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扶是卫计委对计划生育家庭进行奖励扶助的一个专用术语,
简称奖
扶。
奖励扶助对象即本人及配偶均为本市农村地区农业户口人员,
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现有一个子女
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1933
年
1
月
日以后出生且年满
60
周岁的
夫妻,按每人每月
元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第二十五条
公民晚婚晚育,
可以获得延长婚假、
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
生育和哺乳期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
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
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
予奖励。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简称:“奖扶)
农业户口的一方或双方年满
50
周岁,
无违法生育或抱着,
(
符
合当时计划生育政策的)现存活一个或两个女孩的夫妇,每人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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