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布农资打假十大典型案件

近日,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了十起2022年农资打假典型案例,为进一步震慑不法分子,持续保持农资打假高压严打态势,切实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据介绍,2022年,湖北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农资打假行动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聚焦农产品质量安全、品种权保护、农资质量等重点领域,加大执法检查和抽检频次,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确保农资质量安全和有效供给。据统计,2022年检查农资企业和门店近3.9万个次,抽检农资产品9486个,发现问题538个,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违法案件3000余件,出动执法人员3.8万余人次,移送涉刑案件70余件,挽回经济损失近3400万元,有力打击了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了湖北省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武汉市江夏区某蔬菜综合服务公司某门市部经营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案

2022年4月11日,江夏区农业农村局开展春季农药市场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武汉市江夏区某蔬菜综合服务公司某门市部经营的“精喹禾灵”农药产品已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认定为劣质农药。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江夏区农业农村局作出没收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精喹禾灵”农药产品3袋,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十堰市丹江口市某农资部经营假种子案

2022年3月21日,十堰市农业农村局对丹江口市某农资部经营的“蠡玉16号”玉米杂交种(品种审定编号为鄂审玉2008006)进行质量监督抽查。经检验,该种子与对照品种“蠡玉16号”比较位点数902,差异位点数619,遗传相似度(GS)31.37%,判定为不同品种,该种子属于种子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假种子。经查明,当事人从湖北某农资有限公司购进涉案种子440千克,销售156千克,违法所得6020元,其他284千克种子已全部退回厂家,无库存,货值总金额16979.56元。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联系经销商对已退回剩余假种子进行转商处理,且对已购买涉案种子的部分农户主动进行跟踪回访,尚未造成农业生产损失,并承诺后期若有因种植该种子造成损失的则主动赔偿,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十堰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20元,罚款4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宜昌市枝江市某农资商店经营假农药案

2021年6月20日,枝江市农业农村局对枝江市某农资商店开展农药监督抽检,检测结果表明,当事人经营的“草甘膦异丙胺盐”农药产品铵离子检测含量为5.1%,异丙胺离子未检测出,异丙胺离子分数不符合GB/T20684-2017的要求,判定为不合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为假农药。经立案查明,当事人共采购、销售该“草甘膦异丙胺盐”农药产品15件,每件12瓶,共180瓶,违法所得3240元,货值金额3240元。2022年1月7日,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枝江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24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荆州市荆州区张某经营劣质农药案

2021年11月,荆州市农业农村局对张某经营的“4%高氯·甲维盐微乳剂”农药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样,检测结果表明,该产品高效氯氰菊酯质量分数为0.54%(标准值3.7±0.37%),不符合Q/140000SKF41-2021标准要求,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认定为劣质农药。经立案查明,当事人购进“4%高氯·甲维盐微乳剂”4件,购进价格240元/件,货值960元,销售757瓶,销售价格为300元/件,违法所得1135.5元,剩余39瓶未销售。2022年4月13日,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荆州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农药产品“4%高氯·甲维盐微乳剂”39瓶,没收违法所得1135.5元,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荆门市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假冒肥料登记证号生产销售肥料产品案

2022年3月上旬,荆门市农业农村局接群众举报,称有一营销团队在东宝区石桥驿镇杨桥等村大肆推销肥料。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调查,发现该团伙采取拉老百姓吃饭、送生活用品等方式销售“荆三祥”微生物菌剂的肥料。经调查证实,当事人生产销售的肥料品包装袋上标注的肥料登记证号“微生物肥(2018)准字(4222)号”,系假冒湖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肥料登记证号。2022年1月9日至1月12日,当事人将生产的“荆三祥”微生物菌剂肥料产品30.94吨,分四次销售,销售价格为1250元/吨,销售收入为38675元。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荆门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鄂州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案

2022年5月17日,鄂州市农业农村局对鄂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饲料进行监督抽检,检测结果表明,当事人经营的9827鳜鱼膨化配合饲料中锌含量为250mg/kg,不符合GB/T13885-2017中锌限量应小于等于150mg/kg的要求,判定为不合格,涉嫌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经立案查明,当事人生产9827鳜鱼膨化配合饲料800公斤,销售400公斤,违法所得2120元,出售饲料已全部投入鱼塘使用,涉案饲料货值金额为4240元。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鄂州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的9827鳜鱼膨化配合饲料400公斤,没收违法所得2120元,并处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孝感市某实业有限公司经营无生产许可证饲料案

八、咸宁市崇阳县刘某某在饲料中添加禁用兽药案

2022年5月24日,崇阳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对刘某某生产的鸡蛋进行氟苯尼考残留检测,结果疑似阳性。经调查核实,当事人生产的330枚鸡蛋残留氟苯尼考,涉嫌在饲料中添加禁用兽药。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崇阳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随州市某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肥料产品案

2022年1月17日,随州市农业农村局收到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下发的《关于依法查处不合格肥料产品的函》,称随州市某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鄂峰40kg/袋、总养分≥40%N-P205-K2028-6-6含氯(中氯)含缩二脲”复合肥在农业农村部2021年肥料质量监督抽检中判定为不合格。经立案查明,当事人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数量1.6吨,货值金额3200元,当事人在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包装上擅自修改标签内容,数量1.6吨,货值金额3200元。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之规定,随州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9600元的行政处罚。

十、天门市某农化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假农药案

2022年3月16日,天门市农业农村局收到湖北省农业农村厅转来的农业农村部的《关于转办群众来信的函》,称群众举报天门市某农化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含未经登记农药成分的肥料产品。经检验,当事人生产、销售的绿核金钙含氨基酸水溶肥料水剂内含6-糠氨基嘌呤。经立案查明,6-糠氨基嘌呤属农药成分,当事人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应当作为农药进行管理,而涉案农药产品并没有取得《农药登记证》以及未附具农药标签,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认定为假农药。至案发时止,当事人销售上述肥料产品共120.05件,违法所得29016元,货值金额52200元。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天门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29016元,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绿核金钙含氨基酸水溶肥料水剂77件,并处罚款783000元的行政处罚。(人民网)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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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和调整部分非常设机构的通知155、市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蔡德坤 156、市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防治指挥部 指挥长:蔡德坤 157、大别山自然保护区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蔡德坤 158、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蔡德坤 159、市“阳光工程”领导小组 组长:蔡德坤 160、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http://www.110.com/fagui/law_288567.html
3.2022年3月重大政策立法典型案例全面梳理北大法律信息网1.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关于“断卡”行动中有5.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20220319发布/20220101实施 【法宝引证四、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三件“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1.张传义生产、销售伪劣农药案——生产、销售伪劣农药https://www.chinalawinfo.com/feature/FeatureDisplay1.aspx?featureId=903&year=2022
4.谷城新闻网3.谷城县召开国有“三资”盘点全面编制“一账一表”专项行动动员会(罗晓斌 李登峰)http://www.guchengnews.com/p/169086.html 5.谷城:农资打假出利剑 护航春耕保安全(曾化禹 刘小武)http://www.guchengnews.com/p/169153.html 6.冷集镇:以项目建设“开门红”促经济“全年红”http://www.guchengnews.com/p/170628.html
5.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办关于开展2024年湖北省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3.巩固豇豆、芹菜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水产养殖重点品种药物残留攻坚治理、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等工作成效,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 4.展示胶体金检测技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推广应用成效。 5.发布2024年全省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 http://law.foodmate.net/show-229973.html
6.县农业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自查自纠及整改工作总结(精选10篇)1、在加强农业执法上,明确责任,健全执法机制;充实人员,壮大执法队伍;增加投入,武装执法装备;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要求,提升执法水平。 2、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加强源头管理,构建放心农资市场。 3、加强农资市场日常监管,认真组织实施春季农资打假保春耕、秋冬农资打假促增收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农资https://www.360wenmi.com/f/filee6vd7lrh.html
7.监管系统填报工作总结(全文)按照省局《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的部署和要求,监督流通环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进行自查自纠,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食品经营者适时开展集中检查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以及违法销售食品添加https://www.jsycf8.com/hetongfanben/3020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