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一、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在办公场所悬挂工作职责阳光台、制度牌并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制度、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制度、监测制度、检测室管理制度:(一)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工作职责(已述)(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制度1、制订实施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计划和年度培训方案,组织开展宣传和培训活动,建立培训档案。2、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在农产品生产基地、交通要道、集镇和农民集中场所,制作悬挂宣传标牌,张贴宣传标语。3、乡镇农产
3、法查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3、加强农资市场巡查监督,以农药兽药等投入品经营使用高峰期为重点开展经常性巡查,巡查情况记入监管巡查记录。4、指导监督农业投入品经营者规范建立进销台账,督促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店须公示产品使用范围、方法,严格落实专柜经营、实名购买等规定。5、协助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药兽药等投入品质量抽检、开展信用评价、实施农业投入品经营“黑名单”管理。(四)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制度1、制订实施年度巡查计划,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监督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2巡查范围和内容包括农资经
4、营门店的农业投入品经营状况,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生产记录情况、农业产地环境保护情况等;以农药兽药使用高峰期、农产品上市期为重点,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收储运环节和农业产地污染源(点)的巡查监管。.3、对巡查发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严格督促整改;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应即时报告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同级食药监、公安等部门,并积极协助查处。4、建立监管巡查记录,按要求记录巡查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和结果。5、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安全使用农兽药、化肥、农膜等投入品,推行绿色生产、清洁养殖,妥善处置农业废
8、鼓励建立信息平台同步上传监测数据。.(6)抽检发现不合格农产品,应当在监测结果确认后24小时之内告知被抽检单位或个人,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2、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流程将样品取样部分切碎至1cm左右,混匀(叶菜取叶片,带皮菜取表皮,其他样品直接切碎)称取样品(叶菜称2克,非叶菜类取4克)加入20ml缓冲液,震荡1-2分钟静置至样品上层液体澄清于比色皿中依次加入50ul酶、3ml缓冲液(空白直接加配制的缓冲溶液,样品加上一步上清液)、50ul显色剂,比色皿加盖摇匀在37℃-
9、38℃下恒温培养30分钟按照检测顺序,依次在装有空白和样品的比色皿中分别加入50ul底物,摇匀后置于仪器中测定、检测室管理制度3.检测室应当保持整洁、安静,安装防火、防盗设施,各种仪器、器皿、试剂标志清晰,不得存放与检测无关的物品。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检测室,禁止在检测室吸烟、进餐,不得在检测室从事与检测无关的活动。(3)检测人员工作时应当统一穿着工作服,检测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4)各类试剂应当分类存放,易燃、易爆、有毒试剂应当专柜存放、专人保管。(5)仪器设备、物品使用完毕后,应当清洗洁净并归还原处,保持良好状态。(6)
10、下班时须切断检测室电源、水源,关闭好门窗。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制度.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适当场所悬挂公示并依法落实质量安全自律管理制度、生产记录制度、投入品管理使用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检测制度、进货查验制度、包装标识制度、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一)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管理制度1、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2、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应当具备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设施条件,落实质量安全制度,明确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11、加强自律管理;公开承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3、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4、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应当组织生产管理人员和农户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培训,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性巡查监督。5、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依法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落实包装标识、追溯管理和召回处置等规定。6、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机构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质量检测,不得收购、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自觉接受行政主管
17、自觉接受行政监管部门的检查监督,配合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六)农产品包装标识制度.1、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农产品进行包装,不适合包装的应当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鼓励其他农产品生产者对农产品包装标识后销售。2、农产品包装物或标识上应标明产品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按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3、农产品包装材料和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物质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包装过程应防止农产品损伤和受到污染。
18、4、严格按规定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标识;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标识。5、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6、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产品包装标识的检查监督。(七)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1、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产品销售单位应依法对生产销售的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无害化处理。2、依法必须召回的农产品有:经检测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兽
19、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的,以及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3、依法申请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出来之前应停止销售;复检不合格的农产品必须依法召回处置。4、及时向社会公布召回农产品有关信息,通知销售商及消费者停止销售和购买,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农产品,并依法承担经济赔偿等法律责任。5、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对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和无害化处理的检查监督。三
22、6、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机制,保证农民等消费者的正当利益。发现所售农药产品有质量问题时,及时召回并妥善处理,依法对消费者进行赔偿。(二)农药产品进货查验制度1、采购农药时,应选择合法供货方,对其法定资质、履约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建立合法供货方档案。2、采购农药时,应签订采购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明确质量条款。购进的农药产品,应向供货方索取其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复印件,以及农业部核准的备案标签复印件,并按照农药产品生产批次,索要产品检验报告或质量合格证明。3、购进农药时,应详细检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情况。如怀疑产品有质量
23、、标签问题而又难以核定时,应向当地农药监管部门反映情况,对所购产品进行质量抽检和标签核查。4、购进农药时,应索取合法票据,做到票、帐、物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至超过农药有效期一年,自购进日期起至少不得低于两年。5、购进农药产品应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货台帐。详细记录所购进的农药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内容。(三)农药仓储管理制度1、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五距”适当,堆码规范、合理。.2、按照经营规模的需要,配备底垫、货架等储存设施,配置必
24、要的照明、通风、安全消防等设施。3、按照农药不同类别,实行分区、分类储存管理。库存产品应按生产批号及有效期远近依序集中码放,不同批号产品不混垛。贮存剧毒、高毒等限用农药时,有安全隔离措施,做到单独存放,严格出入库登记并定期检查。4、农药产品仓库存放实行色标管理。合格品区——绿色;待验品、退货区——黄色;不合格品区——红色。5、农药库房实行专人管理。保管人员应做好库存农药的帐、货管理。对存储的农药产品要经常清点、检查,包装破损的要及时上报和处理,避免产品变质或造成其它损失。6、保持库内环境整洁,定期打扫清理,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腐
25、、防鼠、防污染等工作。(四)农药安全销售制度1、营业场所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品陈列货架及柜台,并保持整洁卫生。不得在营业区域摆放食品、生活用品、饲料等物品。2、陈列农药时,应按品种、用途或剂型分类、分区摆放。性质互相影响的,应分区、分柜存放。3、陈列的农药产品应无渗漏、标签清晰、字迹清楚。应避免阳光直射,需避光、密闭储存的,不得直接对光陈列。.4、建立农药经营台帐,如实记录农药产品名称、配送及销售日期、购买人、数量、规格等内容。5、限用农药应专柜存放,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并严密保管,配备安全防盗设施。应建立限用农药经营专用台账,凭身
27、药进销货专用台账。5、对售出的限用农药废弃容器和包装物进行回收后集中处理,建立回收登记和处理台帐。(六)国家禁用和限用农药名录1、我国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38种农药备注中文通用名全面禁止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澳氯丙烷、杀虫眯、二澳乙烷、除草醴、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碑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磷化锌、磷化镁、硫环磷、磷化钙、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36福美肿、福美甲肿(磷、氯磺隆、种)种)胺苯磺隆、甲磺隆(2胺苯磺隆
28、、甲磺隆单剂产日起禁月31品自2015年12年2017用,复配制剂产品自月1日起禁用7、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219种农药中文通用名禁止使用作物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种)8硫环磷、氯嚏磷(.蔬菜、果树、茶树、中草药材水胺硫磷柑橘树灭多威柑橘树、苹果树、茶树、十字花科蔬菜硫丹苹果树、茶树澳甲烷草莓、黄瓜氧乐果甘蓝、柑橘树三氯杀蜻醇茶树鼠戊菊酷茶树J酰丁(比久)花生氟虫睛除卫生用、玉米等吾B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的其他用途毒死螂、三嚏磷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在蔬菜上使用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农药产品都不得超出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