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法院已经认定的事实属于不需要举证证明的事实。
李某、河北省农产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冀01民终697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男,住石家庄市正定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某,住河北省藁城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北省农产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高新区湘江道6号。
法定代表人:霍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河北冀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桥西区博文文化传播中心,住所地中山西路***号***室。
经营者:孟某,该中心经理。
原审第三人:河北龙连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东路。
法定代表人:宋某,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李某因与被上诉人河北省农产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产品公司)期货交易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冀0191民初50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5月3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李某委托诉讼代理人孟某、被上诉人农产品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到庭参加诉讼,第三人河北龙连商贸有限公司、第三人桥西区博闻文化传播中心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请求确认原告在被告河北农产品交易系统中的开户(账号K00×××03)和全部交易无效;2.请求被告返还原告合同款26285元,并自2015年6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欺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截至2017年1月21日为2333元);3.本案诉讼费用等由被告承担。
另外,根据交易规则,在本案所涉的交易中,交易一旦形成,交易平台支持交易商随时提货,并根据不同农产品的特点为提货的最长期限予以限制。由此可以看出,本案所涉交易与定期交割的期货交易不同,明显具有现货交易可随时申请交割、交付的特点,最终交易目的是价格发现和商品转移,不同于不鼓励大量交割而以价差利润为唯一目的的期货交易。
综上所述,本案所涉交易是一种通过仓单交易博取已准备好的现货商品的差价而获得收益的现货交易,并非以未来交易为特征的期货交易。被告农产品公司经合法审批设立交易场所,并如实公布交易规则、提示交易风险,已尽到合理审慎注意。原告认为本案所涉交易为期货交易,并以此为由提出的关于交易无效的主张无事实、法律依据,对其主张本院不予支持。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15元,由原告李玉龙负担。
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围绕上诉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
上诉人提交如下证据:
1、《关于禁止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通知》。
2、交易平台订货明细。
3、河北省农产品电子交易中心风控制度(暂行),证明暂行条例约定不可以违反38、37号文件。
4、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
5、国发38号文件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
6、国办发【2012】37号。
7、清联整联办12号文,证明证监会对违反T+5,竟和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的违规行为进行打击清理。
8、发挥审判只能,健全金融法治保障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证明交易所违反38、37号文,否定其法律效力,明确交易场所的民事责任。
9、证监会督促商业银行停止为违规交易所提供金融服务的函,证明被上诉人存在以集中交易方式交易标准化合约问题。
10、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证明最高人民法院对该类交易场所的判例。
11、中国证监会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办公司处长胡经生讲话,证明讲话中明确指出了违反T+5,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属于违规违法,现贷交易必须100%实物交割。
12、交易商入市协议。
13、被上诉人官网下载中心截图。
14、上诉人中国民生银行个人对账单。
15、被上诉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式的商标
证明上诉人为被上诉人平台交易商,被上诉人为上诉人交易的买卖对手、交易的向对方。
16、被上诉人平台宣传册(注河北省农产品电子交易中心,监管农交汇,农交汇为被告公司注册商标),证明T+0双向交易违反了38,37号文。
17、清整联办【2017】31号清理整顿回头看通知,证明交易模式违反了国发【2011】38号、国办发【2012】37号文件关于不得采取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18、交易平台界面截图,证明属于清理整顿办公室处长胡某讲话中应该清理整顿的范围。
19、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告知书,证明河北省农产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存在违规行为已经要求停改。
20、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保留各类交易场所的通知,证明农产品公司具有一定的金融属性,不是单纯的现货交易,由河北省金融办进行监督。
21、石家庄高新区关于农产品公司的判决,证明被上诉人存在以集中交易方式,交易标准化合约问题。
22、交易价格走向的截图,证明交易价格每秒都在发生变化,不符合常规现货价格的发展规律,属于胡经生处长讲话中现货违规的类型。
综上所述,李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