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政策性金融兼具政策性和金融性双重属性,在增加农村地区基础性投入、增强金融支持普惠性发展等方面能够发挥巨大作用,是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农业农村协调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政策工具。经过多年发展,我国政策性金融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市场更加立体,机构更加多元,产品更加丰富,传导宏观调控政策和支撑“三农”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应继续发挥好政策性金融的积极作用,以提高农业农村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为目标,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农村地区实现高质量发展。
健全农村政策性金融体系的内部协调配合机制
健全农村政策性金融工具的协同创新机制
完善农村政策性金融发展的配套服务体系
我国城乡地区发展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农村地区在经济发展基础、基础设施建设、金融生态环境等方面仍有不少短板,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策性金融的发展,也影响其更好发挥助农支农的作用。比如,农村居民金融知识普及率不高,农村地区基础金融覆盖面不足,不少农村地区资产抵押、流转、处置体系不健全等。发挥好政策性金融的作用,应坚持在加强政策性金融自身建设的同时,积极做好外部环境建设,增强对政策性金融资源及其他金融资源的承载保障能力。一是健全基层金融服务体系,科学布局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互助性金融等各类金融机构,积极整合金融机构网点和人才队伍,加强村级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设,疏通金融资源向基层地区流动的传导机制。二是着力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推动政府性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工作,加快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三是统筹完善配套政策,积极开展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土地流转等方面政策创新,调动政策性金融机构和经营主体两方面的积极性。四是夯实政策性金融的科技支撑,推进无人机、卫星遥感等科学技术的应用,不断提升服务的精准化水平。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投入的引导带动作用
(作者:高阳,系山东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山东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