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丁解税流通领域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的注意事项农产品增值税应税税费优惠政策

这是您在祥顺财税俱乐阅读的第20,556篇

LAODINGJIESHUI

作者简介

01

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的政策

(一)什么是流通环节?

137号文件规定: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流通环节包括批发和零售,即不管是从事批发蔬菜还是零售蔬菜,符合条件的,都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二)什么是蔬菜?

137号文件对蔬菜进行了定义,即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这个定义与财税字〔1995〕52号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中关于蔬菜的定义是一致的。

(三)蔬菜主要品种目录

137号文件附件《蔬菜主要品种目录》,内容很多,按大类区分,主要包括:根菜类、薯芋类、葱蒜类、白菜类、芥菜类、甘蓝类、叶菜类、瓜类、茄果类、豆类、水生蔬菜、多年生及杂类蔬菜、食用菌、芽苗菜。

另外,日常所谓的水果黄瓜、水果西红柿(圣女果)、水果玉米、水果萝卜等,也属于蔬菜。

(四)经过加工的蔬菜

根据137号文件的规定,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蔬菜的范围。即对蔬菜进行简单加工,没有改变蔬菜基本的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仍然属于文件规定的蔬菜,比如:符合条件的预制菜。

注意: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蔬菜的范围。

02

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

这个政策就是财税〔2012〕75号(以下简称75号文件),政策规定: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流通环节的解释同137号文件,同样包括批发和零售。

75号文件正文内容也不多,不同于蔬菜,针对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有两个限制:一是“部分”,即并不是所有的肉蛋产品都免税;二是“鲜活”,意味着经过加工的也不属于免税范围。

(一)文件中“部分”的范围

根据75号文件的规定,肉产品涉及的动物只包括常见的猪、牛、羊、鸡、鸭、鹅,日常中涉及的其他动物,比如:马、驴、水产品、鸽子、鹌鹑及爬行类动物等不在范围内,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在判断能否享受时,只记住上述“猪、牛、羊、鸡、鸭、鹅”这六个字即可,不属于这六个字范围内的,一概不能享受。

(二)文件中“鲜活”的范围

1.根据75号文件的规定,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根据上述规定,鲜活肉产品包括两大类:一是“活产品”,即活的猪、牛、羊、鸡、鸭、鹅;二是“鲜产品”,即猪、牛、羊、鸡、鸭、鹅被宰杀后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及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注意:盐渍肉、腊肉、腌肉、熏肉等不属于鲜肉,不适用免税优惠。

2.根据75号文件的规定,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根据上述规定,鲜活蛋产品指的是鸡、鸭、鹅完整的生蛋及生蛋破壳分离的生蛋液、生蛋黄和生蛋壳。

注意: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不属于鲜蛋,不适用免税优惠。

(三)特殊规定

根据75号文件的规定,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根据上述规定,虽然在分类上属于“猪、牛、羊、鸡、鸭、鹅”,在不考虑是否违法的前提下,如果属于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活体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也不适用免税优惠。

另外,75号文件同样规定,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企业既销售规定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THE END
1.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全文)(三)项和本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十、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自哪天开始执行? 答:《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十一、财税37号文附件2所列货物的出口退税政策有何变化? https://www.99xueshu.com/w/adkrlno5l0mt.html
2.财税[2017]37号农产品抵扣四大谜团待解财税[2017]37号文(以下简称“37号文”)发布后,有很多迷惑之处,以下先细述一二,相关问题静待总局的配套公告出来进一步明确。 1、维持不变的到底是“扣除”还是“进项抵扣”? 37号文第二(二)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7/0731/07/45391548_675489714.shtml
3.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咨询选编热线问题选编2017年第七期6、2017年7月1日后,销售农产品适用税率是多少?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机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现将有关增长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http://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art/2017/7/3/art_4942_193086.html
4.浅议非核定扣除方法下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解读财税[2017]37号【摘要】:为了体现对三农的扶持,2017-2018年国家下发了《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等涉及农业方面税收政策。面对纷繁复杂的政策,2018年5月1日后,未实行核定扣除方法的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如何正确抵扣,让我们从农产品非核定扣除的视角https://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NASH201835028.htm
5.地区口径:海南国税简并增值税税率热点问题解答201706答:财税[2017]37号规定,从2017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同时,对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简称农产品深加工业务)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https://www.dlsstax.com/index.php?a=index&aid=7863&c=Content&cid=66&m=Index
6.财税2017年第37号公告大米的增值税税率为11%(2017年7月1日前为1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 https://www.da-quan.net/ti/%E8%B4%A2%E7%A8%8E2017%E5%B9%B4%E7%AC%AC37%E5%8F%B7%E5%85%AC%E5%91%8A.html
7.老师,销售农产品肉是9个点不是13呢?怎算的问答1.如果销售方为一般纳税人,则销售农产品开具9%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购买方以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9%的进项税额。2.如果销售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则需要到税务部门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代开的专用发票税率为3%。依照《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文)第一条中的规定,从按照简易计税http://m.12ketang.com/index.php?r=qa/info&id=5718
8.农产品使用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收购农产品使用发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向省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收购其自产农产品,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用农产https://law.esnai.com/view/185049/
9.6.6.1部分行业农产品核定扣除办法为加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管理,经国务院批准,对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纳入试点范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实施核定扣除办法。 (财税[2012]38号附件1第一条) 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https://www.ssfb86.com/mobile/News/detail/newsid/7505.html
1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3、已被修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本文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扣除率调整为11%;第(三)项规定的扣除率调整为按财税〔2017〕37号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一)除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https://www.tax.vip/web/experience/detail-417.html
11.办税指南享受农产品优惠,发票取得有讲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https://static.nfapp.southcn.com/content/201712/14/c845991.html
12.温氏股份(300498)公司公告温氏股份: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附注 2017 年度 2016 年度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十五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364,865,146.43 1,515,821,004.28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9,407,779.05 37,317,033.72 现金流入小计 1,404,272,925.48 1,553,138,038.00 https://q.stock.sohu.com/cn,gg,300498,2735456263.shtml
13.税局明确了!3%专票可以按9%/10%抵扣!根据财税〔2017〕37号第二条、财税〔2018〕32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按照10http://m.kuaijitoutiao.com/article/245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