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业及食品加工投入品监管,从源头确保食品安全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现答复如下。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各部门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坚持“产”“管”并举,扎实推进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据我部监测,2016年全国玉米水稻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产品抽检合格率分别为98.9%、85.8%、94.3%、96.6%和96.3%;主要农产品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为97.5%,其中,蔬菜、水果、畜禽和水产品监测合格率分别为96.8%、96.2%、99.4%和95.9%,全年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持稳中向好态势。
一、关于各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国务院“三定”方案,明确了各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农业部门履行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监管职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管职责;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据此,我部联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质发〔2014〕14号),进一步细化了工作分工。近年来,两部门稳步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衔接,加强监管执法合作,推进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建立高效的合作会商机制,逐步构建起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制度和机制。
二、关于严格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
三、关于完善种子管理及使用制度
近年来,我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和全面覆盖、分级负责、动态管理原则,建立种子管理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数据库,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种子企业督查、春秋两季市场检查和区域性种子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未审先推、套牌侵权、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四项质量指标和真实性检测,通报并组织依法查处检测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种子。严格转基因种子管理使用制度,要求国审品种审定前必须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苗期必须对基地进行转基因管理专项检查、对制种地块植株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种子收获期必须对基地进行转基因监管专项检查,对市场检查所抽样品必须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与此同时,按照《种子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检察机关严肃查办农资打假领域职务犯罪,对放任包庇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犯罪的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打掉“保护伞”。
四、关于严格食品生产加工原料控制
五、关于加大财政投入和扶持力度
近年来,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秸秆还田、土壤有机质提升、有机肥替代化肥、低毒生物农药示范推广补贴试点等项目,支持科学施肥、农药减量增效、生态绿色发展。2016年,在200个县开展化肥减施增效技术集成试验示范,各级财政安排12亿元资金,并整合资金30亿元,支持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我部与财政部启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围绕水稻、玉米等34个种植业方向产业发展需求,每年投入9亿元,重点支持作物育种与繁育、病虫草害防控、栽培与土肥等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究、集成示范和培训指导,应用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发挥土壤、气候等资源优势,提高农产品产量,建立病虫草害绿色防控等技术体系,从根本上推动农产品绿色安全生产。
六、关于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披露生产过程信息
我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在农业部官方网站、中国农药信息网、中国兽药信息网等网站上公开农业投入品登记注册、禁限用公告、监督抽查结果、农资打假典型案件等信息。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上线运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试点,推进农药追溯体系建设与应用,鼓励企业使用电子追溯码。加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在条件成熟地区推进饲料电子追溯码标识制度,推动饲料企业建立执行生产过程管理制度,实现全程可追溯。启动种子追溯编码标识制度,建设种子追溯管理平台,实现种子从基地制种到终端销售的全程追溯。升级并完善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对重点垦区、重点产业实行追溯系统建设整体推进。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推进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力争“十三五”末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有条件的“菜篮子”产品及“三品一标”规模生产主体率先实现可追溯,并积极建立追溯与项目扶持挂钩机制,提高生产经营主体实施追溯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