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类别:文号:闽财社[2010]21号颁发日期:2010-09-25地区:广东行业:时效性:有效

各设区市、新农保试点县(市、区)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09]26号)精神,为加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现将《福建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福建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试点地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09]26号)精神,参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字[1999]20号)等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农保试点地区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立的新农保基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农保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为了保障参保人的养老保险权益,由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及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与利息。

第四条试点地区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基金管理实行监督和指导。新农保业务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负责基金的收缴、支付和管理,承担基金的日常业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五条基金管理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合理筹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基金的计划制定、核算、执行、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

第六条基金纳入新农保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用于经办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

第七条新农保试点阶段,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

第八条基金的会计核算参照财政部《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字[1999]20号)执行。

第二章基金预算

第九条基金预算是指经办机构按照新农保试点制度和管理政策编制的,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

第十条基金预算的审批。经办机构编制的年度基金预算草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复预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财政部门批复预算之日起15日内将预算批复经办机构。

第十一条基金预算的执行。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程序执行,认真分析基金的收支情况,每半年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基金预算的调整。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基金预算时,经办机构要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按基金预算编制审批程序报批。

第三章基金筹集

第十三条基金收入包括:个人缴费收入、集体补助收入、政府补贴收入、利息收入、转移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个人缴费收入:是指参保人员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的保险费收入。

集体补助收入:是指村集体或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补助、资助的收入。

政府补贴收入:是指各级政府按照规定标准给参保人员的参保缴费补贴收入(包括政府为困难群体代缴的养老保险费)和基础养老金补贴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基金存入银行、购买国债等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转移收入:是指参保人跨地区流动、跨险种参保而转入的养老保险费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新农保的捐赠收入以及其他经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核准的收入。

第十四条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在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认定的金融机构设立基金收入户,并与银行签订协议,明确收入户资金月末全部划入财政专户。一个试点地区只能开设一个收入户。

收入户的主要用途是:暂存经办机构收缴的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利息收入、转移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各项基金收入。收入户除向财政专户划转基金外,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收入户月末应无余额。

第十五条经办机构在收取农民个人缴费、收到集体补助资金时,应向对方开具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福建省社会保险费票据》。

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应向捐赠方开具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福建省公益事业接受捐赠统一收据》。

第十六条经办机构应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的缴费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每年12月31日,经办机构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为个人账户基金计息,并转增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从缴费的次月起开始计息。

第四章基金支出

第十七条基金支出应按照新农保制度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增加支出项目和提高支付标准。

第十八条基金支出包括: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基础养老金支出、退保金支出、转移支出和其他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是指按照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标准支付的养老保险待遇支出。

基础养老金支出:是指按照规定由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承担的养老保险待遇支出。

退保金支出:是指支付给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退出新农保制度的参保人员的基金支出。

转移支出:是指参保人员因跨地区流动、跨险种参保而转出的基金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经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核准的支出。

第十九条经办机构在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认定的金融机构设立基金支出户(以下简称支出户),一个试点地区只能开设一个支出户。

支出户的主要用途是:接收财政专户拨入的基金;支付基金支出款项;暂存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划拨该账户资金利息收入到财政专户。

支出户除接收财政专户拨付的基金和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收入业务。支出户除向参保人员支付养老金、退保金、转移支出和划拨利息收入到财政专户外,不得发生其他支出业务。

为保证足额支付养老保险待遇,支出户应预留一定的支付资金。

第五章基金结余

第二十一条基金结余:是指基金收支相抵后的期末余额。包括个人账户结余、基础养老金结余。

个人账户结余:是指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收入额(含利息)减去个人账户支出额后的余额。

基础养老金结余:是指基础养老金补贴收入、其他收入额减去基础养老金支出、其他支出额后的余额。

第二十二条基金结余只能按规定用于购买国家债券或办理定期存款,不得用于国家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

第六章财政专户

第二十三条财政专户:是指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设立的基金专用计息账户。在同级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认定的金融机构开设。一个试点地区只能开设一个财政专户。财政专户、收入户和支出户原则上在同一金融机构开设。

第二十四条财政专户的主要用途是:接收财政补贴收入,接收从收入户转来的收入,接收支出户的利息收入,接收定期存款到期和购买国家债券兑付的本息收入,接收该账户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根据经办机构的用款计划,向支出户划拨基金,购买国家债券和转存定期存款等。

第二十五条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基础养老金补贴应及时从国库直接划入财政专户。财政部门要出具财政专户缴款凭证,并附加盖专用印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交经办机构记账和备查。

第二十六条财政部门应加强收入管理,督促各项基金按时足额缴(划)入财政专户;认真审核经办机构提出的用款计划,及时将资金拨入支出户;加强财政专户内基金的核算,监督基金的使用方向,确保专款专用。

第二十七条优化财政专户结余资金存储结构,在确保基金正常支出,预留一定的周转资金外,按规定及时用于购买国家债券或转存定期存款,实现基金增值最大化。

第七章资产与负债

第二十八条资产包括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现金、银行存款(含财政专户存款、收入户存款、支出户存款)、债券投资、其他经营、暂付款项等。

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照国务院公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进行现金的收付和管理。

经办机构要及时办理基金存储手续,按月与开户银行对账。同时,经办机构、财政部门要定期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暂付款项应定期清理,及时结清。

第二十九条负债包括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暂收款项等。暂收款项要定期清理,及时偿付。因债权人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偿付或无需支付的,经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批准后作为基金的其他收入。

第三十条提高基金管理层次及其他特殊情况发生时,应当对本级基金进行清算。基金清算前应对财务情况进行清理。基金清算后的余额和基金运行中形成的其他资产、未清偿的债务及有关资料一并转入指定的部门或单位。

第八章会计核算

第三十一条会计核算以县级为主体,实行独立核算。

第三十二条经办机构要根据基金收支管理情况,及时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反映基金运行情况,监督基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第三十三条经办机构应配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财务会计人员。财务会计人员发生变更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

第三十四条基金核算统一设置以下会计科目:

资产类:现金、收入户存款、支出户存款、财政专户存款、其他经营、暂付款、债券投资。

负债类:临时借款、暂收款。

基金类:个人账户结余、基础养老金结余。

收入类:个人缴费收入、集体补助收入、政府补贴收入、待转利息收入、转移收入、其他收入。

支出类: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基础养老金支出、退保金支出、转移支出、其他支出。

经办机构可根据本级情况增设下级科目。

第九章基金决算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和分析基金的年度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及因素;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必须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手续完备、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三十六条经办机构编制的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应在下一年度第一季度内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汇总,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同级政府批准。批准后的年度基金财务报告作为基金决算。

第三十七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应逐级汇总上报本级决算和下一级决算。经办机构的年度基金财务报告不符合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第十章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八条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告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九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财政专户、收入户和支出户的基金收支、结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并向同级政府和基金监督机构报告。

第四十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一)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基金;

(二)未按规定标准支付养老保险待遇或擅自变更支出项目、调整支出标准的;

(三)挪用个人账户基金用于发放基础养老金的;

(四)未按规定将政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财政专户的;

(五)未按规定将基金及时从财政专户拨付到支出户,影响按时足额发放的;

(六)基金转存和滞留在财政专户、收入户和支出户以外的银行账户;

(七)将基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或未按规定运营基金的;

(八)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和修订。

THE END
1.新华社为农民撑腰,谈农村医保,每人10元/年增至400元/年新农合从刚设立每人缴费10元,变成了现如今的每年度交400元。二十年间涨了数十倍,农民纷纷表示缴不起。但村里的干部要催着交费,老师也督促家长给孩子缴。今年十一月时,新华社发表了一篇文章。其中就谈到了农民缴费压力大,以及村干部“一问就好”的态度。那么,农民对于医保缴费持续上升是什么看法呢?村干部的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17765796274736459&wfr=spider&for=pc
2.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问答新8篇(全文)政府补贴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政府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 (福建省目前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设定为每人每月55元) , 二是对个人缴费政府予以缴费补贴 (福建省目前政府缴费补贴标准定为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 。 8. 新农保对缴费困难群体是否有相应的倾斜照顾政策? https://www.99xueshu.com/w/file7hwc8cbf.html
3.新农保缴费与待遇概算表养老保险人事帮邦【广西省】2019年1月起,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调整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 新农保缴纳档次怎么选择?缴纳过程中能否变更? http://bao12333.com/article/detail/n_id/6545.html
4.福建省将启动新农保试点60岁农民可按月领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目前我省基础养老金标准定为每人每月55元,市、县政府可提高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http://3g.taihainet.com/news/fujian/szjj/2009-12-26/485597.html
5.福建省农保缴费标准,福建省农保缴费标准详解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农保缴费标准的相关信息,包括缴费标准、缴费方式等详细内容,旨在为需要了解福建省农保缴费标准的人群提供帮助。 ,理想股票技术论坛https://www.55188.com/search-%B8%A3%BD%A8%CA%A1%C5%A9%B1%A3%BD%C9%B7%D1%B1%EA%D7%BC.html
6.福建农保一年交多少钱《福建新农保2022年缴费》 法律主观:2022年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2022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财政补助标准为660元\/人,较去年提高40元。 《福建省闽清县上演村农保最高每年交多少元?》 福建省闽清县上演村农保最高每年交2000元。 农保是指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农村经济https://hr.gan-ren.com/hc/rshehchhxhrfhtftxhs.htm
7.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精选十篇)南华县 凡在覆盖范围五年内达到最低缴费标准的人员按每年缴费数的10%给予补助,将同期补贴资金划入其农保个人账户;另一方面县乡农保经办机构的全部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政府承担了管理成本。省政府拨付25万 元启动经费,州政府准备拨付300万 元给参保农民实行定额的直接补贴。 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mscphhx.html
8.眷!眷!眷!您已进入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倒计时!逾期将每年9-12月是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集中参保期,群众应在此期间内办理下一年度的参保缴费。已在我市参加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参保状态正常的群众,除登记信息有变更外,由医保信息系统默认续保登记,群众通过税务部门的线上线下缴费渠道,办理医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yNDUzNDQ4Mg==&mid=2247554404&idx=2&sn=a1983d52b43fdcdd1829ff47f12e0c11&chksm=e969776687a488b72fc5858759003e70d3901db6971fe69fba06503b41fa36938d5572905f40&scene=27
9.福建省如何查社保,福建查社保个人缴费情况福建查社保个人缴费情况,福建省怎么查社保。福建社保怎么查询缴费记录?可以用支付宝在闽政通上查询。 1、福建社保查询个人账户查询12333 一、新农保个人账户的查询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参保者可登录社会保障网站查询或进行自己的个人账户记账明细等相关信息的下载。 https://m.vobao.com/news/1072611035774706594.shtml
10.福建省新农合缴费标准是多少钱江苏省新农保缴费标准 江苏省新推出的将在全省所有涉农县全部推行新农保,基本实现农村适龄居民参保全覆盖。根据,具有江苏省户籍,年满16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参加新农保。新农保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政府对符合领取 https://m.shenlanbao.com/he/1354917
11.《社会保险法》知识问答十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城镇各类企业按其全部职工月工资总额18%,职工个人按其月工资总额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个体劳动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职工以及个体劳动者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达到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http://www.360doc.com/content/12/0906/13/3101757_234607356.shtml
12.福建省社保知识大全及最新政策解读,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十八、最低工资、社平工资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相互关系。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3年8月1日起,调整后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地区不同,https://weibo.com/p/1001603824608645117951
13.福建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居保/农保)缴费您可以通过下列渠道办理福建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保、农村社保、农保)参保登记、居民社保缴费等业务…https://si12333.cn/yanglaojiaofei/fujian.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