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安排,现将我镇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安排部署
二、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浓厚氛围
三、明确目标任务,如实上报摸排情况
我镇采用实地走访入户、集中座谈等方法,对本村内所有占用耕地建房项目进行逐一排查,逐个入户实地核查,做到了排查问题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发现问题认真进行甄别,建立台账,及时汇总进行上报。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村级规划滞后。随着农村人口不断增长,但分配农村宅基地是实行一户一宅,宅基地难以满足农村住房需求。由于缺乏规划,村民建房选址随意性增大,导致建房布局不合理,人地矛盾日渐尖锐。二是拆旧建新难度大。旧村房屋面积小,街巷狭窄,拆除旧屋成本大,极少人选择拆旧建新,而动员整村改造难度大。多数村民选择另选址建新屋,旧屋荒废,造成农村村民建房占用耕地数量增加。三是法律法规观念淡薄。部分群众对《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置之不理,村民普遍认为耕地归自己所有,是属于个人的私人财产,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使得所规定的法律法规没有达到应有的实践效果和意义,导致了农民乱占、滥占耕地建房现象的发展和蔓延。
下一步,我镇将克服一切困难,压实工作责任,对此项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使摸排工作不停止,按照标准和时限再次深入进行摸排,做到应清尽清,应报尽报,确保摸排数据全面准确,不瞒报漏报。同时,对能整改的问题不等不靠及时整改,对增量问题采取“零容忍”,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坚决遏制新的乱占耕地建房情况。
为深刻汲取“4·29”湖南长沙市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根据《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禄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禄丰市城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配合做好农村房屋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全市农业农村系统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整治任务,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全面落实“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要求,建立完善的宅基地联审联管机制,严格联审联批,切实保障好农民群众的合理建房需求。着力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宅基地审批难问题,消除农村自建住房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三、主要任务
(二)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管理。层层压实“州市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宅基地管理责任,按程序规范审批农村宅基地,优化细化工作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在省级出台《县级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模板)后,督促指导各乡镇研究制定、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完善宅基地监管“三到场”制度,建立监管档案。因地制宜细化政策措施,不断提高我市农村宅基地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加强政策业务宣传培训。市农业农村局今年拟采用新媒体的形式,将农村宅基地政策、自建房安全知识以抖音形式向社会推送,扩大政策宣传面。各乡镇也要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分级负责做好培训,市级年内举办培训班1场次以上,乡镇人民政府要利用“万名党员进党校”、“科技培训会”等形式培训乡镇、村、组宅基地管理人员。通过宣传培训,形成监管队伍自觉履职、违法建房从严查处、村民自觉依法申请和相互监督的良好氛围。
(五)积极配合开展农村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对xx年以来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情况开展大起底、大排查,建立健全宅基地审批监管“三到场”等“一户一档”监管台账。立即组织开展既有建筑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等场所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全覆盖检查本地农业农村部门管理指导的生产经营性单位和科研单位,全面持续推进农村房屋隐患整治,进一步规范农村自建住房的管理。在农村宅基地监管“三到场”中,统筹自然资源、住建部门加强对3层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总投资30万元以上的自建住房严格实施规划审批管理,将规划管控和安全监管有效衔接起来。健全农村宅基地源头管控机制,将房屋安全隐患纳入日常巡查内容。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各乡镇要根据《禄丰市农业农村局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xx年6月20日起)
(二)动员安排。召开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推进暨业务培训会、自建房专项整治推进会,及时传达学习全国、全省、全州、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加强宅基地管理、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和安排。(xx年6月30日前)
(三)统筹推进。健全联审联管机制,统筹解决宅基地审批的难点问题。开展宅基地政策业务宣传培训,加强调研指导,严格宅基地管理“三到场”制度,持续提升农村宅基地管理水平。(xx年6月20日起,长期坚持)
(四)配合开展农村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力配合持续推进农村房屋隐患排查和整治各项工作,组织对各乡镇xx年以来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监管情况进行排查,完善“三到场”制度,全面提升农村宅基地审批率,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xx年6月20日起至7月31日)
(五)开展督查检查。对农村宅基地审批、村民占用土地违建等情况实行月调度,适时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研究、及时整改,及时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
(六)总结阶段。各乡镇要对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配合完成推进农村房屋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部门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在局党委的领导下,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副书记、副局长任副组长,有关股室、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推进全市农业农村系统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和工作机构,负责统筹协调辖区范围内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督查指导。市农业农村局将定期不定期对乡镇进行调研督导,对工作推进不力、排查整改不到位、隐患消除不及时的,要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视情况给予约谈并进行督办。各乡镇要把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列为重点工作内容,强化工作指导,坚持在一线发现问题、在一线解决问题、在一线推动工作。
(三)加强违建执法。严格执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和《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通报挂牌约谈冻结问责“五项机制”全面从严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的通知》要求,对xx年7月3日以后新增村民违建住宅类的增量问题“零容忍”。要坚持“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综合动态巡查、卫片检查、举报受理等多种途径,在违法初始阶段就及时发现、及时整治、立行立改,着力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要突出整治重点,突出上下联动,突出疏堵结合,突出严格执法,依法严格查处违规违建行为。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摸清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根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协调机制办发〔20xx〕1号)《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黔农房整治〔20xx〕1号)《遵义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和《道真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摸排,摸清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台账,重点查清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情况,为下步分类稳妥处置奠定基础。同时,找准农村宅基地管理薄弱环节,强化监管服务,依法依规保障农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二、组织领导
为了推进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顺利开展,将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成立农村乱占耕地摸排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镇农村违法乱占用耕地建房摸排工作的组织领导、业务技术培训、监督指导和数据收集上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洛龙镇自然资源所,由赵寿生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文件起草、方案制定、上下协调等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统一部署,查清农村违法占地,重点是xx年1月1日以来全镇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涉及强占多占、未批先建、非法出售土地建房等情况,建立分类清楚、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工作台账摸排范围。全镇农村范围农村村民建房、公共管理服务类用房、产业类用房及其他建(构)筑物违法占地建设情况。
(一)各村(社区)按照上级下发的相应图斑作为摸排辅助,对图斑以外应纳入摸排的,据实开展摸排。
(二)在下发的图斑中,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不进行外业摸排,但要在相应图中填写基本信息和用地审批手续、不动产登记信息、临时用地备案、设施农用地批准等信息。
(1)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土地上建设的房屋;
(2)已合法审批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
(3)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违法占地扩建的房屋;
(4)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修建的临时建(构)筑物;
(5)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
(6)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和《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自然资规〔20xx〕1号)规定,修建的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
(7)已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
四、摸排方法
利用省级统一开发的摸排登记信息平台(手机APP),由乡镇各村(社区)干部以外业摸排和内业填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摸排。
(一)外业摸排。镇挂帮领导调度各村民委员会、镇直部门包村民小组的方式开展外业摸排。
(1)外业摸排人员下载并注册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房办)研发的登记信息平台(手机APP),由本级管理员通过后,按照《贵州省农村乱占耕地建设摸排技术规程》,准确全面查清每一个摸排对象基本信息。单户住宅类房屋以宗为单元,其他类(包括公共管理服务类、产业类、无房屋的建构筑物类)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和填写信息。
(2)本次摸排占地面积没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可准确确定的,可采取皮尺丈量等方式实测;像图斑清楚的,也可采取图上勾绘等方法确定;图斑范围内只有一个摸排对象的,可以省级下发的图斑面积为准。在分类处置时,根据实际需要再进行测量。
(4)各采集员对所摸排成果的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实行每天一次真实性、完整性检查,发现有问题的`数据及时返回现场核查。
(二)内业信息填报及审核。县级利用最新国土调查成果以及遥感、测绘、地理信息等技术成果,统筹利用农用地转用审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城乡(村庄)规划等现有资料,对外业摸排情况进行审核,填写基础信息、管理信息(地类面积、规划情况、用地合法性、行政处罚等)。
(2)各村要边组织摸排、边开展成果审查、边进行数据汇交。数据汇交采取从一线开始逐级汇交的方式进行,每一个图斑或建(构)筑物摸排、审查完成后均可进行数据汇交。汇交后发现存在问题的,经上级同意可返回修改。上一级应及时对下级汇交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返回纠正。逐级审查完成后通过数据汇交平台报送市级汇总。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须单独纸质上报,不得在汇交平台填报。
(3)镇级建立成果数据审查制度,由镇自然资源所、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担任镇级成果数据汇交平台审核员,组织人员分别强化非宅基地类、宅基地类及处罚信息审核,确保镇县摸排信息准确,并汇总成全镇工作台账。
(一)动员部署(20xx年9月10日至18日)
(2)利用上级下发的辅助图斑套合用地审批矢量数据(审批宅基地、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等矢量数据)下发,各村建立专门摸排队伍,做好摸排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二)开展摸排(20xx年9月18日至10月6日)
(2)镇级数据汇交平台审核员、管理员及时完成内业审核和外业抽查,填报管理信息,确保数据完整、真实。
(三)初步成果上报(20xx年10月15日前)
(1)各村向镇级提交初步摸排成果数据,同步提交“双签字”纸质摸排成果。
(2)镇自然资源所、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按照单位职责分工,将审核成果数据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提交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级汇交初步数据成果。
(四)最终成果上报(20xx年10月20日前)
(1)镇级以内业审核、外业抽查等方式开展核实纠正。各村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情况及分类处置建议,经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双签字”后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2)镇自然资源所、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按照单位职责分工,将审核成果数据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提交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3)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情况及分类处置建议,由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双签字”后报县农房办。
六、职责分工
(1)各村是摸排工作的责任主体,严格属地管理,逐级压实责任,村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镇摸排工作方案狠抓落实,按时上报摸排成果和分类处置建议,对摸排成果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摸排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压紧压实责任,精心组织摸排队伍开展摸排,负责宅基地类、公共管理服务类、产业类、其它构筑物类基本信息填报,并对摸排采集信息的全面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镇自然资源所:负责对各地非农村宅基地类摸排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审核非农村宅基地类(公共管理服务类、产业类、其它构筑物类等)摸排数据;负责全镇非农村宅基地类管理信息填报;负责将摸排过程中发现的新增违法占地线索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负责非农村宅基地类用地报批,确保各类项目用地需求。
(3)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对农村宅基地摸排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审核农村宅基地摸排数据;负责全镇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填报;负责将新增农村宅基地违法线索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负责指导各地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满足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刚性需求,维护农民群众合法利益。
(4)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违法线索收集、立案查处等工作,负责审核、填报各地摸排数据中的处罚信息。
(5)镇派出所:负责配合提供和核对户口、人员信息,对干挠、阻碍、恐吓摸排工作和威胁摸排人员安全的予以从快处理。
(6)镇司法所:负责及时完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中的法治宣传、涉诉案件,及违法案件强制执行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是党中央安排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此次摸清底数是为下步分类处置打下坚实基础。各村要高度重视,想尽一切办法,摸清辖区乱占耕地情况。
一、如何认定乱占耕地建房
需要指出的是,国家方案中指出的乱占耕地建房情形,仅是摸排的政策标准,下步如何分类处置,需待处置政策出台后按规定办理。
二、本次摸排的对象包括哪些
本次摸排对象包括四类:
(一)住宅类,包括单户住宅和多户住宅。单户住宅是指一户一栋的村民住宅,多户住宅是指一栋房屋由多户人居住的农村村民住宅,多户住宅有明确的项目名称的,按项目名称填写。无项目名称的,填写xxx(户主姓名)等x(住户数量)户住宅。
二是公共管理服务类。指农村用于公共管理服务的房屋,包括村“两委”办公用房,机关单位办公用房,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图书馆、阅览室、礼堂及硬化了的公共广场等文化娱乐设施,卫生站、垃圾处理站、公共厕所等医疗卫生设施,祠堂、寺庙、教堂等设施。
三是产业类用房。包括农产品加工点、工业生产用房、商业用房、旅游用房、仓储物流用房等。
四是无房屋的其他设施。包括交通、水利、能源矿产、工业、商业、仓储物流、旅游等用途,但无房屋的建(构)筑物。如公路、矿山采场和堆场、停车场、鱼塘等。对应表4。
三、什么是建设主体
指出资建设房屋或建(构)筑物的单位或者个人(合伙人)。
四、关于个人干部身份问题
干部包括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国有企业有编制和长期固定工作的人员,临时聘用人员不按干部填写。村(居)支部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中经选举产生的人员按干部身份填写。
五、关于本村村民、外村村民、城镇居民的判定
本村村民是指户籍在本村(居)的村民,判断时以户籍登记为准,长期在本村生活但户籍不在本村的不属于本村村民。外村村民是指户籍在其他村(居)的村民。城镇居民通常指非农业人口,包括落户在乡镇集体户的人员。
主要摸排xx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xx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七、关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耕地是指主要用于种植小麦、水稻、玉米、土豆、蔬菜等农作物并经常进行耕耘的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原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规定,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整理地、复垦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沟、渠、路和田埂。耕地又可分为五种:
(1)灌溉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的水旱轮作地;
(2)望天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无灌溉设施的水旱轮作地;
(3)水浇地,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
(4)旱地,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5)菜地,指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
永久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区别:基本农田只是耕地的其中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部分耕地,并不是所有的耕地都是永久基本农田。一般而言,只有那些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才视为永久基本农田。
本次摸排任务中的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等。
八、关于设施农业用地和临时用地
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其中,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括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
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九、关于一户一宅、一户多宅
1、一户一宅:“一户”根据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的户口来判定。也就是说,如果在户口本上登记的是一家人,那么该户口本所登记的家庭就属于一户,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同时“户”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一户拥有一个独立户口本,一个大家庭也可能是一户。一宅的标准是申请到的土地只有一块。
2、“一户多宅”是指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两处及以上宅基地。
十、分户的条件是什么
一是家庭成员中的子女年满18周岁,有完全民事能力,生活能自理,可申请分户;二是结婚成家,可申请分户。
1、承包地:承包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的土地。
2、自留地:自留地是我国农业合作化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
3、集体自营:指集体经济组织自己经营的土地。
4、租赁:指向集体经济组织或他人按约定支付租金获得使用权、经营权的土地,以租赁事实关系存在为认定标准。
5、购买:指一次性支付一定费用获得长久使用权的土地。
6、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
十二、房屋(项目)总占地面积是指什么
十三、房屋面积如何确定
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等成果的,按照该成果填报。没有该成果的,可采取皮尺、红外测距仪等方式测量。图斑影像清楚的,也可采取图上勾绘方式计算。省级下发图斑时,会有相应图斑总面积,图斑范围内只有一个摸排对象的,可以省级下发的图斑面积为准。
十四、关于宅基地面积标准。按照《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认定,各地属于哪种限额标准,根据当地地形认定。
十五、关于宅基地附属设施。为掌握农村村民住户附属设施情况,为下步分类处置奠定基础,此次在表1中要求填写附属设施面积。附属设施是指村民主房外的其他设施,包括伙房(厨房)、厕所、院坝、畜禽圈舍等。
十六、什么是建筑物、构筑物
简单的识别方法为人可以进去活动的就为建筑物,人不可以进去活动的就为构筑物。通常建筑物就指房屋,一般指供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房屋指由围护结构组成的能够遮风档雨,供人们在其中居住、工作、生产生活、娱乐储藏物品或进行其他活动的空间场所。如住宅、公寓、宿舍、办公、商场、宾馆、酒店、影剧院等。构筑物是指房屋以外的建造物,人们一般不在其中进行生产生活活动。如烟囱、水井、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通常情况下,所谓构筑物就是不具备、不包含或不提供人类居住功能的人工建造物。
十七、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认定
判定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将违法的界址范围(或者界址坐标)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纸质图件(或者数据库矢量图件)套合比对、对照,将项目名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对照。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纸质图件(或者数据库矢量图件)进行套合比对,用地位于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区域的,应当判定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纸质图件(或者数据库矢量图件)进行对照,用地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交通廊道内、独立工矿用地区域的,应当判定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进行对照,用地项目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应当判定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十八、占用基本农田的认定
判定用地是否占用基本农田,应当将用地的界址范围(或者界址坐标)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纸质图件(或者数据库矢量图件)进行套合比对,对照所标示的基本农田保护地块范围进行判定。用地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标示的基本农田保护地块范围的,应当判定为占用基本农田。
十九、涉及保密房屋的如何上报
二十、大棚房清理整治、违建别墅整治情况如何填写
将清理整治情况填入相应图斑的备注栏中。
土地是民生之本,是我们社会发展之基,而耕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保护耕地对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人类的繁衍生息,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保护土地却变成了一个为世人瞩目的话题。但是,目前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事件不断涌现,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导致耕地面积急剧减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问题亟待严加处理。
一、我乡镇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现状
果遂乡地处我县县城的东南面,属山区乡镇,人口密度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广,全乡有基本农田面积1xx多亩。始兴县国土资源局在修编《始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xx—xx年)》时,把果遂乡的耕地基本上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后来只调整了一小部分基本农田给村民建房。在乡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调查中,发现大部分村民都因住房困难、基础设施条件差和国家取消了农业税等原因,致使近几年我乡村民陆续出现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的事情。据统计,自xx年—xx年4月果遂乡共发生农村违法用地有54宗,涉及土地面积7.3亩。其中:占用耕地违法建房有37宗,面积4.4亩;占用基本农田违法建房的有7宗,面积1.7亩;占用荒地违法建房的有10宗,面积1.2亩。“四清理”工作开展以来,我乡仍有一批农户未经批准在耕地上违法建房。上述违章用地,都没有统一的规划和设计,村民都是随意在自家的责任田里乱建房屋,造成了土地资源的较大浪费。同时,严重影响了农村建房的秩序。
二、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产生的原因
经过认真调查和深入分析,我们认为,造成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的主要原因有:
①国土部门收编后,乡镇人民政府已不是执法主体,弱化了违法用地行为的监管力度。
②国家减免农业税后,老百姓对耕地的保护意识不强,只要集体分给自家的耕地,便自作主张,不经审批随意建房。
③编修始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把村庄周围的耕地全部划分了基本农田保护区,没有考虑到以后村庄的发展,有些农户住房确实困难,但因没有预留建设地用,而无地方建房,造成乱占耕地违法建房。
④村民要求建房时,村庄规划没有及时跟上。
⑤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责任不够明确,各部门都认为基本农田的保护是国土部门的.责任。
⑥对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的打击不够及时,力度不够大,助长了农村违法用地的发生。
⑦村、组干部对耕地保护意识较淡薄,对违章建筑管理力度不大。
三、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危害
1、造成大量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土地是十分有限而珍贵的自然资源,耕地被乱占滥用,导致土地面积急剧减小,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严重。
2、严重影响了农村建房的秩序。因个别农户占用耕地违法建房,其他村民争相效仿,以致一发而不可收,违规建房者越来越多,严重扰乱了农村建房的秩序。
四、对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看法和建议
针对本乡54宗违法用地,我镇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法律程序,依法依规下发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配合县国土部门组织了三次大规模行动,对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的情况进行了强制拆除。县国土部门也依法依规下发了《土地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移送法院强制执行。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宗被法院强制执行。在群众中,造成了未经审批也可以建好房屋的恶劣影响,导致其他人跟着建房,有逐年增加,俞演俞烈之势。
针对上述状况,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措施加以制止:
2、继续加大宣传保护耕地的力度。耕地是农民生存之根本,县、乡、村三级要加大耕地的保护力度,杜绝耕地违法挪作他用,从源头上控制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
3、加强巡查制度的落实。建立县、乡、村、组四级巡查联络员,加强巡查力度,发现乱占耕地违法建房事件,应马上制止,并及时上报,形成一套有效的动态管理机制。
4、加强村镇规划,特别是空心村的改造规划,引导村民节约、集约用地。此外,在今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调整一部分耕地给村民建房。
5、建议国土部门严格执法,尽快采取措施,依法打击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行为。
耕地保护关乎国计民生,是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头等大事。我区高度重视此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摸排整治工作,把它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务求抓实抓细、落地落实。
一、提高站位突重点,加强领导明责任
2、明确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安排部署会议后,经研究成立了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的xx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组成部门和职责分工。并在区自然资源局下设工作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政策指导、统计报告等日常工作。
二、多措并举细安排,扎实推进严落实
4、确定了以原“三调”作业队伍为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技术支撑单位,主要为此次专项排查和图斑核查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5、以“二调”结果为基础,套合20xx年以来的卫片影像,赶制出村级耕地范围图(每村一张),为以村为单位开展初查奠定了扎实基础和技术范围支撑。
7、保障行动经费。xx区政府已承诺拨付专款用于此次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核查工作。
三、把握标准强宣传,营造氛围扩影响
1、印制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宣传图3500余份,在全区所有行政村进行了张贴宣传。
2、组织召开了xx区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业务培训会2次,对各村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宣传和业务培训。为确保培训效果,我们采用会议讲解与实地业务操作示范讲解相结合,目前各村具体工作人员均已掌握摸排工作方法,摸排核查工作正有序开展。
专项行动开始至今,我区累计召开各类部署会、推进会、培训会x次,累计参会、参训xx余人。
四、聚焦重点抓要素,精准排查求实效
1、初查情况。按照上级要求,我区在10月3日专项工作会议后,以村为单位就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进行了初步摸排。截至11月12日,累计摸排xx宗,摸排结果按要求在所在地村委会和xx区政府官方网站专栏进行公示。
2、疑似图斑核查情况。全区共接收国家下发图斑xx个,省下发图斑xx个,共计xx个。分斑后,国家图斑xx个,省图斑xx个,共计xx个。
经调查,属于摸排范围图斑xx个,实际分斑后摸排图斑为xx个,不属于摸排范围图斑xx个,内业举证图斑xx个;属于摸排范围内图斑住宅类xx个,公用管理类xx个,产业类xx个。
3、摸排结果提报情况。截至11月28日,国家下发图斑xx个,已全部核查并提报完毕,完成率100%。省下发图版xx个,已全部核查并提报完毕,完成率100%,全额完成任务。
4、新增乱占耕地建房情况。经过对7月、8月月度卫片图斑实地核查比对,发现位于xx乡xx村xx渠边占耕地x亩建设猪舍,已要求限期完善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
五、分类处置建议
1、对于符合标准的大棚看护房,实际现状确为大棚看护或存放农具的,建议保留;
2、因征地产生的耕地缝隙,现因城市发展,现状已经为建筑物,如绿化带、停车场、城市道路等,建议保留;
3、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宅基地,建议保留;
4、部分市政公共服务设施如公共卫生间、教堂、停车场等建议保留,并要求尽快办理合法手续。
5、已具规模的设施农用地要求尽快办理完善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
下一步我区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上级分类处置要求,切实把整治措施落实落细,确保我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关于提高依法依规管地用地意识,引导全社会自觉保护耕地,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指示精神。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置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全面贯彻上级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通过强化宣传、源头疏解、网格管理、巡查防控、严厉查处、责任追究等强有力措施,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新增违法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
(二)保障合理用地,加强部门协作
各村对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要实行网络化管理,建立包保责任制,建立分管领导包村,干部包组,落实包保责任人,负责及时发现和处置新增违法问题。村级要切实承担起一线管理职责,对未开展巡查导致未及时发现辖区内违法建设,或发现违法建设不制止、不处置、不上报,或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各村、各部门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要态度坚决,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住宅,由镇、村负责发现、制止,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公共管理和服务类、产业类以及其他违法占地建房,由县、乡负责发现和制止,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村巡查发现违法占地,要及时上报党委政府。
(三)构建违法用地处理共同责任机制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
(二)强化巡查,严格耕地保护
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各村(社区)要实施好、发挥好基层战斗堡垒作用,发动村民组组长、包组干部、护林员、地灾巡查员、护路员等做好巡查工作,实行动态巡查工作机制。对辖区开展拉网式、无死角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畅通举报渠道,方便群众提供举报线索,多措并举收集、发现、上报违法线索,有效制止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对新增违法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
三、严格执法,职责分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市、区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我乡耕地保护,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确保耕地总量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央和省、市、区的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全力抓实我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
二、目标任务
按照“保护耕地,遏制新增;分类处置,有序推进;突出重点,落实责任;保障权益,确保稳定”要求,重点围绕xx年以来我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坚决遏制住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和依法依规处置好存量问题,全力确保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无新增和省下发我乡疑似图斑得到全面整改销号。
三、整治范围
四、组织保障
为确保我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处置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特成立六盘水市水城区新街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处置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业务指导、公益诉讼、现场维稳、追责问责等5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所。
(一)办公室
主任:
成员: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全体成员、国土资源所全体成员
职责:负责统筹、指导、督促各工作组、各村、各有关单位开展好我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处置整治各项工作。
(二)业务指导组
1、住宅业务指导组
职责:负责指导、监督各村处置整治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住宅,审核并“乡级上报”疑似新增占耕建房系统中的住宅类“月卫片”图斑。
2、非住宅业务指导组
职责:负责指导、监督各村处置整治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房中的产业类、公共服务类、其他构筑物类等非住宅类房屋,审核并“乡级上报”疑似新增占耕建房系统中的非住宅类“月卫片”图斑。
(三)公益诉讼组
职责: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出现的突出问题,要提供及时、全面、有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确保法律适用准确,在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基础上,依法严惩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做好移交强制执行案件的受理审查工作。对各行政机关在耕地、违建有监管职责但相互推诿的,要及时下达建议书,督促各单位依法履职,并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明确监督对象,实现精准监督、精准起诉。
(四)现场维稳组
职责:要提前安排部署,做好涉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期间的重点问题、重点群体和重点人员的滚动排查,组织有关单位及时开展矛盾纠纷化解,防止赴省进京非访、群访和极端事件的发生;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拆除中暴力、恐吓事件作应急处置,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抗拒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违法人员,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督查问责组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抓落实。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是守牢耕地红线、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是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蔓延势头、保障群众合理建房的迫切需要。各村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上来,强化责任担当,精心组织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全面摸清存量,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深入学习坚决落实党中央、各省委、省政府关于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全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改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顶风违建”行为,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严守耕地红线,筑牢粮食安全底线。
围绕省市县提供的卫片执法图斑核实我镇实际整改情况,落实责任,认真排查,建立清单,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逐一整改。
三、整治内容及措施
四、工作步骤
(二)整改落实。针对建立的问题清单,要认真分析问题的根本原因,根据实际情况落实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实,严守耕地红线,筑牢粮食安全底线。
(一)健全机制,确保工作实效。建立镇、村、组“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密切配合,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强对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问题整改。严格执行“源头严防、露头就打”要求,完善网格化巡查防控机制和全面推行“田长制”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群众举报、卫片执法、媒体反映等方式,发挥好乡镇、村组源头监管作用,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
(二)压实责任,精准追责问责。对本次整治过程中力度不够、效果不好的要及时通报、约谈。对已存在问题整改不力和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实行“零容忍”。对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不严不实、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包庇纵容,甚至充当“保护伞”或与占用耕地当事人存在利益输送关系的,一律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乱占耕地建房或纵容包庇亲属乱占耕地建房等顶风违法违纪的严肃处理
为全面摸清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底数,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清查摸排政策,根据《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任务
根据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摸清xx年以来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一)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全镇范围内xx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2、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文化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数据库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二)摸排类型
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題工作台账。
三是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杜绝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
对国家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严格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原则,立即自行查处整治到位,决不允许新增问题存在。
三、工作方式
(一)全面压实责任。压实压紧各村党委政府主体责任,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发生。按照“县级牵头推进、部门深度联合、乡镇压茬推进、村组全面参与、群众大力配合、鼓励积极举报”的工作模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逐级靠实工作责任,强化摸排工作措施,深入开展清查摸排,确保“无遗漏”“无死角”“全覆盖”,全面摸清底数,一体推进整治。
(二)采取多种方式摸排。清查摸排工作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等多种方式开展,坚持“以地找房、以房找地”的工作模式,发挥各自优势,全面做好摸排工作。
1、工作资料数据
2、清查摸排方式
(1)自上而下的摸排方式:具体是指,以“二调”数据库及年度变更数据、“三调”初步成果、全镇房地一体调查数据库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为依据,对数据库耕地中未经依法批准新增的建设用地(房屋)提取图斑,采取“以地找房”的工作方式,对用地情况逐宗进行核查;对历年国家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下发的卫星遥感监测违法图斑以及历年例行督察、各类国家、省、市巡视、巡查下发的疑似违法乱占耕地图斑,逐宗、逐图斑进行核查。重点核查历年在土地调查变更和卫片执法检查中,将违法占用耕地的建设用地按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伪变化进行变更和应拆除未拆除等问题。
(2)自下而上摸排的方式:具体是指,发挥镇、村民委员会等各级基层组织作用,充分依靠基层组织最贴近群众、最熟悉情况、最掌握实情的优势,发动群众、依靠群众逐村、逐社全面参与摸排工作。要清理汇总自然资源部门历年发现的违法建房案件、收集基层干部群众了解掌握的建房信息,釆取“以房找地”的工作方式,对xx年以来新建房屋列出清单,根据占用地类、审批情况等信息,逐宗、逐项排除清理出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三)分类建立台账。各村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列出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突出问题,对照国家标准深入细致排查摸底,对摸排发现的问题,根据问题性质精准分类。一是以设施农用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耕地使用权后,违法建房的;二是因停批宅基地,造成村民占用耕地自建的宅基地;三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缴纳报批费用等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建设的基础设施、公益性项目占用耕地建房的;四是以其他方式擅自改变耕地用途,恶意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
(一)xx年9月一10月15日,清查摸排阶段。各村要全面摸清本辖区xx年1月1日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按照“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三种类型摸排,逐一准确真实填写信息采集表,按要求以村组为单元完成公示,经审核无误后,录入摸排数据信息系统。
(二)10月16日一10月20日,审核汇总上报阶段。根据省市县要求,镇政府对各村已提交的摸排数据信息系统的数据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上报上级单位汇交审核。
(三)10月21日—11月5日,核实纠正阶段。根据上级对上报录入数据的信息审核要求,各村及时开展核实纠正工作。
(四)11月6日一11月20日,汇总上报阶段。11月2O日前,各村将摸排工作情况及分类处置意见建议方案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村报送的工作情况报告及分类处置意见建议,开展集中分析研判。
五、质量管控
(二)数据复核抽查。各村要加强摸排结果数据的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不得在非保密信息系统或数据汇交平台中填报,必须单独上报。
(三)排查范围监督。对上级部门专项清理整治制作下发的疑似图斑、历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下发的违法图斑,以及例行督察发现问题、各类巡视、巡查、审计反馈问题涉及的违法占用耕地的项目全面做到实地核查,镇领导小组要对各村核查图斑的质量和数量进行审核监督,防止出现漏查、漏报以及虚假核查等问题。同时,对核查区域要按照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地块的全域核查要求,不放过每一块耕地和每一条投诉举报线索,自下而上实行核查结果“零报告”制度,切实做到无死角、不遗漏、非例外。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摸排工作是顺利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各村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摸排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刻认识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的极端重要性,以更坚决的态度、强有力的举措,扎实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
(二)靠实工作责任。各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在镇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统筹摸排工作,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镇党委、政府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的责任主体。每村确定1名村干部做好本辖区问题台账建立,信息系统数据汇总、审核、上报等工作。每村确定1名填报员,负责本村摸排信息的核实填报工作。
(三)严格技术标准。各村要严格执行摸排工作规定的技术标准、操作规范,防止出现有失公平公正、损害群众利益的情况发生。摸排举证过程中,要从不同角度拍摄能全面反映房屋及占地状况的现场照片。信息采集表填写要严格分类标准,填写信息全面、真实、准确、规范,内容和数据要符合逻辑。数据把关审核要按照审核要求、审核标准、审核程序逐宗落到实处,确保摸排工作严谨规范。
牢固树立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和底线思维,以督察指出问题为警醒。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乱象。
成立石坝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镇党委书记黄xx担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钟xx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村支书(主任)为成员。
三、部门责任分工
1、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加强对各部门、各村在推进整治工作中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因清理存量和新增问题整治工作推进不力导致辖区内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重的村、部门,以及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的领导干部,严肃追责问责。
2、自然资源所。负责统筹协调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指导和督促各村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存量摸排和打击新增工作,汇总统计全镇摸排情况;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要求,结合摸排工作成果,研究提出分类处置的政策意见建议。督促指导各村落实对于新增乱占耕地的整治工作,指导各村按要求规范开展补充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工作;指导各村编制村庄规划,落实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指标,加快农房农用地转用审批;督促指导各村严格执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
3、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对整治工作中涉及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指导涉及拆除房屋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
4、村建所。负责指导督促各村对已办理施工许可的农房建设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管,会同自然资源所、农业农村办公室指导督促各村实施建筑风貌管控。
6、综合治理办公室。依法处理非法上访行为,做好维稳工作。
8、派出所。负责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涉及的户籍认定工作;严厉打击在整治工作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
9、供电所。在通电前,须核准用地及报建手续完善后方可通电,并对乱占耕地建房的实施断电处理。
10、包村领导和包村负责人。负责督促农村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战斗堡垒作用,积极引导村“两委”干部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在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中示范带头、担当作为。
11、各村委会。作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存量摸排和打击新增的工作;负责整治工作的'宣传发动和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建立村级监管员制度,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加强巡查,及时发现、严厉制止,依法打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具体组织实施分类整治。
四、网格设置和层级动态管理机制职责
按照全覆盖、无缝隙的工作要求,将全镇划分为四级网络进行管理。
(一)一级网格
(二)二级网格
以包村领导干部为二级网格,各村以包村领导为网格单位第一责任人,包村干部为第二责任人,对本村内发生的乱占耕地建房负责,督促、指导、协调所包村做好用地巡查和乱占耕地建房的整改工作。
(三)三级网格
(四)四级网格
以村民小组为四级网格,各村民小组长为网格内的责任人,负责对辖区土地的巡查,发现乱占耕地建房及时制止和汇报,协助镇、村两级做好乱占耕地建房整改落实工作。
五、工作内容
(一)遏制新增违法占耕行为
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20xx年7月3日后新增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包括农房摸排图斑、土地卫片图斑、线索举报及日常巡查发现的)进行全面摸排,建立“新增问题动态清单”,对照清单实行“一个问题一个台账”进行销号管理,切实做到整改一个问题、核销一个问题,确保问题整治到位。
(二)存量问题摸排整治
对存量问题组织再次摸排,严防“存量变新增”情况再次出现。
1、在前期(20xx年11月)上报摸排数据基础上,综合运用遥感监测、资料审核、实地核查等多种手段,按照《博罗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有关方法和统计口径,对辖区内乱占耕地建设行为再次进行全面核查,重点对国家、省、市、县下发的52437个农房摸排图斑中。已上报不纳入农房摸排范围的24139个图斑进行再次核查,并再次完善镇(街道)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存量工作台账。
2、按照“尊重历史、分类处置、先易后难、审慎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对存量问题的处置情况提前组织研判,待国家、省和市下达分类处置政策后再依法处置。期间国家、省、市、县另有部署安排的,工作步骤可根据国家、省、市、县规定适时调整。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各部门、各村要深刻吸取惠阳区万林山泉农场事件教训,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作为全镇整治“两违”工作中的重点内容和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的重要手段,夯实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基础。切实负起职能责任,从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保护耕地红线、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推进整治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协同作战,形成工作合力。
(二)全面摸排,确保成效
各部门、各村要做细做实排查摸底,在前期摸排整治成果基础上再次全面核查,除了国家、省下发疑似图斑外,还要对所有耕地红线范围内的自主摸排,建立存量清单和新增清单,全面摸清农村占耕建房问题底数。要做到清查全方位、无“死角”,不漏一户一宗,信息填报准确、数据真实可靠。
(三)分类整治,严控新增
切实将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摆上工作突出位置和重要议事日程。对于存量问题遵循“分类施策、尊重历史、妥善处理”的原则,下来依据国家、省、市政策意见分类处置,但对于占耕问题严重的项目要主动作为,从严从速整改到位。对20xx年7月3日以后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采取“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整改,该拆除的拆除,该复耕的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无视法律法规、严重占用破坏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置到位;对违法违规审批的,要明确责任、依法查处,注意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确保经得起社会监督和历史检验。
(四)加强监督,严明纪律
(五)宣传政策,营造氛围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根据《安徽省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皖安〔xx〕10号)和临泉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泉县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秘〔xx〕23号)要求,按照“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工作目标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全覆盖排查。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要把隐患排查作为专项整治的基础,结合xx年以来开展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全镇范围内自建房屋进行全面彻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重点排查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自建房屋等。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重点排查以下场所。
1、宾馆、民宿、饭店、酒店、商业综合体、超市、农资店、棋牌室、浴室、民办幼儿园、私人诊所、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等人员密集场所,对以下六类房屋,要进行拉网式排查和整治:
(1)无正式审批、无设计图纸、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的三层及以上“四无”自建房(含厂房);
(2)用于出租使用,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和随意分割空间、改变房屋功能布局的成套房;
(3)已建成多年但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老旧房屋,特别是经属地政府有关部门鉴定为危房的;
(4)位于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
(5)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或者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6)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
2、违法建筑:
(1)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自建房;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自建房;
(3)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自建房;
(4)擅自加层或者改扩建的自建房;
(5)临时建设逾期未拆除的自建房。
(三)全方位整改。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管控和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一是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未经许可改扩建、经评估或鉴定不能继续使用等,要立即责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但长期空置不用的房屋,要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等安全防范措施。
三、压实工作责任
1、镇危改办牵头负责全镇农村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2、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
3、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4、各村(社区)负责辖区内的排查整治工作,具体抓好落实。
(一)摸底排查(xx年5月至6月)。各村(社区)5月10日之前完成动员部署、成立组织工作;5月25日之前完成用于经营的自建房摸底排查工作;6月25日之前全面完成农村自建房的摸底排查工作。
(二)集中整治(xx年5月至12月)。7月10日之前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进行全面分析研判,并制定整改方案;8月30日之前完成用于经营的自建房整治;9月30日之前完成存在一般隐患且长期闲置不用的自建房整治;10月30日之前完成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整治;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隐患整治工作;12月开展回头看,对整治效果进行巩固。
五、强化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黄岭镇农村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自建房整治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岭镇农村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村(社区)要明确精干力量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全镇一盘棋推进,集中力量打好专项整治攻坚战。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制定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细化节点控制,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按时完成专项整治工作。
(三)营造浓厚氛围。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所有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积极宣传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村(社区)要于每周五下午下班前需报送附件2、附件3(附件2、附件3由镇统战委员段坤负责资料收集汇总),并经村支部书记签审,于12月25日前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紧追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全力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二、排查范围
此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排查工作主要聚焦“乱占耕地”和“乱占耕地建房”两个重点,对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开展全面排查,特别是基本农田建房行为。“耕地”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其后历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中耕地地类为准。
为确保我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摸排工作有效开展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成立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摸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全乡整治摸排工作,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八个工作组。办公室设乡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办公室,由乡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欧阳波兼任办公室主任,自然资源专干龙宪伍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全面负责整治工作的具体推进和落实,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每个村设立一个工作组,由各村村主任任组长,驻村工作队长任副组长,其他村组干部为成员,全面落实各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摸排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
以我乡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数据为基础。通过不动产权籍调查和补充调查,形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需要的到户权籍调查成果(完成时限:xx年8月30日前)。
(二)核查介段
各村根据到户权籍调查成果,统一思想,及时研究部署,落实责任,制定核查行动方案,组建工作专班,以村、组为单位,逐个入户进行现场核查,判定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条件及其依据。认真填写《缓宁县农村占用耕地建房核查登记表》,建立核查台账,并将核查情况进行汇总,汇总表经村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于xx年9月25日前报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治阶段
1、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县政办发[xx]34号及xx年8月6日下发的《绥宁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全乡农村乱占耕地现象进行整治摸排。
2、各村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整治任务,结合历年来村民建房行为,进行摸底调查。应在xx年10月25日前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将整治工作抓实、抓细,确保摸排工作准确且及时完成。
(四)加强舆论引导。以整治工作为重点,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整治工作各阶段的'成果和制止、查处违法违规乱占用耕地建房的进展情况,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通过清理违法占地建房行为,确保《研究违法建设处罚工作的会议纪要》和区纪委、区监察局印发的《市区违法建房监管责任追究办法》文件精神落到实处,保证查处消化积案,实现不新增违法占地案件工作目标和市局及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清理范围和对象
(一)清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下列凡在区范围内未经国土部门审批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等,都属于清理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或不按《建设用地批准书》内容和要求进行建设的;
2、未经批准违法占地进行建设,或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建设的;
3、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以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自行拆除的;
4、擅自在空地、绿地、公共场所等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
5、非法转让土地及房屋等变相房地产开发牟取暴利的违法行为。
(二)清理对象
三、清理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
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要结合本辖区实际,认真制定开展清理违法占地建房行为工作方案,并于xx年1月23日前报局督查督办室。
(二)清理登记阶段
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及时将此次清理工作报告给当地党委政府,并采取标语、会议等形式讲明开展清理违法占地建房行为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政策规定,力争让参与违法建房或非法买卖土地等行为的建房户主动申报登记违法建房情况,同时对辖区内违法占地情况进行摸底。
(三)调查核实阶段
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要结合登记和摸底情况,于1月24日至2月28日进行全面现场逐户核实登记和拍照,并认真填写《违法占地建房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违法占地建房户情况登记表》(附件2),形成台账。
(四)消化积案、查处阶段
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将根据清理情况,找出查处重点,会同附件1、附件2,于xx年3月3日前报局执法检查大队。同时,在局执法检查大队的指导下,于3月4日至12月底前对各自辖区内的违法占地建房行为进行查处。在查处积案过程中,要积极组织动态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新增违法行为,保证不新增违法占地案件。
四、工作要求
局办公室和督查督办室要强化监督检查,针对清理工作中出现的消极现象,不严守工作纪律,不认真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和个人要及时进行警示教育,对严重影响工作的,要及时进行督办和提请局党组行政给予处理。
为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打击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7月10日,通贤镇严厉出击,对周源村、曹邱村、上村村共6处违章建筑依法进行强制拆除,保护了耕地红线。此项行动对通贤镇非法占地建房行为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和警示作用。
整治中
整治后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建房需审批,决不允许擅自将耕地改为非农用地,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两违”红线不可碰,“两违”行为不可为,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以免受到更大的损失。要合理合法利用国土资源,共建和谐美丽通贤。“珍爱土地就是珍爱生命线,保护资源就是保护幸福泉”。生态宜居和谐美丽通贤需要全镇人民的理解和支持,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合理合法利用国土资源,珍爱土地,对两违行为坚决说“不”!
一、充分认识当前我区农村违法占地建房情况的.严重性(略)
二、明确农村违法占地建房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
(一)工作目标。开展全区农村违法占地建房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达到四个目标:一要迅速遏制农村违法占地建房的势头;二要全面摸清全区农村违法违章建房的基本情况;三要认真研究处理意见,区别对待,依法处理到位,不让严重违法行为占到便宜;四要尽快恢复农村合法建房审批的正常秩序,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二)整治范围。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浙江省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对此前发生且未作处理的违法行为,也一并纳入整治范围。
(三)整治重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突出五类对象:一是受经济利益驱动,目的是想获取经济赔偿的;二是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三是一户多宅的;四是党员干部带头或参与违法的;五是顶风违法的。
(四)工作原则。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格把握两大原则。一是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专项整治工作要以乡镇为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二是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区国土、规划、综合执法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指导,全力配合、支持各乡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五)区别对待。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根据违法违章建房的不同对象、形式、性质等,区别对待。一是党员干部带头违法和农民跟风违法的要区别;二是违法占用耕地和占用一般土地的要区别;三是顶风违法和一般违法的要区别;四是一户多宅和住房困难群众违法建房的要区别;五是违法占地建房和违章乱搭乱建的要区别;六是强制执行和自查自纠的要区别,等等。
1、调查摸底阶段(5月4日-7月10日)。全面摸清我区违法占地建房的基本情况,做好宣传工作。目前,这项工作已基本完成。
2、政策制订阶段(7月11日—25日)。总的思路为:一是对于违法建房用于居住的,且符合建房条件的,没收折价给违建户,并给予补办手续;一户多宅的,只能保留一处。二是没收折价标准要区别不同的地类,区别平原乡村与山区偏远乡村。三是对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农保田,性质恶劣的,要予以拆除。四是注意衔接柯城区、西区、开发区以及我区以往的违建处理政策。五是制定合理的激励政策,对违建户在规定期限内自觉接受处理的,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六是研究对乡镇的激励办法。
3、集中处理阶段(7月26日-10月15日)。该阶段是整个专项整治工作的关键环节,事关专项整治工作能否达到预期目的。通过自查自纠、重点处理和全面整治,使农村违法占地建房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使违法违章建房行为依法得到处理,使城乡土地管理和建设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4、总结验收阶段(10月16日-31日)。主要对整个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农村违法占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的四个阶段是个有机整体,相互贯穿、相互协调,每一阶段工作效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每一阶段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确保专项整治任务顺利完成。
三、对做好农村违法占地建房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情况要确保摸清。违法建房情况掌握得是否详细、是否准确,是保障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的前提。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开展违法占地建房情况调查时,一要做到工作细致,深入到村,对违建户的家庭人口、房屋基本情况,违法建筑的结构、面积、地点,是否符合“两规”等情况进行详细统计掌握;二要程序到位,各乡镇对调查摸底的情况资料,要以行政村为单位公示七天,无异议后加盖公章,统一上报区整治办,确保程序规范、信息公开,以取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三要统一汇总,全区违法占地建房情况由区整治办负责汇总统计,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二)宣传要确保到位。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和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是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条件。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切实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乡镇、村要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做好宣传,要求每个行政村都要张贴标语,公路沿线、集镇所在地悬挂横幅;区国土、规划、综合执法部门要积极通过电视专题、宣传车、发放宣传小册子等方法做好宣传。区广播、电视、衢江政务网等也要结合实际做好宣传活动,确保宣传工作的全方位、全覆盖,以赢得广大干部群众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总结要确保深刻。专项整治工作后期,区委、区政府要组织考核验收。将组织领导是否得力;工作措施是否到位;违法违章建房势头是否得到有效遏制;违法建房问题是否得到严肃妥善处理作为考核验收的主要内容。在此基础上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同时要本着疏堵结合的原则,从维护关心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切身利益出发,进一步建立健全集体土地管理和农民建房审批管理的长效机制。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的通知》、《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月卫片”工作制度的通知》和《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县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月卫片”工作制度的贯彻落实,压实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坚持实事求是,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以“零容忍”态度管住乱占耕地建房新增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严肃查处顶风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肃查处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及搞利益输送等严重问题,不折不扣抓好清理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
二、清理整治范围
三、组织保障
常务副组长:
四、工作职责
国土所:协助农业服务中心对全乡宅基地分配、使用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依法及时确权登记发证,对全乡农用地进行指导,协助县农业农村局对本辖区内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全乡范围内的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乡村建所:负责协助农业服务中心工作,根据集镇规划,除群众自建外,负责搞好龙井晏明两个集镇宅基地统建规划工作。
村支两委:负责对本村辖区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的会议贯彻落实、宣传、资料审核、巡查、制止和上报,完善会议图片、会议记录、巡查记录、巡查台账等阶段性资料,实行片区包保责任制,明确到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
(二)密切配合协作。本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由乡农业服务中心牵头,派出所、国土所、村建所、综治办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全乡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坚决做到“零容忍”。
(四)严肃追究责任。强化政治监督,加强中央、省、市、县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乡纪委要将此项工作纳入督查内容,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村民违法占地建住宅,自违法动工之日起3日内未发现、5日内未处理,乡纪委进行跟踪核查处理,党员领导干部参与乱占用耕地建房的,要带头自查自纠。对清理整治工作措施不力、推诿扯皮、避重就轻、进展缓慢的,予以公开通报、约谈;对禁而不止、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强化业务指导。乡农业服务中心牵头,会同国土所、村建所、司法所等有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做好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工作,推进此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六)加强舆论引导。各村和各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进行宣传,作好正面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为认真做好xx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工作,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势头,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xx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通知》(自然资办函〔xx〕2206号),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xx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工作方案》(黔自然资发〔xx〕23号),铜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xx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工作方案》及思南县《关于开展xx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和《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xx〕44号)要求,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坚决遏制全乡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势头,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扎实做好xx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工作,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势头,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经乡人民政府研究,特成立xx年我乡农村厕所革命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三、重点整治
(一)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该类问题是指xx年1月以来违法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新建、扩建、续建、翻建或非法出售房屋的问题。房屋包括住宅类、产业类和公共管理服务类房屋。
(二)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问题。该类问题是指xx年1月以来违规在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外以及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铁路、国道省道不得超过5米)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未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绿色通道的问题。
(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问题。该类问题是指xx年1月以来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模和范围外擅自退耕还林还草;未经批准改变一般耕地地类,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未经批准违法违规占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的问题。
(四)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实施推填土。该类问题是指xx年1月以来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实施推填土拟进行非农业建设的问题。
四、整治措施
(一)关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结合我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新增的任务一并推进,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消除违法状态。重点整治产业类、公共管理服务类项目实质性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尤其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问题;对住宅类房屋,要统筹考虑农村村民住房用地保障情况,依法稳妥处置,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
(二)关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特别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外以及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铁路、国道省道不得超过5米)建设绿化带与绿色通道问题。结合我乡耕地卫片监督发现问题图斑的整改一并推进,对超标准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对未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绿色通道的,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
(三)关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问题。结合我乡耕地卫片监督发现问题图斑的整改一并推进,对xx年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模和范围外擅自退耕还林还草的,结合实际稳妥处置整改恢复为耕地;对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的,结合实际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毁坏种植条件的,处以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xx年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的,结合实际督促引导恢复为耕地。未经批准改变一般耕地地类的,原则上整改恢复为耕地,确实难以恢复的,报请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对于未经批准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的,结合实际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其中属于xx年9月1日以后的,要依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责令限期改正,严肃整改查处。
(四)关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实施推填土问题,结合实际督促恢复为耕地。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为抓好该项工作,成立兴隆乡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调度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工作。
(四)强化整改查处,严肃追责问责。对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改变耕地地类的,要最大限度恢复为耕地,确实无法恢复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对实质性违法建设行为,要从重严处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对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应拆除复耕,恢复土地原种植条件。对项目批准责任人和违法当事人涉及党纪政务处分的,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