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范围涵盖了门诊、住院和大病医疗等多个方面,旨在全面保障农民的健康需求。
门诊报销: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可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住院报销:
药费、辅助检查费(如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等)以及手术费均可按规定报销,其中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60周岁以上老人在指定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可补偿10元,限额200元。
大病医疗: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特定大病门诊(如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还报销支付特殊病种,如恶性肿瘤化疗、放疗,重症尿毒症的血透和腹透等,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二、住院医药费结报程序及时限
为确保农民能够及时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农村合作医疗设定了明确的结报程序及时限。
三、住院医药费补偿标准
农村合作医疗还设定了合理的补偿标准,以确保农民能够获得足够的医疗费用补偿。
起付线:市外医院600元,市区二甲医院400元,市内其它定点医院100元。每次住院符合补偿范围的医药费用不超过起付线的不予补偿。
补偿比例: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用,二甲医院按75%补偿,定点医院按90%补偿。经转院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按市区二甲医院补偿比例的80%补偿,未经转院到市外医院就诊的按区二甲医院补偿比例的70%补偿。每人每年累计补偿最高限额2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