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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修,各位菩萨:
今天是大年初一,是咱们传统的春节,也是旧历新一年的开始,那么在这首先祝福各位同修狗年吉祥,给大家拜年了!
今天和大家一起学习五戒其中的不偷盗戒。偷盗这个词很好理解,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以私自占有为目的,用不光彩的手段得到,就叫偷盗。
那么偷盗以他的定义呢,可以分为:1、偷;2、抢;3、骗;4、胁迫;5、讹诈耍赖;6、假借。另外呢,赌博、偷税也归属于偷盗。
第一个偷,也就是趁别人未加留意、或不在现场等情况下拿走本属于别人的财物。
第二个抢,就是明目张胆在当事人处于现场的情况下夺取别人的财物。
第三个骗,通过手段计谋,在当时扰乱别人的认知,获取他人财务。
第四个胁迫,也就是采取窥探别人隐私或者秘密,或者拿别人在意的某些事物或者情感等等作为工具啊手段啊,并以此迫使别人拿出财物的行为。
第五个讹诈耍赖,比如买卖中的强买强卖,通过强硬手段,在对方不得已的情况下完成交易的过程,并明显侵害了对方的利益。
第六个假借,以借为名,占有对方财物,并拒不归还的。
另外的赌博,他属于恶习,凡是赌博者,内心都有不劳而获的念头,通过某种游戏规则,得到别人财物。迷恋赌博者被贪欲束缚,逐渐会丧失人性,并最终做出很多常人所不耻的行为出来。因为赌博所引发的偷盗、抢劫、诈骗甚至杀人等等事件自古就层出不穷,所以赌博有百害而无一益。至于偷税漏税,那是盗取国家的钱财。
说到偷,有一个词大家都很熟悉,叫偷情。这里的情,指感情,也指情欲、淫欲。为什么用偷呢?就因为不是自己的,本不该属于你的,你用不正当的手段得到。而现在我们理解的这个偷情,一般就是指与非配偶之外的人发生感情或者淫欲。那么这个算不算犯了偷盗戒?
咱们就看偷盗的定义,以不光彩的手段得到本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这个东西的范围很广,钱财、物品、名声、权势,也包括感情和肉体。所以偷情,也就该列入五戒的不偷盗里。况且因偷情一般都会出现妄语、邪淫,因违反一个戒而导致破了其它的戒,所以偷情不仅仅应该列入不邪淫戒,他也属于不偷盗的戒律之中。
据宣化上人所讲,说今世有的人能够被鬼啊怪啊的上身,一上身就跳,跳着就能知道你身上的情况,我们都说这种叫跳神。宣化上人说这种人这辈子之所以有这种被上身的原因,是因为前世偷盗成性,才导致这辈子有这种果报。大家不要觉得这种人很威风很神奇,其实这是最伤害人的身体和神识的,这种人,一般死后是无法轮回的。
因为这种人前世偷盗,今生的这个偷盗的心没有去除干净,所以就堕落。他这个堕落也分上中下三品,上品堕落精灵,中品堕落妖怪,下品就堕落邪人,也就是咱们刚刚说的那些被上身跳大神的人,就是妖魔鬼怪附体到他身上讲话的人。
关于偷盗的果报,咱们先说现世报。在这说一个陈静瑜居士和她的定弘师父到一个寺院听一个法师讲的一个真实的事情。说这个寺院里有一个经常来做义工的居士,平时打扫卫生什么的。后来僧人就发现,这个居士喜欢偷偷的把那些比较完好的贡品装起来带走,留下一些不好的。
于是法师就在一次讲法中提及偷盗的果报,也算不点名批评吧。可是这个居士丝毫不收敛。后来法师就专门找她说了这件事,没想到之后她依旧是我行我素。结果这个事情发生后不久,这名居士就查出了癌症,胃癌!全身扩散,不久就离开人世了。
这是盗取三宝圣物,所以果报来的更惨烈。那么平时盗取财物的现世报都有那些呢?我来说说自己身边的一个真实的人物。这个人是一个惯偷,靠偷盗积累了一些钱财,后来还成了当地偷盗团伙的小头头。
这个人后来都经历了什么呢?首先是老婆开始跟别人,他自己一身的病,再后来,他的儿子结婚不久就离婚了,并开始吸毒、贩毒。这人的家庭支离破碎,据说,他被抓进去后不久,他的儿子也同时入狱。
咱们可以想一想,偷盗而来的财物,不是自己靠辛勤劳动得来,自然不懂珍惜,就会大手大脚,慢慢就养成了习惯,培育了惰性和恶习。所以对待偷盗行为,发现了一定要及时制止,否则就可能害了一生。我曾经有一个同修,她一个侄女住在她家,一次偶然,她发现这个侄女偷了她的钱。她没有声张,偷偷在家装了监控,发现这个侄女三番五次偷钱。因为她老公做生意,经常上万的现金放在钱包里,偶尔少了一些都没在意过。
后来这个同修就找我,说很苦恼,说出来吧,侄女毕竟二十多岁的人了,怕面子过不去。不说吧,自己心里又堵得难受。我说这事绝对不能犹豫,你宽容看似面子过去了,这个女孩子一辈子可能就完了。因为她已经尝到了不劳而获的甜头,将来她离开你家,到了社会上一样会去偷,到时候偷同事、偷单位,真正到了那时候再被人发现,不是晚了吗?
恶习都是慢慢养成的,所以我们修行人要防微杜渐,不要觉得那些坏毛病出现一次两次没什么,一旦养成习惯,想改真的就难了。
一、偷盗的轻重划分
如果但凡偷盗罪都一样,那么大盗者就会肆无忌惮了,因为他觉得偷一毛钱和偷一万块钱罪一样,所以在因果律法里,偷盗绝对不会“一律平等”,而是依据所犯轻重承受相应的果报。那这个偷盗的轻重如何划分呢?
(1)偷盗三宝物,指佛物、法物和僧物。(2)人物,指世间人之所有的财物。(3)非畜物,指鬼神(非人)和畜生之物。
1、盗取三宝;咱们上面所讲的那位居士,偷盗寺院里的贡品自己享用,最后得了胃癌,这个盗取三宝财物果报是最大的。
偷盗戒中,以盗三宝物为最重。佛、法、僧的东西,为大众发心供养,如果盗取那么罪最重。《正法念处经叙》将偷盗分为上中下三种,其中若盗取佛法僧物,哪怕是数量很小也被看成上罪,盗者必堕大地狱。如果盗取僧人日常食物,死后则堕无间地狱。《阿毗达磨俱舍论》解释说,佛陀入涅盘时,接受了所有供养三宝之物;因此盗三宝之物,等同于盗佛陀之物,罪业自然很重。
《大威德陀罗尼经》把盗三宝之物看成是五种灾难之首,若有于三宝中偷盗物故,彼等羸瘦,烂已极烂,当取命终,此是第一灾祸。《佛说佛名经》记载,有人因偷盗僧食而获饿鬼报,复有众生,腹大颈细不能下食,若有所食变为脓血,何罪所致?佛言:以前世时偷盗僧食,或为大会施设肴馔(zhuan),故取麻米屏处食之,吝惜己物但贪自有,常行恶心与人毒药,气息不通故获斯罪。《佛名经》中描述了许多有关偷盗常住物活动的细节,如侵吞挪用、敲诈勒索、营私舞弊等。这类偷盗罪业的果报是转生为畜类(牛、马、骡、驴、骆驼),或转生到地狱或饿鬼中,以其所有身力、血、肉偿他宿债;若生人中,为他奴婢,衣不蔽形,食不充命,贫寒困苦,人理殆尽。
2、盗取国家的财物,这个罪仅次于盗取三宝的罪过。而且盗取国家的财物一般会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你比如,救灾款,本来是要救济灾民的,你通过偷盗或者欺瞒、舞弊等手段占为己有,那么这些钱款所能惠及的所有人都和你结了恶缘,你要偿还这所有人的债。我们背负一个人的因果债尚且难以还清,可以想想一下背负这么多的债,何时才能还清?所以盗取国家财物的人不仅会得到现世报,来世报更为惨烈,一般都逃不过地狱的惩罚。
二、偷盗的类型
1、佛陀认为,欺世盗名者是世间最大的盗贼。从佛教内部讲,为了骗取名闻利养,未证言证,谎称自己已达到某种境界,以此来哗众取宠、骗取名利,在佛教认为是说大妄语,其罪极重,将受到被僧团灭摈的处分。有些自称是修行人,表面上道貌岸然,闇地里行为不端,也是盗名的行为。一旦东窗事发,让具足正信的人心寒,使初发心的学人迷茫,甚至信心动摇,同时也替一些非宗教人士提供了非议宗教的口实。佛教形象受损,同时也断人慧命。如此可见,盗名危害极大。
由以上分析可见,欺世盗名式的偷盗危害之深、影响之大,其后果和社会影响比一般盗窃还要严重,因此佛陀将之列为世间第一大盗。荀子的『盗名不如盗货』这一名言也表达了同样的精神。
2、仅次于欺世盗名的偷盗为『劫盗』,其主要特征是以暴力的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且数量往往很大,情节严重。这种类型的盗窃主要表现为入室行窃、惯窃、结伙抢劫、诈骗;偷税漏税、投机倒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破坏或损坏公共和私人财产;伪造文件、制造假发票、倒卖票据;拐骗、绑架、收买、贩卖妇女儿童;贩卖毒品、偷盗或非法贩运军火、偷盗或倒卖国家文物、制售假钞……所有这些行为都属于偷盗,情节恶劣,不仅有违佛法,更为国法所不容,因此罪业较重。
3、较轻的偷盗应是『偷』,其主要特征是小偷小摸,不是以偷盗为职业,而是由于对别人的财物起贪心后,顺手牵羊;或偶尔设法窃取,据为己有;又如别人遗失的东西,拾到了不归还原主;还如每位公民对国家都有纳税的义务,但如故意拖延不缴纳(如营业税、所得税、土地税等),或是以多报少等,都属于小偷小摸这一类型,其罪较轻。
由以上分析可见,欺世盗名的罪最大,因为它所影响的是一大群人,危害最大,所以佛陀将之列为世间第一大盗。而劫盗与小偷小摸只危害个人或几个人,罪业自然比欺世盗名要小得多。又因劫盗往往是以暴力的形式出现,威胁到人的生命安全,所以佛陀将之列为第二大盗。至于小偷小摸,一般情况下不会给受害者带来生命之忧,所以佛陀将之列为第三种偷盗,罪业较轻。
三、偷盗的动机
犯偷盗戒之轻重与偷盗者的动机有着紧密的联系。为一己之享乐而盗,罪最大;因恶习而盗,罪次之;若因饥饿、疾病而犯盗戒,果报稍轻;若是为了利益众生而犯盗戒,果报最小。
比如前些年有个报道,一个下岗职工为了让孩子吃口肉,就去市场偷了一块肉,结果被抓了。后来他得到了人们的谅解。又比如古代一些侠盗,偷了那些为富不仁者的钱分给穷苦人使用,这样的果报罪也很小。
四、偷盗后的心态
这在《正法念处经叙》中也有明确论述:云何成业?若他摄物,知已盗取,如是成业。何业具足?作已随喜,乐行多作,向他赞说,又复教他善戒者盗……彼少偷盗,堕于地狱、畜生、饿鬼。
如果偷盗后,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后悔不已,至诚忏悔,发誓终生不盗。不仅如此,而且能现身说法,教导他人不偷盗。这样,犯盗戒后的业报就会减轻,甚至很小。如《正法念处经叙》云:又复偷盗得果报少,谓偷盗已,专心忏悔;既忏悔已,后更不作;遮他偷盗,教不盗戒,示其善道,令住善法,远离偷盗。如是盗业不具足满。
这就反映出佛陀当初制不偷盗戒的目的有二个,首先具有教化的功能,使得犯偷盗戒的人有悔改的机会。其次,制不盗戒最终的目的是要求所有的信徒『一切不得偷盗,乃至草叶』。小至别人的一针一线,大至他人馈赠的礼物和红包,无功无缘都不应该收取。其它像贪污、贿赂、舞弊、赌博、盗抢财物,更是犯法的行为,都不应作。
五、不偷盗戒在当今社会的体现
不少人一提起偷盗,便觉得与普通人的关系不大。其实不然,偷盗现象在各行各业普遍存在。偷盗虽有程度的不同,但对社会的健康发展都有很大的危害。
1、对于普通市民来说,乘公共汽车不买票、平时贪小便宜让他人付款是偷盗。
2、对普通员工而言,上班迟到,工作时不讲效率,下班早退,但仍领取完整的薪水,就是犯盗戒;不恪尽职守也是偷盗。
3、对农民来说,窃取他人的农产品就是偷盗。
4、有些生意人,不是因为生活拮据,而是因为贪婪成性,为了敛财而不择手段,『贪殆人财,欺斗秤尺』,或偷税漏税,甚至贩卖假冒伪劣商品以牟取暴利,所有这一切都是偷盗。如《佛说分别善恶所起经》云:佛言:人于世间,偷盗劫人,强取他人财物,求利不以道理,欺诈取财物,轻秤小斗短尺欺人,若以重秤大斗长尺侵人,道中舍遗取非其财,负债借贷不归,抵触以行互人,从是得五恶。
5、对技术工人来说,干活偷工减料是偷盗;身在曹营心在汉,吃里扒外,拿着公司的工资,却干着自己的私活是偷盗。
6、对国家官员来说,贪赃枉法、行贿受贿是偷盗;出卖国家机密、以权谋私是偷盗;纵容贪污腐败现象,奖懒罚勤是偷盗;贪污和侵吞企业资产是偷盗。例如有些贪官与其下属企业里应外合,大量使用假发票,填进企业成本帐里,将盈利企业的资金划进他们亲属的公司,致使企业亏损;被贪污掠夺的资金,大部分都存放在这些贪官亲属朋友的私人银行账户里,使得经济改革的成果受到严重的影响。这些人正如荀子所说:不恤君之荣辱,不恤国之臧否,偷合苟容,以之持禄养交而已耳,国贼也。
7、从上级对下级来说,外行领导内行,经营不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损公肥私,生活糜烂,造成企业亏损甚至倒闭,致使职工生活艰辛,无安全感,也是一种偷盗。这不仅损害公众利益,更危害国家的安全。
8、对执法者来说,执法犯法,结党营私,包庇贪污腐败分子,反过来打击和诬陷良善,也是一种偷盗的表现。
9、子女对父母不忠不孝,不尽赡养父母的义务,也是一种偷盗。因为父母含辛茹苦,把我们养大成人,而当父母老态龙钟、失去劳动力时,我们却漠不关心,岂不是盗取了父母的关爱与心血而不肯偿还?
10、对老师来说,不认真备课、不安心教学是偷盗。
11、对学生而言,不好好学习,而沈湎于上网或电子游戏不能自拔也是偷盗。
12、对文人来说,剽窃他人的成果是偷盗。
13、对出家人来说,为了谋生或赚取名闻利养而出家,虽现出家相,干的却是在家事;或四处游荡,美其名曰朝山;或不思进取,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锺,无所事事,均是偷盗行为。佛教把这种类型的僧人称为贼住。
14、浪费也是一种偷盗的行为。现实社会中,浪费人力、物力、资源的现象十分严重。如有些单位不顾自身条件,盲目引进先进设备,但因缺少必要的人才和技术,使得所引进的仪器或机械无法正常运转,甚至闲置浪费,最后成了一堆废铁,这是盗取民众血汗钱的表现。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浪费食物的现象十分严重。如热情好客是中国人的美德,但不少人由于种种原因,在餐馆请客吃饭时,点的菜比实际需要要多好几倍,以示大方与真诚,以致大量的食物被扔进垃圾桶!这种浪费是盗取农民一年四季辛勤劳动的果实。
我们用佛陀的智慧观照一下,就会发现不偷盗戒的内容和意义极为广泛,在任何时代、任何地区,偷盗现象都极为普遍。也许有人会对以上列举的细微偷盗现象不以为然,认为其中某些现象不足挂齿,人们都习以为常了,又何必大惊小怪呢!但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抢劫银行的劫匪往往源于偷鸡摸狗。因此古人常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佛陀因此将不偷盗戒放在五戒的第二位,以此来禁绝一切抢夺或欺骗的谋生手段。
每个人如果对照一下,自己是否也在犯某种形式的偷盗。如果有就及时纠正,防微杜渐,那么社会就会和平安定繁荣,国家就会强盛。所以佛陀所制的不偷盗戒在今天的现实生活中,不但没有过时,而且仍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