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等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权责清单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农业农村局县政府组成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务公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

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2.《农用薄膜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农用薄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回收农用薄膜

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含上级农业农村部门交办、下级农业农村部门上报或者其他部门移送的违法案件),应当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有权陈述申辩;调查结束后,应提出案件处理意见。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证据、违反的法律条款、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及法律依据,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审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12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三条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6年农业部令第63号)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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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农科普农资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相关法律法规三农科普国家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回收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 第八十八条 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https://www.tcrbs.com/2024/0807/311585.html
2.对化肥监督管理权的思考第二种意见认为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主管部门是合并后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做了很细致的规定。该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资,是指种子、农药、肥料、农业机械及零配件、农用薄膜等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农业投入品 。本办法所称农资经营者,是指从事农资经营的自然人、https://www.jianshu.com/p/00c457b3ce4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