽、绿豆芽等。3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二)园艺植物1蔬菜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总称。范围包括(1)各种蔬菜(含山野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2)对各类蔬菜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3)将植物的根、茎、叶、花、果、种子和食用菌通过干制加工处理后,制成的各类干菜,如黄花菜、玉兰片、萝卜干、冬菜、梅干菜,木耳、香菇、平菇等。(4)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菜等也属于食用农产

3、品范围。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下同)及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2水果及坚果(1)新鲜水果。(2)通过对新鲜水果(含各类山野果)清洗、脱壳、分类、包装、储藏保鲜、干燥、炒制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类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果仁、坚果等。(3)经冷冻、冷藏等工序加工的水果。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3花卉及观赏植物通过对花卉及观赏植物进行保鲜、储蓄、分级包装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类用于食用的鲜、干花,晒制的药材等。(三)茶

4、叶茶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范围包括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四)油料植物1油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榨取油脂的各种植物的根、茎、叶、果实、花或者胚芽组织等初级产品,如菜籽(包括芥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蓖麻籽、芝麻籽、胡麻籽、茶籽、桐籽、橄榄仁、棕榈仁、棉籽等)。2通过对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蓖麻籽、芝麻、胡麻籽、茶籽、桐籽、棉籽及粮食的副产品等,进行清理、热炒、磨坯、榨油(搅油、墩油)等加工

5、处理,制成的植物油(毛油)和饼粕等副产品,具体包括菜籽油、花生油、小磨香油、豆油、棉籽油、葵花油、米糠油以及油料饼粕、豆饼等。3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精炼植物油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五)药用植物1药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2通过对各种药用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进行挑选、整理、捆扎、清洗、晾晒、切碎、蒸煮、密炒等处理过程,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材。3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中成药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六)糖料植物1糖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制糖的各种植物,如甘蔗、甜菜等。2通过对各种糖料植物,如甘蔗、

6、甜菜等,进行清洗、切割、包装等加工处理的初级产品。(七)热带、南亚热带作物初加工通过对热带、南亚热带作物去除杂质、脱水、干燥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半成品或初级食品。具体包括:天然生胶和天然浓缩胶乳、生熟咖啡豆、胡椒籽、肉桂油、桉油、香茅油、木薯淀粉、腰果仁、坚果仁等。(八)其他植物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可食用的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及其初加工产品,如谷类、薯类、豆类、油料植物、糖料植物、蔬菜、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藻类植物等。可食用的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也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二、畜牧类畜牧类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及初加工品

7、。范围包括:(一)肉类产品1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包括各类牲畜、家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经济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2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通过对畜禽类动物宰杀、去头、去蹄、去皮、去内脏、分割、切块或切片、冷藏或冷冻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分割肉、保鲜肉、冷藏肉、冷冻肉、冷却肉、盐渍肉,绞肉、肉块、肉片、内丁等。3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4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二)蛋类产品1蛋类产品。是指各种禽类动物和爬行类动物的卵,包括鲜蛋、冷藏蛋。

8、2蛋类初加工品。通过对鲜蛋进行清洗、干燥、分级、包装、冷藏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种分级、包装的鲜蛋、冷藏蛋等。3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各种蛋类的罐头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三)奶制品(1)鲜奶。是指各种哺乳类动物的乳汁和经净化、杀菌等加工工序生产的乳汁。(2)通过对鲜奶进行净化、均质、杀菌或灭菌、灌装等,制成的巴氏杀菌奶、超高温灭菌奶、花色奶等。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四)蜂类产品1是指采集的未经加工的天然蜂蜜、鲜蜂王浆等。2通过去杂、浓缩、熔化、磨碎、冷冻等加工处理,制成的蜂蜜、鲜王浆以及蜂蜡、蜂胶、蜂花粉等。各种蜂产品口

9、服液、王浆粉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五)其他畜牧产品其他畜牧产品是指上述列举以外的可食用的兽类、禽类、爬行类动物的其他组织,以及昆虫类动物。如动物骨、壳、动物血液、动物分泌物、蚕种、动物树脂等。三、渔业类(一)水产动物产品水产动物是指人工放养和人工捕捞的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两栖类、海兽及其他水产动物。范围包括:1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等。2将水产动物整体或去头、去鳞(皮、壳)、去内脏、去骨(刺)、擂溃或切块、切片,经冰鲜、冷冻、冷藏、盐渍、干制等保鲜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动物初加工品。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二)水生植物1海带、裙带菜、紫菜、龙须菜、麒麟菜、江篱、浒苔、羊栖菜、莼菜等。2将上述水生植物整体或去根、去边梢、切段,经热烫、冷冻、冷藏等保鲜防腐处理和包装的产品,以及整体或去根、去边梢、切段,经晾晒、干燥(脱水)、粉碎等处理和包装的产品。罐装(包括软罐)产品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三)水产综合利用初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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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食用农产品和初级农产品的界定及其具体范围“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是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不过该规章仍在征求意见阶段,只对食用农产品的定义做了概括,对食用农产品的范围并未明确。 (2015-08-31 改编自“食药法苑”同题https://m.wang1314.com/doc/webapp/topic/21157181.html
2.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精选十篇)1 初级食用农产品的范围界定 《食品安全法》规定了质量监督、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对食品的生产、流通、餐饮实施分段监管的原则, 同时明确规定初级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应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主要由农业部门监管。因此, 如何明确区分食品和初级食用农产品, 是关系到实际日常监管由哪个部门具体监管、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ew6g4lp.html
3.如何界定《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的范围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食品安全法》是https://iask.sina.com.cn/jxwd/6i3PmXVr921.html
4.SC必知食用农产品知多少SC知识SC查询因此,对于两者范围的区分建议依据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考虑产品的基本自然性状、化学性质是否发生变化以及了解加工的具体工艺等因素来综合判定,如还是模棱两可,最稳妥的做法就是与当地监管部门及时沟通。 3、食用农产品的包装和标签要求 食用农产品的包装和标签标示分为以下不同情形: http://sc.foodmate.net/show-2691.html
5.食用农产品公司经营范围(7个范本)食用农产品公司经营范围:食用农产品(不含生猪产品、牛羊肉品)的销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范本5 食用农产品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食用农产品批发兼零售。 范本6 食用农产品公司经营范围:食用农产品销售,食品流通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https://m.1566.cn/jingyingfanwei/106707.html
6.经营范围有“食用农产品”,想开蔬果类的发票,是可以的么?有没有老师,经营范围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这些能开发票蔬菜和猪肉吗? 72 经营范围包括食用农产品批发,可以大米的销售吗?如果不可以,请问需要那个经营范围? 167 老师,你好,我们公司想开一张现金收入的发票可以吗?金额有没有限制? 87 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有食品经营和食用农产品 可以卖超市卖的那种桶装食用油吗 https://m.chinaacc.com/wenda/detail/xt/7412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