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的论文

在平时的学习、工作中,许多人都写过论文吧,论文是学术界进行成果交流的工具。写论文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收的论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基本定义

2、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收政策的问题

2.1国家政策不够规范化

2.2无形资产的定义不明确

我国对于无形资产的定义不够明确,无形资产的规定范围没有统一的规定标准。虽然我国20xx年提出“营销型无形资产”的概念,但是我国对于无形资的定义与外国存在着很大差异,我国对无形资产采取列举的方式规范无形资产的范围。针对于跨国公司的`营销活动,如何判断营销型无形资产的提升,如何提高其价值等各方面存在着不足。同时对于我国的土地使用权,规定其使用权为无形资产,在国际上却被规定为固定资产,我国国内和国外针对于无形资产的定义存在一定差别,无法与国际达成相同的规定标准,在资产交易中必然会造成税务的纠纷问题。

2.3无形资产转让后的制度匮乏

3、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策略

3.1明确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定义

针对于我国传统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定义存在一定的模糊性,我国要改变这一现象,对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有着明确的定义和界定,应在掌握其共性进行规定,以往通过列举的方式界定无形资产是不正确的,使我国对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管理存在不规范、不系统的漏洞,不易于管理,严重的阻碍了我国经济发展。

3.2独立管理无形资产转让定价

由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与我国别的纳税资产存在一定的差异,融合一体的管理达不到有效的管理措施,然而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已经成为我国税收管理工作最重要的一部分,针对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我国要对其进行独立有效的管理,维护我国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提高我国经济发展水平。

3.3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事后制度的规定

我国无形资产交易的价格是由开发成本和价值估算组成,价值估算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往往估值与实际的价值存在一定的差异,我国要根据这些差异进行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事后调整,可以规定几年为一周期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核定进行调整,或者税务局根据实际的情况也可以进行具体调整,从而促进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达成有关企业与无关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

4、结束语

本文通过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基本定义、存在普遍问题和解决策略进行了简单的分析阐述,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收政策的完善有利于我国税收管理的规范化,更好的促进我国经济水平的发展。

摘要:税收筹划活动在各类企业中被广泛应用,它能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收益,但背后隐藏的风险也是不容忽视的。因为税收筹划是筹划企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在税收法律法规的边缘打擦边球,它的最终目的是帮助纳税人实现收益最大化,这必然会蕴含着一定的操作风险。如果不加重视这些潜在的风险,势必会违背企业最初开展税收筹划的初衷。因此,综合考虑税收筹划过程中的风险与收益,对于防范及控制不确定性的风险,获取更多的筹划收益,达到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目的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税收筹划;风险;收益

一、税收筹划的风险及影响风险的因素

(一)税收筹划风险的概念

税收筹划的风险是指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活动时,由于会受到各种不确定性因素或突发事件的影响,使得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得到的实际收益无法达到预期的期望值。这种风险具体可分为经营风险和税收政策运用的风险。

(二)影响税收筹划风险的因素

二、税收筹划的收益及内容

(一)税收筹划收益的概念

税收筹划的收益是指税收筹划人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综合运用国家的税收政策开展税收筹划,给企业带来的未来预期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二)税收筹划收益的内容

税收筹划的收益主要包括节税金额、避免行政处罚、建立企业的良好信誉、现金流入收益、企业整体管理水平和核算水平的提高而使企业增加的收益等几方面的内容。

三、税收筹划风险与收益的关系

(一)计算风险与收益的公式

根据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威廉.夏普教授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经济行为的风险与收益往往成正比。因此,在不考虑通货膨胀的情况下,税收筹划的收益率为:R=RF+RR=RF+bV(式中:R为税收筹划的总收益率;RF为无风险筹划收益率;RR为风险筹划收益率;b为风险筹划收益系数;V为筹划标准离差率。)

(二)确定公式中收益率的方法

四、税收筹划风险的规避

税收筹划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要从根本上消除这种风险及其影响是不现实的,我们只能树立风险意识,正确的评估、防范及控制风险,进一步规避各种风险的产生。

(一)经营过程中的风险规避

1.树立风险意识,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力求使整体效益最大。可以通过设立风险预警值,提高风险意识的警惕性,防范风险的发生。

2.综合考虑各种筹划方案的有效性,防止某一税收筹划环节的失败而造成企业整体利益的减少,从而导致整个税收筹划活动的失败。首先要确定开展税收筹划的总体目标,在开展任何筹划活动时必须紧紧围绕这一总目标进行综合分析,还要融合企业的战略总方针,不能仅局限于个别税种的某一环节,忽视全局,也不能仅着眼于开源节流。

3.贯彻成本效益原则,确保开展税收筹划产生的成本与获得的收益之间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保证所花费的代价不能由此而产生的收益,力求实现收益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任何企业开展税收筹划期望获得税收收益时,必然要事先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一定的成本费用,也会存在因为选择某一种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产生一定的机会成本。因此,税收筹划活动既要考虑其产生的成本支出,还要比较选择某种税收筹划方案所放弃其它方案而产生的机会成本。

(二)税收政策运用过程中的风险规避

1.明确划清违法与合法的界限,确保开展的各种筹划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使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不能偏离国家的税收政策导向,不能因为盲目追求收益最大化而随意触犯税法的底线。

3.力求搞好与税务机关的关系。税收征管方式因地域不同而存在一定的差异,这就需要各企业与当地税务机关及时沟通,随时了解当地的税收政策及实施细则,及时获取有用的信息,避免风险的产生。

4.聘请资深的税收筹划专家开展筹划活动,提高税收筹划的权威性、可靠性,规避人为操作不当造成的风险。对于那些复杂的、综合性与专业性比较强的、与企业生死存亡关系较大的税收筹划项目,最好还是聘请有一定资质的税收筹划专家,制定详细、周密的税收筹划方案,将税收筹划的风险降到最低。

五、结论

摘要:经济日渐发展使得房地产市场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财政税收政策在其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对财政税收政策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影响作了分析,提出了财政税收政策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实践对策,为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更好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关键词:财政税收政策;房地产;市场经济;影响;对策

一、前言

作为国家发展中最为有效的经济调节手段,税收是实现社会总供给、总需求之间的动态性平衡,这就需要认识到财政税收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影响,引导学生科学认识财政税收政策,进而有效改善人民生活状态以及住房条件等等,充分发挥财政税收政策在房地产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利用财政税收政策来促进房地产经济发展,促进国家经济增长,因此,需要结合我国房地产发展实际情况来采用更加有效措施,完善房地产市场经济税收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二、财政税收政策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影响

(一)财政税收政策有利于实现房地产消费理性化以及科学化

(三)财政税收政策有利于完善财政税收工作制度

三、财政税收政策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实践对策

(一)保证房地产市场供应量充足

从目前发展来看,房地产行业给予方面存在着的问题,诸如,土地资源较为紧缺,房地产商存在着捂盘现象等等,由于居民需求的日渐增加使得房地产价格不断增加,这就使得房地产供应量存在着严重的不足。增加住房的供给能够有效解决房地产市场经济中存在的问题,提升房地产发展弹性,政府需要明确自身肩负的重要责任,保证房地产市场供应量充足,尽可能缓解房地产住房价格上涨问题。为了能够提高房地产供需供给,利用税负转嫁行为来有效抑制二手房市场中存在的投机行为,利用增加房地产供应量供给来增加供给弹性,尽可能减轻居民收入负担。

(二)重视房地产市场征税环节

(三)实现征税对象的区别性对待

由于房地产征税对象存在着差别使得其承担的税负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别,但是普通的购房者居于不利地位。政府需要认识到房地产开发商、投资型购房、普通购房等之间的关系,投资型购房,政府可以征收更多的税收,这样能够有效抑制投资型购房者的购房热情。从目前发展来看,房地产市场呈现出信息不对称现象,即使在购房过程中无法有效判定购房者购房目的,往往根据购房者时候的买房行为才能够进行判定。总之,政府需要结合房地产市场发展特点来构建房地产信息的登记制度,进而有效了解购房者住房信息,对于购买多套或者是购买大面积住房需要征收更多的税负,对于购房投机行为来进行严格惩治。

四、结束语

参考文献:

[1]覃事娅,伊长亮。基于VAR的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分析[N].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xx,28(6):34-40.

[2]童慧。税收政策对房地产市场影响的微观经济学分析[J].技术与市场,20xx,17(7):55-57

[3]刘婧。浅谈税收调控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基于北京市的研究[J].经济视角:下,20xx(2):12-14

[4]侯俊青。房地产税收对地方财政影响浅析--以西宁为例[J].青海金融,20xx(10):16-18

1从财务管理的角度看税收策划的特点

1.1税收策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基础

在以前的财务管理活动中,主要看重研究所得税怎样影响现金流量。例如纳税人进行项目投资时,投资利润要在税后的条件下衡量,在项目分析和开始时,考虑相联系的税收减免,这将降低研究和开发项目上的税收开支,而这些增量现金流量可能会使原本亏损的项目变得收益大增。但在现实生活中,企业的每一项经济活动会包含许多税种,所得税只是其中之一。税收策划的主要内容是与纳税有关的活动,与企业的财务决策、财务预测、财务分析和财务运算等步骤关系重大,它会研究与企业有关的征

税活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只有这样,企业才会认真地考虑税收策划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影响,如果想要对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进行适当地策划,就要建立在企业自身实际发生的经济活动的基础上,这样才有经济利益可图。

1.2税收策划是在提前策划的

1.3税收策划是一种合法行为

2税收策划在财务管理中的运用

2.1怎样选择存货计价方法

2.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

2.3坏账准备和财产损失的计算方法的选择

对坏账的核算有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两类,而备抵法体现了谨慎性原则,更符合财务管理原则的要求,与实际发生后在税前扣除相比较,计提准备金的方法,可以获得递延纳税的收益。账龄分析法、销货百分比法、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是坏账准备中的提取方式,在企业的日常经济活动中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和销货百分比法这两种方法计提坏账准备者较多,这两者都能用于计提坏账准备,以实现增大利润减小费用,实现缩减纳税的目的。如果准备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就应该考虑是否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而这种方法的采用会让坏账准备推迟确定。这样使利润得以提前确定,很好地利用了税收优惠政策。

营改增是把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是我国在20xx年出台的税收政策。营业税与增值税两项税种在我国有很长的使用历史,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好处,但是随着形势的变化,两税制在施行过程中逐渐暴露出很多现实的缺陷和问题,例如:重复纳税、纳税混乱等现象,因此,营改增政策的施行,具有内在的必要性,这也是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趋势。企业在这项政策下虽然有一定的好处,但是对于其内部的会计核算和税收工作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作用。

1、对于会计核算方面的影响

企业在过去的纳税模式上,是以两税制的模式进行的,在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会计核算也是对营业税和增值税分开进行的,形成了一定的程序化操作,对于企业整体来说,形成的影响有利也有弊。

2、对企业税收的影响分析

2.1对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影响。纳税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必须的考虑内容。企业税收筹划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会有很大程度的影响,营改增政策实施后,改变了企业的纳税筹划构成,使增值税的比例大大增加,纳税筹划的基础也就转变为了增值税发票的数量,这样就改变了纳税筹划的思路和模式,使纳税筹划人员的观念意识发生改变,而且也深刻的影响着企业的日常运作以及未来合作伙伴的具体选择。另外,很多规模较小的企业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收集上缺少强有力的实施,会不断的增加负税程度,降低了纳税筹划的具体安排工作的积极性,情况严重的话,还会发生逃税、偷税现象。

2.2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营改增政策实行后,由于营业税直接变成了增值税,在纳税时营业税直接加入到了增值税当中,使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活动时,会对纳税的核算进行重新的确定,在“节税”工作上也少了一个重要的考虑点,加上增值税的特殊性,企业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大纳税的资金支出力度,在效益利润方面,改变了利润的构成体系,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经济效益,缩小了利润空间。

3、在营改增政策下,对企业税收的思考

上述分析可知,营改增政策对企业的作用是有利有弊的,对企业带来的影响因为规模的差异而不尽相同,但是,税收作为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保证,税制改革也是必不可少的,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要用辨证的思想正视营改增改革,采取合适的对策完成过渡。

第一,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要从长远发展来考虑,正确认识营改增的重要性,优化企业内部纳税部门的结构构成,使纳税筹划工作逐渐与营改增相符合。在进行纳税筹划工作时要与违法避税区分开,加强纳税制度的管理工作。

第二,不断提升财务管理的水平,加强会计核算工作的落实,定期开展员工培训,把新政策新形势的变化及时的与员工工作模式相结合,促进财务核算队伍的素质提高,使会计核算工作更具有科学性、真实性、及时性。

第三,严格落实纳税筹划工作,在制定纳税筹划工作时,要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根据最大化的“节税”原则,确保筹划内容的科学性、实效性、合理性。营改增实质上对于会计核算的影响更直接更深远,因此也要协调处理好纳税筹划与会计核算两者间的关系,使之高效配合。

第四,重视市场调查研究工作,对企业的客户以及潜在客户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方面的严格审查,保证企业可以最大化的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索取时,要充分考虑到其所抵扣的进项税与企业成本涨跌之间的关系,要保证发票的索取有足够的价值空间。

4.结语:

营改增政策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一方面。对于企业会计核算工作有重要的影响,改变了过去传统的核算方法和模式,促使企业不断优化内部财务结构,在企业税收方面,营改增把企业的纳税方式改变了,强化了增值税的作用,从而使企业自身加强税收工作,完善纳税筹划工作。总之来说,营增改政策是有利于经济建设的,企业应该不断优化自身,完成过渡。

一、电子商务对国际税收利益分配的冲击

在传统的贸易方式下,国际间长期的合作与竞争已经在国际税收利益的分配方面形成了被各国所普遍遵守的基本准则和利益分配格局。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税收中传统的居民定义、常设机构、属地管辖权等概念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约束,传统贸易方式下所形成的国际税收准则和惯例难以有效实施,由此使国际税收利益的分配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

(一)电子商务在所得税上对国际税收利益分配的影响

2.常设机构功能的萎缩影响了各国征税权的行使

3.税收管辖权冲突加剧,导致各国税收利益重新分配

(1)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也受到了严重的冲击。现行税制一般都以有无“住所”、是否“管理中心”或“控制中心”作为纳税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然而,电子商务超越了时空的限制,促使国际贸易一体化,动摇了“住所”、“常设机构”的概念,造成了纳税主体的多元化、模糊化和边缘化。随着电子商务的出现、国际贸易的一体化以及各种先进技术手段的广泛运用,企业的管理控制中心可能存在于任何国家,税务机关将难以根据属人原则对企业征收所得税,居民税收管辖权也好像形同虚设。

(二)电子商务在流转税上对国际税收利益分配的影响

在流转税方面,现行消费地原则在实施时将遇到很大的障碍。在国际电子商务中,在线交易的所有商品交易流程都在网上进行,在现实中几乎不留下任何痕迹,消费地要对之征税就显得困难重重;而在离线交易中,由于购买地和销售地分离,买卖双方并不直接见面,出口国一家企业销售商品可能面对众多进口国的分散的消费者。这样,消费地要对所有的消费者课征税收也存在很大难度。例如,数字产品(如软盘、CD、VCD、书、杂志刊物等)如果以有形方式进口,在通常情况下是要征收进口关税的,但如果这些产品通过网上订购和下载使用,完全不存在一个有形的通关及交付过程,因而可以逃避对进口征税的海关的检查。因此,在电子商务状态下由消费者直接进口商品的情况将会越来越普遍,而对消费者直接征收流转税将会使税收征收工作出现效率很低而成本很高的现象。相对而言,由销售地国课税更符合课税的效率要求。

(三)电子商务免税政策对国际税收利益分配的影响

发达国家主要采取的是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电子商务的免税政策不但不会对其既有的税制结构造成太大的冲击,反而会加速本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发展中国家主要采取的是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对电子商务免税尤其是免征流转税,会给这些国家造成的税收负担远远大于以直接税为主体税种的国家。在传统的经济格局中,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均能达成一个相对的平衡状态。但是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发展中国家多数是电子商务的输入国,如果对电子商务免税,发展中国家很可能因此变成税负的净输入国,从而在因电子商务引起的国际收入分配格局中处于十分被动的局面。此外,对电子商务免税会在不同形式的交易之间形成税负不均的局面,从而偏离税收中性原则。

二、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税收利益分配的调整

(一)对现行的国际税收利益分配原则和分配方法作合理的调整

建立新的国际税收秩序的核心问题是要在不同国家具体国情的基础之上,找到一种新的税收利益分配办法,国与国之间税收利益的划分必须依照新标准进行。

1.重新定义常设机构

按照现行常设机构的概念,常设机构可分为由固定营业场所构成的常设机构和由营业代理人构成的常设机构。从常设机构的发展来看,不论常设机构的概念如何变化,物(由固定营业场所构成的常设机构)和人(由营业代理人构成的常设机构)始终是常设机构的核心要素。在国际互联网上,不论电子商务如何发展,物和人这两个要素依然存在。因此,在电子商务条件下,必须对现行常设机构的概念及其判断标准作出新的定义。

另外,对网上商品的特殊性问题,可以通过对一些传统概念进行重新修订和解释,使其明确化。如对于特许权使用的问题,在征税时可以把握一个原则:如果消费者复制是为了内部的使用,就将其划分为商品的销售;如果用于销售,则将其划分为特许权使用转让。

2.调整营业利润与特许权使用费的划分方法和标准

此项调整工作,可结合前面所述有关数字化商品有偿提供的应税行为类别判别的方法和标准来进行。凡是属于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应被认定为经营利润;凡是有偿转让受法律保护的工业产权的许可使用权转让而取得的所得,应被认定为特许权使用费。

(二)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际税收合作与协调

在传统贸易方式下,国际税收的范围主要局限于处理各国因税收管辖权重叠而对流动于国际间的资本和个人的所得进行重复征税方面的问题。国际间长期的合作与竞争已经在国际税收利益的分配方面形成了被各国所普遍遵守的基本准则和利益分配格局。但是对于电子商务环境下的跨国交易而言,国别概念已经日渐淡出,几乎每个国家的税收都紧随其贸易跨出了国门,与其他国家的税收交汇于一处,从而形成了税基的“世界性”,并由此构成了远远大于以往国际税收范围的新的国际税收范围。因此,传统贸易方式下所形成的国际税收准则和惯例难以有效实施,由此使国际税收利益的分配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这就在客观上要求各国政府从本国的长远利益出发,与其他国家建立更全面、更深层、更有效的协调与合作,即构建一种与全球经济一体化相适应的更具一体化特征的国际税收制度新框架,对世界各国的网络贸易涉税问题进行规范和协调

一、企业税收理财问题的提出

二、企业税收理财的特征

由于企业税收理财的性质仍属于企业理财活动的范畴,因此,税收理财的特征是相对于其他理财活动而言的。企业税收理财的特征有:

政策性。企业税收理财是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涉及的都是属于国家政策性很强的理财活动,税收理财活动不是偷税,它要求财务人员要有很强的政策观念。

整体效益性。尤其对集团企业而言,要追求整个集团企业的价值最大化,以能否降低整个集团的税负为出发点,通过资产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等手段,实现整体效益的提高。

三、企业税收理财的具体内容

毕竟税收理财仍属于企业理财的范畴,自然其内容应包括企业投资活动税收理财、企业筹资活动税收理财、企业收益分配活动税收理财、跨国公司税收理财四个方面。

1、企业投资活动税收理财

(1)确定投资企业的注册地点。税法中国家实行税收优惠的注册地点有: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沿海经济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特区、老少边穷地区。应选择税负较轻的地区作为企业注册的地点,以谋求今后的税收利益。

(2)确定投资企业的类型。税法中国家实行税收倾斜的企业类型有:国家对民政部举办的福利企业和街道创办的福利生产单位、安置“四残”人员的企业、高校校办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水利部门举办的企业、农业部门举办的企业、国家科委主管的高新技术企业。

(3)确定投资产品类型。税法对下列产品项目实行税收优惠:利用“三废”的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列入国家科委计划的新产品、“星火科技”产品,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减免税产品。

一、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

(一)税收筹划符合权利义务对称理论

在我国法律上,公民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体。当法律在赋予公民某一权利的同时,也必定会要求公民承担一定的义务:反过来,当法律要求公民承担义务的同时,也必定会有相应的权利存在。如果说依法缴纳税款是纳税人应当履行的义务,那么,在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卜,通过采取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等合理合法的手段进行税收安排与筹划,以期能够减轻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最终达到维护自身合法经济权益的目的,就是纳税人应当享有的与履行纳税义务相对称的一项权利。因此,可以说税收筹划是完全符合权利义务对称理论的合理合法的纳税人对自身经济事务的管理活动。

(二)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实现税负从轻权的有力保障

一般来说,世界上纳税人权利保护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税收筹划的发展也都相当成熟,税收筹划的发展成熟也会进一步促进纳税人权利保护制度的完善,税收筹划的成熟度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市场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出于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需要,承认纳税人拥有合法的税负从轻权是相当重要的。税负从轻权的实现就是允许纳税人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采取合法的方式,选择能够使其税负最轻的行为方式对自己的经济事务进行管理和运转,以达到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提升企业竞争力的活动。因此,税收筹划是实现纳税人税负从轻权的最有力保障。

二、税收筹划符合法律规制的一般价值标准

首先,合法而有效的税收筹划能得到法律和税务机关的许可和鼓励,会受到纳税人的青睐,不但不会破坏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秩序,反而能够促进企业自觉依法的纳税,形成一种良好的征纳税社会风气。因而,税收筹划符合税法所追求的秩序价值目标。

三、税收筹划符合税收法定原则

(一)税收法定原则的内涵

税收法定原则就是指税务机关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征税,纳税主体也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纳税,有税就必须有法,未经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不能征税。从形式上看,税收法定原则要求有关税收法律文件的渊源必须是“法律”,而且必须确定、没有歧义。从实质上看,税收法定原则要求有关税收法律文件的内容应该是基于法治国家的基本理念而制定的,即税法的制定者应该是具有自觉的纳税意识的权力机关的代表,税法的具体内容应该充分维护纳税人权利,合理界定国家利益与纳税人的财产权利,并对税务机关的课税权做出明确的界定,防止税务机关滥用行政权力。

(二)税收法定原则在税收筹划中的体现

现实中,常常会有企业漏税、逃税乃至骗税,可这样会带来极大的财务风险,还违法税法的规定,不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宗旨和目标。因此,只有通过科学的安排与筹划,然后从中抉择最好方案,来达到来减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多企业缴纳税额后盈利的目的,才是企业财务管理的终极目标。

一、税收筹划含义和目标

二、财务管理和税收筹划

2.财务管理中应用税收筹划的意义。第一,增进效益的最大化。减低成本,实现收益,获取最高利润就是现代企业的目标。第二,就是增加竞争力。市场经济的发展,理财活动的开拓,都让税收筹划的作用愈来愈明显。作为一项环绕资金开展,最终目标是效益最大化的理财行为,税收筹划能在事前、事中和事后影响财务管理决策,从而提升企业竞争力。

三、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应用

1.筹资方面。资金的运转是一个企业生存的基本。资金是企业政策运作、稳定发展的保障,是企业成长的根本,任何的筹资渠道,都离不开资金成本。企业筹建资金,包括向企业的自我累积、内部集资和外部借款,包括向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发行股票、发行债券以及企业间的拆借等等。通常,向金额机构的借款是比较平常的,利息是借款的主要成本,而利息的列支一般在税前,这样就能减低应税所得额,实质上减少贷款利息。例如,甲企业的所得税率是25%,因发展需求,向乙银行借款,利率是6%,经过计算,得到企业实质上的利率为4.5%,因此,只要企业的投资报酬率高于4.5%,经由杠杆原理的运用,就可以"借鸡下蛋",利用银行的贷款获取更多的税务上的收益。

例如,企业购买股票进行转让,获取其中的差价。这种投资一般就只会有所得到股息的所得税、证券交易的印花税和股本增益出现的资本利得税。这样就比其他直接的投资活动拥有更广阔的筹划空间,所以,合理的投资方式有很重要的影响。

3.其他方面。企业的税收筹划不只是体现在筹资和投资中,在其他方面也有广泛的应用。企业的壮大离不开财务管理,而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让企业的财务管理更加完善,从而最终实现企业效益做大化的目标。

[1]曾琼.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研究[D].武汉:武汉科技大学,20xx.

[2]姜勃.谈当前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J].统计与管理,20xx(6)。

20xx年1月1日,我国废止了《农业税条例》,这意味着,在我国沿袭两千年之久的这项传统税收的终结。作为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停止征收农业税不仅减少了农民的负担,增加了农民的公民权利,体现了现代税收中的“公平”原则,同时还符合“工业反哺农业”的趋势。这是中国农业发展与世界惯例接轨的标志性事件。从国际上看,当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无一例外地要对农业实行零税制,并给予相当的财政补贴。在经济全球化的宏观背景下,中国取消农业税,采取“少取、多予、放活”的政策,无疑顺应了时代的要求,适应了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形势。但是取消农业税在减轻农民负担的情况下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部分以农业作为主导产业的乡镇的财政负担,本文主要对取消农业税后乡镇财政的困境以及出路进行了总结和探索。

一、取消农业税后乡镇财政的困境

(一)历史遗留问题

纵观乡镇的财政,财政支出的增长速度要快于收入的增长速度,收支矛盾严峻。随着近些年来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供给的范围逐渐扩大,财政需求逐渐增加。除了国家指定的各项增资政策之外,还有各项社会保障均需要财政支出,除此之外,在农业、教育等行业均要按法定实现增长,再加上乡镇的基础设施的投入也逐年增大,这些都给乡镇财政提出老更高的要求。除了少数的富裕地区之外,我国的大部分乡镇经济基础薄弱,商品化农业的规模较小,收入主要靠农业税,在取消农业税后,财政收入的增长潜力极为有限,最终导致收支矛盾突出。

(二)财政供养人员数量过多

出了历史遗留问题之外,财政供养的人员过多,也导致乡镇财政的负担日益加重,我国乡镇普遍存在“小政府、大机构”的现象,尤其是一些不发达的乡镇,甚至通过将政策性安置作为解决就业的渠道,这些大量的财政供养人员吞噬了相当一部分财政收入,所以导致了乡镇的财政的矛盾更加突出。

(三)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困难

纵观我国中西部的乡镇的财政状况,几乎都有负债,而且还有欠债逾期不能偿还的现象。乡级政府的当务之急往往是保工资、保运转,所以在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上,已无力进行投入。乡级政府债台高筑导致无法对农业基础设施进行投入,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农业的发展。

(四)取消农业税后的困境

二、农业税取消后乡镇财政的出路

(一)发展县域经济,壮大地方财力

(二)精简财政供养人员

乡镇政府普遍存在机构臃肿的现象,因此,为了减少财政压力,应对乡镇财政供养人员进行精简。精简了财政供养人员才能减少财政支出,缓解财政压力,减轻农民负担,能有助于当地政府走出财政困境,还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更是有利于当地社会的稳定。乡镇政府应该合并职能相近的部门,整合乡镇事业站所,进行财政供养人员的精简工作,切实减轻乡镇财政压力。

(三)加强债务管理

基于我国乡镇普遍存在的.债务问题,应该加强债务管理。乡镇形成债务的原因复杂,因此化解债务并不是一锤定音的,是一个长期的工作。因此,为了缓解乡镇的债务问题,应该将债务管理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首先,应该积极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努力避免新的债务的形成,严格控制超出财政支付范围的支出和没有必要的支出,制定一系列的措施,对违规债务和不良债务进行打击和制止,坚决防止新的债务的产生。除了防止新的债务出现之外,还应该采用多种手段化解债务,通过对债务的心智的分析,采用适当的对策,政府应该制定合理的债务偿还计划,一方面发展经济,另一方面偿还债务。最后还应该核实债务,查明债务人和责任人,对长期占用集体资金谋取私利的行为坚决打击。

(四)推进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

乡镇政府应该在财政有限的情况下,通过动员社会资源进行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这样就能减少乡镇财政的压力,同时也能为农村提供公共产品。政府可以将一些收费的农村公共产品委托给私人提供,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在政府和企业或者私人之间签订合同,企业或者私人按照政府的要求提供产品,明晰产权的前提下,动员社会资源向农村提供公共产品,同时政府还可以补贴、让利等方式鼓励企业或者私人进行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

三、结语

综上所述,20xx年1月1日取消农业税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但是取消农业税后令乡镇财政的收入大幅减少,增加了乡镇财政的压力,尤其是一些以农业作为主导产业的乡镇,更是问题突出。基于此,本文对取消农业税后乡镇财政的困境进行了分析,并且针对困境,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旨在使取消农业税后的乡镇财政走出困境,得到更好的发展。

在市场化竞争激烈的今天,对于企业来说是机遇也是挑战,怎样在经济的大浪潮中发展得更好,对企业来说是最为重要的。众所周知,财务关乎一个企业的生死存亡,企业的管理者在经营企业的过程中,对财务的管理是不容忽视的,在财务管理之下的税收筹划也越显得重要。

一、企业税收筹划及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

还有,企业的管理者应该合理的对资本化支出和费用化支出进行整体的规划,充分发挥税收筹划的作用。如果企业经营状况比较差,或者面临资金缺口,这时企业的管理者应该考虑进行一个资本化的支出方式,而相反的,当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为了使企业在整体上更加有个坚实的基础,一般在这时最好选择用费用化的支出方式。关于这样一种方式的选择,也是有利于企业整体发展的'一个方面。企业为了使自身更加壮大,一般会通过向社会进行筹集资金,有很多方式如资产类的、负债类的、权益类的等。一般来说,这也是企业可以合理避税的一方面,负债类的可以带有需要偿还负债等方面的压力,但是正是由于这一点,它显现了另一方面的优势,就是可以税前扣除,前面说了,通过提前的方式的话会使企业需要支付的税收相对少一些。相反的,权益性的投资就只能在税后才能扣除了,对于企业来说,其需要承担的税务就相应增多了,企业最后所能得到的资金就会减少。

二、企业财务管理下有效税收筹划的建议

2.完善企业税务管理制度。制度就是规则,是我们必须去遵守的规章制度。要完善企业的税务管理制度,让企业的所有人按照制度去执行,而不是每个人都可以随意去做自己想做的事,这样的企业就会陷入混乱,当然从整个社会来说,会使社会经济体陷入混乱,因为已经没有任何制度可言了。企业的管理者应该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同样企业的财务管理者也应该遵守整个企业会计财务方面制定的制度。而税收是作为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很多企业的破产和披露中很多就存在做家账的情况,对于这样的行为,如果有着严格的税务管理制度,给他一定的限制,如果跨越存在的底线,那么就会有惩罚,这个制度存在的意义也是宗旨。但是制度存在的最高价值,就是并不运用制度,大家都不会去触犯制度的底线,把他作为一个标准在进行各项企业的操作中,所以如果建立良好的税务管理制度,那么很多时候就会给予一个健康的企业环境,健康的社会经济体。

3.完善税收筹划的基础性工作。对于企业来说,各项工作都是相互作用的,一环套一环的,企业的管理者有需要的工作安排,当然作为财务管理者应该对于整个企业的财务会计有个统筹的安排。定期制作会计报表,会计账簿等,要能够真实反映企业现在的财务经营状况,同时将这样的财务信息反馈给负责的主管人员,通过对各项工作的落实,将企业的财务管理进行良好的运行。这其中,一直可以贯穿的税收筹划就可以进行运用,将税收筹划运用到各项财务会计中,就会发现可以节省一些运营的成本,所以完善企业财务管理下的税收筹划,可以为企业节省很多税务负担,同时在财务管理下,能够正确运用税收,减少企业税收,提高企业收益。

一、税收优先权的法律位序问题

税收优先权即税收之债优先权,是指税收之债和其他债权同时存在,而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或特定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时,税收债权享有优先于某些债权而受优先清偿的权利。我国20xx年修订的《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标志着我国首次在法律上正式确立了税收优先权制度。

众所周知,国家根据公益优先的原则,为保障税收的及时实现,在公法(如行政法和税法)的内容和程序设计上,往往把税收之债置于优于其他民事债权的地位上,从而形成税收优先权的理念。但由于现代社会民本观念的不断增强,使税收优先权的内容和实现程序,朝着更加尊重私权和保障交易安全的方向发展。这样,税收优先权在世界各国似乎有弱化的趋势。

税收优先权制度内容的设计,只有在税收之债和其他民事债权同时并存,且在相互冲突的条件下才有意义。在我国税收实践中,不仅存在税收债权之间的并存与冲突.而且存在税收之债与其他民事债权优先权之间的并存与冲突。

(一)税收债权之间的并存与冲突

税收征管环节中的税收债权之间的并存与冲突。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为保证税款的征收,在税收征管环节可以向纳税人催缴税款、责令其提供纳税担保和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尽管我国税法没有明确上述征管措施的优先效力,但是,在税收实践中,它们事实上均享有优先受偿的效力,我们不妨分别称之为:税收请求优先权、税收担保优先权和税收保全优先权(日本法上叫扣押优先权)。在纳税人财产有限的情况下,它们之间在债务人同一财产上,发生权利并存与冲突的可能性很大,这如何解决

(二)税收之债与其他民事债权优先权之间的并存与冲突

税收之债虽然属于公债,但从其财产法律关系的实质及其发展趋势看,应定位于民事债权为宜。既然《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确立了税收之债的优先权,那么,它就有可能与其他民事债权优先权(相对于税收之债而言)之间产生并存与冲突。而根据我国民法设定的几种情况,其他民事债权优先权有以下种类:

1.特种债权,又称先取特权。此类债权因债的性质而使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资格,如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担保债权。由于债权人对担保财产享有对抗不特定第三人的排他性权利,故又可称为担保物权。此类债权因被担保而使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资格,如抵押权。

3.预告登记人债权。此类债权因债权人办理预告登记而享有优先受偿资格,如20xx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关于商品房预售登记.该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4.关系人债权。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共有、租赁、合伙等特殊关系,从而取得优先受偿的资格。对此冲突问题,如何解决我们有必要求解于法律。

二、税收优先权的法律位序分析

(一)税收优先权之间的法律位序

1.在分税制下,中央税与地方税如发生冲突,谁者优先受偿我国现行法律并无规定。世界上多数国家(如法国)均在立法中规定,中央税优先受偿。考虑到我国中央加强宏观调控能力的需要和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等实际情况,有必要在有关法律文件中明确规定:中央税优于地方税受偿。

2.税收征管环节中的税收债权之间发生冲突时的受偿顺序。

(二)税收优先权与其他民事债权优先权之间的法律位序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无担保债权,即是普通债权,主要是指没有物的担保(如抵押、质押或留置)的债权,而人的`担保(如保证)的债权则视同无担保债权,不会与税收优先权发生冲突。这在税法上是清晰的。但是,相对于其他民事债权优先权,税收优先权的法律位序又怎样排定呢

1.税收优先权与特种债权。某些民事债权,虽然没有物的担保,但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最低生活需求或为了社会稳定,在法律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优先于税收债权受偿,这就是特种债权。如我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而税款清偿则在其后。此外,我国的《保险法》、《企业破产法(试行)》、《民事诉讼法》、《海商法》等法律均有类似规定。特种债权的内容往往涉及所欠职工工资、劳务费用、劳动保险费用、人身伤亡赔偿费用、个人储蓄、证券投资资金和清算费用等。

需要说明的是,我国《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关于税收优先权的规定.是把留置与抵押和质押的效力置于同一水平上,这是不妥的。在国外,留置担保属法定担保债权,而法定担保债权的优先受偿,是法律对当事人利益的特别平衡。所以,一般将其置于特种债权的范畴,从而优先于税收债权受偿。否则.如由提供了加工承揽、保管或运输等保值与增值服务的债权人,来代替债务人承担税收义务,这不但不公平,也会使留置权制度的功能丧失。

3.税收优先权与预告登记人债权。预告登记人债权主体通常是预售商品房买受人,从法理上来看,债权人通过登记取得物权,而非债权。预告登记实际上是为了更有力地保护债权人,把债权物权化,从而限制房产商的处分权。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债务人的房产商是无权处分商品房的,因为其所有权已不属于债务人,故税收优先权无从谈起。

4.税收优先权与关系人债权。关系人债权在我国《合伙企业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中均有体现,如我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关系人债权优先受让性,是基于同一物上,物权优于债权的效力原理。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承租人对承租的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则是基于“债权物权化”的原理。所以.出于对关系人这个第三人利益的考虑,税务机关一般是不能对涉及关系人利益的债务人的财产行使税收优先权的,否则,会产生侵犯第三人物权的法律后果,除非在征得关系人同意的纳税担保的条件下。即使在这种情形下,关系人在同等条件下,还是可以对债务人的财产享有优先购买权,不过,这不是优先受偿权,而是优先受让权。

摘要: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时期,我国保险业税收政策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制约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因此,需要进一步调整保险业税收政策。

关键词:保险业;税收政策;公平竞争

我国保险业是从1980年开始正式恢复的,伴随着经济体制转型和加入WTO,保险业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通过考察我国保险业税收政策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从而制定出促进我国保险业健康有序发展的税收政策,是今后推动我国保险业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

一、我国保险业税收政策的演化路径

在现代经济条件下,税收政策是政府干预经济最直接、最明显的经济杠杆。而税收政策对保险业的影响也十分巨大,它直接关系到保费的列支和保险金的给付,关系到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并直接影响保险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

从1980年恢复保险业以来,国家对保险业采取了免税扶植的政策。但从1983年开始,国家对保险业实行高税赋的政策。1983年财税体制改革后,逐步确立了国家对保险业主要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两大主体税种的保险税制。同时,征收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总体看,我国保险业税收政策的调整整体上延续了逐步规范、合理化的演化路径,税种、税目不断得到优化,总体税赋有所下降。但随着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和加入WTO,保险业税收政策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主要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保险业进一步发展。

二、我国保险业税收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营业税税率和印花税税率偏高,造成严重的税收楔形。相对于美国等发达国家而言,一般税率在4%以下,我国营业税率虽然为5%,但仍然属于较高水平。同样,印花税率也较高。财产保险合同与仓储保管合同、财产租赁合同适用1%o的印花税率,比其他合同所适用的0。05%o、0。3%o等税率要高,仅次于证券交易适用的2%o的印花税率。在这种情况下,税负过高,一方面不利于保险公司进行有效保险产品的供给和产品创新;另一方面,税负过高,保险公司将税负转嫁给消费者,导致保险产品价格上升,减少产品需求,降低社会福利。

其次,税基宽泛且不合理。与银行、证券等金融业相比,保险公司所承担的税负过高,因为银行信贷业务是以利息收入作为计税基数,而保险业务则要以全部保费收入作为计税税基,这种计税方法无形加大保险业的税负。同时,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扣除赔款和营业费用后其结余都被视为利润所得,忽视了各种责任准备金性质,特别是对寿险公司而言,其死亡给付具有必然性,保费收人的绝大部分是用来返还的,更不应将其法定责任准备金列为纳税所得。这样,一方面降低保险公司利润收益;另一方面,导致税负增多,削弱保险公司自身积累能力。

再次,重复征税——对保险营销员双重征税。根据现行规定,寿险营销员每月需按佣金收入总和的5。5%计算缴纳营业税和附加税,税后扣除一定比例的营销费用后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此形成双重纳税。因为保险公司支付给营销员的佣金收入是从保险公司的保费中提取出来,这部分佣金作为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的一部分已由保险公司计提缴纳过营业税。这样,导致保险营销员激励不足,更容易发生机会主义和高交易成本,从而造成保险质量下降,扭曲保险资源优化配置。

复次,保险税收政策没有区分险种差异,实行简单的统一比例税率,无法体现税收政策的效率与兼顾公平原则。在营业税方面,除一年以上的健康险和农险免税外,其余险种统一实行5%的比例税率,没有实行差别税率政策,不能体现国家对不同险种的政策导向,导致保险市场结构僵化,难以适应保险市场变化的需要,无法从税收政策上界定不同险种的不同功能,从而不利于保险业的全面均衡发展。

最后,不同性质的保险公司税收政策有差别,造成保险市场竞争不公平。现行税收政策对不同性质的保险公司适用不同的所得税率,不仅所得税率内外资保险公司不同,内资保险公司之间也不统一。例如,在所得税方面,外资保险公司享有“免二减三”的税收优惠,即使过了5年减免期,也按15%的所得税征收。而中资保险公司则按33%缴纳所得税;在所得税基方面,中外资保险公司缴纳的所得税在计税工资、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等方面也不同,中资保险公司税基要比外资宽泛得多;在投资退税方面,外资保险公司将公,司经营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公司,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可退还其投资部分缴纳所得税的40%的税款。这些不公平的税收政策,往往使中资保险公司处于劣势地位,不利于中外资保险公司展开公平竞争。

可见,由于我国对保险公司实行的税收政策没有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行,最终严重制约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一方面,在体制转型时期,保险市场不完善,因信息不对称、公共物品或外部性的存在,导致保险资源无法实现帕累托最优,市场失灵普遍存在,特别因有限理性和环境不确定性衍生出昂贵的交易成本,大大减少了人们对保险的需求,使一部分可保风险得不到保障,不利于经济稳定和发展;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加入WTO和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与进人我国保险市场的外资保险公司相比,不合理的税收政策不仅不能矫正保险市场失灵,反而使中外资保险公司在保险市场上竞争不公平,不仅使中资保险公司难以抵御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而且无法实施保险业“走出去”战略。

三、我国保险业税收政策调整的思路

应该说,降低保险业的税收成本,促进保险业的`发展,成为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政府落实税收制度改革的关键所在。因此,一方面要立足于国家整个税收制度,在保持税收制度总体稳定的基础上调整我国保险业的税收政策;另一方面要考虑保险业的自身特点和发展需要,兼顾税收政策取向和保险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按照公平税负、合理扣除和适当优惠的原则,调整现行的保险业税收政策,细化税制设计,完善和充实税收政策内容,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对保险资源配置和保险业运行的宏观调控功能。

首先,统一内外资保险公司的税负,创造公平的税收政策环境。由于中外资保险公司的税种、税基和税率不统一,总体看来,外资保险公司的税收优惠多于内资保险公司。随着我国保险业迅速与国际接轨,需要统一中资和外资保险公司在所得税和其他税种中的各项规定,一方面,降低保险业所得税负担,提高保险公司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统一税制可促进外资保险公司技术进步,加大保险业的溢出效应。

其次,根据保险市场竞争状况与市场结构的变化,适时调整营业税率和优化营业税基。为支持保险业的发展,提高保险业的再生产能力,虽然营业税率已经下调到5%,但与国外保险业2%至3%的营业税率相比,我国保险业的税率仍然很高,应进一步降低营业税率。

最后,完善保险市场制度,健全保险业税收制度体系,降低交易成本,鼓励保险公司进行资产组合投资。由于保险市场不完善,往往使税收制度成为创造“设租”和“寻租”的场所。因此,需要不断完善保险市场制度,鼓励居民购买商业保险,尤其对购买寿险、健康险、医疗险等险种进行税收优惠。同时,也可通过税收政策引导保险公司进行投资,以获得稳定的收益。此外,可根据保险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慎重考虑资产投资组合,拓展保险基金的运用范围和效益。当然,为促进保险业发展,除税收政策外,还需要其他一系列配套制度做保证,例如,完善保险公司的进入与退出机制、完善保险法律体系以及加强监管力度等,这样有利于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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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吾金光。人寿保险公司应税所得确认模式的国际比较[J]。税务与经济,2005,(2)。

[3]赵霞。净消费责任金的计算[J]。保险研究,2005,(6)。

1导论

1.1研究背景

在科技创新浪潮的推动之下,可以通过技术创新以实现经济增长和推动社会发展。而高新技术企业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载体,因而通过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能力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纵观近几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壮大和研发投入状况,20xx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有4600家,至20xx年其规模已攀升至11105家,年均增长速度约为19%。对于研发经费支出无论是绝对额还是相对额都呈现出逐年增长的趋势,同时研发经费支出所占据营业收入的比例也趋于小幅上涨。此外,研究表明一国的创新实力和经济发展水平主要取决于研发数额的总量。因此加大对研发的投入量,可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水平,使其创造出更多的科技成果,为带动经济的发展铺平道路。

面对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的局面,怎么利用税收政策引导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发展,这些税收激励政策是否对其研发投入产生影响,以及在多大的程度上影响到这类企业的研发投入,这就引发了研究本文的初衷。

1.2研究意义

1.2.1理论意义

1.2.2实践价值

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广东省企业技术创新的主力军,在推动创新、繁荣经济、带动就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而通过完善与改进税收政策,充分凸显税收杠杆的调节功能,带动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这不仅有利于提高广东省的自主创新能力,而且对于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推动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垫下基础,因此本文的研究具有实践意义。

本文通过实证分析,选取于创业板上市的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真实数据,对其进行微观层面研究,分析税收政策是否对高新技术企业具有激励作用。然而税收优惠有各种各样的方式,因此需要从不同的税收政策工具所发挥的激励作用来进行研究,为政府完善和制定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提供参考。

2.1.1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里,以先进的科技为依托,持续不断地开展科学研究开发活动,使得研发成果转化为自主的知识产权,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根据20xx年1月1日实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企业需要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且这些产品须在国家的规定范围以内;

(4)当年企业的研发创新职员占全部员工数量的比重需在10%以上;

(6)高新技术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同期销售收入的比例,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前一年内,企业并没有发生重大的违法行为。

本文基于上述的认定条件为基础,选取在创业板上市的部分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为研究对象,依据会计年报中税项一栏所呈的信息,即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适用15%所得税优惠税率的,则判定其为高新技术企业。

2.2理论基础

2.2.1市场失灵理论

市场失灵是指单靠市场作用,不能有效地分配商品与劳务,资源配置无法达到最优。而引起市场失灵的原因是多样化的,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外部性。一旦发生市场失灵的“怪象”时,那么随之就会出现失业、市场垄断、收入分配不均及竞争失败等社会性问题,因此需要政府部门的介入,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予以解决。在技术创新的市场中,企业是基于利润最大化的目的进行决策的,因此市场机制无法对科技资源进行有效的配置,而这一现象的存在正是源自于研发活动本身。基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活动本身所具有的特征,其研发成果容易随着技术扩散而产生“搭便车”的现象。总体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活动主要有如下几方面的特征:

(1)外部性

研发活动的外部性主要体现为其具有较强的外溢效应,即研发创新者难以获得创新活动的全部收益。一方面,技术创新者在使用新技术时,其他企业也可以通过模仿复制的方式对其进行使用,由此其他企业从中获得了渔翁之利,进而自身利润被侵蚀。另一方面,由于创新成果具有时效性,企业只能在法定保护期内拥有独立实施此项技术的权利,一旦超出了法定保护期限,其他竞争者就可以无条件使用该项技术,同样致使技术创新企业不能取得研发活动的`全部利润。这就意味着不具备研发能力的企业变成了“搭便车者”,使得从事研发活动的企业出现创新成本与收益严重不匹配的现象,导致创新企业的研发积极性下降,进而导致创新主体逐渐减少研发投入。

(2)风险性

3税收激励政策对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影响的实证分析

3.1研究设计

3.1.1研究假设

由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活动具有外部性特征,其研发成果往往会随着技术的扩散而产生“搭便车”效应。另外,研发投入具有高风险、不对称性、不可分割性以及不确定性的特点也会阻碍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这种投资的积极性。而单靠市场本身难以调整企业研发投入达到最优状态,这就需要政府的支持,运用税收杠杆“撬动”企业自主创新与技术研发活力。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一:税收激励政策均有利于刺激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

假设二:与流转税优惠政策相比,所得税优惠政策更能鼓励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研发投入。

除了政策因素以外,企业的内部因素及其经营状况也有可能会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产生影响,而这些因素包括企业规模、销售毛利率、净资产收益率和资产负债率。因此提出第三个假设:

4激励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的对策建议

4.1完善所得税的建议

4.1.1强化间接税收优惠方式

直接优惠与间接优惠是有本质区别的,前者是针对企业取得营业收益的优惠,而后者则属于事前的优惠,涵盖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投资抵免、亏损结转以及递延纳税等方式。由于高新技术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会计核算;税收管理;特点;举措

引言: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已经发展为独具特色的新型金融业模式。互联网金融不仅推动着我国金融业的改革,也对我国的会计核算与税收带来了一定的挑战与变革。这些新的改变将给我国的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带来新的挑战,也促使着会计核算及税收管理制度的不断创新,使新的制度更好的为互联网金融服务。

一、互联网金融会计核算及税收的特点

二、互联网金融会计核算及税收管理重存在的问题

三、互联网金融会计核算及税收管理改进的举措

【参考文献】

[1]赵卓丽.浅谈互联网金融会计核算问题[J].财经界,20xx(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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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1.统计知识“现价”与“可比价”指的是什么? 现价是指报告期当年的实际价格,也称当年价格或现行价格,即产品和劳务在生产和交换时实际发生的市场价格。如:工业品的出厂价格、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商品的零售价格等。用当年价格计算的一些以货币表现的物量指标,如地区生产总值、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服务业企业营业http://www.yangjiang.gov.cn/hdjl/dwzsk/stjj/tjzs/content/post_827571.html
2.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帐务详解合作社会计制度将农产品和收获后加工而得产品列为流动资产中的存货,将生物资产中的牲畜(禽)和林木列为合作社的农业资产,主要包括幼畜及育肥畜、产畜及役畜(包括禽、特种水产等,以下相同)、经济林木和非经济林木等。 (二)农业资产的计价基础 合作社农业资产价值构成与其他资产的价值构成有明显差别,主要体现在生物的成http://www.360doc.com/content/16/0524/16/33651987_561931268.shtml
3.人力资源文献综述12篇(全文)通过对检索到的278篇文献进行分类整理出农业信息资源管理的5个研究主题:农业信息资源采集获取共11篇、农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共127篇、农业信息资源整合共享52篇、农业信息资源发展建设52篇、农业信息资源配置16篇。在农业信息资源管理的领域内, 这5个研究主题共计258篇, 约占农业信息资源管理总文献量的93%, 如图2所示https://www.99xueshu.com/w/ikey8dgftpr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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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荐]资金部述职报告11篇在认真完成本科工作的同时,继续 积极协调好财政、税务、审计、房管等职能部门的关系,与各科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学习、 团结协作,做到分工不分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齐心协力做好各项中心工作(企业 的改制、资产的清查、解困资金的拨付、职工身份的置换、公积金的归集、信访、钢管公司 破产等工作)。 https://www.liuxue86.com/a/4488170.html
7.企业中高层时事解读课2022第39期(总期138期)在线培训课程银保监会指出,《办法》修订首先从准入层面提高了财务公司设立门槛,例如,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资产总额要求由50亿元调整至300亿元,税前利润总额要求由2亿元调整至10亿元,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由1亿元调整至10亿元等。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此前表示:"对财务公司市场准入标准的调整,体现了严格准入、优中选优的监管导https://www.zzqyj.net/?list_89/1361.html
8.集体经济组织会计10.10而村民小组为纯粹从事集体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其所有的资产包括农村的绝大部分耕地、道路、河道、灌溉设施、办公室、晒场、水碾等资产,控制的所有资产的比例应占到农村资产的99%以上。在乡镇、村和村民小组这3种集体从事农业经济活动的组织中,村民小组是基础,拥有包括土地、耕畜和农具在内的大部分的而且是主要的生产https://www.360doc.cn/document/13751821_10521935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