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购销自产农产品享有哪些税收优惠

国家对扶持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始终予以高度的重视,目前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措施。在此笔者综合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等部门出台的各项政策,说说农民合作社购销自产农产品都享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

1.农民合作社对外开展农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2.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四条规定,土地股份合作社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享受这项优惠政策的条件为:①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②农业生产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用于农业生产。

3.农民合作社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农民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享受这项优惠政策的条件为:①农产品应当是列入《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的初级农业产品;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4.农民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部分农用物资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农民合作社向本社社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享受这项优惠政策的条件为:①纳税人为农民合作社;②农用物资销售给本社成员;③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以外的其他类型农用物资销售暂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民合作社销售的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7%(2018年5月1日起调整为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2018年5月1日起调整为12%)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除此之外,购进农产品允许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2018年5月1日起调整为10%)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

享受这项优惠政策的条件为:①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②从农民合作社购进免税农产品;③农产品应当是列入《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的农业产品。

6.农民合作社对外销售饲料享受增值税优惠税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5号)《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农民合作社对外销售饲料可以享受11%的增值税优惠税率。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产品,均免征增值税。

7.农民合作社对外销售蔬菜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对农民合作社以批发、零售方式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免税蔬菜范围。

8.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64号)规定,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享受这项优惠政策的条件为:

(2)种子种苗进口免税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在免税货品清单内,即属于财关税〔2016〕64号附件1第一至第三部分所列货品;②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林业生产。免税进口的种子种苗不得用于度假村、俱乐部、高尔夫球场、足球场等消费场所或运动场所的建设和服务。

在此,笔者特别提醒大家,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农民合作社如需到税务局购买发票,要提前说明免税事项。

二、企业所得税

1.农民合作社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的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2.农民合作社从事花卉、茶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农民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享受这项优惠政策的条件为:1.购销合同签订双方为农民合作社与本社成员;2.合同标的为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

四、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五)项、《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15号)第十一条规定,对于从事农业生产的纳税人,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这项优惠政策的条件为: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是指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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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汇总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https://hainan.chinatax.gov.cn/sxpd_5_4/19115405.html
2.初级农产品2.通过对各种药用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进行挑选、整理、捆扎、清洗、晾晒、切碎、等处理过程,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材属于农产品。中成药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不包括中药材或中成药生产企业经切、炒、烘、焙、熏、蒸、包装等等工序处理的加工品。七、粮油作物。是指小麦、稻谷(含粳谷、https://baike.baidu.com/item/%E5%88%9D%E7%BA%A7%E5%86%9C%E4%BA%A7%E5%93%81/5176905
3.农产品免税范围是多少摘要: 一、最新农产品免税范围是多少1、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初级农产品的具体范围由《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确定;2、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自2008年7月1日起,根据 一、最新农产品免税范围是多少 https://www.91kaiye.cn/article-24222-1.html
4.财税部门明确农产品初加工免税范围财政部6月7日消息,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将农产品初加工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范围进行细化。通知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称,种植业类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加工范围中,小麦初加工产品还包括麸皮、麦糠、麦仁,稻米初加工产品还包括稻糠(砻糠、米糠和统糠),薯类初加工产品还包括变性淀粉以外的薯类https://www.lawtime.cn/info/shuifa/sfdt/2011061030396.html
5.「增值税的免税项目」免税农产品税率是多少纳税人一旦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应税销售行为均应按照规定征税,不能有选择地针对某些项目、对象放弃免税权,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查看全文>> 增值税的免税项目 增值税的免税项目: 一、《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税,销售外购农产品不免税;https://www.dongao.com/wdzt/zckjs_zzsdmsxm_1010452/
6.出口退税(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出口退税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https://baike.sogou.com/v169609.htm
7.国家规定初级农产品范围注释初级农产品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 国家规定初级农产品是指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产品,不包括经过 加工的这类产品。包括: 一、烟叶。是以各种烟草的叶片经过加工制成的产品,因加工方 法不同,又分为晒烟叶、晾烟叶和烤烟叶。 晒烟叶是指利用太阳能露天晒制的烟叶;晾烟叶是指在晾房内自 然干燥而成的烟叶;烤烟叶(复https://www.docin.com/p-18125475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